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功利价值和超功利价值(1 / 1)

当我们从人道的角度看待生命的价值的时候,生命的价值是相等的,是无价的,而要是换个角度,比如说,一个老农民,患了癌症,又没有医疗保险,于是他拒绝治疗,因为在他看来,花许多钱还看不好病,自己老了,也没什么用了,白花这些钱干什么,不值得。一个年轻的农妇,孩子很小却患了重病,要看病就得花一大笔钱,于是她干脆就不去医院,让孩子在家里等死,因为她觉得,与其花那么多钱让这个孩子活下来,还不如自己重新生一个孩子来得划算。

著名作家张平写过一本《孤儿泪》,描写了山西大同一个孤儿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怀着同情心,克服经费的困窘和各种困难,想方设法救治和抚育了许多被亲生父母狠心抛弃的小生命,其中大部分就是有着严重疾患的病儿。作者谴责了那些狠心的父母,这当然是对的,可问题是这种现实——不仅是大同的这个孤儿院,其他的孤儿院也同样如此,不仅是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就是在各地区的医院也可以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还有那些根本就不去医院,让孩子在家里等死的——绝不是靠道德谴责就能改变的,也不能简单地说这些父母就都是全无心肝的坏人。他们的逻辑就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非常严谨,结论就是“不划算”。同样是对待生命,在前一种场合突出的是生命的超功利价值,在后一种场合表现的则是对生命的功利态度,亦即从功利价值的角度进行的选择。

功利价值是价值的一大类型,也是一种基础性的价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功利价值。功利价值不是指特定的某些对象的价值,也不是指某个活动领域的价值,而是遍布于人的活动的各个领域,渗透于任何对象与人的关系中,它着眼的是价值的一种性质,指的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价值。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许多误解就是由此而产生的。界定功利价值“是什么”很不容易,所以我们先从它“不是什么”说起。用冯友兰先生的话说,这种办法就叫作“负的方法”。

西方的功利主义把一切价值都当作是功利价值,或者说都可还原为功利价值,他们所说的功利,就是功效、功用,是引起人的快乐或痛苦的作用,引起的快乐多,就是功效大,功用强;引起了痛苦,那就是负效用,总的价值的大小就是快乐和痛苦的加和。功利主义看到了功利价值的基础性和普遍性,这是有合理性的,马克思也曾肯定它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它把一切都看作是功利价值,这就否定了价值的多样性及其不同价值的质的不同,是一种还原论的思路,而且,把功利看作是引起人的快乐或痛苦的作用,也是有问题的。

国内有的学者也承认功利主要就是功用、效用的意思,因此把功利价值看作是“客体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意义”,是物质性价值,实物性价值,突出表现为物质利益。说物质利益、物质性价值是功利价值,这大致并不错,但如果倒过来说功利价值就是物质利益,恐怕不能成立。因为功效、功用、效用的范围比物质利益、物质性价值的范围要大得多。比如说,某种教育方法对于学生有效地掌握某种知识是很有用的,能提高学习的效率,这就不是一个物质利益和物质性价值的问题。科学和真理对于破除迷信是很有用的,这也不是一个物质利益和物质性价值的问题。把功利价值当作是物质价值这种观点的一个潜台词,是说功利价值是低层次的价值,而精神价值具有非功利性或超功利性,是高层次的价值,从我们上面举的这两个例子看,其实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证明精神价值并非就是至少不都是超功利的,有许多就直接是功利价值。

功利主义将功利价值的范围规定得太宽泛,物质利益说又规定得太狭窄,关键还不是外延的宽窄问题,而是如何把握住功利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问题。这里,我们觉得可以从描述性的角度入手,以求得对功利价值有一个合理的理解和界定。一般说来,对于功利价值,人们多用“有利于”或“有害于”、“有助于”、“有益于”、“有用”或“无用”等这些词来描述,用“更有利”、“更有害”、“更有效”、“更好”、“更坏”、“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来比较,用“划得来”、“划不来”、“值得”、“不值得”这样的词语来作结论。而每当人们这么说话的时候,总是有一个相对确定的语境,相对于一定的目的或目标,指的是一定事物的存在或运动倾向,一定的关系状态,一定的理论、言论或行为,一定的方案、方法、工具、手段等,对于实现和达到这个目的的作用、效用、效益。功利价值的核心是利害问题,或通常所说的利益问题。人与自然物的关系中有利害和利益问题,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也是一个利害和利益问题,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群体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都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关系,但除了物质利益,还有精神利益,除了经济利益,还有政治利益,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个主体,他的利益也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一方面的利益与那一方面的利益的区分。无论从自然性还是从社会性方面看,人都是有着一种趋利避害的倾向的,任何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也都服从着这种趋利避害的规律。动物的趋利避害行为是人的趋利避害行为的生物学基础,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他所理解的利害、对他而言的利害,与相对于动物的利害,不仅是一种量的区别,更还是一种质的差异。人的理性在选择中的基本作用,就是区别利害和权衡利害。这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任何全然违反这种必然性的制度、规范、原则都是短命的。制度、规范作为社会交往的产物,当然要对人们普遍存在的这种趋利避害倾向作出一定的限制,但这是为了整体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而作出的限制,正因此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功利价值比较的前提上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是遵守这些规范遵守这些规定,还是违反这些规范和规定,也总是基于这种的功利价值比较。一些人之所以明知是犯法宁肯触犯法律而去抢劫、偷盗、受贿,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些行为的所得大于触犯法律的风险和所带来的负价值。如果没有这种比较作基础,他们是不会去触犯法律的。

功利价值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但不能因此就把一切价值都归结为功利价值。人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都压缩到一个平面予以简单化的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功利价值,还有非功利价值或超功利价值。当然这种超功利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相对性,就表现在它总是具体地相对于某种具体的功利而言。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某种价值完全是绝对和超功利的,只能说某种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是超功利的,或者在某方面具有超功利性。这种区分非常重要,在这个问题上,许多混乱都是由于把这种本来是相对的东西当成是绝对的东西而造成的。让我们从下面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先说道德价值。道德价值是一定的行为动机和行为自身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而被规定被认定的价值,它属于一种规范性价值。道德规范原本就是植根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无论它的历史多么悠久、显得多么具有先验性,实际上它仍然与经济基础和物质利益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作为调整利益的规范,它本身就要具有超出具体利益层面的特性,否则就无法作为社会性的公共规范而存在。这些规范往往用一种命令式的或劝导性的语言来表述,如不能撒谎,要诚实守信,应该言行一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合乎这些规范的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它对道德行为主体的要求,就是在进行道德思考的时候,只能看自己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这些规范,自己是否按照这些规范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够再考虑其他的方面。应该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如果彼此先前有约在先,即使自己在利益上吃亏也得这么做,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当一个人将某种道德和道德型人格作为自己的理想时,他就会自觉地遵循有关规范,并自觉地维护这些规范,弘扬这种理想,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甚至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以自己的生命去殉这种理想。

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价值具有超功利性,是一种超功利的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把道德价值的这种超功利性夸大为绝对的,像康德那样,那就割断了道德规范与功利价值现实利益的联系,就只能从意识的先验结构中去寻找道德规范的起源了。按中国古人的说法,德,得也;义,得之宜也。道德规范的设立以及其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恰恰在于它在限制利益思考的同时,又从整体上保护了人们的共同利益的实现,或是有利于人们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的实现。

另一方面,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诚实守信的人,既是个人发展的理想的要求,对于其他方面的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个人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些“有利于”也都表现了道德的功利价值的一面。

总之,道德价值的非功利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将道德价值的非功利性一面绝对化,就是割断了道德价值与其他价值的联系,将道德理想化,直接地看是确立了一种高尚无比的标准和境界,实际上却是多数人无法达到无法做到的,结果就是变成了一种道德高调主义,使许多人形成了一种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双重人格。

再看审美价值。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基本活动样式,体现在生活过程、劳动实践过程、艺术创作过程、艺术欣赏过程和艺术鉴赏过程中,是人们对一定对象的感性形式,包括线条、比例、节奏、韵律、形象、意蕴等在自己内心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愉悦的感受和体验。审美价值,有时人们就直接称作美,就是指对象的感性形式与人的自由心灵的一种契合、一致和共鸣,是在对象中借助于对象而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直观。

审美活动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律,这就是所谓的“距离”,只有在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间距,才能引起美的感受。这种“距离”主要不是指空间上的距离,而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距离,即心灵摆脱了功利的考虑,甚至摆脱了道德方面的考虑,作为自由心灵而活动时,才能比较充分地感受和体验对象所引起的那种愉悦。一个人在荒山野岭中看见了一只老虎,是无法把它作为审美对象而加以欣赏的,即使欣赏也无法充分感受到愉悦感,因为这时老虎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只有保持了一定距离,比如说在动物园里,或者现在时兴的在野生动物园人坐在汽车里的时候,在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才能观赏和欣赏到老虎的美。一个道学家无法欣赏**模特或**艺术品,因为他的心灵受着道德戒条的束缚,一脑子的男女之大防,一脑子的非礼勿视的念头,只有摆脱了这种束缚,才可能感受到人体之美。

人们的审美趣味有高下之分,审美能力有强弱之别,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都能在自己的那个层次、自己具有的审美能力的范围内感受到美,获得一定的审美愉悦。保持一定的距离作为一个规律,体现的就是审美价值在欣赏过程中的超功利性。至于艺术创作,也有这个问题,创作者本人如果满脑子的功利思想或道德教化的念头,他的艺术感受力就一定会受到影响,他创作出的作品就难以成为高水平的艺术品,甚至根本就不能称之为艺术品。所以,人们都同意说审美价值是超功利的。但是,如果把这一点绝对化,搞所谓为艺术而艺术,脱离了社会和人生,完全否定艺术的教化功能和社会意义,那就走向了偏颇。

实际上,人作为社会的人,艺术家作为一定时代的一定民族的艺术家,他并不能脱离社会和民族文化的环境,任何欣赏者也都受着自己的教养水平和内容的制约,无论是艺术创作还是艺术欣赏,都会受到一定的道德的和功利的因素的影响,只不过所持的道德观念有所差别,对这方面重视和强调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而一定的艺术品一旦被生产出来,作为一种审美价值对象,其产生的影响就不是艺术家个人所能左右的,其价值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当一定的艺术品在市场上被炒买炒卖的时候,当一些人几乎全然是从商业的观点来购买和收藏这些艺术品的时候,其功利价值就是他们主要考虑的维度,其艺术价值反倒成了其功利价值的一种支撑。所以说,纯粹的超功利性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还有学术价值。学术价值是指一定的学术著作、观点、方法和材料等对于促进学术研究的意义,亦即对于人类求得真理的作用。一定学术观点和著作的学术价值不同于其社会价值,后者是其对于社会经济、政治、管理、教育、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意义,无论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还是有利于政治的稳定,或者是在文化方面为国家争得了荣誉,这些都主要是功利性的价值。即使是危害了或不利于社会安定,说的也是功利价值。学术价值的超功利性,是指它有自己的不同于社会功利的特殊标准,这是一种超越着现实的阶级利益、党派利益和个人恩怨,代表人类认知水平和促进人类认知的价值。它表现为学术的尊严,为追求真理而无私无畏的品格。

一般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指学术研究者要出于自己的学术良心和理论兴趣、理论责任感来进行研究,只问真不真,不论其有用还是没用,也不管自己得出的理论结论是否能为社会统治阶级所接受,是否对权威不敬,是否能够为大众和同行所认同。二是说在评价一本著作、一种观点、一种方法的学术价值的时候,只论其在学术上的意义,而不能掺杂进对研究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比如说他是一个领导,是一个权威,是自己的门生故旧,或是自己的论敌,是自己对某个职位的竞争者,所以就照顾面子、顾及感情而说一些违心的好话或故意说一些坏话。

学术价值的超功利性,有时也称为学术的纯洁性,所以,这种纯洁也就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原因无他,就是因为学术研究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分工门类,研究者、评价者都作为现实的有着各种利益要求和情感好恶的人,作为有着各种局限的人,总会表现出一定的偏见、一定的倾向,即使刻意注意克服偏见也在所难免。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几何公理违反了人们的利益,人们也会不承认和反对它的。一些真理之所以得不到公认,甚至会遭到禁止,对发现、提出这些真理的人和相信、宣传这些真理的人进行迫害,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现代社会把言论自由规定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悲剧。

还有理想价值。理想价值是指合乎人们一定理想标准的价值。理想是人们将现实中未能实现的各种价值加以想象和聚合而成的,而且往往是把各种想象的终极价值聚合而成的,理想之作为理想,就在于它往往是对于真善美的统一的追求,是尽善尽美的观念性存在。理想是信仰的内容和信仰的对象,理想是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信仰的。信仰是人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精神需要,是一种高级的精神需要,从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看,虽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人们所信仰的对象、所信仰的内容即所抱有的理想不同,但无论在哪一个民族、在哪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信仰,都有自己的理想。理想是人们的精神家园,是心灵的安身立命之处。无论理想的内容如何,有了理想,有了信仰,人们心里就有了一个支柱,生活的意义就因此而得到了诠释,就感到了一种充实,生活似乎也就明确了方向,情感就有了皈依。理想的价值就在于此。理想原本就是从现实生活提炼出来的,是具有着现实功利方面的内容的,但一旦作为信仰的对象,与信仰合而为一,就把现实的内容以一种非现实的超现实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理想价值的超功利性超现实性也不是绝对的。顺便提一下,人们常常把信仰与宗教混为一谈,其实,宗教信仰只是信仰的一种具体形式,宗教理想也只是理想的一种形式,宗教随着历史的发展是终究要消失的,但理想和信仰却不会消失。

综上所述,功利价值和超功利价值一方面具有区别,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更不能简单地进行归结和还原;但另一方面,它们的区别又是相对的,简单地把功利价值看作是低级的,超功利价值才是高级的,甚至才是真正的价值,这也是不对的。功利价值和超功利价值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看不到这一点,就容易在思维方式上犯形而上学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