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总管太监孟忠吉口传:奉旨,所有前派三处织造制办各色行头,限于八九月内解京,至今并未解到。着总管内务府大臣由京办理大行头一分、中行头一分,所需钱粮即着该织造等照数赔给,不准作正开销。钦此。
按:这与前三份档案中三处织造制办各色行头为同一差事,因三处织造制办行头未能按时送到京城,皇帝下旨在京续办行头旨意,言明不准由府库做账出银,所需钱款即着三处织造照数赔给。
此折是内务府承做行头的一份底档,有满文位于折末下款处。此档高二十点七厘米,宽九点五厘米,折装,三开,半页五行二十一字,版心高十七厘米。
图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