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有赖于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和相互辩驳,正是这种争论,激发了新的思想,促进了研究的深入。价值哲学发展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就这些年来讨论和争论的主要问题分三个题目作一简要述评。
(一)一个哲学领域的发现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受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影响,其内容基本上是由对各种规律的叙述或论述构成的,价值问题一直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禁区或“盲区”,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研究,首要的贡献就是突破这个禁区或盲区,由此开辟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观察问题的新的视角。
1.价值与实践和现实生活的关系问题
价值问题原本就是实践和现实生活过程中人们必然要接触要处理的基本问题,由实践标准讨论引起的对现实实践活动的关注和深入思考,必然地引起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探索,这本身也就是对长期被遗忘的实践活动主体性的解蔽和澄明,是对马克思最强调的从现实的人出发的基本立场的回归。这是总的倾向,在具体观点方面还是存在一定分歧和争论。
比如,在关于目的能否作为检验实践成功与否的标准的争论中,反对者认为,目的本质上属于主观的东西,如果以目的作为检验实践成败的标准,就会与唯心主义划不清界限。支持者则认为,在现实生活和语言习惯中,成功和失败原本就是以是否实现了预期目的来定义的。离开了目的性来讨论实践和实践的成败,实际上是脱离了实践的主体性来抽象地理解实践本身,是一种“伪实践”或对于实践的“伪概念”,这也正是长期以来在实践问题上陷入误区的根本原因。
再如,受长期盛行的混同主体性和主观性的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都认为人的需要和目的都是主观的,总害怕一强调需要和目的的作用,就会陷入唯心主义。价值论研究兴起后,许多论者论证了主体需要和价值的客观性品格,认为目的作为行动结果的超前反映形式,其形成既取决于主体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也取决于主体对自身需要和能力的具体把握,是现实实践活动的核心的支配性的要素。而目的的形成本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根据需要满足的情况和目的的实现程度对实践目标和实践手段等进行不断的评价和修正,这本身就是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简单地划分主观客观,机械地坚持客观决定主观的模式势必无法合理理解这种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复杂过程。
2.价值与真理以及价值真理的问题
价值论研究最初是从认识论的视域出发的,因此关于价值真理概念是否合法或有无必要性,就成为我国价值哲学研究的第一次全国范围的争论。对价值真理持支持意见的同志认为,价值现象无论多么复杂,多么与事实有差别,价值认识也是对价值现象的反映,因此也就有一个反映得对不对的问题,符合价值的真实情况和运动规律的价值认识,就是价值真理,反之就是谬误。他们认为,以往的真理概念,只涉及对事实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还应该用价值真理概念来进行补充。提出价值真理概念的意义,就是要提醒人们,在价值认识中,同事实认识科学认识一样,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也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科学态度。
而反对意见则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所以价值认识本身就是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不同主体都认为自己的价值认识是正确的,并据此来进行选择和实践,如果承认价值真理,就必然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导致真理多元论和阶级真理论。这是坚决反对价值真理概念的学者的意见。第二种则认为,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这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关系,所以对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关系的认识相互冲突,但实际上可以同真,因为它们说的不是一回事。只有针对同一个价值关系,如果出现了不同的且冲突的认识,那只能有一个是真理,这仍然是真理一元论。由此可见上述的反对意见其实不能成立。但真理作为一个认识论的最高范畴,对一切现象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的认识都适合,对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也都适合,因此就没有必要再提出什么价值真理的概念,正如没必要区分社会科学真理和自然科学真理一样。
3.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合法性问题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不包括价值论,或者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不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论,人们的意见其实是不一致的。尽管当时没有人公开质疑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合法性,但持观望或怀疑态度的也不在少数。这方面的讨论或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下问题上,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价值概念的一段话,怎样看待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的关系。
在早期的价值论文章和著作中,许多论者都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话“‘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以之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价值定义的经典依据。1987年1月5日的《光明日报》发表郝晓光的文章《对所谓普遍价值定义的否证》,作者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是讽刺瓦格纳的,而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意思,恰恰是马克思所反对的。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价值概念,这就是经济学价值概念,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也就是商品价值论。此文发表后引起很大反响和争论。许多人不同意郝文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反对从使用价值中抽象出(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认为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分子,他批评瓦格纳混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差别,“按照德语的用法”将使用价值称为价值,但这里的价值只是经济学意义的价值。说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价值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独断的说法,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在非经济学的意义上使用过价值这个词。即使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也不等于说我们就不能研究哲学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根据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就包括增加一些新的概念新的命题。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路,这些新的概念命题就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美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构建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同样有其合法性。
(二)厘清基本问题和概念
厘清基本问题和概念,对于任何一门新建立的学科分支或门类都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这一方面,学者们讨论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1.哲学意义的价值与经济学价值的关系问题
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之所以长期对价值问题采取一种摈弃或回避的态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已经确立了科学的价值概念,并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和认同。因此,要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辨析清楚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的关系。但这个工作又非常繁难,国内学者主要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策略。
第一种是比较简便的合理限定的策略,就是将二者区分或隔离开来,只要人们不把它们混同就算达到了目标。论者们认为,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有其特定的范围、角度和功能,就是为解释和理解商品及其交换提供一种统一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而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则立足于主客体关系这种人类实践生活中最普遍的关系,着重要说明人的自主选择的根据问题。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没有必要非把它们统一起来。强求统一,就会给自己设置很多麻烦。
第二种策略则是试图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种统一的界说。认为不仅使用价值与哲学的价值是一种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就是商品的价值与哲学的价值也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商品的价值是对交换价值的抽象,是交换价值的根据,而交换价值说到底就是能够进行交换的价值,这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这对于经济学价值和哲学的价值都是适用的。
2.价值的本质特点与价值标准
现代价值论在西方兴起之后,对价值现象的本质到底如何规定,形成了明显的差别和对立。这就是价值主观论和价值客观论。国内学界对价值本质问题的研究,既受着西方这些思想的影响,也力图解决它们久争不息的问题,将价值本质的认识推进一步。
国内绝大多数论者都坚持价值客观论的观点,反对价值主观论,但与西方的客观论不同,第一,我们说的客观性不是那种独立于人、与人无关的自然客观性,而是与人的实践生活紧密联系可又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性;第二,批评把价值当作客体自身属性的观点,认为价值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是社会的历史的决定的,也是可以通过感性经验来确认的;第三,价值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表现的不是价值的主观性,而是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构成了价值区别于事实的本质特征,也是理解价值现象特殊性的深层根据,是理解价值客观性、社会历史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枢纽。
上述几点可以说国内学者基本都认同的,有争论的是如何规定价值和价值标准。主流观点是以人的需要为价值标准,凡是能够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就是有价值的。这种观点被概括为需要价值论。有的学者对此持批评意见,一种意见是不能以需要作为价值标准,而应以需要被满足的结果即效应作为价值的定义,也是价值的标准,理由是需要有健康不健康正当不正当之分,并非所有满足需要的都是有价值的,需要有主观性,效应才是客观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以需要作为价值标准,使得价值概念缺失了本质性的超越性维度,只有超越需要价值论所体现的那种世俗性和经验性色彩,才能真正彰显价值作为意义的那种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作用。坚持需要价值论的论者则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生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水平的确证;需要不单是物质需要或肉体需要,更包括了精神需要,不单是个人需要,也包括了群体需要和社会需要,构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其中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长远需要和眼前需要、整体需要和局部需要构成了把握需要体系的几个重要关节点,也是主体衡量一种需要是否合理是否健康是否正当的重要依据。上述的两种反对意见,都是没有真正理解需要的本质的表现,需要本身就具有超越性,是对当下状态和条件的超越性的表现。效应论者不懂得,效应并非是自明的东西,更不是终极的东西,一种效应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是积极效应还是消极效应,从其自身并不能得到说明,只有借助于是否真正满足了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得到解释。总之,只要对需要体系达到了科学的理解和认识,这些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
3.价值分类,人的价值及其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在价值分类方面,一种观点认为,价值是多元的,具体存在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这些分类都具有自己的意义,有自己的合理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分类不单是要明确不同价值的差别,更还需要标明不同价值的高低秩序,中国传统认为,义高于利,公利高于私利,甚至义的价值高于生命的价值;仁和义的具体含义可因时代而不同,但这个位置关系则是确定不变的。在持这种观点的论者看来,圣、美、善、真、利,大致可以看作是价值的基本秩序。
关于人的价值问题,争论最多也最大。论者们大都认为人的价值是所有价值中最高的价值,最核心的价值,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人的价值。一种观点认为,从价值的一般规定上看,人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这里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多层次的,有人类、民族、阶级、集团、个人等,相互间形成非常复杂的价值关系。个人的价值是人的价值的典型形态,对于个人的价值来说,个人的存在、活动及其结果,满足了社会需要就具有社会价值,满足了自我发展的需要,则具有自我价值,人的价值就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辩证统一。这种观点是多数人同意的观点。反对意见认为,上述观点是把人首先作了客体化的处理,似乎人作为主体就没有价值,这暴露了按照主客体模式处理人的价值的局限性。在如何规定人的价值方面,他们认为,人的价值就是人自身,最根本的就是人道价值,如生命、尊严、自由等,这是人自身固有的,是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不能用满足需要的模式来说明。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的价值是实在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的统一,因此既需要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进行规定和理解,还需要从主体间关系和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从实在性价值的角度看,人的价值是创造价值的价值,无论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有大小高低之分,是不平等不等值的,但从规范性价值的角度看,人的价值就应该是平等的,生命、尊严、自由等人道价值实际上都是规范性价值,不能从实在性价值的角度去获得合理的理解。但这些价值也不是人内在固有的,恰恰是在历史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提出来并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的。
3.价值与评价的关系,评价与价值认识
价值与评价的关系是价值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价值客观论和主观论的分歧实际就是根据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形成的,如承认评价是对价值的反映,价值不以评价为转移,就这样那样承认了价值的客观性。相反,如果认为价值是评价的结果,以如何评价为转移,就是价值主观论。国内学者在评价问题上大都坚持评价是对价值反映的观点。
存在争论的是:第一,价值能不能离开评价而存在?一些人认为,既然价值是客观的,那就能够离开评价而独立存在,即使无人评价,或者说主体对某些价值一无所知,这些价值也是存在的。比如,放射性对人的健康有负价值,即使人们没有意识到这种危害,这种危害也是存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价值作为一种意义,总是以一定的价值意识和评价为存在的条件,在评价中被把握被显现出来,如无评价,就意味着人们与事物的价值之间建立不起对象性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这种价值。再好的音乐对于不懂的音乐的人来讲也没有意义,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评价标准是意识到了的需要,归根结底是主体的需要,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是内在统一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需要是价值标准,而评价标准从其直接的意义上看则是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否反映了价值标准,即是否真正把握住了主体的需要,则是很复杂的事情。而且越是在远离实际感性物质生活的思想领域,价值观念背离实际需要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有必要区分二者。
第三,评价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评价就是价值判断,是对一定事物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评价的外延不仅比价值判断要大得多,而且性质也不相同,评价是一般,价值判断则是评价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理知层面的评价形式。在情感层面甚至下意识层面,都存在评价活动,这些评价形式就不能称为价值判断。
第四,评价是不是价值认识?一种意见认为,评价就是对价值的认识,因此认识论中关于感性、知性、理性关系的规律在评价中也都是适用的,评价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要掌握价值真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传统的认识论本质上只是认知论或知识论,它以科学认知活动为原型,是对人类认知过程的一般规律的研究。但由于它僭越了合理的界限,把人类复杂多样的精神活动都当作认知活动,都压缩到一个平面来处理,因此就歪曲了精神活动的实际情况。如果说对价值的理论探索属于价值认识或认知,那么评价则与认知有着质的区别,把评价混同于认知,等同于价值认识,实际就取消了价值论的独立地位。
4.价值观念及其结构
对价值观念的研究是价值论与现实生活直接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参与人数最多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领域。这方面的主要争论有:
(1)关于价值观和价值观念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一回事,价值观就是价值观念的简称或通俗称谓,就是人们对价值的基本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将价值观与价值观念等同视之,价值观主要是指理论上对于价值问题的基本观点,如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价值与事实是什么关系,价值观念则是人们在实际评价过程中持有的关于好坏、利弊、善恶、美丑、应该不应该、正当不正当的标准或理由,简言之是价值评价的标准的总和。二者不是一个层次,性质也不相同。虽然在世俗的用法中,可以把价值观看作是价值观念的简称,但在理论研究中必须将二者区分开来,否则就会在理论研究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说应该将价值观与价值观念区分开来,但在实际研究中二者总是纠缠在一起,对价值的理论探讨、概念规定与对价值的态度分不开,我们不能无视这个基本事实。他们认为,价值观可以看作是人们对价值的基本观点和对基本价值及其优先顺序或高低等级的看法。
(2)关于价值观的本质和形成特点。国内学者都坚持能动反映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价值观是在实践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生成的,是对现实的价值运动状况的反映,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价值观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价值观受社会生活的制约,同时又给予后者以积极的反作用。但具体看法又有不同。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和价值意识的形成,以实践和生活阅历为基础,同样符合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发展的规律,同时文化传统和教育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的产生与知识的产生过程具有不同的特点,个体的体验在其中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区分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区分社会的价值导向与实际的价值取向,价值导向更多地由文化教育、宣传等来执行,而价值取向直接与社会制度安排相关联并受其规定,对个人形成自己的价值观有着更为根本的作用。
(3)关于价值观的结构,大致有这么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由价值原则、价值理想、价值规范三个层次构成,价值原则规定了价值的起源、根据和最终尺度,价值理想是对最高价值的信念和信仰,价值规范则是由理想和最终尺度所规定的遍布于生活各个方面的评价标准。第二种观点认为,价值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以划分为四个子系统,这就是目的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和制约系统,它们共同起作用,形成人们判断、选择、追求价值的范型和定式,对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起决定性的作用。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价值观不仅有必要区分社会的和个人的价值观,也不仅要区分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和非主导性价值观,还应进一步区分价值观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或者叫核心和外围。表层结构由各种评价标准构成,适应社会生活复杂性的需要,深层结构则由主体自我定位和自我意识、对社会秩序的理想、对规范的态度、价值本位意识和实践心理模式等内容构成,比较不同性质的价值观不能仅仅限于具体规范层面,更需要深入到核心层面,从深层结构上进行分析。
5.价值论研究方法
对价值论研究方法的讨论和争论是自觉反思和研究深化的一种表现。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由于多种原因,是从主客体关系入手开始进行对价值现象的分析的,而且显示了强大的解释力。到了20世纪90年代,一些论者对主客体方法提出了质疑,主要理由有:(1)主客二分的方法是西方近代哲学以来的方法,也是知识论研究的主要方法,至现代哲学语言学转向之后,受到很多批评,已经变得过时了;(2)运用主客体方法研究物的价值还可以应付,而对于人的价值则明显暴露出不足之处,比如无法解释人道价值问题;(3)价值现象是人文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再沿用以主客体二分的科学认知主义方法,势必难以适合价值现象的特殊性,应该运用主体间方法、解释学方法,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这种质疑当然有很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如何使用解释学方法等研究价值,并提出新的观点,这些论者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成果,因此也遭到了不少人的反驳。主要是认为主客体二分方法虽然是近代哲学兴起的,但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客体关系方法有着很大不同,不能将二者相提并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主客体是人类实践的基本结构因素,主客体关系作为人与世界关系的哲学抽象,作为人类的对象性活动结构的哲学抽象,具有着非常普遍的意义和适用性,对于理解价值现象不仅需要坚持这种方法,更还需要予以创新。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我们不能把主客体方法和主体间性方法看作是一种彼此对立的关系,而应理解为相互发明相互补充的关系。主体间关系理论的提出,确实丰富了对实践和现实生活过程的认识,解释学方法对于理解文化传承和传播的复杂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都可以成为研究价值问题的重要方法。这种意见还认为,价值论不同于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认识论以探索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为基本任务,把主体设想为单一主体,以主客体关系为核心关系,而价值论则以承认多元主体的存在为基本前提,这就为主体间方法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之相联系,在价值观念的研究方法方面,解释学方法也大有用场。但这些方法的使用,并不以排斥主客体方法为前提,倒是各有长处,应该相互配合起来,才能对价值现象获得更好的理解和认识。
(三)关注时代的热点和焦点
关注现实问题和时代的热点和焦点,是我国价值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它能保持持久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讨论的问题有:
1.价值理论研究与哲学体系改革
哲学体系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受苏联影响的传统哲学教科书的那种思路和哲学观都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已经不能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价值论研究的兴起实际就是反思这种哲学体系的一个结果,本身就直接具有着促进哲学体系改革的意蕴和作用。
第一,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促进了对实践概念的深入全面的理解,揭示了人的主体性和人们进行实践的内在动力、实践观念的基本根据和出现相互冲突的实践的根本原因,开辟了认识人与世界关系的一个新领域,提供了一种新视角。
第二,提出了主体性概念、主体性原则、主体性现象等一系列新的范畴,澄清了主观性和主体性的区别,对于克服机械的、自然的和直观的唯物主义思维方式的缺陷,深刻把握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突出了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这一观念,对人的价值尤其是对自我价值的讨论,为恢复和重视人在哲学中的地位以及物质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起了重要作用。
第四,对价值主体性及其多元性的揭示,对评价和价值观念的研究和争论,突破了知识论或认识论中心主义的局限,为哲学回归现实生活并积极作用于人们的价值观念转变和自主选择活动开辟了重要途径。
2.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变革
改革开放的深入,引起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变化,相应地也引起了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极大转变,各种价值观念都表现了出来。在价值哲学研究中,价值观念研究持续地成为一个热点领域,相关的文章和著作大批涌现,也引起了很多激烈的争论。
第一,关于价值观念多元性与一元性的争论。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和多元主体的出现,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复杂性就比较突出和明显。面对这种现实,在哲学价值理论层面如何理解多样性与多元性的关系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是一种现象形态,并不说明多样的价值观念都是合理的正确的,正确的东西真理性的东西只能有一种,而不能是多种,即不能承认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合理性。承认价值观念的多元性,实质上就为各种错误观念的侵入和泛滥洞开了大门,是自由化和放弃思想战线斗争性的表现。
多数论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价值观念不同于理论认识,真理是一元的,多元真理论实际上是主观真理论,必须坚决反对,但对于价值观念就不能简单这么理解。价值的主体性、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的。多元与多样不同,在于不能相互归结或还原,多样性可以统一,多元性则意味着无法统一,只能通过对话协商而相互妥协相互限制。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本质上是尊重主体权利的问题,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不同的主体,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的,不能统一,也无须统一,但对于同一主体,则具有统一性或一元性,同一主体不能自己与自己打架。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价值观念多元化是合理的,在国家主导价值观念方面,则不能多元化,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核心和方向。
第二,关于价值观念转变的历史定位,道德滑坡和爬坡的争论。在主张价值观念应该一元化的论者看来,目前出现的人际关系冷漠、社会秩序混乱、贪污腐败盛行等,就是由于思想混乱和价值观念混乱引起的,是容忍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结果。他们怀念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思想状况和社会生活秩序,认为当前状况简直可以说是道德沦丧、荣耻颠倒,是一次民族道德状况的大滑坡。道德滑坡论提出后,获得了不少人的认同,滑坡论一时成为一个使用率很高的词汇。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论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并奋力反驳。他们认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的现象,要进行严肃的理论分析。市场经济作为多主体化的分散决策多元决策的经济形式,也为主体意识的普遍觉醒提供了坚实基础,在这种条件下,价值观念多元化是必然的,各种主体都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对“好生活”的理解来进行自己的选择。至于当前出现的社会道德和秩序混乱等现象,不能将之简单归结为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结果,因为这是各个国家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针对人们的思想混乱,强调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毫无疑问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不能简单地以20世纪50年代的道德状况为标本,认为现在人们的道德水平出现了下降或滑坡。滑坡论是典型的今不如昔、厚古薄今的历史退化论的表现,实质上是用前现代的道德观念反对和否定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是用自己推崇的那种道德标准否定别人有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权利的表现,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第三,关于价值冲突和价值观念冲突的争论。一种意见是把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混乱看作价值概念多元化的结果,是价值观念冲突的具体表现,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管制,以防苏联的教训在中国重演。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于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特别需要将价值观念冲突和价值冲突区分开来,更不能把价值冲突简单地看作是价值观念多元化及其冲突的结果。价值观念多元化是客观的普遍的现象,利益差别导致的立场差别也具有必然性,这是现代市场分工社会分化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与这些东西较劲,而是应该着眼于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使各种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观念意见有一个顺畅表达的机会,以便于矛盾各方相互理解通过协商和对话机制而达到矛盾的暂时解决。那种一遇见思想观念冲突就认为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斗争,一碰到矛盾就想通过消灭对方彻底解决矛盾的思路,明显已经过时并且是非常有害的,只能激化社会矛盾,妨碍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
3.全球化浪潮与文化安全问题
“冷战”结束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一种潮流,带动了政治和文化的全球性对话和交流,在为中国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面对这种全球化浪潮,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简单笼统地理解和宣传全球化这个概念和这种理念,而要对之进行分析,不仅要看到国际市场可以使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还要看到“资本流向世界而利润流行西方”的本质,对于政治和文化,更不能简单地使用全球化这个概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正受到严重冲击,受到国际势力有组织有计划的侵蚀和破坏,我们不仅存在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问题,也存在严重的文化安全的问题,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另一种观点认为,全球化是全面的,而不仅仅是经济全球化。作为落后国家,全面积极地参与这种全球化进程,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选择。在全球化时代要有民族文化安全的自觉意识,但真正的安全是自己的发展和强大,是积极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解放思想,鼓励创作,用足用好各种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文化资源,提高文化生产力,生产出大量的优质的精神产品,占领文化市场,在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需要的同时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而不在于消极防御,处处设禁区。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因应时变审时度势,先后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一系列的战略方针,理论界热烈拥护积极响应,从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也有一些有力度的著作出版。围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也存在着一些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这里所说的价值体系就是价值观念体系,核心价值就是核心价值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理论研究部门、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维护文化安全的重要措施和行动纲领。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价值体系是由价值观念(理念、理想)、社会价值规范、实际的价值运动构成的整体,它们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价值体系的现实运动和历史变迁都是由这三个方面或层次构成的。毋庸讳言,在当今中国,实际存在着多种价值体系,尽管它们的地位和作用范围有很大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理念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是在全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要充分考虑到它的时代性和先进性要求,还得顾及到它的民族性和包容性问题;既要注重核心理念的开掘和升华,更要注重它在社会规范和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绝不仅是理论宣传和教育部门的任务,而是全党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的事情,其中制度和机制创新最为关键,规范建设最为基础,价值观念层面也绝不是越理想越先进越好,更重要的是切合实际,管用,能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