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提炼总结实践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总结管党治党经验作出的战略安排,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深化发展的,纪检体制改革也不例外。2016年,纪检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得到了扎实推进,不断在巩固的基础上深化提高。
第一,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及“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湖北省要求市州纪委每年向省纪委述职述廉,上交上一年度工作“成绩单”;青海省纪委对立案审查或作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省管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央纪委,并对市州纪委和省纪委派驻机构提出相应要求,2014年以来8个市州纪委向省纪委报告处置问题线索5696件、立案审查829件;吉林省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了11名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和1名扩权强县试点市纪委书记人选。总结提炼改革经验。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纪委发现
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从制度上巩固了改革成果。
第二,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全覆盖坚定推进。2016年,巡视工作节奏更快、力度更大,完成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巡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情况而展开,政治定位越来越明确。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上半年,要完成对中管高校的巡视,继续对省区市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完成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果,向党中央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相关制度,把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
第三,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显著增强。在2015年底设置47家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中央纪委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选调、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并强化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为“探头”作用有效发挥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改革激发工作活力,可见一斑。各省区市“照方抓药”,制定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方案。目前,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西藏、宁夏等省(区)已完成派驻机构组建工作,初步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省区市正在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第四,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十多天后,2016年11月下旬,王岐山同志就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深入京晋浙调研,阐明改革重大意义和监察委员会的实质,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推进。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产生方式、职责及工作措施等。2016年末,备受瞩目、事关全局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紧锣密鼓推进。这项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深改组6次专题研究,决定整合反腐败力量,设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