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光绪三十年三至十二月内务府造办处承应戏领款档(1 / 1)

三月二十四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原稿持回,文、领各一件。

图7-7

四月十五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本年正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本年二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四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原稿持回,文、领各一件。

四月二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匣裱、广木、灯裁、金铜作恭备圣容楠木大插屏一座,随樟木箱、软片等,共实银一万二千三百九十七两二钱五分。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五月初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正、二、三画士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春季分画士津贴银三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端阳节分画士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三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初四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四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两。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五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六月二十七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六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图7-8

一件,盔头作为万寿圣节排演承应寿轴子大戏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口分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七月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口分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七月二十四日

一件,造办处为如意馆领取四、五、六共三个月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八月初六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八月十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领取七、八、九画士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中秋节分画士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秋季分画士津贴银三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七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八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万寿圣节承差各式切末,共应领银库、买办工价、饭食银一千五百七十五两。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三百十二两五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九月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月二十九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九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八十七两五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月分万寿圣节排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头作为修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件,为颐和园住班口分共十日银一百十二两九钱六分六厘。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十二月初五日

一件,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万寿承差各式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两。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一月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十二月分宁寿宫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十二月十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年节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十冬腊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画士在颐和园住班口分银五百五十九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按:成立于康熙年间的造办处是清宫皇家御用品的制造机构,先后设有六十多个专业作坊,与演戏有直接联系的作坊主要是盔头作与如意馆,光绪年间随慈禧太后住班于颐和园与紫禁城,时时伺候太后的演戏差事。演戏、排戏都要花银子,紫禁城里演戏的差事花销更大。

上面档案除了四月二十七日的圣容楠木大插屏外,其余为造办处为万寿节排演大戏月例银,盔头作修理排演盔头、切末,买办材料银,盔头作、如意馆、颐和园住班口分银及津贴银等,而这只是造办处为演戏制造修理盔头、切末等的日常开销。内务府造办处领款档报销单据登记簿反映了造办处自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至十二月每月为演戏而支应各类银钱的概况。此档不列细目,应为造办处存留的底账。

此档高二十六点五厘米,宽二十三点五厘米,线装四页,封面书『光绪三十年造办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