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明太祖的文化政策:思想禁锢的政策与实行(1 / 1)

洪武四年(1371)三月,刘基致仕。明太祖朱元璋手书问天象,刘基详细做出条陈,大旨是:“霜雪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稍济以宽大。”(《明史·刘基传》)刘基如此回复,是有针对性的,直指朱元璋的立法与行政过于严厉。朱元璋对刘基的回复并不认同,声称:“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夏燮《明通鉴》)可见,君臣二人所谓的“蜜月期”早已过去,他们在对形势的认识和立法的思想上,产生了重大分歧。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明太祖以严治国、以猛救弊的思想和行为逐步升级,持续对富民及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打击和压制、对社会财富进行剥夺,大批杀戮功臣、严厉惩治贪吏,残酷打击持不合作态度或者通过言论、文字讥讽统治者的文人,形成了洪武时代“严峻冷酷”的政治气氛。

生逢顺治、康熙两朝的朱彝尊,或者是出于对清代文字狱的憎恶,或者是出于明朝遗老的怀旧之心,在他笔下,洪武时代君臣融合,士大夫过着闲适优游的生活:

孝陵不以马上治天下,云雨贤才,天地大文,形诸篇翰。七年而《御制》成集,八年而《洪武正韵》成书,题诗不惹之庵,置酒滕王之阁,赏心胡闰苍龙之咏,击节王佐黄马之谣。日历成编,和黄秀才有作;大官设宴,醉宋学士有歌……唯其爱才不及,因之触物成章。宜其开创之初,遂见文明之治。江左则高、杨、张、徐,中朝则詹、吴、乐、宋,五先生蜚声岭表,十才子奋起闽中,而三百年诗教之盛,遂超轶前代矣。(《静志居诗话·明太祖》)

事实是,明太祖虽然出身贫苦,却是自学成才,更受到士大夫的影响,喜欢舞文弄墨,而且热衷于“文化统治”。《洪武正韵》等篇的制作,目的正是在于建立新的模式和规范,套用孔子的话,就是在元朝“礼崩乐坏”之后,重新建立起行为规范。参与乃至主持这些文化活动的宋濂记载了修订乐章的情形:洪武四年六月,礼部尚书陶凯等制成《宴享九奏乐》,朱元璋对身边侍臣说到制礼作乐的目的,同时对元朝的状态进行批评——

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唯**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饰为队舞,谐戏殿廷,殊非所以导中和、崇治体也。今所制乐章,颇协音律,有和平广大之意。自今一切流俗喧哓**亵之乐,悉屏去之。(宋濂《洪武圣政记》)

制作《洪武正韵》和“九奏乐”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导中和、崇治体”,都是为了革除一切“流俗喧哓**亵之乐”,特别是“**词艳曲”。我们今天认为的元代文学艺术的时代成果,当时的人们喜闻乐见的元曲、杂剧,正在革除之中。

朱彝尊津津乐道的江左、中朝、岭表、闽中诸子,在洪武时几乎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嘉靖、万历时代的文坛领袖王世贞对这一点看得十分清楚:洪武时代,若论诗名家,毫无疑问当推刘基、高启、袁可师,但是,刘基虽然有佐命之功,却被下毒而死,至于是传说中的胡惟庸所致还是另有隐情,不得而知;高启虽然参与过修《元史》,却因为出言不慎,泄露了宫中的一些污秽,被借故腰斩;袁可师则因为替太子辩解而忤旨,为避祸而假装疯癫。若论文学,无过于宋濂、王祎。宋濂致仕之后,因为胡惟庸案的牵连,一子一孙被杀,自己被放逐四川,死于途中;王祎因为奉命往云南劝降被杀,尸骨无存。

生逢自由奔放的嘉靖、万历时代的王世贞,深深同情生活在严峻冷酷的洪武时代的前辈,特别发出感叹:“士生于斯,亦不幸哉!”(王世贞《艺苑卮言》)这才是当时文人的真正感受。而且,悲剧不只是发生在刘基、高启、袁凯、宋濂、王祎数人的身上。清人陈田有《明诗纪事》,在《明诗纪事》的“序”中,陈田一口气列举了洪武年间最为著名的35位诗人。根据我所见到的材料,这35位诗人中的32人曾征辟为官,但这32人中,有9人被杀或死于非命,他们是刘基、汪广洋、高启、张羽、徐贲、谢肃、黄哲、王偁、魏观。另有3位因事得罪:杨基、唐肃、刘崧。也就是说,洪武时期曾经被起用的著名诗人,有近一半被杀、被害、被罢,其中包括地位最高、名气最大的刘基(御史中丞,诚意伯)、汪广洋(中书省右丞相,忠勤伯)。而所谓“吴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竟无一幸免,其中三位被杀。

由于文网之密、政治形势之严峻,江西贵溪县夏伯启叔侄二人,为了躲避官府的征用,当然也是不为“五斗米”折腰,不惜将右手拇指砍去。明太祖闻报大怒,连同屡征不出的“苏州人才”姚润、王谟,均诛其身而籍其家,并且将其列入《大诰》,作为典型案件,以警示天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律”,即由此而起。李诩《戒庵老人漫笔》说到苏州常熟一位读书人黄钺:“日游市肆中,见书,不问古今,即借观之,或竟日不还。是时天下新定,重法绳下,士不乐仕,人文散逸。诏求贤才,悉集京师。钺父见其子好学,甚恐为郡县所知,数惩之不能止。”(《黄叔扬传》)

好学便是招祸,喜欢读书唯恐郡县得知,谱曲作词则可能自招灾祸。一切娱乐,几乎都被禁止。在明太祖看来,娱乐和**词艳曲一样,只会使人好逸恶劳、败坏道德,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大明律》有这样的条文:“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禁止搬做杂剧律令》)但在具体的实施中,更为严厉。

顾起元的《客座赘语》记载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一道“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有府军卫千户虞让男、虞端,因为违令吹箫唱曲,被命将上嘴唇连同鼻尖一起割去;龙江卫指挥伏颙,与本卫小旗姚巡保蹴圆,命卸了右脚,全家发赴云南。

成祖即位之后,继续打击各种艺术。永乐九年七月初一,有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奉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国初榜文》)对我们今天称之为“艺术家”的艺人,则通过服饰方面的限制,进行歧视。比如男性歌者,须戴绿色头巾,而乐工的头巾,则须黑色;女性乐工,须服黑漆唐巾等等,以视和“良民”有别。

国家通过法令对文学艺术及其传播者表示公然的歧视,并用严刑峻法对参与者进行打击,文学艺术创作只能归于沉寂。

但是,明太祖的治国,决不止于这些“大棒”。对于普通民众,对于安分守己务农、务工、经商并且向国家好好交税、服役的“良民”,对于安分守己读书并且积极参与科举的读书人,对于安分守己为朝廷办事的官员,朱元璋都给予充分的保护,并且不断告诫官员,国家刚立、天下初定,需要固本强根,民众犹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初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同时,要求全体民众,学习朱元璋自己手定的《大诰》以及他亲自主持修订的《大明律》,学习反映优良传统的“乡选规民约”,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

所以,每当说到明太祖的治国理念和文化政策,我心里也充满矛盾,赞成他的治国“初心”,不赞成他过于严厉的法律和限制。但是,二者如何协调?朱元璋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因为在他的那个时代,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