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需要—能力与主客体关系的生成(1 / 1)

主体和客体作为人类活动的基本结构要素,也并不是因为西方近代认识论提出了这些范畴才存在的,而是在人类社会产生之时就存在了。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没有使用过主体和客体的概念,中国古人的活动中同样存在主体和客体的事实,同样服从着主客体相互规定、相互作用的规律。

主客体的区分、分化是与人成为人的过程相一致的。人作为一个新物种出现的过程,亦即是从古猿的物我不分、客主混一到人的主体地位逐渐确立的过程,是主客体分化和主客体关系形成的过程。动物的采集、觅食活动,虽然也依赖于一定的对象,是指向一定对象的活动,但在动物那里,这种觅食、采集以至消费食物是同动物生命自身的存在直接同一的,动物既没有把自身与自己的活动区分开来,也没有把活动对象与自身区分开来。高等动物身上出现的把玩和探索对象的活动、使用简单“工具”的活动,最多只能看作是主客体分化的萌芽因素,是演化为人的主客体关系的预兆。人的劳动从动物的本能活动出发,但它的不断重复和发展,既促进了人的身体的发展,也促成了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分化意识,催发了劳动者对对象与活动、对象与自己关系的觉察和反思。主体和客体,不管用什么样的语词来表示,最初就是作为“我们”与“我们劳动的对象”、“我们”与“我们劳作的产品”而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来的。主客体意识作为劳动结构的内化,一开始就是社会化的产物,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

劳动者作为主体与劳动对象作为客体分化开来的过程,同时也是劳动者把劳动活动、劳动过程对象化的过程。当人们在意识中把他与他所加工的东西加以区分时或区分后,他或者已经意识到了加工过程与被加工对象的区分,或者是慢慢地意识到这种区分,总之,他把自己的活动、将自己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的结果一起作为觉察的对象了。活动的对象化,即对活动的反思关系的建立,还包含了对活动的效率和效益的思考,表明人建立起了“对关系的关系”,这就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主客体关系的意识。活动的对象化还连带地引起了对发动活动和进行活动的人自身的对象化,即人开始把自身也作为意识的对象来对待和反思。这样,就实现了人自身作为主客体的分化。这种人自身二重化的过程,不单是在意识中进行,也不单是意识进行抽象的结果,更是在劳动中进行并不断被重复的。马克思说:“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

人们原来是作为共同主体来进行活动的,但随着分工和交往的发展,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家庭与家庭之间、单个家庭与整个部落之间出现了利益上的分化和矛盾,与此相适应,人与人之间原来的共同主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被互为主客体的关系所削弱、所代替。人们都作为主体而交往的主体间关系依然存在着,但由于原来作为共同产品、共同财富的东西现在变成了“我的”、“你的”、“我家的”、“你家的”,所以人们之间更为直接更为直观的却成了彼此之间互为主客体的关系。无论是在物物交换的时代还是在出现了货币以后,这种商品交换的实践都强化着人们之间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以至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人们似乎忘记了共同主体或主体共性的存在,只有在比较偶然的场合,如战争、灾难等出现时,在与另外的民族打交道时,才意识到“我们”作为一个群体成员的一致性。到了现代,生产高度社会化,合作活动或活动中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共同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共同主体和主体共性才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所以,当现在一些人把过去人们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看作是过分强调主客体概念而造成的自我中心主义的结果,主张应该用共同主体性、主体间性来取代主客体概念进行纠偏时,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们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唯心主义观念论的立场。这并不是在扣帽子,因为这种思路正好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不是用人们的现实生活来解释他们的意识,而是用他们的意识来解释他们的现实生活的思路。

主客体关系不是自在的关系,而是被建立起来的,是社会性地建立起来的关系。自然界在人类出现之前很久就存在了,但那时它并不是人的客体,不“作为”人的客体而存在,只有在被纳入人的劳动过程、进入人的视野、成为意识到的存在之后,它们才成为人的对象,成为一定主体的“客体”。人的对象世界即客体世界是不断地被建立起来的,也是不断地得到扩大和丰富的。在这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中,经验和语言,既是累积和传承既有文化成果的重要中介,也是进一步发展文化成果的工具。前一代人实践的结果,发现的各种客体,客体的各种效用,通过经验和语言传授给后一代的人们,后一代人在没有进行亲自实践之前,就已经掌握了许多关于客体的知识,就已经懂得了自己是一个主体。原始先民用了若干万年才实现和确立的主客体区分,在儿童那里经过几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当然刚开始是比较抽象地实现的。儿童学习前人创造的各种知识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观念地掌握和了解人类建立的客体世界的过程,也是掌握和了解自身的过程。在这个基础上,他又进行自己的发现和创造。人类关于客体的各种知识、客体的各种意义、使用客体的各种方法,都沉淀和凝结在语言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语言的界限就是人类发现的世界的界限,是人类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界限。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人的需要—能力在构建客体的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曾经说过:“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眼睛对对象的感觉不同于耳朵,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2]马克思还说过,对于不懂乐律的耳朵,再好的音乐也是没有意义的。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大致地可以理解为由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所规定的人的需要-能力系统。这个系统当然是劳动和历史的产物,也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和活动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在一定的时空点上说,它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什么对象能够成为人的对象,是直接地与这种需要-能力系统相适应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类生活和个体生活两个方面来界说。

就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依赖自然而生存来说,自然界表现出一种先定的存在,具有一种“先位性”。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构成了人的劳动对象和生活对象的可能性集合,它们原则上都可以成为人的对象。但具体地说,哪些事物实际地成为人的对象,却依赖于人的需要-能力系统,依赖于它与人的需要-能力系统是否适应以及适应的程度。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需要总是对一定对象的需要,而能力构成需要的基础,与需要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规定。只有那些能够满足需要的对象,才成为人的劳动对象,起先主要是采集和捕获的对象,后来才是劳动加工的对象。随着劳动过程的重复和扩大,需要-能力得到了发展,不仅开辟了新的劳动对象,而且使劳动过程本身、影响劳动效率的各种条件和因素、劳动产品及其分配也都成为人关注的对象,成为人注意调整和调节的对象。除了物的生产,还有人自身的生产,为了得到更健壮的后代和更多的人口,人的生产及其方式如婚姻家庭也都成为人们关注和调节的对象。劳动能力随着劳动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了发展,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也随之越来越丰富化、多样化,它们回过头来又促进了活动的开展,接触和发现了更多的对象。

无论这个过程是多么的漫长和曲折,它却始终沿着一个确定的方向在展开着,人的需要-能力日益提高,人的对象世界在日益扩大、日益深化,需要的多样化为自己寻找着更多的对象,对象的更多方面的功能和属性,新的对象、对象的新的用途和效用的发现又引发了需要的多样化,又生产出了需要的多样化。对悦耳的声音的需要推动了对音乐的创作,创造出来的音乐又训练出了懂音乐的耳朵和喜爱音乐的大众;生产为消费提供了新的对象,新的消费需要、消费更多的更好的产品的需要又为生产提供了观念对象。

如此循环不已,使得主体的需要-能力越来越提高和发展,客体领域越来越宽阔、越来越深刻,主客体关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人类自然发展的规律,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因此,资本在促使劳动时间超出为满足工人身体上的需要所决定的限度时,也使社会劳动即社会的总劳动划分得越来越多,生产越来越多样化,社会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的范围日益扩大,从而使人的生产能力得到发展,因而使人的才能在新的方面发挥作用。”[3]也就是说,在建立更丰富多样的主客体关系、生产出更多更丰富的产品的同时,也培养了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4]

从个体生活方面来说,一个人从一个自然的人、从一个儿童逐渐成长为社会的人的过程,就是他逐渐了解和掌握为人处世的一些基本规则、规矩的过程,其实这个过程也就是他逐渐建立起一些必要的、多方面的主客体关系,学会处理这些主客体关系的必要的方法,掌握与这些客体打交道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的过程。他的需要在不断地分化,能力在不断地增强,他的客体在不断地增加,他的内心世界和外在世界也都在不断地扩大。尽管在不同时代、不同的民族,对个人作为成年人的要求、标准是不同的,在同一个社会中,不同的个人由于受各种社会关系、地位的限制,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和丰富程度也是很不平衡的,但无论如何,个人需要—能力的发展与他所建立的主客体关系的丰富性程度总是相适应,并且是成比例的。

总之,人的现实的生命存在就是他的现实生活、现实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内容就是他建立、处理各种主客体关系。人的发展程度,人性的丰富程度,都是与他所能实际地和观念地拥有对象的程度相一致的。“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5]这些对象,包括自然界的各种植物、动物、空气、水,也包括人创造的各种人工物,从理论上说,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从实践上说,它们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构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至于人自身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人们在对它们加以反思和控制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将它们当作对象来对待,当作主客体关系来处理了。人越是发展,发展的程度越高,就越是能把自己作为具有全面需要和全面能力的人生产出来,也越是能够从类的高度来对待别人与自己的关系,建立合人性的合理的人际关系或主体间关系。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2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1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