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当然也是类——人们经常说“人类”,可人不仅是生物学上的类,更重要的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根本特性是社会性。我们对个体的认识,不能限于从类的角度来考察,而必须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费尔巴哈关于人是类的观念,比把人看成是个体并没有增加什么东西,因为类无非是个体的总和,类本性无非是个体自然属性的总和。对于人的思考,着眼于人的自然属性,一个人与全体人是一样的。如果从社会的角度考察就不一样了,我们在同一社会中或不同社会中看到不同的人,原因不在人的自然属性,而在社会的性质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
社会不是个人的总和,因而不是简单的类。如果把社会说成是类,那动物也可以有社会,因为某些动物的生活方式是类的方式,例如,蚂蚁、蜜蜂,但我们不能说有蚂蚁社会、蜜蜂社会。从根本上说,社会的本质并不是类(虽然社会的存在方式是群体的方式),而是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个体相互依存的方式。所以社会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和联系方式的总和。
我们并不否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使用个体和类的概念,例如,马克思就说过,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个体和类的矛盾,他批评西斯蒙第不理解社会发展中个体与类的矛盾,类的发展是依靠牺牲个体为代价的。马克思在分析了整个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之后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1]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个体与类的矛盾,脱离了社会是不可理解的。实际上这种矛盾就是阶级社会中个人、阶级、社会这三者矛盾的表现,被牺牲的个体是属于特定阶级的个体,而不是任何一个个体。所以从纵向看,社会形态的更替必然带来人的素质的发展;从横向看,同一社会形态中由于阶级的对立,一个阶级总是通过牺牲另一个阶级来获得自己的发展。
离开了社会,离开了阶级,类只是一个生物学的概念。如果迷恋这种概念,必然走入理论误区。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Ⅱ,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