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不能是人说了算,事实上也做不到。人不仅要考虑人的需要,也要考虑自然的承受力和限度,也就是说要考虑自然的需要。人以自我为中心,或者说人类中心论,在价值观上可以,而在科学观上也坚持这个观点只能碰壁。人为了使自己免受惩罚,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然。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然,才可能使人的需要得到合理的实现,也就是说才可能确立人在自然中的主体的地位。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实现的。考虑自然的需要,也就是考虑社会与它的自然条件即生态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不仅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且要符合人类生态的需要。社会对自然的索取,不能超出自然的供应力、承受力与再生能力;而社会的废弃物的排放,不能超出自然的吸收力和同化力。人不能充当奴隶主的角色而把自然当成奴隶。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是以这种认识为依据的。一部人类的历史是人改造自然的历史,也是自然报复人的历史。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人应该放弃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事实上,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都是在改造自然中实现的。一个合理的生态环境不是纯自然的、天生的,而是正确改造自然的结果。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给人的启示是,要合理地利用自然,必须有一个合理地利用自然的社会制度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态度。这是马克思主义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