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本质论(1 / 1)

社会本质问题是一切社会历史理论都要首先面对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立足于唯物主义立场,从实践观点出发对人类社会的本质做出了深刻的阐释,批判了传统哲学对社会本质问题的错误把握。但由于人们对马克思的“物质”概念和“实践”概念在理解上的不尽相同,又使得人们对马克思的社会本质论产生了诸多不同的理解和阐释。

(一)传统哲学对社会本质的实体主义理解

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传统哲学历史观长期探讨和争论的一个焦点。根据李万鹏先生的归纳,传统哲学历史观在这方面的表达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1.对人类社会神化的观念表达。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社会本质上是‘神的一定秩序’,上帝是主宰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最高力量。2.对人类社会精神化的观念表达。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人的意志、意识活动或心理活动的产物,或者说是‘绝对理性在时间中的展开’。3.对人类社会自然化的观念表达。它或者把人类社会的本质归结于自然,即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或者把人类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即生物本能。认为某些动物也是群居的,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在本质上是同一的。”[1]这些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将社会视为与人的现实和现实的人毫不相干的存在。究其原因,它们采用了同一种思维方式——实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我们知道,实体是西方哲学的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是研究存在的,这一点各派哲学都不会反对;人们可以在各种含义上说存在,也就是说有各种各样的存在。他认为各种存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身不能存在,要依赖于其他存在才能存在的,这是属性的存在,时间、地点、关系、性质等都是属性的存在。另一类存在是自身独立而不依赖于其他存在的存在,是最基本的存在,这就是实体的存在。实体也就是独立而不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基本存在。以实体的眼光去看待一切的思维方式就是实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传统哲学只能力图从一种超验或者“感性直观”的“终极存在”、“初始本原”中去理解和把握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运行的依据。这样,社会成了抽象的实体,失却了主体性,也就丧失了其本身的存在价值。社会不是为人而存在,它之所以存在,似乎只是为了证明“上帝”和“神灵”的伟大,理性的英明,或者自然规律、人类本能的强大无比。而这种对社会本质的理解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所坚决反对的。

(二)社会的客观本质与实践本质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本质论的理解,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哲学界基本上持客观性是社会的本质的观点。80年代以后,我国哲学界对社会本质问题的理解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已经认识到原有观点未必合理,认识到:“(1)自然界也是客观的,客观性实际上是社会和自然界的共性,客观性是社会本质的观点没有揭示出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2)否定社会的客观性当然是唯心史观,但承认社会的客观性却未必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自然主义历史观就承认社会的客观性,而且从客观的自然规律导出所谓的历史客观规律。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也在一定意义上承认社会历史的客观性。”[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重新认识和进一步探讨了社会的本质问题,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集中体现在确认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其实并非发现什么“新大陆”,实际上是重新回到了马克思。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以实践的观点考察社会,明确提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们普遍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准确而深刻地指出了各种社会形式的共同本质,深刻地表明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从人类社会的起源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

恩格斯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这就是说,劳动是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的标志。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作用。

第二,从人类社会的基本内容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是社会的主体,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首先,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综合。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内容。物质生产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其次,物质实践不仅生产人们生存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产品,而且同时也生产着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不仅意味着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意味着建立了同这种关系相适应的社会结合形式,即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形式。最后,物质实践还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物质实践不仅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体现着人与意识的关系,实际上,它以萌芽的形式包括一切社会关系。物质实践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在物质实践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根本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在物质实践之外,人们还进行政治活动,结成一定的政治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在非阶级社会中表现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活动。此外,人们还进行精神生产,从事科学、意识形态的实验和创造活动,并形成一定的思想关系。

第三,从人类社会变化和发展的基础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发展规律不是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凌驾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而是形成、存在并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转换,人们之间进行劳动的互换,而且作为一个整体,人们还同自然界进行观念和物质的互换,即物质存在反映到人的头脑中转换成观念存在和由观念转变为现实的客观存在。正是这种“物质转换”、“劳动的互换”以及“物质和观念的互换”的交织运动,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的丰富内容和内在规律,表现为一种最终决定人类行为结局的力量,即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或者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人们社会行动的规律。

当然,学者们也普遍认识到:肯定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对社会客观性的否定。这是因为,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客观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肯定社会本质是实践的,实际上是在肯定客观性是自然和社会的共同性质的基础上,深入社会领域的特殊矛盾,找出其特殊本质或根本性质,从而揭示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区别,是对社会本质认识的深化。[3]

(三)社会本质与人类存在的实践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本质论的实践论理解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人们开始从人类生存或存在方式的层面上去进一步挖掘马克思实践思想的更深刻内涵,从而在人类存在方式的层面上对社会的本质做出了更深刻的阐释。有学者明确指出,“生存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向度。‘传统哲学’由于其实体性思维方式,从而导致对社会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形而上学’指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关系性思维方式,亦即实践思维方式,从而表现出其对社会本质问题把握的生存论指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本质论的生存论指向,首先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和发展时期,通过否定‘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在人与社会历史的辩证关系中把握人类社会的本质而得到初步表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本质论的生存论指向是通过其把社会生活归结为人类存在方式而最终确立的。”[4]而从这一方向对人类社会的实践本质的较为系统和深入的表述,则集中体现在“人类存在的实践性”[5]这个命题中。

孙正聿教授指出: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世界;人永远创造着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世界;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类的创造性、未完成性和无限的开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蕴涵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

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使人类成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并使世界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这意味着,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关系、主观与客观关系的基础。同时,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使自在的自然变成“属人的自然”、“人化了的自然”,也就是使自然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的世界”(自然的世界)和“自为的世界”(属人的世界)。实践活动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的世界”和“自为的世界”,也使人类自身二重化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即人自身的“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对立统一。人的自然性或自在性,表明了自然对人的“本原性”;而人的社会性或自为性,则表明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因此,在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中,蕴涵着人自己的自然性与社会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矛盾。

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6]而“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7]。正是人类自身的物质生产活动,使人类从动物式的纯粹的“生命活动”,转化为人类所特有的“生活活动”,并使人类从动物式的纯粹的“生存世界”,转化为人类所特有的“生活世界”。人类使自己的“生命”存在成为“生存”与“生活”的矛盾性存在。人类使自己的“世界”成为“生存的世界”与“生活的世界”的矛盾性存在。人的“生命”的“生存”与“生活”的矛盾,人的“世界”的“生存的世界”与“生活的世界”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存在的最根本性的“矛盾”。

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不仅蕴涵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诸多矛盾,而且还蕴涵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因此,可以说,实践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本,它象征着人类的尊严,具有人作为人而存在的特征,是人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所以,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本质论将社会本质归结为实践时,充分反映了其回归生活世界的生存论指向和拒斥“形而上学”的现代哲学旨趣。当然,这里回归现实生活,拒斥“形而上学”并非简单地消除对社会生活本质“形上”、“超验”的反思和超越。正是在这一社会本质论的视野中,人类社会中的自由与必然、普遍和特殊、永恒和瞬间才不再势不两立,而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不断进行着相对的区分与相互的转化;人类社会也才被理解为实践、理解为人类的存在方式。

[1] 参见李万鹏:《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本质论的生存论指向》,《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11期,第63页。

[2] 汪永祥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备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页。

[3] 以上观点详见汪永祥、杨耕、邱守娟、欧阳谦等编著:《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备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30页。

[4] 参见李万鹏:《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本质论的生存论指向》,《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11期,第63页。

[5] 参见孙正聿:《哲学通论》(修订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118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7] 同上书,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