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洪迈《容斋随笔》卷九《高科得人》条云:“国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祐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85] 苏轼:《东坡集》卷二四《送章子平诗序》。《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所叙,即据轼文。
[86] 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二一《梁师成传论》。
[87] 《柳宗元集》卷二六《四门助教所壁记》云:“分其人而教育之,其有通经力学者,必于岁之杪,升于礼部,听简试焉。”
[8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8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载开元二十一年敕云:“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
[90] 《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宋之国子学,初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后亦渐行开放。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缺。”诏从之。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管验之,亦听附学充贡。见同书同卷。
[91] 宋初书院极盛,最著等为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四大书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于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于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仿四书院云。”
[92]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3] 《唐六典》卷三,《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
[94]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5]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6] 《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97] 《通典》卷七《食货志七》。
[98] 《新唐书》卷一四六《李吉甫传》。
[9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唐纪》六四:会昌五年八月壬午条记:“诏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二千余人,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
[10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后周纪三》:显德二年五月,“敕天下寺院,非敕额者悉废之,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必俟祖父母、父母、伯叔之命”。
[101] 李攸《宋朝事实》卷七,谓至真宗天禧末,天下僧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万一千二百三十九人,而道士女冠当不在内。《宋史》卷二八四《宋祁传》,祁于仁宗宝元时,上书言僧道冗多,称:“请断自今,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旧;其他悉罢还为民,可得耕夫织妇五十余万人”。至寺院之数,赵令畤《侯鲭录》卷二谓真宗景德时二万五千寺,仁宗嘉祐间则为三万九千寺。
[102] 《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
[103] 参《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
[104] 参《旧唐书》卷一三四《马燧传》。
[105] 参《旧唐书》卷一五一、《新唐书》卷一七〇《王谔传》。
[106] 参《新唐书》卷一五八《韩弘传》。
[107] 参《新唐书》卷一四五《元载传》。
[108] 赵德麟:《侯鲭录》卷六。
[109] 参[日]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氏原文发表于1928年《狩野教授还历纪念中国学论丛》,汉译本《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其与聚落的关系》刊于1934年《方志月刊》七卷二期,引文或另有出处。
[110] 陆贽:《陆宣公奏议》卷一二。
[111] 元稹:《长庆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状》。
[11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四《后周纪》。
[113] 《宋史》卷四七八《世家·南唐李氏》附《潘佑传》。惟马令《南唐书》卷一九谓佑深抑豪民,有买贫户田者,请即还之。僧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亦谓,南唐后主“好古重农”,佑“因请复井田之制,深抑兼并,民间旧买之产使即还之,夺田者纷纷于州县”。
[114]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
[115] 赵翼:《廿二史杂记》卷二二《五代藩帅劫财之习》。
[116] 参《宋史》卷二四九《王溥传》。
[117] 参《宋史》卷二四九《魏仁浦传》附《咸信传》。
[118] 参《宋史》卷二四九《范质传》附《晞传》。
[119] 参《宋史》卷二五〇《石守信传》附《保吉传》。
[120] 参《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
[121] 《宋史》卷二五五《张永德传》:“永德在太原,尝令亲吏贩茶规利,阑出徼外市羊。”
[122]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288页。整理者按:《国史大纲》初版于1940年,商务印书馆,引文在该著第五编第二十四章之二“唐代之租庸调制”一节中。
[123]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二》及卷七《食货七》。
[124]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六《户口杂录》。
[125]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6] 参森谷克已《中国社会经济史》(陈昌蔚译本)第五篇第三章第二节“庄园的所有者”,第五篇第一章第四节“不输租地之增大”。整理者按:森谷氏是书成于1934年,陈昌蔚译本初版为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27]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8]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条。
[129]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
[130] 《图书集成》卷五八引。整理者按:该段文字见苏洵《嘉祐集》卷五《田制》。
[131] 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32] 参《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
[133] 《宋史》卷二八四《陈尧佐传》:“徙河东路,以地寒民贫,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税。”熙宁间石炭始至汴京,苏轼作《石炭行》,言以之冶铁作兵器甚精。《宋史·食货志》载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朱弁《曲洧旧闻》卷四:“予观《前汉·地理志》,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
[134] 苏轼《徐州上皇帝书》谓徐州东北七十余里之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并谓:“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代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利国监即有工人至三四千之多,推之全国所吸收之游民当不少。
[135] 参《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137] 李肇《唐国史补》下,谓唐中叶越人尚不工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乃募军中未有室者,厚给货币,密令北地娶织妇以归,岁得数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竞添花样,绫纱妙称江左矣。又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七四,后唐庄宗同光三年闰十二月条谓:“湘南民不事桑蚕,(高)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未几,民间机杼大盛。”
[13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考》。
[139] 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客舟》条。
[140] 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条。桑原骘藏《蒲寿庚考》(陈裕著译本)第二章“蕃客侨居中国之状况”注30,考述唐宋以下外商乘华船事颇详。整理者按:桑原氏是书成于1923年,陈裕菁汉译本初版为1929年,中华书局。
[141]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藤舟》。
[142] 王应麟《玉海》卷一四七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八月戊申,造船务匠项绾等献“转海船式”;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仁宗嘉祐中为外人修船,“桅旧植船木上,不可动,二人为之造转轴,教其起倒之法”;“轮舟之制”见《新唐书》卷八〇《旧唐书》卷一三一、《册府元龟》卷九〇八;“车船”见《宋史》卷二六五《岳飞传》、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
[143]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载越上秘色器为钱氏有国日供奉物,《侯鲭录》卷六引唐陆龟蒙越器,谓始自唐末。
[144] 王士祯《五代诗话》卷一引《五杂俎》云:“陶器,柴窑最古,今人及其碎片,亦与金翠同价矣。”整理者按:此语出自《五杂俎》卷十二《物部四》。
[145] 《邵氏闻见前录》卷二:仁宗一日幸张贵妃阁,见定州红瓷器。
[146]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条引宋叶寘《坦斋笔衡》云:“本朝以定州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
[147] 陆深《春风堂随笔》“哥窑”条;王世贞《宛委余编》卷一五“哥窑”。
[148]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引叶寘《坦斋笔衡》:“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制,油色莹彻,为世所珍。”
[149]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出,于大观间窑变,色红如朱砂,谓荧惑躔度临照而然。”
[150] 释志磬:《佛祖统纪》卷四三。
[151]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邢昺传》。
[152] 《历代职官表》卷三四引《山堂考索》。
[153]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
[154] 何薳《春渚纪闻》卷八《买烟印号》:“黄山张处厚、高景修皆起灶作煤,制墨为世业。其用远烟鱼胶所制,佳者不减沈珪、常和,沈珪、汪通辈,或不自入山,亦多即就二人买烟,令渠用胶,止各用印号耳。”墨上之印号,盖即今日之所谓商标,《纪闻》所云颇似近今之只卖商标而不组织工厂之资本家行为也。
[155] 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卷上:笔盖出于宣州,自唐惟诸葛一姓世传其业,治平、嘉祐前,有得诸葛笔者,率以为珍玩,云“一枝可敌它笔数枝”。然品高则价昂,价昂难售,则资全呆滞,不易获利,故其后诸葛氏笔遂不复保持旧来标准。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谓大观间偶及诸葛笔。
[156] 小作坊破产,则社会增多小贩人物。石介《祭孔中丞文》有“两街贩卖儿以数千”之语,北宋之所谓“堪宅者”,南宋之所谓“盘街者”,皆小贩之流。南宋临安之小经纪达百余种,及见营业专业之程度。周密《武林旧事》卷六“小经纪”载“他处所无者”有见成皮鞋、拄杖、吊钩等。
[157] 黄巾乱起(184年)至安禄山反(755年)凡五百七十一年,在社会经济进展上为一逆转时期,即由交换经济而回于自足经济。其详参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1942年。
[158]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所述略同,谓系天宝八载事。杜佑《通典》卷六《食货六》注文:“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
[159] 全汉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1948年。
[160]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钱数”条云:“国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太宗皇帝以为极盛,两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易、税等钱,所入乃至六千余万。”
[161] 据《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玉海》卷一八五、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四《国用考二》:治平二年岁入总额为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五。据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冗兵札子》,治平二年岁入钱数则为六千万。
[162] 见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二、《宋会要·食货》、《玉海》卷一八〇,及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二一《诸监炉铸钱》。元丰三年所铸钱数,较熙宁六年少五万余贯,见《玉海》;天宝年间岁铸钱数见杜佑《通典》卷九《食货九》及《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3]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31~34页)谓金银铜铁输出之禁,唐代已有,但未生实效。宋代钱币外溢,东自日本,西至回教诸国,散布极广,而南洋一带尤多,久而久之遂成彼地之通货。《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述张方平之言云:“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整理者按:张方平言内容据文意补。
[16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是岁”。按:《续资治通鉴长编》下文简称《长编》。
[16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八:“唐于铜钱外,有飞钱。宋以铁钱与铜钱兼行,又仿飞钱为交子,为关子,始以楮为钱。南宋造会子,有大钞、小钞之别,凡十等。”
[166] 王溥:《唐会要》卷八四《杂税》。
[1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68] 《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69] 龚鼎臣《东原录》云:“士熙道官三司商税案,言天下商税钱,每岁二千二百万贯。”熙道为建中字,其人以学行署称于天圣庆历时,全汉昇据此以推定上项商税收入之时间。李心传《朝野杂录》甲集卷十四《景祐庆历绍兴盐酒税绢数条》则谓:“庆历中商税钱一千九百七十五万余缗。”
[17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71]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按,唐初不榷盐,天宝、至德间,盐价每斗仅十钱;及乾元元年,第五琦初变盐法,尽榷天下盐,其价遂增为一百一十钱。德宗贞元四年,江淮盐每斗为三百一十钱,其后复增六十,则每斗为三百七十钱。《食货志》且谓:“江淮豪贾射利,时或倍之,官收不能过半,则民始怨矣。”
[172] 不著撰人《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五《唐宋岁入》及《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六《榷盐》,均谓国朝盐利大率二千余万缗,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一记元丰元年盐利为二千二百余万缗。
[173]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
[174]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下五》。
[17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征榷》。
[17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九;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四《论国计书》。
[177] 朱彧:《萍洲可谈》,及《全唐文》卷七六七。
[178] 《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波斯》。
[179] 杜佑:《通典》卷一九一、一九三。又,当大食人大败高仙芝时,被掳唐人曾将亚洲西所未谙之造纸工业输入石国(Samanland),见沙畹:《中国之旅行家》,冯承钧译。整理者按:冯氏译本初版于1926年,商务印书馆。
[180] 《旧唐书》卷一一〇《邓景山传》,《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
[181] 参《蒲寿庚考》,14~15页;张星烺:《中世泉州状况》(燕京大学《史学年报》1期,1929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105页。按大食人阿布赛德哈散(Abw Said Idassan)所述黄巢杀人数目,系据当时中国政府对外人按征税而计算之者,虽或有渲染,但外人留居广州甚多之基本事实则无可疑。整理者按:所引梁氏文见《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之第一“搜集史料之法”,是书初版于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2] 见日本《史学杂志》45编号秋山谦藏《日唐贸易之发展》一文所引。整理者按:原文作《日唐贸易の发展と大宰府の变迁》(上、下),《史学杂志》45—9、10,1934年。《唐大和尚东征传》为日本僧人开元撰。
[183] 唐于大食等国之来华通商者,初设互市监以掌诸蕃交易;嗣又设提举市舶司于沿海。《旧唐书》卷八《玄宗纪》,开元二年十二月载有“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参藤田丰八:《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整理者按:何建民译本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4] 参藤田丰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条例》,载藤田氏《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
[185] 《宋会要》之《总叙市舶司条例》(见《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第五号《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1931年),又参《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整理者按:所引《宋会要》文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86] 《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87] 朱彧《萍洲可谈》卷二:“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宋史》卷四九〇《外国传·大食》载舶主蒲希密上表云:“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又朱彧书:“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此与近代专管租界情形颇相类似。至蕃坊有治外法权之例,具见《宋史》卷三〇三《张昷之传》、卷三四七《王焕之传》、卷四〇〇《汪大猷传》。
[188] 市舶司之用大食人,颇似近时总税司任用其人之事,最著者为蒲寿庚其人。《宋史》卷四七《瀛国公本纪》云:“初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共三十年。”
[189] 东京开封府前身之汴城,乃宣武军节度使之治所,为唐德宗建中二年李勉所开始营筑。
[190] 隋唐之地方制度,县下置乡。至宋元丰时,分县为“乡”“镇”二种,而南宋则增“市”之一种。大抵乡为农村之集,镇则近于小商业都市,市则较为繁荣,为完全之小商业都市。县以下镇市之增设,此又说明商业普遍兴起之一事实。参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
[191] 《元丰九域志》卷一《东京开封府延津县》条,有草市镇之名称,其镇即由草市发展而成者。
[192] 《唐会要》卷七一河北道德州有灌家口之草市一所;《元和郡县志》卷二七江南道沔州汉川县有赤壁之草市;宋钱易《南部新书·壬》有信州城西街相连之草市;宋张礼《游城南记》,京兆有东西门外之草市。
[193] 徐坚:《初学记》二四《居处部·宅》。
[194] 《唐会要》卷八六《街巷》。
[195] 《唐会要》卷八六,义成军节度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贞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大中三年六月准右巡使奏,令即毁拆。
[196] 《玉海》卷一七四《城》。总《玉海》所云新旧城内坊数计之,共为一百二十坊。熙宁中王瓘《北道刊误志》记开封坊名为一百二十。
[197] 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唐六典》卷二十。
[198] 《全唐文》卷三十,玄宗《禁赁店干利诏》:“南北街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店,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两市按即长安之东西两市。
[199] 高彦休《唐阙史》卷下《王居士神丹》云延寿坊有鬻金银珠玉者;孙肇《北里志·王团儿》云宣阳坊有彩缬铺张氏;《北里志·张住住》云平康坊南曲内有货草锉姜果之小铺席;沈既济《任氏传》云升平坊坊门旁有鬻饼之舍;段安节《乐府杂录》记造卖乐器赵家坊。上引诸书多出唐末,所言当属事实;而以上诸坊盖皆在东市或西市之近郊。参加藤繁:《宋代都市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繁该文载《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1931年。
[200] 《唐会要》卷八六《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敕。
[201]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六《城郭》。
[202] 瓦子为群众会聚观艺及货鬻之场所,亦称瓦,又或作瓦市、瓦肆、瓦舍等。《梦粱录》卷一九《瓦舍》:“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不知起于何时。”《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亦谓:“瓦者野合易散之义也,不知起于何时。”那波利贞谓瓦子乃由草市之演变而来,见日本新光社所出版之《宋元时代》。整理者按:《宋元时代》为白鸟库吉监修的《世界文化史大系》第九卷。该卷为铃木良编,那波利贞执笔部分为《五代纷争与宋朝统一》,东京,新光社,1935年。
[203] 中世时代,宗教盛行,时人活动多在有同今日公园性质之寺院中。故寺院虽是有关精神信仰之组织,他方面亦复深切关系于日常世俗生活也。例证至多,于此不赘。钱易《南部新书》卷戊云:“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宋代开封之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货鬻演技,至为繁闹,见《东京梦华录》卷三《相国寺·百姓交易》。上述之唐代三寺,当亦系开放时演戏,不必日日行之也。乐史《杨太真外传》卷上:“召两市杂戏,以娱贵妃。”刘宾客《嘉话录》:“大司徒杜公在维扬也,尝召宾幕闲语:我致政之后,必买一小驷八九千者,饱食讫而跨之,着一粗布襕衫,入市看盘铃傀儡足矣。”此为市中演戏之例。又有道路上表演技艺者,宋代称此类人曰路歧或歧路,即道路艺人之意也。
[20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三三《街鼓》,称出《倦游录》,所记与此略同。
[205] 《宋元时代》178页之《宋代都市之特色》节,述北宋末期开封之酒楼,谓以遇仙酒楼,仁和酒楼等酒楼数十家。《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条下“白矾楼”云:“白矾楼后改为丰乐楼,宣和间更修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用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可见酒楼壮丽之一斑。
[206]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到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平陈。
[207] 桑原骘藏有《晋室南渡与南方开发》(大正三年十月《艺文》第五年第十号)一文,据《颜氏家训》《南史》《北史》等,综述南北风尚之殊:“……(另片)”盖此将近三百年之分裂,使中国全部文化在其演进上,无处不显露其南北之差异现象。如言民族,南尚文而柔靡,北尚武而强劲;言风俗,南务华而重礼,北尚朴而多夷;言政治,南尚虚饰,而条令繁缛,北重实行而文法简率;言经学,南简要得其精华,北繁缛得其枝叶;言文学,南精深而体多俪,北粗浅而体散直;言书法,南主帖而体尚园媚,北多碑而尚方劲;言音乐,南(啴)缓而多哀怨,北粗躁而多杀伐;言音韵,南轻洁而分四声平仄,北重浊不分平仄。此其大较也。双方有此差异,于是不免互诋,如《魏书》称刘宋为岛夷,《宋书》则谓元魏为索虏也。整理者按:桑原氏原文发表于1914年(大正三年),收入其著《东洋史说苑》,东京弘文堂书房,1927年。先生在笔记中记录曾译过该文并刊发,但译文未能寻得,“……(另片)”当即其中的内容。
[208] 《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
[20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考一》:“晋自过江,至于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魏书》卷六五《甄琛传》,记琛于世宗时上表云:“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据此即可见南北社会经济及国家财政之差异所在也。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七《财政》。
[210] 玄宗天宝八年前,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为关内、河东,再次为江南、淮南。故隋唐粮食之取给,其初尚不依赖南方。安史乱后,河北、山东为藩镇所割据,租税不入中央,始专仰长江一带财赋以立国。说见钱穆《国史大纲》下册,495~497页。整理者按:所引:《国史大纲》见是著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一《经济方面·论漕运》。
[211] 据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载《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整理者按:华西、金陵二大学编辑《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1947年。
[212] 《旧唐书》卷九八《裴耀卿传》,卷四九《食货志下》。
[213]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唐纪三十》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条。又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论变造和籴之法》(《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1935年),足供参考。
[214] 《旧唐书》卷一〇五,《新唐书》卷一三四《韦坚传》。
[21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以哥舒翰兼河西节度使条。司马光《资治通鉴》此条乃采自唐郑处诲《明皇杂录》。
[21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二。
[21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二月条。按,天宝总户为九百六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四,应课户为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除应课外,余皆不应课户。整理者按:此户数见《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是为天宝十三载。
[218] 此据钱穆《国史大纲》下册《自汉迄明南北户口增减简表》,522页。钱氏自谓:“表中数字难尽精确,然取明大体之升降。”并参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整理者按:所引钱穆文见是书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三《南北政治区域之划分及户口升降》。
[219] 杜佑:《通典》卷七《食货七》。整理者按:原文这段文字旁白有如下说明:“补隋唐州郡三万户以上者。”
[220] 五代共四十四年。南方九国,吴越五主八十四年,南汉五主六十七年,楚六主五十七年,荆南五主五十七年,闽七主五十五年,吴四主四十六年,唐三主三十九年,前蜀二主三十五年,后蜀二主四十一年。
[221] 例如吴徐知诰之好学礼士,轻徭薄赋;楚马殷之蓺茶铸铁,修农惠商;吴越钱镠之大兴水利,创建海运、物阜民殷,迄宋犹为乐土;闽王审知之节俭省刑,选任良吏,与民休息,一境晏然;南汉刘岩不用武人为刺史,以防贪暴;后蜀孟昶之颁《官箴》以饬吏治,刻石经以兴文教等,有为北方政权之所不逮者。
[222] 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
[223] 参《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
[224]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引《中书备对》。
[22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纪三十》太元二十一年冬条下胡氏注。整理者按:此处正文旁白原有如下补充文字:“张九龄阻封牛仙客,玄宗贵之,对曰:‘臣荒徼微贱,仙客中华之士。然陛下擢臣践台阁,掌纶诰;仙客本河湟一使典,目不识文字,若大任之,臣恐非宜。’”事见于《旧唐书》卷一〇六《李林甫传》。
[22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王冀公》,出《湘山野录》。
[228]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孔维传》,《宋史》卷二九六《杜镐传》。
[229]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0] 整理者按:原文于此旁白处有如下补充文字:“李清臣《韩太保墓表》:累朝将相多河北人。”
[231] 朱弁《曲洧旧闻》卷二亦记其事,谓邵雍于仁宗末年于洛中闻鸟声,惊曰:“此越鸟也,孰为而来哉!……后二十年,有一南方人作宰相,自此苍生无宁岁,君等志之。”
[232] 参刘咸炘:《推十书》之《右书·史学述林·北宋政变考》。
[233]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一一。
[234] 李攸:《宋朝事实》卷一六《兵刑》。
[235]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6]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
[237]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云:“契丹既受盟,寇准以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钦若惎准,欲倾之,从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诸侯犹耻之,而陛下以为功,臣窃不取。’……钦若曰:‘唯有封禅泰山,可以镇服四海,夸示外国。然自古封禅,当得天瑞希世绝伦之事,然后可尔。’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盖有以人力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则与天瑞无异也。’帝思久之,乃可。”
[238] 《宋史》卷八《真宗纪赞》解释假造天书之用意曰:“他日修《辽史》,见契丹故俗,而后推求宋史之微言焉。宋自太宗幽州之败,恶言兵矣。契丹其主称天,其后称地,一岁祭天不知其几,猎而手接飞雁,鸨自投地,皆称为天赐,祭告而夸耀之。意者宋之诸臣,因知契丹之习,又见其君有厌兵之意,遂进神道设教之言,欲假是以动敌人之听闻,庶几足以潜消其窥觎之志欤?”按天书奉祀恐其对内之用意尤多,盖国力不逮契丹,岁赂暴露弱点,为镇定人心,维固统治,遂采行此种愚民政策,且其时社会忌识深于宗教,故崇祀玉皇,尊礼赵玄坛,隐示天命有归,祖宗荫佑。适与唐代帝室之封老子为玄元皇帝,用心如出一辙。
[239] 整理者按:原注作《宋史·王旦传》,疑有误。王旦遗命“削发披缁”事可参见《宋史全文》卷六,天禧元年九月己酉。
[240]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又参钱穆《论宋代相权》,载《中国文化研究论刊》第二卷。
[241]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总叙》:“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又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制考一》。
[242]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二《王德用传》云:“宝元二年,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初,翰林学士苏绅尝疏‘德用宅枕乾冈,貌类艺祖者’,既而御史中丞孔道辅又以绅之言劾奏之。”
[243] 《宋史》卷二九〇《狄青传》:青在枢密,“言者以青家狗生角,且数有光怪,请出青于外以保全之,不报。”宋人言狄青事不少,或谓青之死出于朝廷之阴谋。
[244] 王称《东都事略》卷三六《赵昌言传》。又见《涑水记闻》卷二:“李顺作乱于蜀,诏以参知政事赵昌言监护诸将讨之。至凤州,是时寇准知州事,密上言:‘赵昌言素有重名,又无子息,不可征蜀,授以利柄。’”乃诏昌言行所至即止。又载:“李顺反,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元帅。昌言为人辩智,于上前指画破贼之策,上悦之,恩遇甚厚。既行,时有峨眉山僧茂贞以术得幸,谓上曰:‘昌言折頞,貌有反相,不宜委以蜀事。’上悔之,遽遣使者追止其行。”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5]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三《吴育传》:“山东盗起,仁宗遣中使察视,还言:‘盗不足虑也,兖州杜衍、郓州富弼,山东人甚尊爱之,臣以为忧。’仁宗欲徙二人者。育曰:‘盗诚无足畏,小人乘间以撼大臣,此可虑也。’议遂寝。”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6] 宋初文武大政,故使分离,互不为谋。太宗命曹彬取纨幽州,宰相李昉等不知;招置义军札配军分,赵普等亦不知。其伐辽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六召而中书不预闻。真宗时田锡上书谓:“枢密院公事,宰相不得预闻,中书政事,枢密使不得预议,以致兵谋未精,国计未善,此政化郁湮之大者。”仁宗庆历间,富弼知谏院,西事方兴,力论边事系国家安危,不当专委枢密。神宗时,元丰正名,百司庶官,各还本职,而枢密兵政独不归兵部。整理者按:田锡上书事可参见《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二月,引文有节略。
[247] 唐两省谏官,皆为中书门下之属官。入宋台谏地位独立,乃专以绳外朝,而非以谏内廷。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二人为正言司谏,帝谓曰:“祖宗法制,台谏官须出自宸选,今不可坏弛祖宗法度;若台谏官由大臣自除,则大臣过失无敢言者。”执政惶恐言死罪,悸汗浃背。庆历四年并有“今台谏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之诏。苏轼谓:“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整理者按: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事见《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庆历四年诏见《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戊午;苏轼语见《东坡奏议》卷一《上神宗皇帝书》,熙宁二年四月。
[248]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文彦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间见。”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9] 宋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25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三《伺察》:“李公素学士为京西漕运时,李君俞以大理评事知河南府福昌县。一日,得漕牒,令体量簿尉,洎邑界巡检者,既而召三人者,从容饮食,谓曰:‘监司牒,令某奉诇同僚之失,某固知诸君无事,窃恐复遣他人来,幸各防慎也。’三人相顾而笑,乃怀中各出一牒,乃是令簿尉察知县、巡检廉县官也,俱笑而退。”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51] 宋初招诸藩镇入京师,各赐以第;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为权知州军事,以后成为定制。诸府州军监及县,皆用中朝官外补,由吏部考课,分别等差。此种高度之中央集权制,乃为前代之所未尝见。
[252]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亦见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
[25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六《以长官为笑》所记相同,谓出《东轩笔录》。《皇朝类苑》下云:“及范文正公仲淹,乞令天下选人用三员保任,方得为县令,当时推行其言,自是县令得人,民政稍举矣。”
[254]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张浮休书》。
[255]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二八《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
[256]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并见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等。
[257]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七《曹彬传》。
[258]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
[259] 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又蔡襄《蔡忠惠公集》卷一八《强兵》亦同。
[26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引。
[261] 参陈安仁:《中国近世文化史》第一章第四节《宋代之农业》,43~46页。整理者按:陈氏此著由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
[262] 《宋史》卷四四二《文苑·苏舜钦传》。
[26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引。
[264] 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刘敞《策问》二首之一。
[265] 张元、吴昊皆华州人(或记元为许州人),负气倜傥,有纵横才。天圣间累举进士不第,乃愤走西夏,教元昊叛宋。洪迈《容斋三笔》一一,陈鹄《耆旧续闻》卷六,王定国《闻见近录》俱记其事。
[266] 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五。《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亲试举人免黜落”,始于嘉祐二年。
[2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一》。
[268] 《新五代史》卷五四《杂传序论》。
[269]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四首之一。
[27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引《帝学》。
[271] 整理者按:宋翔凤所论见《乐府余论·慢词始于耆卿》,吴曾所记见《能改斋漫录》卷一六《柳三变词》。
[272] 参见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九《蔡京擅国》。
[27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二引《笔谈》。
[27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引《倦游杂录》。整理者按:正文此处原缺,但《皇朝类苑》该卷引《倦游杂录》者,唯《杭人好饰门窗什器》条合文意,补引如后:“熙宁八年,淮浙大旱,米价翔踴,人多殍饿。杭人素轻夸,好美洁,家有百千,必以太半饰门窗,具什器。荒歉既甚,鬻之亦不能售,多斧之为薪,列卖于市,往往是金漆薪。”
[275]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李定》谓,庆历中苏舜钦提举进奏院,至秋赛神,例卖折封纸以充酒馔之费。当时预会者皆名士,李定未被纳,遂腾谤于都下。御史刘元瑜加以弹奏,事下穷治,舜钦以监主自盗论罪,削籍为民。按,预会名士如江休复、吕溱、刘巽、宋敏求、王益柔、何中立等十余人并坐贬黜,《宋史》卷三二九有《李定传》。
[276]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绘》;《宋史》卷三二二《杨绘传》。
[27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孜》。
[279] 赵令畤《侯鲭录》卷七《曹苏哥风味天真》谓“颍妓曹苏哥”,纪事略同。宛敏灏《二晏及其词》第八章《二晏年谱》,都定为仁宗景祐元年,晏殊知亳州时事。整理者按:宛氏该书初版于1935年,商务印书馆。
[280]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