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1 / 1)

李达

人民出版社1978年出版

总论: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及其一般特征[1]

一、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哲学的对象

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唯物辩证法是一门哲学科学,它也有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在阐明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之前,先应当阐明它的研究对象。

唯物辩证法是哲学和科学长期发展、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的对象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对象,还需要简略地回顾唯物辩证法产生以前哲学对象的演变过程。

产生于古代的最早的哲学,是当时一切知识的总汇。在古代,由于在个别领域中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材料,还不可能产生独立的专门科学。当时的一切知识都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哲学的对象不仅包括了世界观问题,而且还包括了那些应当由后来产生的专门科学来研究的问题。这样的哲学,按其实质来说,是尚未分化为各种专门科学的一般科学,是关于整个世界及其个别部分的一切知识、思辨和臆测的汇集。

随着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发展,产生了对世界的个别部分进行详细研究的必要和可能,于是各种专门科学就开始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这对于哲学和科学来说,都是一种重大的进步。这种分化是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的。各门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先后,取决于它们的研究对象的复杂程度。最先成为独立的专门科学的是天文学、力学、数学,然后是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最后是社会科学。这个分化过程远在古代就已开始,但是,就西欧来说,主要地是从十五世纪后半期开始的。到了十七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迅速发展对于各种专门科学的迫切需要,这个过程大大加速了。到了十八世纪,差不多研究一切基本运动形态的专门科学都从哲学中分化了出来,哲学的对象日益缩小了。

不过,从十五世纪后半期到十八世纪末的大约三百年中,先后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各种专门科学主要地还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即研究既成事物的科学,它们还不能阐明自己所研究的对象在世界总联系中所占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就以所谓“科学的科学”的身份出现,想要凌驾于各门科学之上,把各门科学的成果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说明各门科学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个世界的一般联系。但是,当时的专门科学并没有为说明这样的联系提供足够的材料。于是哲学就只得用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当时还不知道的真实的联系,用逻辑的论断来填补实际材料上的空白。当时的“自然哲学”、“历史哲学”等等,都是通过这样的途径构造起来的。

但是,到了十九世纪,专门科学从搜集材料的阶段进入了整理材料的阶段,从研究既成事物的科学转变成了研究发展过程的科学。它们不仅揭示了自己所研究的专门领域中的各种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还表明了自己所研究的对象在整个世界的一般联系中所占的地位。这时,不需要依靠主观的思辨和臆想,而只要依靠各门科学所提供的材料,就可以对整个世界的总图景作出系统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那种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僭称为“科学的科学”的哲学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在全部以往的哲学中,除了关于思维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中形式逻辑不是哲学)还保存着独立的意义以外,其余一切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学说都归属于各门实证科学之中了。

那么,从此以后,哲学是不是失去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无事可做了呢?

不是的。由于科学的发展而变得无事可做的,只是那种僭称为“科学的科学”的旧哲学,即依靠主观思辨和臆测来构成体系的非科学的哲学。至于科学的哲学,即沿着概括各门科学成果的道路来说明世界的总联系的哲学,却正是在这个时候才诞生的。就这个意义来说,科学的发展不是使哲学失去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是使哲学真正确立了自己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各种专门科学都是研究特殊领域中的特殊规律的,任何一门专门科学都不研究整个世界的最一般的规律。这种最一般的规律,正是哲学的研究对象。

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十九世纪的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黑格尔曾经在唯心论的基础上对世界的一般规律作了系统的阐明。这些规律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是,在黑格尔那里,这些规律是被歪曲了的、极其神秘的东西,如恩格斯所说,“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引出来的”[2]。与其说黑格尔发现了这些规律,不如说他猜到了这些规律。唯物辩证法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恰恰相反,它是把世界当作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具有客观发展规律的物质统一体来研究的。它所阐明的辩证法规律,不是从头脑中幻想出来然后强加给自然界的,而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3],它们首先是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至于思维的发展规律,不过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4]。因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5]。这就是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的经典的说明。

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考察自然界,从而发现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在自然界所特有的表现,这就是自然辩证法;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考察社会历史,从而发现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所特有的表现,这就是历史辩证法(即唯物史观)。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同唯物辩证法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唯物辩证法不在自然和社会领域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和发挥,唯物辩证法就不能把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从一切方面驱逐出去,就不能确立自己的科学地位。其中,唯物史观的意义尤其重大。这是因为:第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即使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也只是自然领域中的唯物论,一到了社会历史领域,就都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陷入了唯心论的泥潭。因此,历史领域就成了唯心论的避难所,而旧唯物论则因为不能正确地解释这个领域中的问题而不能成为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只有唯物史观的发现才打开了这个“禁地”,把唯心论从它的最后避难所里驱逐了出去,宣布了唯心论的破产,从而使唯物论在一切领域中树立了自己的权威,赢得了最终的胜利。正如列宁所说,唯物史观的发现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6]。没有唯物史观,就没有真正彻底的唯物论,就没有唯物辩证法。第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由于在社会历史领域中都陷入了唯心论,因而都不可能科学地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给被压迫被剥削的群众指出一条消灭剥削、消灭压迫的现实道路,只有唯物史观才做到了这一点,才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因此,对无产阶级和一切劳动群众的解放斗争关系最密切、意义最重大的是唯物史观。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叫做“我所主张的观点的一个核心问题”[7],正是因为唯物史观对于革命实践具有这种最直接的意义。我们有时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叫做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论),有时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叫做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或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这两种提法都是正确的。

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的上述规定,是唯一科学的规定。这个规定告诉我们:第一,唯物辩证法也和别的科学一样,有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并且这个研究对象是物质的现实的世界(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作为二者之反映的人类思维),并不是空想的神秘的王国。第二,唯物辩证法又与别的科学不同,它所研究的不是世界的某个部分的特殊发展规律,而是整个世界的最一般发展规律;它同别的科学是不能互相代替的。第三,唯物辩证法与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它从各门科学的成果中概括出自己的原理原则,它是人类认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

主观唯心论的一切流派都否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因而在它们看来,哲学的对象不过是感觉之间的次序和联系;在客观唯心论者看来,哲学的对象是“绝对观念”的发展规律。形形色色的实证论(主观唯心论的现代流派)者更把从来哲学史上所研究的问题都宣布为“虚假问题”,而主张哲学的任务只在于对各门科学的成果作逻辑分析,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哲学。这些关于哲学对象的说法都是谬说。

二、唯物辩证法的一般特征

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是崭新的哲学。它具有本质上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哲学的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特征,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中,除了古代的朴素唯物论同自发的辩证法有一定程度的结合以外,总的说来,旧唯物论的基本缺陷就在于缺乏辩证法。因此,以往的唯物论基本上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以往的辩证法基本上是唯心论的辩证法,二者都是不彻底的。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才在科学的基础上把唯物论和辩证法统一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唯物辩证法这个完整的哲学体系中,唯物论和辩证法所处理的问题的方面是有差别的。唯物论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即阐明世界的物质性以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辩证法阐明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发展规律问题。但是,如前面所说,唯物论和辩证法在这个体系中又是不可分离地结合着的:唯物论是辩证法的唯物论,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这种唯物论在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时候是贯穿着辩证法的。例如,它把物质世界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和无限发展的过程,它把意识当作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把意识对存在的反映看作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它把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意义提到首要的地位,它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等等,这都是与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根本不同的。同样,辩证法又是唯物论的辩证法,而不是唯心论的辩证法。它在阐明世界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的时候是从唯物论的原则出发的。例如,它把辩证法的规律首先当作物质世界(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固有的规律,而把思维的规律当作外部世界的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认为辩证法的规律应当从现实中抽引出来,而不应当从头脑中臆想出来,等等,这都是与唯心论的辩证法根本不同的。正因为这样,唯物辩证法才既是科学的唯物论,又是科学的辩证法,才成为正确反映世界最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哲学。

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的统一

任何哲学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无论什么哲学,总是关于世界的某种理论说明,关于世界的某种看法,因此都是世界观;然而,当人们拿着这个理论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时候,它又是方法论。不管一个哲学家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如何,他的哲学实际上总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例如,主观唯心论把事物看作自己的感觉的集合,这是一种极其荒谬的世界观。具有这种世界观的人在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必然是从主观愿望出发,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这就是错误的方法论了。

唯物辩证法当然也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但是唯物辩证法不是随便一种世界观,而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它是通过概括各门科学的成果而得出来的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客观知识,是一种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例如,无论在什么领域中,物质的东西总是第一性的,意识的东西总是第二性的,意识的东西总是物质的东西的反映;无论在什么领域中,矛盾总是客观存在的,总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因此,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必然反过来成为在任何领域中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这样,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就成为唯物辩证法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哲学的特征之一。一个革命者无论从事革命斗争还是科学研究,随时都要把唯物辩证法拿在手里,作为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武器。

就革命斗争方面看,无产阶级政党要引导革命群众取得斗争的胜利,就必须以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作为指导方法,科学地分析客观形势,估计阶级力量的对比,从而决定自己在一定时期中的纲领、路线、战略、策略。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是严格根据他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一切前提确定无产阶级策略的基本任务的。”[8]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严格地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原则,考察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正确的路线和策略,引导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断地取得胜利。他经常教导革命队伍中的一切人员,要学会唯物辩证法的工作方法。他在指出某些同志路线上、策略上或工作方法上的错误时,总是进一步指出他们在理论上怎样离开了唯物辩证法,以便使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提高一步。这些都是把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作为指导革命实践的方法的范例。

从科学研究方面说,任何研究工作都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法,而一定的方法是由一定的世界观所决定的。问题只是在于决定科学研究的指导方法的是什么世界观:是科学的世界观还是非科学的世界观。如果自然科学家采取了非科学的世界观作为指导方法,他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有些具有错误世界观的自然科学家之所以能够在某些专门领域中作出一些成绩,甚至作出很有价值的贡献,那恰恰不是由于他们贯彻了错误的世界观,而是由于他们在研究这些专门问题时违反了他们的错误的世界观,被迫地、不自觉地站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立场上的缘故。当他们对研究的成果作出理论解释时,他们就要陷于严重的错误了。至于社会科学,由于它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而研究的结论又涉及阶级利益,就更加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的指导。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历史理论之所以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就是因为没有唯物辩证法的指导;而“用唯物辩证法从根本上来改造全部政治经济学,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策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注意的事情,这就是他们做了最重要最新颖的贡献的地方,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英明地迈进的一步”[9]。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又一本质特征,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首先,唯物辩证法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唯物辩证法是在人类社会进入了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历史时期,适应着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实践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即是说,是在革命实践的推动之下产生的。唯物辩证法是各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而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又是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实践经验的结晶,即是说,唯物辩证法是通过各门具体科学而从实践中概括出自己的原理原则的。由此可见,无论从产生的动力看,从理论的内容和源泉看,唯物辩证法的出现都不能离开实践。没有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实践需要,没有作为实践经验之结晶的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不可能有唯物辩证法。

其次,唯物辩证法是为实践服务的。它不是书斋里的空谈,不是少数人的玩物,而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精神武器和科学研究的工具。它一旦产生出来,就要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和各门科学研究,成为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

再次,唯物辩证法的正确性是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唯物辩证法产生以后的一百多年来,阶级斗争的进程和各门科学的成果都已经灿烂地证实了而且还在继续不断地证实着它的客观真理性。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辩证唯物论之所以为普遍真理,在于经过无论什么人的实践都不能逃出它的范围。”[10]

最后,唯物辩证法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唯物辩证法是从革命实践的经验和科学研究的成果中汲取自己的内容的。因此,当革命实践和科学研究日益深入,不断地揭示出世界的新的侧面、属性和规律的时候,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也必然日趋丰富。唯物辩证法自从产生以来,一直不断地发展着: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但创立了唯物辩证法,而且在半个世纪中不断地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列宁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总结了阶级斗争的经验和自然科学的成果,继续发展了唯物辩证法,把它提到了新的阶段;毛泽东同志又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综合了中国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大大发展了唯物辩证法,把它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唯物辩证法是永远同实践密切联系着的创造性的科学。世界上一切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发展都在作出自己的贡献。

唯物辩证法以至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需要不断地发展,并且正在不断地发展着的。但是,第一,唯物辩证法和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反映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的东西,是不能推翻的(当然它的内容可以而且应当不断地加以充实);第二,马克思主义的个别原理以及根据这些原理所得出的个别结论当然必须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也必须以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实际经验为依据,并受到实践的检验。只有严格地遵循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才谈得上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而谈“发展”,只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篡改。

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如上所述,唯物辩证法是为了无产阶级革命需要而被创造出来并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因而它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它又是各门科学成果的总结和概括,因而它又具有科学性。那么,这两方面的关系怎样呢?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一切哲学都是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的理论表现,都有阶级性。不具有阶级性的哲学是没有的。但是,阶级性的具体内容是各不相同的:有革命阶级的阶级性,有反动阶级的阶级性。一般说来,历史上处在进步地位的阶级、要求革命的阶级,由于本身的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有不同程度的一致性,对正确地认识客观现实有所关心,因而表现它们的根本利益的哲学也就具有不同程度的科学性。但是,除了无产阶级以外,所有曾经在历史上代表过进步的生产方式的阶级都是剥削阶级,它们即令在最进步的时候,也不得不努力论证剥削的合理性和阶级社会的永恒性(虽然它们可以猛烈地攻击某一种具体的剥削形式和具体的阶级关系),因而至少在这一点上它们就不敢揭示客观真理。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以前一切代表进步阶级利益的哲学至多只能在某些方面具有某种程度的科学性,而决不可能成为完全科学的哲学。至于历史上的反动阶级,由于本身的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根本抵触,它们害怕真理,不敢对科学成果和事实材料作出科学的概括,这就决定了代表它们的利益的哲学必然是反科学的谬论。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说来,阶级性和科学性之间确实是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的。

但是,对于唯物辩证法说来,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从唯物辩证法的阶级性方面看,它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的理论表现。但是,无产阶级不是任何别的阶级,而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进步最革命的阶级。它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它只有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才能解放自己;它在斗争中只会失去一副锁链,而得到的却是整个世界;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完全一致,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根本一致;它要彻底地改造世界,就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这就决定了它不仅不需要隐瞒任何事实真相,而且恰恰必须彻底揭示客观真理。因此,作为无产阶级根本利益之表现的唯物辩证法,必然要正确地概括各门科学成就,以便使自己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否则它就不能充当革命斗争中的精神武器。可见,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即彻底的革命性)不但没有妨碍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而且恰恰是使唯物辩证法具有高度科学性的根本保证。

从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方面看,它是各门科学成果的概括和总结,它正确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然而这些规律所表明的不是别的,正是世界发展的革命进程。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11]“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12]或者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3]。因此,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正好决定了它具有彻底革命的内容。

由此可见,正因为唯物辩证法是具有彻底革命性的无产阶级的哲学(而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的哲学),所以它才能够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同样,也正因为唯物辩证法是正确反映世界最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哲学(而不是歪曲世界本来面貌的非科学的哲学),所以它才能够具有彻底的革命性。在唯物辩证法中,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完全统一的。正如列宁所说:“这一理论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是偶然地结合起来(即不仅因为学说的创始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是把二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14]

三、唯物辩证法创立的过程

辩证的唯物的自然观的形成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是当时德国政治革命的领导者,他们的哲学实践的活动,首先是从政治实践的领域、社会历史的领域中开始的,就是说,他们的哲学活动和政治活动是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哲学活动的路线,可以从他们在1842年以后若干年的著作中看出来。但是他们是以什么哲学观点和方法进行活动的呢?这是应当加以说明的。

根据恩格斯所写的《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自然辩证法》以及其他许多著作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自从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唯物论的影响成为唯物论者以后,他们的唯物论是辩证法的。因为费尔巴哈否认黑格尔的唯心论,就连他的辩证法也完全抛弃了,为了倒脏水把婴儿也倒掉了。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同意过费尔巴哈那种简单的、粗陋的否定一切的做法,他们救出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恩格斯在1885年追述这段历史时指出:“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15]由此可见,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是辩证法的,即是辩证的唯物的自然观。

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所有的唯物论和唯心论的自然观都是形而上学的。根据恩格斯的说明,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论主要是机械唯物论,它含有两个局限性:第一,在当时的自然科学中,只有固体力学达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化学还在比较幼稚的状态,还信奉燃素说;生物学还处在襁褓之中,对于动植物的有机体还只作过极粗浅的研究,当时人们还用纯粹的机械的因素加以解释。这样,十八世纪唯物论者就专用力学的尺度来说明自然界中的化学和有机体的过程,这就构成了这种唯物论在当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第二,十八世纪唯物论者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不断发展中的物质。这是跟当时的自然科学水平以及与自然科学相联系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相一致的。他们当时也曾知道自然界是处在永久的运动之中,但是他们却把这种运动理解为永远停留在同一水平、导致同一的结果的循环运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的这种局限性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16]

自然观方面的这种局限性甚至在辩证法家黑格尔那里也是有的。因为黑格尔把自然界看作是观念的外化,认为自然界在时间上没有发展,只是在空间上展开自己的多样性,这种自然观仍然是形而上学的。

19世纪40年代前后,费尔巴哈在反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斗争中,发表了唯物论的自然观。但是这种自然观仍然是形而上学的,因为他长期隐居在穷乡僻壤,不能够摄取当时自然科学所提供的关于自然界辩证法的丰富资料,来充实他的唯物论的内容,仍然因袭了法国唯物论者关于自然的见解,不能在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的基础上前进一步。这正是费尔巴哈唯物论的严重缺陷。

在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上,从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40年代,自然科学已经由搜集材料的阶段进到整理材料的阶段,建立了一些以研究发展过程为特点的实证的自然科学,如地质学、胚胎学、动植物生理学与有机化学等,并且细胞学说(1839—1840)与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1842)也已被发现了。这些自然科学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并且与日俱增的材料,证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辩证式地发展着,而不是按照形而上学式地发展着的。所以恩格斯说:“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从这些成就看来,自然界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天体和在适宜条件下存在于天体上的有机物种一样是有生有灭的;至于循环,即使它能够存在,也具有无限加大的规模。在这两种情况下,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17]由此可见,根据恩格斯的追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2—1846年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根据当时自然科学提供的资料,首先形成了辩证的唯物的自然观。这种辩证的唯物自然观的形成就表明着自然观的革命变革的开始。但是恩格斯接着说:“当自然观的这种变革只能随着研究工作提供相应的实证的认识材料而实现的时候,一些在历史观上引起决定性转变的历史事实已经老早就发生了。”[18]这就是说,自然观方面的革命的开始虽然先于历史观方面的革命,但自然观方面的革命的完成却在历史观方面的革命之后。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要完成一个辩证唯物的自然观的严密体系,需要大量的实证科学的材料,而这种材料只是在后来才逐步地充实起来的。到恩格斯在马克思的支持下写作《自然辩证法》的时候,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观的体系才最终完成。

列宁说:“马克思认识到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不完备性和片面性,因此确信必须‘使社会科学适合于唯物主义的基础,并根据这个基础加以改造’。”[19]又说:“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20]

以下,我们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

唯物史观创立的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订**作(1844年8月)以前,他们的哲学活动是沿着政治活动的方向前进的。他们所采取的途径虽然不同,而所得的结论却是一致的。

1842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和《莱茵报》上所发表的各种政治论文,主要的是反对普鲁士和整个德国的那种精神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反动统治。例如,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等论文中,马克思反对专制的书报检查法,反对反动派对于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压迫;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一文中,他分析了德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以及普鲁士专制国家的作用,揭露了反动的省议会的等级局限性和它对封建贵族的屈从态度;在《关于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记者的辩护》等论文中,马克思研究了所谓“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的情况,站在政治上、经济上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立场,为他们的物质利益进行辩护。

马克思在《莱茵报》期间,感到对于经济问题和社会主义问题研究的迫切需要,所以在1843年3月被迫退出《莱茵报》以后,就到布鲁塞尔和巴黎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和法国革命史等。同时,他和法国的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德国秘密团体“正义者同盟”的领导人以及许多法国工人秘密组织的领袖们建立了联系,经常出席德法两国工人和手工业者的集会,并和当时的许多进步人士结识,就许多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与他们交换了意见。马克思根据这一段期间理论研究的收获和实践活动的经验,写成了《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发表在他所主编的《德法年鉴》上。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根本区别,“政治解放”是指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人类解放”则是指推翻人类所受的一切社会压迫和政治压迫的社会主义革命。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了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主要社会力量,并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他说:“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己。”[21]又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22]“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23]从上面这些论文来看,马克思在这个时候已经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家了。特别值得我们着重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代初步发现了唯物史观,并描绘出这一历史观的轮廓。他追述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一著作的情况时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4]

恩格斯在同一期间,沿着和马克思不同的途径也达到了和马克思上述的结论相同的结论,这可以从恩格斯发表的一系列的政治论文中看出来。他最初发表的两篇论文是《乌培河谷来信》和《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前者揭露了德国资产阶级和僧侣的蒙昧和伪善,揭露了工人和手工业者惨遭剥削的贫困生活;后者展开了对反动的普鲁士国家制度的斗争,同时还尖锐地抨击了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所鼓吹的“基督教德意志国家”的思想。1843年11月,他到当时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国的曼彻斯特以后,一方面研究古典的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的社会主义,同时又通过访问工厂和工人区,参加各种群众大会和工人集会,了解工人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了解工人的斗争和宪章运动,从而也了解了英国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并结识了宪章运动的革命活动家;在伦敦时,还与“正义者同盟”的领袖建立了联系。这些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的成果,表现在那个时期的许多著作中。在《国内危机》、《各个政党的立场》等文中,他评述了英国的政治斗争,揭露了各个政党的阶级性。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他分析了大工业的发展愈益使工人陷于贫困,分析了工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指出工人阶级的宪章运动能够获得成功。在《伦敦来信》中,他分析了英国复杂的阶级斗争的情况,描写了工人的斗争以及英国的宪章派和社会主义者的活动,指出无产阶级不仅是贫穷受苦的阶级,而且是最进步最有前途的阶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这一经济学著作中,恩格斯以社会主义的观点,批判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奠定了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同时也奠定了从被剥削被压迫群众的立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在几篇关于英国状况的文章中,恩格斯分析了英国的产业革命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变化和政治变化,批判了英国的政治制度,揭露了英国宪法的虚伪性和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阶级本质。恩格斯后来在谈到他研究英国经济和英国阶级斗争对于他的观点的形成的影响时说:“我在曼彻斯特时异常清晰地观察到,迄今为止在历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是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现代阶级对立所由产生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他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历史的基础。”[25]

恩格斯的这一段话和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代作的结论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恩格斯十分谦逊,他把唯物史观的发现归功于马克思,而认为他自己只作了很少的贡献。

马克思和恩格斯订**作以后,两人在1845年写了《神圣家族》一书。在这部书中,已提到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到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提到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这些都是历史唯物论的最基本的原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学说的展开,详见于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在这部著作中,他们提出了并论证了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原理;指出了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最一般的客观规律,并简要地分析了顺次转变的各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点。在分析历史发展最一般的规律时,阐明了各个时代的政治的思想的上层建筑由各该时代的经济基础所规定的原理,揭露了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工具,因而指出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在这部著作中,他们着重地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夺取政权,在这些论证中已经包含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萌芽,并且他们还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从前一切革命的根本差别:从前的一切革命都是用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而无产阶级革命是要根绝一切剥削制度,并且消灭无产阶级本身。他们在论证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时着重指出:“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26]

从以上的简述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已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全展开了,至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可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及其以后的许多著作中所表述的关于历史理论的总结论。

以上,我们叙述了唯物史观创立的过程。唯物史观的创立,开辟了历史科学的新纪元,它是人类科学思想中的最伟大的成果。

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哲学革命的实现

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科学领域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缺点:第一,从前的一切历史理论,只是从人们的思想动机来考察历史的动力,不能认识社会的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是它的根源,也不能掌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第二,从前的一切历史理论,把历史的动力归因于伟大人物的伟大意志、伟大精神,因此把历史描写为帝王将相、英雄豪杰的历史,而与广大的人民群众全无关系。因此,它们至多只是搜集了片断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但总起来说,这种理论把历史现象看作是极端复杂混乱的东西,一切都由偶然性支配着,没有什么联系,没有什么必然性和规律性。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没有真正的历史科学。只有到了十九世纪上半期,大工业的生产发展了起来,资本主义社会暴露了它本身的矛盾(主要是劳资矛盾)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考察了历史领域中的新事变,创立了科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时候,情况才起了根本的变化。唯物史观的创立,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历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和这些条件的变更,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即将一切社会矛盾归结为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一切思想和趋向的根源。唯物史观也指出了历史是人民群众自己所创造的,并揭示了以科学态度来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作一个虽然复杂矛盾但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这样一来,就把唯心论从它最后的隐藏所——社会历史领域中驱逐出去了。唯物史观的创立,实现了社会历史研究领域中的革命变革。

唯物史观的创立,揭示了历史的辩证法,建立了科学的历史观。科学的自然观和科学的历史观的统一,就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因而实现了哲学领域中的革命变革。

唯物史观阐明了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阶级斗争的规律、由一种社会形态顺次转变到比较高级的社会形态的规律。马克思应用唯物史观的原理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发现了剩余价值(初次发表于《雇佣劳动与资本》一书中),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代替的规律。由于有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两大发现,社会主义便由空想变成了科学。由于哲学(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三个部分的有机统一,便形成了伟大的、划时代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它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行动的指南。

总体框架

第一篇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精神武器

前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一科学和彻底革命的哲学

第一章 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

第一节 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

划分哲学上两大党派的唯一标准 唯物论的根本论纲 唯心论的根本论纲二元论和折衷论

第二节 唯物论与唯心论两军对战的社会阶级根源和认识论根源

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的社会阶级的根源 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的认识论的根源 唯物论与科学联盟 唯心论与宗教联盟

第二章 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

第一节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的基本观点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对立同唯物论和唯心论对立的关系 绝对唯心论的可知论 旧唯物论的可知论和辩证唯物论的可知论的区别

第二节 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

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帝国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哲学的不可知论

第三章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关于发展的两种见解 两种发展观互相对立的焦点

第二节 两种发展观的斗争

两种发展观斗争的历史 根据唯物辩证法与现代形而上学的斗争 发展观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

第四章 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及其一般特征

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哲学的对象 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的一般特征

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的统一 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第二篇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认识史的唯物的辩证的综合

前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认识史的积极成果的批判的总结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的前史

第一节 原始时代的人类认识

原始的思维 原始的宗教的世界观

第二节 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和唯物论

古代自然哲学发生的历史根据 泰勒斯与赫拉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唯物论 古代自然哲学的积极意义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第三节 中世纪哲学中积极的成分

中世纪阿拉伯哲学中的唯物论 唯名论与二重真理论的积极意义

第四节 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哲学中的积极成分

十六—十七世纪英国的唯物论 十七世纪西欧大陆各国的哲学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

第五节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和唯物论

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根据 康德哲学中的辩证法 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 黑格尔学派的分裂和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出现

第二章 唯物辩证法的创立和发展

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创立的历史根据

十九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上的矛盾 十九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上的矛盾 十九世纪前半期意识形态上的矛盾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创立的过程

费尔巴哈唯物论的缺陷的克服 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改造 辩证的唯物的自然观的形成 唯物史观创立的过程 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哲学革命的实现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毛泽东同志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

第三篇 世界是物质统一体的无限发展过程

前言 唯物辩证法是彻底的物质一元论

第一章 物质、运动、空间与时间

第一节 物质

物质的范畴 物质范畴同物质结构观念的区别和联系 物质同物质形态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节 运动

物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性 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 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运动的守恒性

第三节 空间与时间

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空间和时间的客观性 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 空间的三维性和时间的一维性

第二章 世界的物质的统一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第一节 世界是物质的统一体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的意义 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高级发展阶段

第二节 世界是无限发展的过程

世界无限发展原理的意义 从地球的产生到人类社会的出现

第三节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由低级的反映形式到高级的反映形式的发展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意识对物质世界的反作用

第四篇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前言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两种发展观根本分歧的焦点理解辩证法的钥匙 学习唯物辩证法的目的

第二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

第三节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

第四节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双方的同一性 矛盾双方的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第五节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及其解决方法 矛盾性质的转化

第二章 量变质变规律

第一节 质、量、度

质 量 度

第二节 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的两种状态 由量变到质变 由质变到量变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三节 飞跃的形式

飞跃的形式取决于事物的性质和条件 飞跃是一个过程

第三章 肯定否定规律

第一节 肯定和否定

事物内部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 唯物辩证法否定观的实践意义

第二节 由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到肯定

波浪式的前进运动 对曲解这一规律的若干论点的批判 这一规律的实践意义

第三节 新生事物的不可战胜性

新生事物的概念 新生事物的不可战胜性 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

第四章 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

第一节 本质与现象

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形态 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

第二节 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

第三节 原因与结果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因果联系的辩证法 因果性原理的实践意义

第四节 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根据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关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反唯物辩证法的见解 必然性与偶然性原理的实践意义

第五节 可能与现实

可能与现实的一般含义 由可能性向现实的转化

第五篇 当作认识论和逻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

前言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是科学的革命的认识论

第一节 反映论

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物质世界认识能够提供客观世界的正确映象

第二节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实践观点 辩证观点

第二章 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第一节 实践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中的实践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实践概念

第二节 认识依赖于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实践决定认识的内容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

第三章 认识的低级阶段——感性认识

第一节 感性认识的形式

感觉 知觉 表象

第二节 感性认识的地位和作用

感性认识的重要性 感性认识的局限性

第四章 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

第一节 理性认识的形式

概念 判断 推理

第二节 思维方法

归纳和演绎 分析和综合 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

第五章 认识的检验和发展

第一节 由认识到实践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第二节 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

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 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群众路线

第六章 真理论

第一节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 对真理的客观性的歪曲

第二节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的歪曲

第三节 真理的具体性和普遍性

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的普遍性

第四节 真理在斗争中发展

真理发展的规律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1] 本章内容选自《唯物辩证法大纲》第一篇第四章第一、二节和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文中标题由编者所加。

[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同上书,4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9卷,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21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9]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9卷,5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0]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 同上书,212~213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4]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卷,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9]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21卷,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0]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19卷,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2] 同上书,467页。

[23] 同上书,460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2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