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老师,且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老师:小学有小学老师、中学有中学老师、大学有大学老师……并且在同一时期又有教授不同知识的老师,有数学老师、语文老师、化学老师……这是人人皆知的事情,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我们要说的也并不是这些,而是要对“学生—老师”的知识结构做一分析。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教育有着特别的知识结构。
究竟教育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呢?众所周知,学校的老师知道自己作为老师应该掌握的某些知识,学生们也知道他们的老师掌握了他们想学的那部分知识,同时,老师也知道学生们知道自己拥有他们想要学习的某些知识。也就是说,老师知道某些被要求的知识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公共知识,同时也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公共知识。我们用K1表示作为公共知识的“老师知道某些被要求的知识”。
学生们除了知道他们的老师掌握了他们想学习的知识外,并不知道他们的老师还掌握了教纲要求之外的其他课外知识,学生们对这些课外知识的无知也成了公共知识。也就是说,老师知道学生对这些知识(作为老师应该掌握的学生必学知识之外的其他知识)的无知,这是学生、老师乃至全社会的公共知识。我们用K2表示作为公共知识的“学生不知道的某些课外知识”。
正因为有上述知识结构和两个公共知识的存在,才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老师站在讲台上,传授知识,而学生坐在课桌前,接受知识。“教—学”构成了一对博弈均衡。如果没有我们上面提到的知识构成,就不会形成“教—学”的均衡。
这样的均衡是一个永久存在的均衡,任何时候都不会被打破吗?当然不是。既然“教—学”均衡存在的前提是公共知识K1和K2的存在,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旦作为前提的知识构成被打破,则“教—学”之间的均衡关系就不存在了。
我们所说的“知识构成被打破”包含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K1不是公共知识,可能是因为老师不具备作为老师应掌握的某些知识,也可能是学生或社会不知道老师具备这些知识,即“老师知道某些被要求的知识”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公共知识。那么,“教—学”均衡就不存在了,老师就没有资格站在讲台上。
另一种情况是,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老师将学生想要学习的知识传授给了学生,学生也掌握了老师讲授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教—学”之间的均衡也会被打破。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K1和K2只是“教—学”均衡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K1和K2的存在,可以促成“教—学”均衡的形成,但并不能说“教—学”均衡的形成一定是由于K1和K2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