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界关于价值与事实关系的讨论,或直接或间接,或直白或隐晦,始终是围绕着价值客观性的问题而进行的。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站在价值论之外,带着价值论能否成立的怀疑眼光来看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价值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找不到类似于事实判断那样的对象,所以价值是主观的,价值论是不能成立的。另一种是在价值论内部的争论,即先都承认了有价值这种存在,价值论就是以价值为研究对象的,争论的是这种对象的实质是什么,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当然这种内与外的区分只是相对的,但明于这种区分,就可以明白,虽然都是价值主观论,其实他们的目的和作用是不相同的。在我们看来,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故而价值论无法成立的观点更具有颠覆性,所以也主要以这种观点为辩驳对象。
方迪启在《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中说,虽然今日价值学所关心的问题很难用简单的话语来涵盖,但是价值学的核心问题还是可以归结为下面的问题: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果价值的存在和本质都与主体无关,价值便是客观的;反之,如果价值的存在、意义或有效性等都得基于主体的感觉或态度时,价值便是主观的。[1]方氏的这段话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的,而且他关于主观和客观的界定也反映了西方学者的基本观点,虽然说这本身就是相当成问题的。可以说,怎么理解客观性以及价值是否具有客观性,就是价值与事实关系问题的一个关键,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怎么理解客观性,又不单是价值论的问题,而是涉及哲学的研究方法、思维方式和总体视界的问题。这么来看,可能会使得我们的讨论显得有点离题,但是,问题本身的联系就是如此,我们也只能循着问题本身的逻辑来进行讨论。
张岱年先生曾指出,西洋哲学的本旨是爱智,以求真为目的。至少从柏拉图开始,就有一种将现实分为现象与现象背后的实在的基本倾向。他们认为现象是不真实的,现象背后的实在才是真实的,对现象的认识只是“意见”,只有对这实在的认识才能算得是“知识”和“真理”。在宇宙本根的认识上,唯物主义认为本根是构成万物的原子,唯心主义则认为本根是精神性的理念,尽管所认不同,但都以自己的确认为最终的实在,对此实在的认识则为永恒的真理。后世认识论兴起,虽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获得真理的问题上,但仍不脱这种框架。唯理论一派,认普遍必然的知识为真理,为客观的知识,它们的对象才是实在、才是真实、才是客观的;经验论一派,则以经验中的“所与”为根据,以能被普遍的经验证实的认识为真理,为客观的知识,只有这些知识揭示的东西才是实在、才是客观的。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则认为经验就是实在。近代认识论以自然科学为依傍,只不过唯理论更侧重于数学,经验论更侧重于物理学等实验科学。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欲用科学方法来改造哲学,他们追求的是“哲学科学化”。大致说来,逻辑经验主义者和一些科学实在论者特别关心科学性的哲学。他们把自己的目标规定为使哲学成为科学的,或者认为自己的哲学是科学的。就像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曾明确指出的那样,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而到了现在,哲学已从思辨而进展为科学。而他们所说的科学,主要指的是自然科学,在他们眼里,用他们关于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平常所说的许多社会科学都不够科学的资格,甚至可以说要成为科学是不可能的。
科学哲学派的哲学观,甚至他们的科学观,受到了人们的反对,特别是人本主义哲学一派的反对。而他们否定价值的客观性,其实也包含着反对人本主义哲学的意思。科学哲学的兴起对促进现代哲学的发展,有相当的功绩,其拒斥形而上学的主张,也并非全无道理,但他们把哲学科学化的基本目标恐怕是有相当问题的。他们追求客观性的知识当然不错,可他们关于客观性的标准却未必精当和合适。
黑格尔曾经指出:“客观与主观乃是人人习用的方便的名词,在用这些名词时,自易引起混淆。根据上面的讨论,便知客观性一词实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2]黑格尔批评说,通常意义总以为那与自己对立、感官可以察觉的东西,是本身存在,独立不依的,反过来又以为思想是依赖他物,没有独立存在的。但真正讲来,只有感官可以察觉之物才是真正附属的,无独立存在的,而思想倒是原始的,真正独立自存的。感官所知觉的事物无疑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固定性,只是漂浮的和转瞬即逝的,而思想则具有永久性和内在持存性。康德把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作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上他完全是对的。但康德所谓的思维的客观性,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主观的,因为它只是我们的思想,与物自体之间有一道鸿沟。只有把握了事物本质的思想才是真正客观的思想,也是唯一客观的东西。由此可见,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明显地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传统,不仅将存在分为现象与实体,而且认为只有实体性的东西、只有把握了这实体的思想才是真实的,才是客观的。这一点其实也是传统理性主义的共同特点。
逻辑实证主义虽然重视经验和经验证实的问题,但他们实际上也还是走的传统理性主义的路子。他们认为,有意义的命题只有两类,一类是像数学、逻辑等形式的分析命题,这类命题的真假可以通过是否符合公理及演算规则来证明;另一类是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综合命题,它们表达经验事实,以是否符合经验事实来证实。在他们看来,只有数学和经验命题才有意义,而其他一切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而他们所说的“经验事实”,或罗素所说的“可靠的事实”,则是人人都能经验的普遍性事实。按照他们的这种标准,不仅对于带有不可重复性的社会现象的许多命题,就是对于自然界中一些偶然现象的命题,也都是无法证实的,没有意义的。这种观点由于违反人们的常识,受到了许多人的反对,以至他们也不得不放弃这种观点,用“可证实性”来代替“证实”。“可证实性”的标准固然是更宽松了一些,但他们的基本思路并没有改变。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的这种基本思路本身就是很成问题的。
首先,他们用一定的命题是否陈述了事实,以及这个命题是否被普遍经验所证实来作为客观性的含义及标准,这一点就难以成立。一个命题被证实固然说明了它所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的,但一个命题未被证实或被证伪则只说明人们未能达到对事实的正确认识,并不是说事实本身就是主观的。比如我说“喜马拉雅山高600米”。懂地理知识的人可以说我讲的不对,我说的不是事实,只是我的主观臆测,但喜马拉雅山的存在并有着一定高度却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其次,许多不可重复的社会现象和偶然的自然现象,即使对这些现象的陈述难以得到普遍的经验证实,也不能简单地就认为这些现象不是客观的事实。对于与主体相关的一些行为、活动和现象,即使只为主体一个人所意识到,也不能把它们排除到事实之外,认为它们不是客观的。
最后,人类的生活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把丰富的生活内容都压缩到一个平面来处理,并且把这个讲究真伪的认识论平面看作是唯一的平面。罗素曾说,价值问题根本不可能用理智来解决,它们不属于真伪的范围,即使我们承认罗素的这个意见是正确的,也不能因此就说根本不存在价值问题,价值只是主观的。
逻辑实证主义,也包括否定价值的客观性的另外一些人,在他们的心目中,客观性就是一种与主体全然无干的意思,既然价值不能与主体无干,那就一定是主观的了。这实际上就是把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那种客观性、把自然事实的那种客观性,当作是客观性的一般标准,又坚执着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不懂得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在一定意义上为主观的东西,在别的场合、别的意义上也可以是客观的。人的心理、情感、思维在与它们的对象相对待、相比较的意义上,我们说它们是主观的,但作为心理学的对象、思维科学的对象,它们也是客观的。人的思想、判断相对于它们描述的外在的事实,当然可以说是主观的,但这些判断如果揭示了这些事实的本来面目,这些思想也是客观的,是客观的真理。
总之,客观总是与主观相对而言的,是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表现的,把某一种客观性的表现当作是客观性一般,当作是唯一的客观性,这就是一种不合实际的观点。具体到价值问题上来说,价值的客观性有它不同于事实的客观性的地方和特点,特别是不同于自然科学所说的事实的客观性,如果用后者作为客观性的标准,那自然就会把这种本来属于不同的客观性的区别看作是客观性和非客观性的区别,看作是客观和主观的区别了。这些人的思想方法的毛病实质上就在这里。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存在,主要论据是,价值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不描述任何事实,尽管说他们比较极端,但他们的这个论据与先前那些把价值当作是情感现象来看待的理论家们是一致的。不过后者以此来证明价值的存在,前者则以此来否定价值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都属于价值主观主义。他们所表现出的这种一致性,根源于哲学立场和视界的一致性,这就是都没有超出认识论中心主义的立场,而且离开了现实实践和人的社会性来看待认识问题和价值问题。他们都把人看作是一个个的原子式的人,只从个人的心理和意识层面来着眼,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而不是把意识看作是现实的人的意识。在这种视野中,必然忽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社会交往,忽视各种社会规则,首先是实际交往的各种规则;其次是运用语言的共同规则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因此也就不可能看到和理解价值这种社会性存在和主体性现象的真实面目及其性质,只把它们当作是情感现象来处理。换句话说,从个人的意识入手,看到了人的情感、偏好、态度和理智、知识的区别,但这最多是人的价值意识和非价值意识的区别,并非直接就是价值与非价值的界标。把情感和理智与价值和事实直接对应,把情感和理智当作是绝然两分的现象,既不符合实际,也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一种表现。
如果不是抽象地看待人,而是从现实的人们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实际出发来看待价值现象,从人们实际生活过程来理解价值现象的起源及其性质,那么,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价值问题也就可以根据人们的实际经验来予以讨论了。
[1] \[阿根廷\]方迪启:《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13页,台北,经联出版事业公司,1986。
[2] [德]黑格尔:《小逻辑》,1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