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发展与文化传统(1 / 1)

在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两极模式中,传统化与现代化是绝对对立的;现代化的出路没有别的选择,只有西方化。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抛弃自己的传统闯入现代化。国内外学者均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为例,说明从过去到今天,传统力量并非总是社会变迁的障碍,传统文化也不尽是过时的残余,不见得都在废除之列。相反,在某些情况下,传统还是社会变革的重要保证。从历史上看,真正献身于社会现代化的精英,彻底与本民族文化传统决裂者,几乎从未有过。尽管现代化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但可以肯定的一个事实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3]。既然如此,现代社会发展应当借助文化传统的力量来推动。在马克思看来,民族传统、宗教、民族情绪、风俗习惯等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民族传统一旦形成,便以一种巨大的无形力量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行。如在西欧的近代发展中,从古罗马奴隶社会产生出来的法律传统,就起着重要的作用。“罗马法虽然是与交换还很不发达的社会状态相适应的,但是,从交换在一定的范围内已有所发展来说,它仍能阐明法人,进行交换的个人的各种规定,因而能成为工业社会的法的先声(就基本规定来说),而首先为了和中世纪相对抗,它必然被当作新兴资产阶级社会的法来看。”[14]比如在立法权方面,专制君主时期的西欧君主的敕令,虽然在法权渊源中占了首要地位,但在整个法权体系中,罗马法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即使自称“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罗马法的有效性。相反,中国从夏、商、周一直到元、明、清,专制君主的意志一直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法权源泉。从传统中的“禹刑”、“汤刑”,一直到《明律》、《清律》,基本上都是“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封建皇室的“家法”和“祖宗之法”就是封建国家的“国法”。两相比较,西欧的法律传统显然要比中国的君主意志传统更有利于社会进步。又如,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逐渐形成的人文传统,对于欧洲的社会发展也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人文传统所肯定的现世人生的意义,所提出的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要求,所推崇的人的智慧与知识的信条,对于人们的思想解放,加速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以致现代化论者常常把西欧的现代化与文艺复兴紧紧连在一起。中国以至整个东方自近代以来一直缺乏这样一种人文传统,因而导致在人的解放和社会发展方面同西欧的巨大落差。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同其民族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宗教作为一种流传普遍、影响较大的社会文化现象,同人的世界息息相关。人类文明的各个领域、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哲学思想到文学艺术,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从伦理道德到风俗习惯,从科学理论到音乐美术,都同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指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15]西方世界的发展是和西方宗教文化的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体现在物质成就中的科学技术是西方文化之“形”,那么,渗透在精神气质中的宗教哲学,则是西方文化之“神”。事实上,西方国家自16世纪以来的长足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宗教的改革。改革后的新教突出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新的价值观念,突出人摆脱依赖、自我证明的自主能力,突出人节俭禁欲、自强不息的敬业精神,所有这些,塑造了一种新的宗教文化,这种宗教文化正是西方社会快速起飞的动力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世界的变动不居以及扩张性质,乃由于西方宗教中变化不息的传统与精神。而东方国家文化与社会制度的长期稳定,不能不说与其宗教传统与精神有关。例如,在中国,随着儒家宗教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教权与皇权不仅没有发生分离,反而日益紧密,专制皇权越来越具有集“天地君亲师”之权于一身的完备形态,即“神人同格”。这样,“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之类专制主义的伦理纲常,便被赋予了“天理”、“神意”的权威,稍有触犯,就要受到“国法”、“家规”的严厉制裁。这种专制主义的神权思想统治的严酷程度,实际上不亚于西方基督教神学和教会的统治。正因如此,中国的宗教文化一直没有起到如新教那样的启蒙作用,从而延缓了现代化的进程。

民族情绪或民族气质是一个包容性较大的概念,它主要包括民族的热情、幻想、语言等。这些因素都是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而一经形成,便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特别是在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关头,这些因素往往被充分地借用和发挥,在历史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如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革命时,就这样讲过:“不管资产阶级社会怎样缺少英雄气概,它的诞生却是需要英雄行为,需要自我牺牲、恐怖、内战和民族间战斗的。在罗马共和国的高度严格的传统中,资产阶级社会的斗士们找到了理想和艺术形式,找到了他们为了不让自己看见自己的斗争的资产阶级狭隘内容、为了要把自己的热情保持在伟大历史悲剧的高度上所必需的自我欺骗。例如,在100年前,在另一发展阶段上,克伦威尔和英国人民为了他们的资产阶级革命,就借用过旧约全书中的语言、热情和幻想,当真正的目的已经达到,当英国社会的资产阶级改造已经实现时,洛克就排挤了哈巴谷。”[16]

风俗习惯是在一个国家、民族内长期形成的,它往往作为不成文的规范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健康的习俗有利于社会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陈腐的习俗则有碍于社会发展,延缓现代化进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社会习俗不同,走出的道路可能大为不同。如马克思于1881年在给俄国学者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论及俄国公社的命运时讲到,俄国公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不是没有的,这种可能除了它的土地公有制和所处的历史环境以外,还与它的习惯有关。因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17]。当然,马克思也指出,要使“合作劳动”这种习惯能够延续下去,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土地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即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对于观念上习惯势力的影响,马克思也有很多论述。如他在研究法国1789年大革命到1848年革命期间的这一段历史时,就十分重视传统观念的研究。为此,他提出了一个特殊的概念——“拿破仑观念”来予以剖析。在他看来,造成1848年12月波拿巴上台的一大原因,就是“拿破仑观念”作祟。因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拿破仑曾经采取过某些措施,保证农民在这块狭小的土地上生存,因而拿破仑一直被农民作为自己利益的保护者来对待,这种观念至今影响着人们。1848年12月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上台时,恰恰利用了农民的这种传统观念和迷信观念,他把自己装扮成农民利益的代表,而农民也充满了天真的幻想,结果在关键的总统选举中,农民支持了波拿巴。农民的迷信与支持,对波拿巴的上台无疑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称“波拿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可以看出,习惯力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是无足轻重的。

综上所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并不构成对立的关系。“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更完善的形式下的复活’。因此,不应该特别害怕‘古代’一词。”[18]在历史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完全离开自己的文化传统迈向现代社会的,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完全从外部输入的。

不过,应当指出,承认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文化传统是绝对有利于现代化的。实际上,文化传统是复杂的,既有促进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也有阻碍现代化步伐的消极因素。如马克思在谈到现代社会发展的艰难时就这样指出过:“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19]就以传统观念来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20]。这种纠缠往往束缚人们的手脚,妨碍现代化的步伐。沉湎于以往的传统中,是很难实现人们观念行为变革的,是很难向前推进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虽然不能离开传统平步青云,但也不能固守传统寻求发展。从总的趋向来看,现代化必须更多地超越过去,关注未来,就像马克思当年所说的那样:“19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事物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从前的革命需要回忆过去的世界历史事件,为的是向自己隐瞒自己的内容。19世纪的革命一定要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内容。从前是辞藻胜于内容,现在是内容胜于辞藻。”[21]

既然不能笼统地讲文化传统是否有利于现代化,那么,传统文化就面临着一个具体批判与继承的任务,这就是要进行系统改造。这种改造当然不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否定,而是要在剔除糟粕的同时,将其精华挖掘出来,得以提升和弘扬,使之适应现代化建设。在这方面,应当站在时代的高度,从广阔的世界历史背景下推进文化的交流、传播,以实现新的融合,达到文化的综合创新。

由于文化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整个社会结构尤其是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因而文化的改造必须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改造。就整体关系而言,传统文化根植于传统的生产方式,相应地,实现传统文化的改造必须进行传统生产方式的改造。马克思指出:“先前那种同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农村家庭工业,至少在工业正在发展的各邦里,曾经是保证劳动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但同时也是劳动阶级思想上和政治上毫无作为的基础。”[22]如果说农村家庭工业在西方工业国家中尚且如此,那么,东方的村社经济则更是精神和政治低下的根源。因为这些田园式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它使人置于苟安、消极的生活环境中,深深打上种姓制度的印记,使人不仅不能走向开明、进步,反而产生一种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因此,不改变生产方式,很难彻底实现传统文化的改造。在这方面,恩格斯也曾以19世纪上半叶的瑞士为例做过生动地说明。他认为,当时的瑞士机器工业很不发达,大工厂仅仅在少数地区才有,如果这种生产方式不改变,可以想见,在从事生产的居民的头脑中,除了适应这种水平的思想以外,就不会有其他任何思想。“如果蒸汽还没有使瑞士的生产和交通方式革命化,它能够引起瑞士人的传统的思想方式的改变吗?”[23]恩格斯所讲的瑞士情况实际上对任何国家都有普遍意义。

从世界整体来看,传统文明或古代文明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四个文明圈:印度文明圈、中国文明圈、伊斯兰文明圈和欧洲文明圈。每一个文明圈都有其维系的纽带:维系印度文明圈的纽带是种姓制度,婆罗门教就充分体现了种姓制度的文化价值观;维系中国文明圈的纽带是以宗法关系为基本特征的家族主义,儒学就是这种家族主义的文化表现;维系伊斯兰文明圈的纽带是伊斯兰教,它把欧亚非三洲交界处的文化融为一体;维系欧洲文明圈的纽带是基督教文化,基督教文化成为欧洲世界的文化范式,基督教价值观也成为欧洲文明圈的共同价值体系。维系这四大文明圈的四大纽带,实际上与特定的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印度的种姓制度是由印度村社经济产生出来的;中国的家族主义是从封闭的家庭式小农经济产生出来的;伊斯兰教是从阿拉伯半岛各部落商业经济活动方式的变化中产生出来的;基督教则是从欧洲奴隶制生产方式产生出来而后在封建生产方式中得到巩固的。要改造这些传统的文明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改造维系这些文明的纽带,而要改造这些纽带,即改造维系这些传统文明的制度、文化,就必须变革其相应的生产方式。只有培植新的经济土壤,才能生长出新的文化。

当然,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亦步亦趋的。尽管从总的趋向看,二者的发展是一致的,但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二者的发展又是不平衡的。马克思对于文化与社会的发展所持的就是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像艺术,“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24]。由此说来,文化的发展固然有赖于经济的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应该在适应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文化的改革与创新。这样的文化决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否定,而是传统文化的一次重大跃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