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不是拒绝顾客换货的挡箭牌(1 / 1)

“公司规定”其实是约束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行为的,对于顾客,所有销售人员都要做到细心呵护,努力服务,而不是用“公司规定”去挡顾客。

某日,一对老夫妇提着两个××牌电饭煲来到某卖场,说电饭煲买了不到一个星期,觉得不适用,要求换货。销售人员A接待后将两个电饭煲开箱检查,发现电饭煲已经使用过,而且还粘着米粒和水,于是向顾客说:“不好意思,这两个电饭煲您用过了,我们无法再次销售。按照公司规定,我们不能给您换。”老人一听顿时火了:“如果不用,我怎么知道不好用呢?不能换,就退掉!”

销售人员A听了,便又给她讲了有关“消法”三包的退换货规定,但顾客无心听取,一直吵闹不休。这时,另一销售人员B将已清理干净的电饭煲拿了过来,对顾客说道:“不好意思,您这电饭煲已使用过,不过我们考虑未超过7天,就给您换一次,但您这次一定要选择好,以后不能出现类似的情况,好吗?”

“好的,好的,没问题,我去选两个其他类的电饭煲。”销售人员B给老人办理了退货手续,带他们到专柜选购了其他款式的电饭煲。

“我们的服务是为了顾客最大的满意”,这是销售人员服务的宗旨。上述场景中销售人员A为了维护卖场的利益而无视顾客的要求,最终不仅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甚至可能会因此造成顾客的强烈不满而使其流失。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销售观念,避免发生上述场景中的“因小失大”。场景中另一位销售人员B的处理方式既保全了商场的利益,也最终赢得了顾客的满意,这种“折中”处理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这是公司的规定”这句话成了越来越多的商场客服人员应付顾客退货、换货的“挡箭牌”。

在这个以服务产业为主的卖场经济中,各大卖场都把服务挂在嘴边。然而,顾客真正需要的是有品质的服务。卖场要提升服务品质,就应该让员工去做能令顾客满意的事情,千万不要让工作人员对顾客说出“对不起,这是公司的规定”这类话。

卖场的规定通常是为了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设,并不是为了监督顾客或制约顾客的购买行为,商场规定只是内部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顾客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那么强调“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也不会有什么作用,尤其对正生气的顾客来说,这句话让他觉得自己不受重视,带来心理上的挫伤,情绪更加沮丧、郁闷、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