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怀柔远夷”与“严夷夏之辨”(1 / 1)

明朝兴起时曾以“驱除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然其立国却多承前朝余荫。元朝偌大的江山,于蒙古人手中不足百年便破败了下来,然对于其后继者来说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宝贵遗产。蒙古人之兴起依靠的是摧枯拉朽的军事力量,而明朝消灭群雄、平定海内,时势、谋略功不可没,其用兵则时常捉襟见肘。纳入明朝版图内的许多边疆地区,都因对方“慕义来廷”“望风款附”,“不劳师旅之征”而得。倘若没有元朝打下的基础,很难想象明朝会有那么大的力量和雄心去经营像西藏这样广大的边疆地区。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七年(1374)七月的一封诏谕中说:

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思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款。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迩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1]

可见,明朝不但以和平的方式建立起了其对西藏地区的统治,而且其于西藏地区的经营实际上只是对元朝于该地区之统治秩序的接管和改编。它所建立的西安(河州)、朵甘、乌思藏三个行都指挥使司,与元代的吐蕃等路、吐蕃等处和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等三个宣慰司一脉相承。此即是说,从行政制度而言,西藏分别先后以三个宣慰司、或三个行都指挥使司的形式加入到了元、明两代统一的行政体系中。蒙元王朝于西藏近百年的经略,为明朝中央政府继续于西藏地方行使主权打下了有利的基础。然而,比较元、明两代统治西藏之理念与实际,亦不难发现这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别:元朝是一个“野蛮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起来的征服王朝,它对西藏地区与对包括汉族地区在内的其他民族地区的征服和统治一样,秉承其先“裂土分民”,然后括户、置驿、驻兵、征收差税、入贡与设官分职的一贯原则,将西藏置于其直接的统治之下。[2]而明朝却重又将其与西藏的关系置之于传统的“怀柔远夷”的话语[框架]之中。

与强盛时的元朝相比,明朝实在算不上是什么“天朝大国”,然其诏谕西番土酋的口吻,则俨然是盛唐再世:

我皇上受天明命,以九有之师,东征西伐,不劳余力。四海豪杰,授首归心,已三十年矣。至如远者,莫若乌思藏、西天尼八剌国,亦三年一朝,不敢后时。其故何哉?正以君臣之分不可不谨,事上之心不可不诚,征伐之师不可不惧也。是以朝觐之日,锡之以金帛,劳之以宴礼。比其还国,则一国之人同荣之。……夫堂堂天朝,视尔土酋大海一粟耳。伐之何难?取之何难?尽戮其人何难?然而姑容而不尔较者,皇上天地好生之心也。今遣使谕尔酋长:尔其思君臣大义,以时来朝,则福汝、生汝,获利为无穷矣!其或不悛,命大将将三十万众入尔境、问尔罪,尔其审哉![3]

而其确定对西番采用“怀柔远夷”政策,则可于洪武六年(1373)二月给朵甘乌思藏等处的一份诏谕中,看得很明白。其曰:

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善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慑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识达天命,慕义来庭,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4]

西番于明代为“八夷”之一,当时“四夷馆,举东西南北而言之也。其名有八,曰西,曰鞑鞑,曰回回,曰女直,曰高昌,曰西番,曰缅甸,曰百夷,成祖所立。”[5]尽管明初朝廷曾三番五次派中官出使西番,但未见有关西番形势之详细报告传世。明人对于西番,特别是乌思藏的了解委实有限,故不但朝廷以其为化外远夷,就是于一般士人笔下亦完全是普通番夷之邦的形象。如有人说:“乌思藏远在西域,山川险阻,人迹少通。溪谷丛篁之间,多蝮蛇猛兽瘴疠山岚之气,触之者无不死亡。”[6]亦有人说:“乌思藏本吐蕃羌戎地,迨唐贞观始通中国。山川险阻,地里辽逖。”[7]与此相应,对待西番即与其他化外远夷一样,“待以殊礼,封以显号,特假此以抚其种类,不为边患。”[8]或曰:“乌思藏远在西方,性极顽犷,虽设四王抚化,而其来贡必为之节制,务令各安其所,不为边患而已。”[9]只要这些番王、番僧能恭事朝廷,敬修臣职,朝廷可以巧立名目,赐以种种显赫的名号,以满足其政治上的虚荣;亦可以不惜国库空竭,大肆封赏,以满足其物质上的贪欲。只有在番王不服从朝廷之命,守护边方时,朝廷才会以军事惩罚相威胁。例如,明廷曾如此诏谕列为西番八大教王之一的赞善王班丹坚剉(dPal ldan rgyal mtshan):

班丹坚剉本以蕞尔小夷,僻处遐壤,过蒙朝廷厚恩,封以王号,正宜敬修臣职,抚允番夷,以图报称。今乃蔑弃礼法,大肆狂言,欲结连丑虏,以开边衅。请移文陕西、四川镇守总兵等官,务要整饬边备,防其奸宄。仍赐敕开谕祸福,俾其安守礼法,毋听小人**为非。从之。[10]

从中,大致可见明代对西番所实行的这种怀柔远夷政策的实质。[11]

明代士人对待西藏的态度凸现了汉族对待外族之一贯的保守态度,顺则抚之,逆则拒之,缺乏开化被其视为化外远夷的诸西番部族之雄心,仅以保持对方称臣纳贡,“夷不乱华”为满足。以“怀柔远夷”作为与周边“野蛮民族”交往的出发点,于历史上或曾帮助汉族建立其对周边民族于民族心理与文化上的优势,然而于明朝,这种文化优势的建立却是以淡化其对周边民族的制度化的统治为代价的。明朝将其与西藏的关系置于“怀柔远夷”这一话语之中,带来了三个明显的后果:一、“怀柔远夷”的前提是“严夷夏之辨”,所谓:“先王盛时,内外有截,所以严夷夏之辨,犹天冠地履,不可易置也。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安用建官以领护之哉!”[12]基于这一理念,明朝统治者多以对方入朝进贡和“不为边患”为其与西番各族交往之主要内容和最高目标,相反于洪武年间就已经建立起来的以三大行都指挥使司为主的直接的行政管理机构却形同虚设。将西番作为“化外远夷”对待,实际上是将从行政体制上已经成了明朝之“编户齐民”的番人重又从它的直接的统治圈内划出去。于元朝,番僧朝贡只是蒙(汉)藏关系中的一项,而到了明代,它几乎成了汉藏关系的唯一内容。《明实录》中所载有关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往来,十有八九是有关西番使团来京朝贡的记录。二、明朝从“怀柔远夷”政策出发,仅满足于制驭夷狄,不为边患,于政治上、文化上皆采取消极、保守的防范政策,限制汉、藏间的多元交流,严防“以彼蛮夷**之俗,乱我华夏淳美之风”。观察中国历史上汉族文明与其周边其他民族间文化交流的历史,则不难发现,除了像大唐盛世这样的少数几个汉族文明的辉煌时期,汉族士人有足够的自信愿以其声教,化育百夷,欲致“混一车书,文轨大同”“中外无隔,夷夏混齐”之理想境界外,大部分时期都没有要开化其周边之“野蛮民族”的雄心,而是“严夷夏之辨,免致夷狄杂处中华”,以保持汉民族国家的安全和其文化上的优越感。他们信奉“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的原则,坚持“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13],“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14]只有在其处于被征服的状态下,汉族士人才会认真考虑进行文化上的反征服,汉化统治他们的野蛮民族,以减轻受异民族统治之痛苦。三、既然西番乃化外远夷,其宗教、文化自然不足为道,故尽管番僧、番教颇为朝野所好,却多受汉族士人之丑化、歧视和排斥。

与对入贡番王、番僧之物质上的慷慨赐予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明代朝野对于西番文化于汉地的渗透却常怀“以西番腥膻之徒,污我中华礼仪之教”之忧,设法予以防范。其措施之一就是禁止汉人学番语、习番教。朝廷以汉族子弟因习番语而作通事,假冒番僧进贡为由,严格限制汉人学习番语之人数,对私习番语者处以重刑。史载景泰四年,鉴于

“边民见其进贡得利,故将子孙学其言语,投作番僧通事,混同进贡。请勅都察院禁约,今后私通番僧贸易茶货铜钱磁锡器物,及将子孙投作番僧通事者,俱发口外充军,四邻不首,坐以违制之罪。”[15]“天顺闲,礼部侍郎邹干等奏:永乐闲,翰林院译写番字,俱于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弟子,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况番字文书,多关边务,教习既滥,不免透露夷情。乞敕翰林院,今后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闲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馆习学。其教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乃徇私举报。英宗命今后敢有私自教习,走漏夷情者,皆重罪不宥。”[16]“成化初,四夷馆译字官生见有一百五十四员名,而教师马铭又违例私收子弟一百三十六名,为礼部所劾。宪庙命礼部会官考选,精通者量留,余送礼部改用,子弟俱遣宁家,后有私自教习者,必罪不赦。”[17]

对汉人习番教,朝廷更是严加禁止。成化四年(1468)九月有六科给事中魏元等向朝廷进言,曰:

又况其间有中国之人习为番教,以图宠贵。设真是番僧,尚无益于治道,况此欺诈之徒哉?宜令所司查审,果系番僧,资遣还国。若系中国者,追其成命,使供税役,庶不蠧食吾民,而异端斥矣。[18]

同年十月,朝廷即下诏曰:“中国人先习番经,有度牒者已之,无度牒者清出。今后中国人不许习番教。”[19]

与此同时,汉人对汉文化向边疆地区的输出亦表现出异常的吝啬。他们对将汉族的经典之输出依然心存疑虑,朝廷亦对地方官员“设学校以训边民”的建议置若罔闻。明成化二年(1466),巡抚甘肃右佥都御史徐廷章奏边方事宜,谓一选才能以抚番夷,一设学校以训边民,一决功赏以激人心。其中第一条“选才能以抚番夷”中说:“国家抚有西番,因习俗分其族属,官其渠魁,给以金牌,而又选土官才能者,授以重职,以镇抚之。是以数十年间,番夷效顺,西陲晏然。”这当是朝廷推行怀柔远夷政策所能达到的最理想的境界,所以对其任智勇,“使边军乐业,地方无虞”的建议,朝廷即令“所司亟行之”。而其第二条的具体建议是:

肃州卫所俗杂羌夷,人性悍梗,往往动触宪纲,盖由未设学校以教之故也。请如三丹等卫例,开设儒学,除授教官,就于军中选其俊秀,余丁以充生员,及各官弟男子侄,俱令送学读书,果有成效,许令科贡出身,其余纵不能一一成材,然亦足以变其性习。不数年间,礼让兴行,风俗淳美矣。[20]

这当是以汉文化开化边民的好事,然朝廷对此却置之不理。[21]明成化三年(1467),四川土司董卜向四川巡抚李匡

求御制大诰、周易、尚书、毛诗、小学、方舆胜览、成都记诸书。匡闻之于朝,因言唐时吐番求毛诗、春秋。于休烈谓予之以书,使知权谋,愈生变诈,非中国之利。裴光廷谓,吐番久叛新服,因其有请,赐以诗、书,俾渐陶声教,化流无外,休烈徒知书有权略变诈,不知忠信礼义皆从书出。明皇从之。今兹所求,臣以为予之便。不然彼因贡使市之书肆,甚不为难。惟方舆胜览、成都记,形胜闗兹所求,不可概予。帝如其言。[22]

Umberto Eco先生曾经提出,于两种不同的文化相遇时,大致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征服:即甲文化的成员不承认乙文化的成员为正常的人类(反之亦然),而将他们定义为“野蛮人”,然后或者令其开化(即将乙方的成员改变成甲方成员之可以接受的复制),或者消灭他们,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二、文化掠夺(Cultural pillage),即甲文化的成员承认乙文化的成员是一种未知智慧的持有者,一方面对其作政治与军事上的征服,但另一方面却尊敬他们富有异国情调的文化,并试图理解它,将它的文化成分转移到自己的文化中去。古希腊对埃及的态度就是如此。三、交换,即是两种文化之间的互相影响和尊敬。如古代的中国与欧洲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23]而中国历史上汉文明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或可代表上列三种模式之外的第四种模式,即自认为先进的民族对野蛮人既不加以开化,又不加以消灭,而是任其野蛮,以保持自己的先进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