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朝野互动与宪政改革进程(1 / 1)

近代以来,随着西力东侵,中国、韩国、日本这些古老的东亚国家也被逐渐纳入西方殖民体系。在这势不可当的殖民化潮流中,国际关系日益紧密,世界逐渐成为一个整体,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而置于这个世界之外。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殖民与被殖民只能二选其一。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而与西方列强为伍,中、韩两国则沦落至被列强侵略的境地。这似乎是难以避免的宿命,姑不置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因殖民化而日趋于有机的世界里,一些国际性事件便可能对各相关国家的内部事务产生影响,而一些国家的内部事务又可能成为国际性事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内政的变革可能难免有因应外交危机的缘故。在晚清,如果说甲午战争激起了戊戌变法,那么庚子事变则无疑是清末新政的导因。日俄战争使清末立宪运动高涨,并催生出清廷预备立宪,已为学界之共识;而日韩合并与清末宪政改革进程的关系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这里主要探讨日韩合并对第三次国会请愿的相关影响。

如前所述,日韩合并在中国产生了广泛的反响。除了革命派因而进一步坚定了其革命的宗旨之外,无论是立宪派,还是清政府官员,乃至于一般民间舆论,大都注目于立宪。这些究竟如何影响清廷宪政改革决策,以及清廷究竟对此如何应对,则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日俄战争后,日本变韩国为保护国,设统监府管理韩国外交,清朝末任驻韩公使曾广铨被撤回国,有鉴于韩之外交而嘉谟入告,密奏清廷“速定立宪期限,庶于外交上不致大受影响”。其时尚有某侍御密奏请速立宪,以期永保主权,并云“立宪期限宜近,不可拘于旧例,以免国际上有失利权”。据说“两宫深为嘉纳”。[121]几乎与此同时,中国驻外使臣也联衔奏请“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他们认为:“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理;言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日本之元气已复,俄国之宪政已成,法国之铁道已通,英国之藏情已熟,美国之属岛已治,德国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莫由。”[122]其时,清廷已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为宪政改革决策做准备。

五大臣回国后,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但对所谓“预备”的期限,却做了模糊处理。起初,官制改革之事颇费周折,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清廷立宪的诚意受到怀疑。在内忧外患之中,有识之士力图挽救。湖广总督张之洞应召进京为军机大臣,在被慈禧太后召对时,坚决主张速行立宪。有谓:“立宪实行,愈速愈妙;预备两字,实在误国”。“现在日法协约,日俄协约,大局甚是可危。各国均视中国之能否实行立宪,以定政策。臣愚以为,万万不能不速立宪者此也。”[123]据说慈禧太后因受韩皇被日本逼迫禅位的刺激,也赞成从速立宪。据《时报》报道:“太后因韩皇让位刺激脑筋,特面谕军机大臣从速实行立宪。”[124]显然,慈禧太后赞成速行立宪,主要是着眼于大清王朝政权统治的稳固问题。后来,在内外压力之下,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确立了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对此,立宪派并不满意。1910年上半年,立宪派掀起了两次全国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在一年之内召集国会,但清廷不为所动,仍然坚持九年期限不变。

就在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酝酿之际,日本正式宣布合并韩国。不仅韩国的灭亡为清王朝敲响了警钟,而且日本进一步侵华的阴谋也因此而暴露无遗,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正视立宪派与地方督抚联合发动的第三次国会请愿,以急谋应对之策。

尽管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的兴起可能有内外多方面的原因,但日韩合并所昭示的迫在眉睫的民族危机的影响不可忽视。日韩合并对于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究竟有何影响,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日本吞并韩国,中国为挽救民族危亡,必须速开国会,已成为社会各阶层与政府官员的共识。《申报》发表时评称:“自朝鲜灭亡后,我国人民罔不悚然警惕,而益冀国会之速开。今闻政府诸公亦有缩短国会期限之说,其亦鉴于朝鲜而蹙然动其救亡之意乎?果若是,则召集国会之期,其将不远矣。或曰:我国要政往往屡经会议,卒以意见纷出而莫能迅速举行,故缩短国会年限,今纵有是说,未必有是事也。虽然,政府既有是说,未必无是意也。乘其意之方萌,速为请愿,则其势当有可成之望。吾深望代表团之速举行也。”[125]这是报刊所反映的一般民间舆论。立宪派也有同感。他们认为,非速开国会无以救国亡,“朝廷迟一日立宪,中国早一日丧亡”。“不开国会,集全国人民之聪明才力以速解决国家大计,日目危机,不为中国历代末年之割据,则埃及、波兰、印度、高丽之续耳。”[126]海外华侨顾念家国,也迫切希望速开国会以图自存。有旅美华侨公电各报馆,警告政府与国民说:“韩亡,华侨哀悼三天。中国殷鉴,不速开国会,难自存。”[127]地方督抚亦请速开国会以救亡,如湖广总督瑞澂在京被监国摄政王召见时奏称:“现在日俄协约成立,日韩合并已行,实于吾国有密切之关系。吾国内而政府,外而督抚,犹互相推诿敷衍,不知切实整顿。务请吾王于用人行政,急从根本上解决,以救时艰。”至于应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他认为:“宪政固宜急办,然当先择其切要者行之,不可但抄写外国宪法成文,徒滋扰乱,不求实际。且中国现在所以不亡者,只有民心不失可恃,欲固结民心,当速开国会。”监国深韪其言。[128]又据《申报》披露:“近自涛邸回国,怵于外势之迫,谓非速开国会,无以图存。而朗贝勒亦极力主张缩短国会,诸大老中如庆邸、徐中堂、泽公现亦均表同意,肃邸、良弼尤常与涛、朗细商此事。监国亦为涛贝勒所感动,已深知速开国会之利益,将饬令宪政馆拟陈如何缩短国会之法,即由朝廷颁布施行。”[129]可见,清廷高层迫于外势危机的压力,也在考虑速开国会以救亡图存的问题。

另一方面,立宪派与地方督抚在向清政府请愿时,多以日本灭韩为鉴,试图耸动天听。第三次国会请愿与前两次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日俄协约尤其是日韩合并成为新的背景,加重了民族危机,增添了速开国会的压力;二是地方督抚参与进来,与立宪派相呼应,增加了请愿的声势与力量。无论是立宪派还是地方督抚,他们一再重申日韩合并及其引起的中国民族危机,加重了促使清政府加快进行宪政改革的砝码。国会请愿代表团上资政院书认为,自第二次请愿以后,时局骤变,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日俄缔结新约,英法夙有成言,诸强释嫌,协以谋我。日本遂并吞朝鲜,扼我吭而拊我背;俄汲汲增兵,窥我蒙古;英复以劲旅捣藏边;法铁路直达滇桂;德美旁观,亦思染指。瓜分之祸,昔犹空言,今将实见。”中国非实行宪政不足以救危亡,而自预备立宪以来,有宪政之名,无宪政之实,正是因为没有国会。韩国的灭亡可为中国所借鉴,“昔朝鲜当光绪二十一年,其主亦尝誓庙告天,宣言预备立宪,设责任内阁,其所颁大诰十二条,略与我宪法大纲相类,徒以无国会之故,监督机关不立,凡百新政,皆有名无实,利不及弊,坐是鱼烂,以底于亡。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若朝鲜者,可以鉴矣”[130]。资政院议员也以日韩合并致民族危亡为由,要求从速议决国会请愿案。议员易宗夔说:“中国当此危机存亡之秋,除开国会无救亡之法。自日韩合并以后,东亚之风云日恶,政府袞袞诸公尚在醉生梦死之中,现拟按照议事细则,请改定议事日表,开议此项重大问题,一切枝枝节节之问题可从缓议。”[131]资政院奏请提前设立上下议院奏稿引述侨寓日本横滨等处代表汤觉顿等的说帖称:“日本因开国会,财政始能发达,内乱始能消灭,外交始能平等。朝鲜以不开国会,监督机关不立,百事皆有名无实,庶政废弛,民生凋悴,以至于亡。今我国欲统一财政,销弭内乱,维持外交,鉴于日本之所以兴,朝鲜之所以亡,皆非有国会不可。”[132]各省谘议局纷纷向地方督抚请愿,也多以日韩合并与民族危机为由头。福建谘议局拟呈请督部堂代奏请愿书认为:“两次各省请愿,降谕以后,又新见日俄之约,韩国之亡,此皆于我国有制死之几。”[133]江西谘议局请愿书称:“乃者日俄协约告成,时事瞬变,日本实行并吞朝鲜,举数千年之土地、千数万之人民,囊括而席卷之,拊背扼吭,陪京人民惊惶无措。海外群雄又各抱均势主义,抵隙蹈瑕,巨祸何堪设想!当此唇亡齿寒之时,已无曲突徙薪之暇,即欲从容坐论以待九年而不可得。”[134]奉天谘议局更以东三省危亡形势,认为国会不可须臾即缓。自第二次请愿后,“乃甫逾一月而日俄协约之事成,又逾一月而日韩合并之祸急,风云惨变,朝野震惊,一若幸我国会之未成立,乘此上下不交之际,急图乘时进取之谋。两月之间,事变如此其剧,而谓能从容图治,竟九年完全筹备之事,恐狡焉思启者不我待矣”[135]。各省督抚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奏请立即组织内阁,并于次年开设国会,有云:“比者日俄协约成后,一举亡韩,列强均势政策皆将一变方针,时局危险,远过于德宗在位之日,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即阁会克期成立,上下合力,犹恐后时,奈何以区区数年期限争持不决乎?”[136]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清廷采取了与对待前两次请愿不同的态度,对第三次请愿中关于速开国会的请求有所接受。1910年11月4日,清廷颁布上谕,宣布开设国会的期限缩短三年,“著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并申明:“此次缩定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又由王大臣等悉心谋议,请旨定夺,洵属斟酌妥协,折衷至当。缓之固无可缓,急亦无可再急,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同时,清廷还特别说明了之所以做出这种改变的原因:“彼时为郑重要政起见,诚有不得不一再审慎者。乃揆度时势瞬息不同,危迫情形日甚一日,朝廷宵旰焦思,亟图挽救,惟有促成宪政,俾日起而有功,不待臣庶请求,亦已计及于此。”[137]虽然没有点明日韩合并的影响,但清廷的决策显然考虑到了形势的急切变化。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日韩合并所造成的更加严重的中国民族危机,进一步推动了清政府加快宪政改革的步伐。

虽然清廷严谕已缩改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不准再议更改,但宣统五年的期限与立宪派和地方督抚请愿次年即开国会的要求相差甚远,各种宪政势力并不满足。于是,奉天全省各界绅民又发动了第四次请愿。请愿代表谘议局议长吴景濂等公呈总督锡良,有谓:“东省大势,较三次上书时日俄协约,日韩合邦情形,更有迫不容待者。日则安奉宽轨日夜并工,闻于明年即拟告成,沿路线内移民日多,且以协剿胡匪挟我外部。俄则以侵蚀瓯脱、扩张交通为政策,移民之谋更亟于日,不惟航权界约狡执无方,且阴以诱我边民借窥蒙古,是危机之伏已岌岌不可终日。诚俟至宣统五年而此土尚为我有与否已不可知。现今朝野上下,无不公认国会为救亡之良药。果无此良药则已,既有此良药,则早服一日即早救一日之亡。乃犹纡徐以待,坐使良药不能即时收效,以致三省坐亡,牵及全国,此所由焦心沸血而不能已于再请缩短者也。”锡良颇表同情,认为东三省人民自甲午战争以后,既受强邻之侵略,又目睹朝鲜亡国之惨状,对于民族危机有切肤之痛,深恐三省版图沦落异域,故与其他行省相比有特别的危机感,也便有特别的请求。如果不忍心使东三省“拱手授之他人,为朝鲜之续”,就不必“靳此区区二年之时间,不与万姓更始”。他甚至以官职担保,向清廷奏请次年召集国会。[138]但清廷并未允准,同时更加严厉地压制了各处的请愿活动。

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尽管清廷在日韩合并所致民族危机严重的形势下,因应各种宪政势力的压力,把原定九年的预备立宪期限缩短了三年,确实加速了宪政改革的进程,但这种加速是有相当限度的,而且并不一定就能把预备立宪推向正轨。1911年5月,清廷推出“皇族内阁”,预备立宪走进死胡同,同时也把清王朝推向绝路,使其很快便被革命推翻。可见,面对日韩合并的国际形势,尽管中国朝野反应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宪政改革的进程,但并没有取得挽救清王朝命运的实在效用。

原刊《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4期,105~119页,多有删节

[1] 张存武:《中国对于日本亡韩的反应》,见《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382~407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邹振环:《清末亡国史“编译热”与梁启超的朝鲜亡国史研究》,见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编:《韩国研究论丛》,第2辑,325~35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王元周:《认识他者与反观自我:近代中国人的韩国认识》,载《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61~79页。蔡建:《晚清与大韩帝国的外交关系(1897—1910)》,205~208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3] 戴季陶:《日韩合邦与中国之关系》,见唐文权、桑兵编:《戴季陶集》,30页,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4] 梁启超:《朝鲜亡国史略》,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十七,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5] 梁启超:《日本并吞朝鲜记》,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一,1、2页。

[6] 《韩国延聘顾问官》,载《东方杂志》第1年第9期,光绪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7] 《韩国灭亡史》,载《东方杂志》第3年第3期,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8] 《论高丽亡于日本》,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02页,台北,“国史馆”,1987。按:本文转引该书资料,标点或有改动处,以下不一一注明。

[9] 《哀韩篇》,载《大公报》,1907年8月19日,第3版。

[10] 《亚洲同时两大怵目事》,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32页。

[11] 《日本伊藤公爵被刺记》,载《东方杂志》第6年第11期,宣统元年十月二十五日。

[12] 《论韩人枪毙伊藤事》,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元年九月十六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81页。

[13] 《读日韩合邦草约有感》,载《时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5册,140页。

[14] 《哀亡韩》,载《大公报》,1910年8月27日,第3版。

[15] 《哀韩篇》,载《大公报》,1907年8月19日,第3版。

[16] 《哀高丽》,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元年十月四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90页。

[17] 《论高丽亡于日本》,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01~402页。

[18] 《殷鉴篇其一》,载《桂林南报》第2期,宣统三年正月,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9册,275页。

[19] 《日并朝鲜》,载《桂林南报》第2期,宣统三年正月,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9册,284~285页。

[20] 参见王元周:《认识他者与反观自我:近代中国人的韩国认识》,载《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64~65页。

[21] 《韩学生上洵贝勒书》,载《大公报》,1910年11月13日,第2张第4版。

[22] 《殷鉴篇其一》,载《桂林南报》第2期,宣统三年正月,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9册,275页。

[23] 《论高丽亡于日本》,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九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01页。

[24] 《韩鉴》,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二年八月十四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527页。

[25] 《悼伊藤博文》,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元年九月二十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85页。

[26] 《韩学生上洵贝勒书》,载《大公报》,1910年11月13日,第2张第4版。

[27] 《读日韩合邦草约有感》,载《时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5册,141页。

[28] 《日并朝鲜》,载《桂林南报》第2期,宣统三年正月,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9册,281页。

[29] 《俄日协约》(译二十七日《字林报》),载《申报》,1910年9月2日,第1张第3版。

[30] 《西报译要·美报论满洲之前途》,载《申报》,1910年9月2日,第1张后幅第2版。

[31] 《论陈潘两烈士之死节》,载《大公报》,1906年1月16日,第2版。

[32] 《东报解释林公使之来华》,载《大公报》,1906年7月8日,第3版。

[33] 《论袁世凯请政府引韩为戒》,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34页。

[34] 《哀亡韩》,载《大公报》,1910年8月27日,第3版。

[35] 《日俄战后之亚东变态》,载《大公报》,1904年4月1日,第2版。

[36] 《亚洲同时两大怵目事》,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32页。

[37] 《哀亡韩》,载《大公报》,1910年8月27日,第3版。

[38] 《韩国志士善打枪中国志士善打电》,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88~489页。

[39] 《不变政欤试看韩皇变政欤试看葡王》,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二年九月十三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531页。

[40] 参见张存武:《中国对于日本亡韩的反应》,见《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391~396页。

[41] 《侵华阴谋之揭露》《伊藤满洲旅行之阴谋》,载《民吁日报》,1909年10月26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5册,11~12页。

[42] 《哀韩国》,载《民吁日报》,1909年11月9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5册,43~45页。

[43] 宋教仁:《间岛问题》《东亚最近二十年时局论》,见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125、137~1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4] 戴季陶:《短评》《日韩合邦与中国之关系》《并韩》,见唐文权、桑兵编:《戴季陶集》,29、29~31、33页,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45] 大召:《斥为瓜分阴谋辩护者之误国》(三续),载《民立报》,1911年5月15日。

[46] 孙中山:《致檀香山同盟会员函》,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4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7] 黄兴:《致暹罗同志书》,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8] 参见张存武:《中国对于日本亡韩的反应》,见《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396~402页;邹振环:《清末亡国史“编译热”与梁启超的朝鲜亡国史研究》,见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编:《韩国研究论丛》,第2辑,335~349页。

[49] 梁启超:《朝鲜哀词五律二十四首》,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五(下),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按:此处“我后”之“后”,是指清朝隆裕太后。

[50] 梁启超:《朝鲜灭亡之原因》,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1、5、6页。

[51] 康有为此诗写于光绪三十年除夕,即1905年2月3日。参见康同璧编:《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见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1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53] 康有为:《上摄政王书》,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29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54] 康有为:《代美国宪政会请开国会折》,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299~301页。

[55] 杨度:《金铁主义说》,见刘晴波主编:《杨度集》,303、304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56] 张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见张孝若编:《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25、26页,上海,中华书局,1931。

[57] 张謇:《为东三省事复韩子石函》,见张孝若编:《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36页。

[58] 参见张存武:《中国对于日本亡韩的反应》,见《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390页。

[59]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第2册,497、498、504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

[60] 《清廷密议对日韩合邦之策》,载《香港华字日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514页。

[61] 《专电·电二》,载《申报》,1910年9月10日,第1张第3版。

[62] 《清政府商议对外策略》,载《大公报》,1910年9月2日,第4版。

[63] 《皇太后召询韩亡之情形》,载《大公报》,1910年9月21日,第4版。

[64] 《外部致马廷亮日使面**并条约各国如何应付我亦照办希详覆电》(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见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全书》,第36册,14964页,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

[65] 蔡建:《晚清与大韩帝国的外交关系(1897—1910)》,208页。

[66] 《翰林院编修王会厘为日并朝鲜时局愈危请精练陆军兼兴海军并制飞行艇机事呈文》(宣统二年九月初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简称“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98-025,缩微号557-1167。可查阅国家清史编委会网上工程:中华文史网(http://www.qinghistory.cn)。按:王会厘呈文为翰林院掌院学士陆润庠等代奏,时间在宣统二年九月初九日。参见《翰林院掌院学士陆润庠等奏为编修王会厘代呈折件事》,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44-064,缩微号553-0831。中华文史网“录副奏折库检索集”误为宣统三年,今改正。

[67] 《宣统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伊集院使会晤问答》,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08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

[68] 《宣统二年八月初九日收驻韩总领事马廷亮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21页。

[69]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收远东通信社致丞参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61页。

[70] 《西报译要·中国对于日韩合邦之观念》,载《申报》,1910年8月30日,第1张后幅第2版。

[71]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六日收驻和专使陆大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6568~6569页。

[72] 《驻日代办吴振麟呈外部日欲并朝鲜雄心未已函》(宣统二年六月初一日),见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全书》,第36册,14846~14847页。

[73] 《宣统二年八月十四日收东三省总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27页。

[74]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29~7130页。

[75]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36~7139页。

[76] 《宣统二年九月初六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41~7146页。

[77] 《宣统二年八月十四日收东三省总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27页。

[78] 《翰林院侍讲文斌奏为时局日危外患日亟密陈大计事》(宣统二年七月十二日),一档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18-037,缩微号04-01-01-172-0241。

[79] 熊希龄:《为朝鲜既并满洲益危敬陈管见折》,见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上册,398~402页,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80] 锡良:《遵旨密陈东三省大局应行分别筹办情形折》,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锡良遗稿·奏稿》,第2册,1240~12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81]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收驻韩国大臣曾广铨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册,6157页。

[82]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二日收驻韩总领事马廷亮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册,6379页。

[83] 《宣统二年八月初九日收驻韩总领事马廷亮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21页。

[84]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收驻韩总领事马廷亮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33页。

[85] 《宣统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收日本伊集院使会晤问答》,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08页。

[86] 《宣统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发东督吉抚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12页。

[87]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吉抚陈昭常致外部日韩合并请与日使妥商韩民越垦问题函》,见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全书》,第36册,15036~15037页。

[88]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收东督函》《宣统二年九月初七日收司员吴经铨条陈》,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39、7147页。

[89] 《宣统二年八月初五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19页。

[90]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收吉抚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31~7132页。

[91] 《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69页。

[92] 《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五日收东三省总督信》,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203页。

[93] 《宣统二年十月初十日收东督函》,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0册,7154页。

[94] 《浙江巡抚增韫奏为条陈军政事宜请敕部核议事》(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79-017,缩微号556-0051。

[95] 《管理军谘处事务载涛奏为练兵筹饷筹划国防敬陈管见事》(宣统二年七月三十日),一档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08-016,缩微号04-01-01-170-1061。

[96] 《筹办海军大臣载洵筹办海军大臣海军提督萨镇冰奏为拟设海军第一舰队并拟厘订海军部官制各情事》(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一档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13-046,缩微号04-01-01-171-1064。

[97] 《海军处划定征兵区域》,载《申报》,1910年9月3日,第1张第4版。按:原文将海军大臣误作“涛贝勒”,今更正。

[98] 《浙江巡抚增韫奏为条陈军政事宜请敕部核议事》(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79-017,缩微号556-0051。

[99] 《翰林院编修王会厘为日并朝鲜时局愈危请精练陆军兼兴海军并制飞行艇机事呈文》(宣统二年九月初九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98-025,缩微号557-1167。

[100] 《京师近事》,载《申报》,1910年9月3日,第1张第6版。

[101]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为密陈东省阽危亟宜练兵制械及时准备事》(宣统二年九月十八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79-006,缩微号556-0019。

[102]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为密陈东省阽危亟宜借债购买枪枝弹药事》(宣统二年九月十八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79-007,缩微号556-0023。

[103]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为密陈军械重要请饬购备事》(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83-071,缩微号556-0850。

[104] 《东三省总督锡良奏为密陈东省阽危亟宜练兵制械及时准备事》(宣统二年九月十八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479-006,缩微号556-0019。

[105] 参见岑春煊:《乐斋漫笔》,见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1辑,100~101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106] 《专电》,载《申报》,1910年9月5日,第1张第3版。

[107] 袁世凯:《密陈日韩新约情形折》,见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廖一中、罗真容整理:《袁世凯奏议》下册,1498~1499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108] 《论袁世凯请政府引韩为戒》,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434页。

[110] 《考察海军大臣载洵致枢垣外部日并韩国将有不利于我举动亟应改革庶政电》(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见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全书》,第36册,14948页。

[111] 《洵贝勒电陈时局之悲痛》,载《申报》,1910年9月10日,第1张第3、4版。

[113] 《东鄂两督奏对汇志》,载《申报》,1910年9月5日,第1张第4版。

[114] 《总理王大臣奕劻等奏为遵旨议复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拟借外债兴办实业片事》(宣统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525-014,缩微号559-2458。《奉旨东三省借款并未立有合同作罢著遵前旨与美议借事》(宣统二年九月初四日),一档藏,电报档,档号1-01-13-002-0208,缩微号003-0547。

[115] 《总理外务部事务奕劻等奏为遵议东三省总督锡良等奏财政日窘请利用筹借外资办法事》(宣统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一档藏,录副奏折,档号03-7566-012,缩微号562-1006。

[116] 孟森:《宪政篇》,载《东方杂志》第5年第8期,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117] 《暂署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陈预备立宪之方及施行宪政之序办法八条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258~2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118] 《陈昭常奏设责任内阁折》,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124、122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19] 锡良:《时局危急密陈管见折》,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锡良遗稿·奏稿》,第2册,1126页。

[120] 《某公使之日韩合并谈》,载《大公报》,1910年9月9日,第4版。

[121] 《曾广铨请宣布立宪期限》《曾广铨请速立宪》,载《香港华字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日、四日,转引自赵中孚、张存武、胡春惠主编:《近代中韩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册,399、401页。

[122] 《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载《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奏议”,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123] 《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见《时务汇录·丁未时务杂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档案,乙F99。

[124] 《电报一》,载《时报》,1907年7月25日,第1版。

[125] 《时评·其一》,载《申报》,1910年9月3日,第1张第6版。

[126] 《谘议局联合会陈请资政院提议请速开国会提议案》,载《申报》,1910年9月9日、10日,第2张后幅第2版。

[127] 《公电》(纽约),载《申报》,1910年8月31日,第1张第3版。

[128] 《瑞督尚知为探本之论》,载《申报》,1910年9月6日,第1张第4版。

[129] 《然则国会果有速开之望矣》,载《申报》,1910年9月2日,第1张第3、4版。

[130] 《国会请愿代表孙洪伊等上资政院书》,载《国风报》第1年第26号,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131]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场速记录》第8号,宣统二年九月十七日。

[132] 《资政院总裁溥伦副总裁沈家本奏请提前设立上下议院事》(宣统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一档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095-068,缩微号04-01-01-167-2315。

[133] 《福建谘议局第二次会议速记录》第5号,2页,宣统二年九月初十日。

[134] 《江西巡抚冯汝骙奏为江西谘议局议员呈请速开国会事》(宣统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一档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01-1107-010,缩微号04-01-01-170-0574。

[135] 《奉天全省谘议局呈请代奏即开国会奏稿》,载《盛京时报》,宣统二年九月二十日,第2版。

[136] 《各省督抚合词请设内阁国会奏稿》,载《国风报》第1年第26号,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13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6册,376~37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38] 锡良:《奉天全省各界绅民因时局迫不及待呈请代奏明年即开国会以救危亡折》,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锡良遗稿·奏稿》,第2册,1262~1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