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除叶韵说的错误
传统上所说的古音专指上古音,即先秦语音。两汉尤其是西汉跟先秦语音较为接近,而与魏晋以后的语音有较大的差别,所以两汉语音也算上古音。
六朝人读先秦典籍,遇到读音不和谐的韵脚就用临时改读的办法使之和谐。这就是“叶韵”说。叶韵也叫叶音、协句、协韵、取韵等。
叶韵说在唐宋盛行,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唐颜师古注《汉书》,李贤注《后汉书》,李善注《文选》,都采用了叶韵说。宋朱熹撰《诗集传》(图54),用当时语音读《诗经》凡不押韵的地方,即临时改读字音,以求谐合。比如《国风·召南·行露》:
图54 宋·朱熹《诗集传》
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就第二章,朱熹说“家”“叶音谷”,以便“家”跟“角、屋、狱、足”相谐。而就第三章,又说“家”“叶各空反”,“牙”“叶五红反”,以便跟“家”“牙”跟“墉、讼、从”相谐。这样一来,在同一首诗里,同一个字“家”字有两个毫无出处的不同读音。
更甚的是为了叶韵而改字改训。最著名的是唐玄宗命令改《尚书·洪范》“无偏无颇”的“颇”为“陂”的例子。唐玄宗开元十三年《改尚书洪范无颇字为陂字敕》:
门下:典谟既作,虽曰不刊,文字或讹,岂必相袭?朕听政之暇,乙夜观书,匪徒阅于微言,实欲畅于精理。每读《尚书·洪范》,至“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唯“颇”一字,实则不伦。又《周易·泰卦》中:“无平不陂。”《释文》云:“陂字亦有颇音。”“陂”之与“颇”,训诂无别,为“陂”则文亦会意,为“颇”则声不成文。应由煨烬之余,编简坠缺;传受之际,差舛相沿。原始要终,须有刊革。朕虽先觉,兼访诸儒,佥以为然,终非独断。其《尚书·洪范》“无偏无颇”字,宜改为“陂”。庶使先儒之义,去彼膏肓;后学之徒,正其鱼鲁。仍宣示国学。主者施行。(载《全唐文》卷三百十)
看得出来,唐玄宗颇为自得。而正如清顾炎武所说,其实古人读“义(義)”为“我”(“義”从“我”得声),与“颇”相协,所以“颇”字本就没错。
叶韵说反映出古人还没有明确的古今读音历史演变的观点。宋代以来即有人反对叶韵说,但直到明陈第撰《毛诗古音考》,分析《诗经》及先秦韵文用韵,提出“音有转移”的观点,叶韵说的错误才慢慢澄清。《毛诗古音考》是清代古音学的先导。
清代上古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古韵分部方面,其中对主元音系统和韵尾系统的研究较为深入,对介音系统的研究则较为薄弱;声母、声调方面的研究成果则较少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