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是随着社会情况和实际价值关系的运动而变动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道德律条,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所谓古之天下即今之天下,天不变道亦不变,不过是在为当时的“道”进行论证,把它当作是天经地义的永恒原则来看待而已。综观历史,从来就没有这种一成不变的东西,任何价值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历史的范畴。把它们看作是不变的,或是以今律古,或是以古律今,都是根本错误的。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形而上学道德观时,早已把这一点讲得明明白白了。
价值观念一直处在不停的变革之中,这种变革也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前者是渐次性的变化,是同一种价值观念的调整和完善;后者则是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变革。任何一种价值观念,刚开始提出和出现时,总带有草创时期的特征,是比较简陋、不太完善的,往往只是涉及一些主要方面、主要的规范,有一些基本的主要的原则,然后经过不断地加工,增减取舍,才逐步地得到完善。这是通例。没有任何一种东西一出现就是尽善尽美的,制度设施也罢,技术规程也好,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更何况价值观念作为观念性的东西,本来就不是自足地独立存在的。人们在生活中总要创造出新的东西,生产出新的物品,发现新的对象,扩大交往的领域,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都决定了价值观念不能停在原地不动,不能老是保持旧的一套不变。如果总是不变,那它就不能适应生活的需要了。即使是宗教,也有一个从原始的比较简陋的状态,向后来比较精致、比较系统化的状态发展的过程。在中国,与专制制度相适应也是为之服务的价值观念,真正说来,从汉朝开始,经过几百年的时间,到宋朝才达到了比较成熟完善的阶段。一到成熟,便开始僵化,到了极端,就要物极必反,走下坡路了。随着专制制度的衰亡,与它相适应的价值观念被新的价值观念所替代,社会价值观念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前面讲过,价值观念有深层的结构和表层的结构,在其渐次变化的阶段,往往是表层结构不断调整,越来越细密,越来越协调,深层结构则越来越严谨。根本变革则不仅是表层的具体规范的巨大变化,更主要的还是深层结构起了变化,原来的基本理念、理想为新的理念和理想所替代。新的价值观念与旧的价值观念是一种质的差别,是一种根本的差别,即是在基本理念基本方向上的差别,所以这种改变才是质变。质变是一种整体性的跃迁,是发展中的一种间断性。但在具体内容上它又是一种扬弃,并不是将旧的价值观念全部推翻,旧的价值观念的许多因素、许多具体规范都被保留了下来,只是这些保留下来的因素和规范已经从属于新的结构,被重新予以组合和组织,具有在旧的体系中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了。这就是变革的连续性。把新和旧绝然对立,处处对立,实际上是一种幼稚的看法,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可惜的是,在社会大变革的过程中,在革命的过程中,包括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受痛恶旧制度旧观念的情绪的影响,总容易出现矫枉过正,总容易出现这种形而上学的倾向,而在当时看来却是革命彻底性的表现。
这是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方面,把价值观念当作是一个总的系统来考察的。具体一点看,这个根本变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社会中的主导性价值观念被一种新的原来属于非主导性的价值观念所替代的过程,是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念发生转变的过程。这种新的价值观念并不是突然出现的,它是随着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变革而产生的,由于它与当时的主导性价值观念是异质的,因而受到统治阶级的压制和排斥,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围攻。但由于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性价值观念已经不再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变革,违反旧的规范、旧的习惯的事情越来越多,旧的价值观念的权威性越来越受到怀疑,价值冲突和价值观念的冲突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尖锐,这就使得旧价值观念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受到了挑战,而适合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则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市场越来越大,信众越来越多。没有这种情况作为背景,是不会发生主导性价值观念地位的转变的。
这种新的价值观念替代旧的价值观念而成为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既是价值观念的巨大变革,也是价值观念的历史变迁,它不是单纯的思想观念的变化,更不是引入某种外来因素、传入某种新的思潮的结果,而是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相联系相适应的,也只能从经济运动、历史运动、阶级斗争,从价值关系变动的角度才能找到其根源。任何一种主导性的价值观念,并不是一出现就居于主导地位的,而是认同它、拥护它的阶级占据了社会统治地位成为统治阶级的结果。新的生产力是以新的阶级作为其承担者的,这新的阶级就是新的价值观念的拥护者。随着新的生产力的出现,导致了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变化和社会关系的一定的变化,社会价值关系运动出现了新的情况,价值冲突日益激烈,社会秩序出现了严重混乱,统治阶级既不能照旧维持既有的社会秩序,也不能再维持旧的价值观念的权威性。实际生活中的价值冲突导致了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又催化了加剧了实际生活中的价值冲突。这就使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激烈,人们反社会的行为越来越多,出现了社会局面的动**不安。随着拥护这种新的价值观念的阶级成为了社会的统治阶级,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新的价值观念因此也就成了主导的价值观念。
价值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物质的、精神的利益关系,是人与人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人们的各种活动、各种动机,都离不开利益,都是围绕着利益而旋转的。各种价值观念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也是社会为着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价值观念的发生和确立,既有自发的一面,也有社会自觉引导、有目的的建构的一面。随着新的生产力、新的技术手段、新的价值对象的出现,随着交往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新的交往方式的出现,人们的需要都在发生着变化,思想观念也必然要发生变化,原来的秩序、原来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原来习以为常很满意的东西,现在就可能不满意了,不认为理所当然了,于是就出现价值冲突的加剧和普遍化,出现了普遍的“越轨”行为。这是一种带有自然必然性的东西,是任何力量都阻止不住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价值观念,都有它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基础,原始社会的价值观念,只能存在于那种没有生产剩余、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条件下;封建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只能适用于自然经济的阶段。随着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随着个人脱离了原始母体而成为社会化的个人,原来的那套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亲情脉脉、温情脉脉的关系,建立在这种天然等级制关系基础上的价值观念,就必然地受到了冲击,让位给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各种观念。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从理论上说是错误的,但在价值观念上说却是合理的,比起君权神授的观念来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且是人们最容易接受、最容易认同的观念。人人生来平等的观念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可它最能获得人们的认可和承认,因为这不仅符合当时的商品交换中彼此平等对待的现实,而且蕴含了人们的一种期许。离开了这种现实的价值关系,离开了对现实的价值关系运动的考察,就难以理解为什么价值观念会发生如此这般的变化。
在考察价值观念历史变迁的时候,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价值观念体系中的不同部分、不同方面,其变革变化的速度、程度、形式是不相同的。一般说来,政治观念、道德观念、法律观念等与社会制度联系紧密的方面,其变革往往会比较剧烈、比较显著,而在与人性、民族性联系比较密切的那些方面,如宗教、艺术等方面的观念,相对说来就要弱化一些,迟滞一些。西方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强烈地攻击宗教,是因为那时政教合一,它直接是封建统治制度的一部分。“五四”新文化运动,直指的是封建的伦理和制度,表现在文学、文艺方面,也主要是在内容的社会意义方面对旧观念的变革,而在艺术性、审美趣味、特征和习惯等方面,应该说还是继承了许多传统的东西。“五四”后人们讨论传统文化,批判传统的观念,一般也多集中在其政治的、伦理的方面,对其他方面是较少涉及的,或者说,与政治伦理方面的断裂性变革相比,其他方面的连续性还是很明显很突出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外来观念影响的问题。价值观念变化的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内部实际价值关系的运动,但外来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作为一种外因,也会对它的变革起到一定的作用。佛教传入中国以后,逐渐地扩大影响,获得了许多不当权的士大夫和民众的拥护,与中国本土原有的儒家的价值观念、道家的价值观念既相互斗争,又相互渗透,促动了它们的变化。西汉初年,黄老思想曾是社会主导性的价值观念,汉武帝以后逐渐被儒家的价值观念所替代。佛教思想传入后,魏晋之际大大发展,在南北朝时期的一些国家就曾一度成为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唐朝武后时期,其势力也相当庞大。后来多次的排佛、灭佛运动,实际就是儒家的观念借助于行政力量打击佛家的观念的表现,是害怕佛家的观念成为主导性观念的表现。尽管多次排灭,佛家的价值观念也并没有根绝,一直是中国社会中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体系。
近代以降,西方的价值观念传入中国,对于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变化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被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拥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成为中国社会主导性的价值观念。当然这是以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为前提的。现代社会交往频繁,加上现代的通信工具,电话、电视、因特网等,各种外来价值观念的影响是任何一个社会和国家都无法阻止的。消极地看待外来影响、总想保持某种观念的纯洁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合理的思路只能是因势利导,在相互作用中发展,在交流中主动地吸取其他价值观念中合理的东西,适时地变革自己的价值观念,才能使之具有活力,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