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人们讨论价值,一般都多在直接价值的意义上着眼,即多从客体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上来讨论。比如,我们讲水的价值,就说水是人的生命存在所需要的一种基本元素,没有了水,人就活不了;我们讲煤的价值,首先想到的就是它作为一种燃料,为人提供了温暖,是人们御寒所需要的,是人们做饭所需要的,等等。确实,这些直接的价值太多了,能够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太多了,用它们来说明价值形态的多样性就足够了,列举都列举不过来呢。而且,举直接价值的例子,比较直观,人们也容易理解和明白。这些都是人们更多地注意直接价值,更愿意举直接价值的例子的理由和原因。但带来的问题是,老讲直接的价值,举的都是直接价值的例子,有时候就会形成一种误解和遮蔽,似乎价值就是指直接的价值,在论者和读者双方都可能会发生这种误解。事实上,这种误解确实是发生了的,不只是可能,而且是现实。至少在一些反对以人的需要作为价值尺度的人那里,从他们对价值需要论所提出的非难和反诘来看,证明这种误解还是很严重的。
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发展到现代,已经成为巨系统的活动,由于人类实践活动能力的提高,对自然界扰动的层次加深,扰动的规模增大,其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也都日益深远,有些影响甚至到了难以预测的程度。之所以难以预测,就是因为它是通过无数个中介、无数次转化而形成的。
比如,我们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已经能够在分子层次上研究生命,能够进行基因嫁接、重组来复制生命和形成新的物种,近来宣布的对人类基因图谱绘制工作的完成,使得克隆技术和基因工程更有了用武之地。最近就有消息说,已经有人在从事克隆人的实验,并且说不久这种克隆人就会出现,由此引起了许多国家和科学家的强烈抨击。如何合理地运用这些新的科技成果,防止和减少不利于人类的后果,已经成为整个人类所严重关注的问题。生态危机的出现并日益严重,使得人类逐渐从现代科技发展和大规模运用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中觉醒了,我们再也不能只看到只想到这种运用所带来的直接的有利的结果,不能只注意眼前的利益和价值,而且必须充分考虑它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间接的负面的影响。可以说,现代实践已经把研究和关注长远的间接的价值的问题提到了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成为关注的中心。这种新的情况应引起价值论研究者们的足够的注意。
对于间接价值,可以从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两个方面来进行考察。先看价值客体的方面。一定的事物被纳入了人的实践过程中,成为了客体,它的结构、功能、属性一方面作为认知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作为人的需要的对象、作为与人的价值关系的承担者。这时它们的价值就是直接的价值,根据满足了或未满足主体的需要,与主体需要的一致还是不一致,被看作是有利的或有害的、有用的或无用的。主体改造客体,使之产生新的结构、新的属性和功能,从而变得更加合乎主体的需要,这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这里的价值仍然属于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属于直接价值。但任何事物,都与其他的事物相互联系着,对它的改造,既是对它自身的结构、形态的改变,同时也意味着对原有联系的一种改变,或是增加了某些联系,或是打断了某些联系,这种改变,就作为一种人为的原因而加入整个因果链条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结果。这些结果也对人具有影响,具有正面的价值或负面的价值。这种价值则是一种间接的价值。
我们曾经把麻雀看作是“四害”中的一种,因为它每年要吃掉相当数量的粮食,可是当我们发动全民战争消灭了许多麻雀时,我们发现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麻雀固然消耗掉许多粮食,可它还是许多害虫的天敌,每年要消灭许多害虫,消灭了麻雀,引起了这些害虫的泛滥,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实际上,各种生物都是自然形成的食物链的一个环节,是保持生态平衡中的一个因素,我们根据某种生物与我们的直接关系,把它看作是有害的或有益的,叫作害虫或益虫,可如果消灭了这些害虫,所引起的食物链的变化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往往就是我们所无法预料的。现代的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等在相当程度上就是由于人类的急功近利的行为所造成的,是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与人的间接的价值关系所引起的。环境价值概念的提出和现代生态意识的普遍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些都是人类反思以往急功近利行为带来的负价值的一种反映。
再从价值主体的方面看。价值主体可以说就是需要主体,需要是事物对人的价值的确定者。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得进行生产,生产需要分工,分工又引起了合作和交换的需要,引起了各种生产之间平衡发展的需要。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序列,每个序列都由一系列的环节所构成,比如物质生产有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物质生产又分为农业、工业两大门类,它们之间也要求平衡,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人的生产既是种的繁衍的需要,又是为各种生产提供劳动力的需要,但人口生产不是孤立进行的,它需要有一定的医疗卫生系统、教育机构、人才管理和交流机构、生活服务机构,等等,也要与其他生产相适应,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程度相适应。精神生产更是如此,它需要物质生产提供的基础性支持,没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问题都难以解决,这个社会的精神生产,其从事精神生产的人数,其生产的规模,其消费的规模,肯定就都是很狭小的。
总之,三大生产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各种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需要衔接起来,为此就需要有各种管理机构,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财务的管理、对交通的管理、对文化教育的管理、对社会安全问题的管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之维持一定的平衡,才能使社会有机体顺利地运行。这各种各样的社会需要,有许多就并不是每个个人的直接需要,甚至不是每个家庭的直接需要,而是社会整体维持其必要的秩序、必要的平衡的需要,是人的一种间接的需要、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获得长远利益的需要。
社会整体作为一个主体,它的需要对个人来说可能就是一种间接的需要,而社会主体的需要也有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有当下的眼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的区别。一个民族国家,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存,就需要发展经济,为了自己的安全,就需要有强大的国防,这些是直接的需要。而发展经济就需要与别的民族进行交流,需要学习发达民族的先进的技术和经验,需要派出留学生到国外去学习,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使这些留学生愿意学成归国,等等。发展工业需要采掘大量的自然资源,排出大量的生产废料和垃圾,这些垃圾污染了环境,所以又需要治理污染,为了治理污染又得研究开发治污的技术,组织治污设备的生产。社会为了形成有机系统,使各个方面协调起来,就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需要一定的官僚机构,需要给予它们各种管理的权力,而权力就往往会伴生腐败。为了治理腐败,就需要进行监督,需要成立一定的检察机构,需要制定一定的纪律和法律,检察机构也会出现腐败,于是又得防止和治理司法腐败的问题,如此等等。所以,社会主体也必须从直接需要和间接需要、眼前价值和长远价值相结合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需要,来进行价值选择。
因此,看待和理解价值,就不能仅仅从个人的直接需要的角度,甚至不能只从群体的、社会的直接需要的角度,还必须把这些派生的间接的需要也考虑进去,并且要注意到直接需要和间接需要的关系。这不单是一个理论上如何全面理解的问题,更是实践中如何权重的问题。因为这些需要之间是会出现冲突的,而每一种需要的满足都需要一定的资源,需要一定的活动,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任何主体都面临着资源有限的约束,不可能同时地满足这些需要,所以必须进行比较,进行权衡,分出轻重缓急,排列出一定的顺序。
把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我们就可以看到,直接价值多种多样,间接价值更是多种多样的,并且都是非常复杂的。作为价值客体的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并通过众多的中介,经过千万次的转化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系统性的存在,主体的各种需要之间也存在着种种联系,价值就是事物的结构、属性、功能以及它与其他事物的这些众多联系对人的需要的关系,对人的各种需要的关系。如果说,在直接价值的方面,主体的情感因素、价值观念、文化教养等作为主体精神结构的一部分,对主体的需要起着相当的作用,使得价值似乎是带有着“主观性”的话,那么在间接的价值这个方面这个领域,就更能表现出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出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性,同时也表明正确评价和决策必须依靠对客体系统的各种联系和主体的各种需要的科学的认识,依靠理性的作用。对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的规律认识得越是深刻全面,对社会的各种需要及其关系了解得越清楚,对价值系统才能把握得越准确越合理,决策才越有科学的客观的依据。
在这个题目下,也是与这个题目有关,我们再讨论两个问题:
一是生产性价值和消费性价值。说到需要,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消费需要,能满足消费需要的就是有价值的,就是利益。实际上,生产性需要也是人的需要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但相对于消费需要,生产性需要具有一定的间接性。人们需要各种食物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各种材料来建造房子,需要车马来方便出行,这些消费需要都是直接的,食物、材料、车马满足这些需要而形成的价值也都是直接价值。如果只限于这个领域,那么机器、厂房、电缆等,就不是人们所需要的,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它们不是直接的消费资料,不能用于直接的消费。但这些生产资料是进行生产所必需的,只不过它们的价值不是消费性价值而是生产性价值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比较关心的是那些能够用于生活消费的物品,经常去逛的是百货商场,对于生产资料市场,那多是工厂的采购员们光顾的地方。这是很自然的,也是很正常的。但在对价值的理解中,在价值理论的研究中,则就不能囿于日常生活的直观的经验。在文化生活方面,人们喜欢购买的书籍是文学作品,文学书籍的发行量最大,销售量最大,因为它们是直接满足文化消费需要的,也是人们能够欣赏的,对于文学评论的书籍,文学史方面的书籍,除了专业人士,一般人购买的就比较少,看文学批评的文章的也比较少,但如果认为这些书籍价值不大,那就错了。这些都属于文学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用于提高文学创作和鉴赏的能力的。同是文学作品,有的属于普及性的,比较照顾到读者和受众的欣赏水平和习惯,更多是面向着图书市场,有的则属于前卫性探索性的,或是积聚了相当的文化内涵志在提升文学的品位和艺术价值的,前者即所谓的“通俗文学”、大众文学,后者则是“高雅文学”、纯文学,前者的价值更多的是消费性价值,后者的价值则表现为生产性价值。
多少年来关于雅和俗的争论,或是持雅贬俗,或是以俗为贴近生活而将雅视之为象牙之塔中的脱离生活的东西,彼此都是片面的。从个人的角度看,更喜欢通俗文学,还是更偏爱高雅文学,自然是无须多作争辩,确实是一个欣赏趣味的问题,但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何看待更具有消费性价值的文化门类和更侧重于生产性价值方面的文化门类之间的关系,却是涉及制定文化政策的一个大问题。若不懂得这种消费性价值和生产性价值的区别,忽视了那些主要是具有文化生产性价值的部门,如哲学、历史、考古、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不在政策上予以相应的倾斜,这就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从长期的结果看,是会影响到一个民族的精神生产力的发展的,也会使这个民族成为文化上浅薄的民族。
二是生态价值。生态问题的出现本质上是现代人类不合理地运用科学技术、对自己行为的长远影响缺乏预见的结果,为了直接的价值、眼前的价值而忽略间接的价值、长远的价值的结果。生态价值概念的提出,生态意识的增强,无论如何是人类的一种巨大的进步。所谓生态价值,就是指人们的行为及其结果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意义,是以生态平衡作为一种尺度,来看待和衡量人类的许多行为的价值。积极地宣传生态意识,强调生态价值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很有意义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一些人士在宣传和张扬生态价值意识的时候,直观地理解生态价值问题,似乎在这里人已经不再是主体,而是单纯的客体,相当一部分人士还提出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一切生态危机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后果。我们认为这样做就是一种偏颇了。生态价值、环境价值,直观地看,是以生态和环境为“价值主体”,以生态平衡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但如果深入地看,就会发现,这种主体是一种拟人化的说法,是一种借用,维护生态平衡不过是人的一种间接的长远的需要。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生态系统并不是一种纯自然的系统,它就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本质上还是人的维护自己的机体的需要。人仍然是生态价值的主体,生态价值仍然是人的行为对于人自身的价值,只不过增加了生态环境这个中介而已。至于说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提倡什么其他动物和植物也有自己的生存权利,应该尊重它们的这种权利,这不过是古代人“民胞物与”的观念用现代术语进行的表述,也是对平等观念的一种滥用。自然界的生态系统由一系列的生物链构成,草食性动物自然地就是肉食性动物的食物,这里有什么平等?如果人尊重一切生物的生存权利,那人就只有饿死这一条路了。
建立生态伦理当然有其必要性,但这种伦理的基础归根结底仍然是人与人的关系,是这部分人与那部分人的关系,是这一代人与下一代人和下几代人的关系,而不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植物的关系。离开了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离开一些国家与另一些国家的关系,而讲生态问题,而提倡人与动物的平等权利,必然会陷入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抽象地看待人的理论泥潭中而不能自拔。在理论界一些人非批判地看待西方的一些环境哲学理论,热衷于兜售西方的一些理论观点以为时髦时,指出这一点不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