规律的普遍性是规律的特点,它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会重复起作用。普遍规律是指规律起作用的范围。凡规律都有普遍性,但不是任何规律都是普遍规律。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条件是具体的、各有特点的,因此规律的实现必然具有特点。规律是同一的,但它的表现不是同一的。绝对的同一性只存在于逻辑抽象之中,而它的实际表现是具体的多样的。恩格斯说过,平均利润率是规律,但它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1]
用这种观点来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对于中国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而美国仍然是资本主义就不难理解。因为这个规律并没有规定生产力发展的量的界限,它只是表明历史发展过程的一种趋势,即当生产力受到束缚时,它就会要求改变生产关系以适应其发展。旧中国的状况就是如此。至于美国未发生革命,那表明在美国生产力仍有发展余地。这从反面证实了这条规律。只要生产关系尚能容纳生产力发展,它就不会立即死亡,这同样是这条规律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着眼于规律的普遍性,但从来没有忽视规律表现的民族特性。19世纪50年代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70年代更是对东方社会问题予以特别的关照和研究。历史发展的民族差异性,不能否定它的普遍性。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是从原始社会开始自己的历史历程的,都经历过无阶级无私有财产的阶段,都经历过阶级的产生和分化、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都经历过奴役制(奴隶制或农奴制),而且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都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革命和起义。人们只要深入考察,就可以发现各民族历史中许多不断重复的现象。这种不断重复的现象,就是历史普遍规律的表现。当然差异性是存在的。不是每个民族都按照历史的顺序鱼贯前进,也不是在每个民族中每种社会形态都能达到成熟程度。其实,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顺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反而预定了有这样的发展阶段。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7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