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客体分析方法的合理性(1 / 1)

中国价值理论的兴起和发展是与实践标准讨论及其引发的思想解放运动相关联的,由于在当时的哲学理论体系中,确切地说,在通行的权威的哲学教科书体系中,实践、主体和客体都主要被看作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因此对价值的讨论也就首先和主要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来进行。从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关系到对价值真理概念的争论,都显现出这种从认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特征。在现在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中,价值问题也是放在认识论部分来讲授的。虽然说后来随着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逸出了认识论的范围,但在一些人的理解中,仍然把价值问题当作是认识论中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对价值这种特殊现象的合理认识而达到价值真理的问题,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价值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价值理论研究对于思想解放的意义,对于重新理解哲学形成合理的现代哲学观的意义,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后来一些研究价值理论的同志,提出应该超越和扬弃主客体分析范式,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实际针对的就是从认识论角度研究价值问题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传统上理解的认识论实质上是一种知识论或认知论,主要讨论认识(知识)如何发生、如何达到真理、如何验证真理的问题。这种认知论或知识论,第一,它不涉及道德和审美关系,因为它自己就定位为与伦理学、美学相区别的,仅限于知识形成过程的学问,如果说它以真为核心范畴,那么这里的真与善和美是相区别并相并列的。康德的三大批判就是这么个框架,实际上传统认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康德哲学的影响而形成的。

第二,认识论抽象的现实模型是科学认识活动,是科学家们探索自然奥秘的活动过程,面对自然世界,科学家作为人类认识的代表而进行工作,他们的发现就是人类的发现。或许正因为这个缘故,在认识论中认识主体便被抽象被设定为“理论人”,一种脱离了各种社会关系、不受任何实际利益和立场的制约、一门心思要发现真理的人,同样,认识客体则被设定为自在存在着的只等着人去认识的客观对象,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也只是一种“理论关系”。

第三,在这个基础上,在这种抽象化了的“理论关系”中,认识主体被当成是进行认识活动的头脑,是头脑中的意识活动,是“主观”,认识客体认识对象则是“客观”,于是,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便成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尽管有着唯物论和唯心论、经验论与唯理论、实在论与观念论的分歧,但争论基本都是在这个框架中进行的。

这种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认识论框架被一些人概括为“主客二分”的研究范式,在从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转向和转型过程中,受到了诸多批评和攻讦,如情感主义、唯意志论等非理性主义思潮,就都对“主客二分”模式和把抽象的“理论关系”当作是基础甚至是唯一关系的设定提出了尖锐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批判。在现代西方哲学中,许多哲学家在对科学主义和传统理性主义进行反思的同时,对近代形成的机械论色彩浓厚的“主客二分”理论更是非难多多,经验一元论、现象学方法、语言学转向,以至人学本体论、存在主义、诠释学方法、知识社会学等,都包含着对“主客二分”理论模式的批判,包含着试图建立统一的理论图景的努力。在解构“主客二分”理论的过程中,价值论思潮无疑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渗透到了其他各派的哲学理论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确实提出了许多值得重视和深思的问题,所运用的理论方法也有许多合理的因素,使哲学的方法论功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在方法论上也仍然有相当明显的形而上学色彩,比如过分夸大某一因素的作用,或是过分强调非理性因素、无意识结构在决定人的行为中的作用,或是把哲学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是语言问题,等等。确实,西方的哲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文艺批评理论等都比较重视创新性和独特性,新理论迭出,流变性很快,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为了强调独特、创新,为了引起注意而故意走极端、用一种片面反对另一种片面、抓住一点不顾其余的倾向。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吸取西方哲学的成果时应予以充分注意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建立在其实现的“实践论转向”的基础上,正如刘放桐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种革命性变革是在从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向的背景下发生的,并深刻地推动了这种转向,并与其他属于现代哲学的流派有着一些深刻的共同之处。[1]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近代哲学的批判是一种整体性的基础性的批判和超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绝不可能在近代认识论的基本框架中顺向地承继旧唯物主义路线,只是进行一些修补,比如去掉其形而上学性,强调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或增加一两个范畴,如加上实践范畴,就能建立起来的。

我们过去长期受苏联哲学的影响,按照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条路线斗争的基本模式来理解哲学发展,我们过去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有根本区别,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这些都是很对的,但由于没有意识到传统认识论作为认知论的固有局限,所以基本上还是在传统框架内理解主体与客体及其关系。我们虽然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强调能动性,但一方面把实践当作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来处理,不可能全面揭示实践的丰富内容;另一方面则仍是沿袭着“理论人”假定来看待认识主体和认识过程。

在这种抽象的理论关系中,主体作为实践主体的丰富性不见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主客体双方的变化也不见了。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或多或少地混淆了主体和主观概念,既然主观是第二性的被客观决定的东西,是被派生的后来才有的东西,所以也就不敢承认不敢讲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规定、互为前提,倒是因袭着旧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客体决定主体、主体反作用于客体的思路来理解、讲解主体的能动性,或如一些同志所说,是在机械反映论的基本框架内理解、讲解能动的反映论。新时期以来,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使实践范畴脱出了既往认识论的范围,成为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的首要的观点,成为带有世界观意义的范畴,对实践主客体、历史主客体的研究,也都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在这个背景下,哲学界对既有认识论的缺陷和不足作过诸多批判,认识论研究一时成为哲学的热点,一些同志提出了“全面反映论”、“选择论”、“建构论”等,对既有认识论的不足进行了弥补。

在国内价值理论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承认主客体分析范式的合理性,坚持从主客体关系中来研究价值现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一些同志提出,为了深化价值理论研究,有必要在研究方法上予以创新。他们认为,从主客体关系的框架研究价值问题已经面临穷途,把价值理解为是客体的存在、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只能勉强解释物对人的价值,或者说在分析客体的价值时还差强人意,但无法解释和说明人的价值问题和人道价值问题。因为在分析人的价值时,这种思路必须先把人当作客体,对人先作客体化的处理,认为人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按此逻辑,人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价值,而在人作为主体时就没有价值。他们认为,“主客二分”的方法是近代认识论形成的方法,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受到广泛的批判,我们也应该借鉴西方研究者的成果,抛弃至少是限制从主客体关系角度研究价值问题的思路。

我们认为,价值理论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从方法论角度进行反思,在研究方法上予以创新,这是一种很有见地的观点。但现在的问题是,不能把西方现代哲学对近代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的批判简单地照搬到国内学界,或者说,不能不加分析地把近代认识论对主客体的理解当作是对于主客体问题的唯一理解。至少,马克思主义在实现哲学的实践论转向时,对主客体的全面而辩证的理解是不能归诸近代认识论的主客体理论的,相反,马克思主义的主客体理论超出了近代认识论的框架,是对它的全面扬弃。尽管说我们过去的哲学理论受苏联教科书的影响,把主客体主要看作是认识论范畴,有一定的片面性,没有达到马克思理解的水平,但这毕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误解。在我们已经逐渐地消除了这种误解,从人类实践的高度全面把握主客体关系的丰富内容的时候,再无视我们的这种进步,把我们经过拨乱反正了的马克思主义主客体关系理论混同于或归结为近代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理论,就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看法,这种态度也是不太严肃的。

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客体不再仅仅是认识论的范畴,而是整个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具有世界观意义的基本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的革命性变革,是与这一点密切联系并以之作为基础和标志的。

众所周知,西方哲学从古代到近代的发展,一个重要标志是以认识论代替本体论而成为哲学的中心问题,即人们通常说的“认识论转向”。这种“认识论转向”并非是某个或某些哲学家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同哲学与科学的分化过程相适应的,是时代发展的结果。各种科学脱离作为知识总汇的哲学而纷纷独立的同时,也用具体的实证的知识代替以前哲学的种种猜测的想象的看法,哲学的“地盘”被侵蚀,哲学的威信也发生了问题。以往的那些独断性的“真理”,包括哲学的真理和宗教的真理,既然都受到了怀疑,那么认识、判断何以才能成为真理的问题就成为理论家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而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力量的壮大,如何看待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亦即如何重新理解哲学的地位和性质,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是至今仍然争论不休的问题。

哲学关注人们的认识活动,认识论成为哲学的中心问题,这个事实本来就彰显出哲学作为方法论而存在的意义,但许多哲学家并不肯轻易放弃原有的那份矜持,或许是对中世纪哲学作为神学的奴婢地位的一种反弹,总想恢复哲学在古希腊时期的那种尊荣,总还想使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哲学是“科学之科学”的观念表现的就是这种情结。不少哲学家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喜欢用“宏观叙事”的模式构造一种“世界图景”,所谓“世界观”就是在“世界图景”的意义上来使用的。

这种构造又分两路,一路是“自然哲学”总体论的构造,它“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想象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2]。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一些不少十分荒唐的见解。另一路是所谓“理论哲学”或“理式哲学”的本质论的构造,它注重的不是感性的“世界图景”,而是世界的“逻辑秩序”,不是具体的存在和事物,而是一般的事理或理式,认为这些才是本质的、能够恒久不变的东西。如果说,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能够依靠科学所提供的事实描绘出自然界生成发展的清晰图画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3],那么第二种思路却似乎有着更强的自卫能力,因为它把科学看作是对具体的事物、特殊的规律的揭示,是对经验现象的把握,因而其结论是有限的、可变的,而哲学把握的那种“理式”、一般规律,作为本质则是恒久不变的。黑格尔的体系可以说就是这两种思路的大综合,是绝对真理的一种总集成。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前些年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沿用的也还是过去的方法,一是说,具体科学只研究世界的具体部分、具体运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则从总体上研究世界;二是说,具体科学研究的是世界上的具体事物和具体规律,是特殊,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总结概括了这些具体规律,揭示的是世界最一般的规律。既然如此,那自然就是“科学之科学”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验之万代而无弊的绝对真理了。这实际是没有真正弄懂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变革的意义的表现。

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新哲学的时候,一开始就坚决反对“科学之科学”的这种哲学观。马克思说:“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4]恩格斯后来也说,“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5],都表现了他们的这种态度。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对现实的描述”,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对现实对象”的描述,而是对人们在实践中如何产生这些思想、观念,这些思想、观念如何受着人们现实生活条件制约,是对人们的观念历史和现实历史之间的关系的“总体现实”的描述,这也就是他说的“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的意思。

以往的唯物主义不懂得把对象、现实当作实践去理解,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唯心主义同样也不懂得实践的意义,表面上是只从主观、思维方面去反思、去理解,实际上却把一代人、甚至一个人的思维抽象地当作是全部人类的思维,把只有人类在全部历史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任务当作是一代人或一个人就能承担起的任务。马克思则从实践的同时态结构和历时态变迁来理解一切理论的产生、验证和发展的问题,以实践作为人类思维的现实前提或最具权威性的根据,这就从根本上摧毁了一切关于哲学的绝对真理和永恒真理的臆说。

现实的人的实践、人的现实活动既然都是对象性的活动,活动者与活动对象就成为活动的基本结构要素,主客体结构也就是人的任何活动的共同结构。当然这是最简约的结构。从这种角度去看,哲学与科学的不同,不在于后者只研究世界的一个方面、一种运动,而哲学研究总体的世界,也不在于后者只研究世界上的具体事物和具体规律,而哲学研究隐藏在这些具体规律之后的一般规律,而在于科学只研究、描述自己的对象,提供的是关于对象的实证知识,而哲学则把人与对象、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历史演变当作是自己的对象,它提供的是关于方法论方面的智慧。也就是说,在各门科学都得到了充分发展、哲学已经被各种知识充分“中介化”了的时代,哲学只能立足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对各种科学知识的前提进行批判性审查,进行反思性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到了这种变化并自觉地适应这种变化,它对哲学对象、任务、视野、主题的理解,对哲学研究方式的理解,也就与近代哲学有了根本的区别,主客体关系的角度也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视野,主客体范畴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成为通贯于实践观、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论的基本考察范式。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所谓世界的本体,所谓存在之为存在的最终根据,所谓世界的最一般规律,都不过是一代人在自己的实践和科学条件下所认识到的规律,是这一代人的认识达到的界限而不是世界的界限。我们所说的根据不过是自己的思维的根据和行为的根据,所谓的规律也不过是现实中的人们认识到的事物运动的规律和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必须遵守的律则。人类在自己的实践中发现了这些根据和律则,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扬弃这些根据和律则。人们用新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的发现超越了旧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结论,但进行新的实践和新的科学发现的人又受着自己的实践条件和科学条件的限制,人只能在自己的实践条件下说话、提问、反思,而绝不可能超越这些条件。知识和真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人类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这些都是实践过程中主客体矛盾的表现,人类永远无法超越这些矛盾,更不能否认这些矛盾,否认这种矛盾只能陷入更大的矛盾。

[1] 参见刘放桐:《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序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同上书,24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