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是苏兹达利城的拙劣绘画
我们不能只是对大自然的千姿百态赞叹不已,却用色调单一的刻板公式去想象历史。其实,人类社会同样是绚丽多彩的。一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处在同一种社会形态下的不同国家和民族,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如果17世纪德皇的宫女们在花园中找不到两片绝对相同的树叶来驳倒莱布尼茨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说,没有两个绝对一模一样的国家。
这岂不是否认了历史的规律性吗?没有。正如莱布尼茨所说的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树叶并不排斥光合作用的规律一样,国家的差异性并不排斥历史规律的共同性。把同一性和差异性对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方法。无个性即无共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这已经近乎是常识了。但是熟知不是真知,我们往往容易忽略最常见的东西。
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学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是马克思并不把它看成是剪裁历史的公式,并不否认深入研究同一种社会形态下各个国家的民族特点的必要性。马克思就研究过亚细亚生产方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分别研究过易洛魁人的氏族、希腊人的氏族、罗马人的氏族、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即使以揭示资本主义共同经济规律为对象的《资本论》,其中关于原始积累的分析也充分反映了英国的特点。事实上同一种社会形态下的国家,不可能绝对一样。古希腊的奴隶社会不同于东方;中国的封建社会不同于欧洲;即使地区很接近,19世纪德国的资本主义,也不同于英国和法国。世界历史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是相结合的。历史自身就蕴含着特点,没有特点,就没有国别史、民族史,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反对简单的历史类比,因为它撇开特点,把相似当作等同;我们赞成科学的历史比较,因为它在异中求同,同中求异,更加丰富对一般规律的理解。削足适履,把丰富多样的历史塞进一个模子里去的做法,列宁斥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他生动而深刻地指出:“再没有比‘为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一律用浅灰色给自己描绘这方面的未来,在理论上更贫乏,在实践上更可笑的了:这不过是苏兹达利城的拙劣绘画而已。”[1]
历史不是用一种颜色绘成的古代俄罗斯苏兹达利城的拙劣绘画,而是波澜壮阔、色彩多样的巨幅画卷。无论东方和西方,整个人类必然要走向共产主义,这是普遍规律。但是,夺取了政权的各国人民,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而必须结合本国的特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强调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2]
邓小平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历史经验总结的基本结论,是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指导思想。这个方针首先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但同样重要的是,这个方针也强调了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的特色。这个方针既揭示了历史规律的普遍性,又充分考虑到历史的特殊性,所以它是一个科学的、生动的马克思主义的方针。它使我们从盲目或半盲目的状态中清醒过来,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在以往社会形态的更替中,虽然各国都有特点,但是特点不见得都是优点,而且这种特点是自发形成的。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但是在剥削制度下,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进行活动。正如瑰丽多姿、玲珑剔透的山水特点显示的主要是自然力量一样,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多样性和特点,是人们意图相互交错的产物。人类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逐步由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王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充分显示了我们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已经取得了规律性的认识。当然,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不是一蹴而就的。重要的是,我们有了这个明确的方针,就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找到各种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形式。
[1] 《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8卷,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 同上书,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