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起草党纪处分决定
起草党纪处分决定的要点:实事求是,把握依据,说明受处分党员违纪问题的主要事实、本人态度、一贯表现、基本情况、违纪危害,提出定性意见和处理意见。
党纪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单位、现任党内外职务、行政或技术职称、工资级别以及与所犯错误相关的任职经历。如历史上犯有错误并受过处分的,必要时可予以写明。已经离退休的,要写明其原工作单位及所任党内外职务和离退休时间。(2)处分所依据的错误事实。要概括、准确、有条理地叙述清楚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写清楚受处分党员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应负的责任等。如果受处分党员犯的是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区分主次一一叙述。(3)受处分党员的认错态度。实事求是地写明受处分党员对于自己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如“主动向党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错误,如数退赔了赃款”“承认错误事实并作了检讨”“拒不承认错误,不作检讨”以及“主动检举他人的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等。凡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要简明扼要地叙述清楚,不要把受处分党员正当的申辩当作其认错态度来写。(4)定性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准确地认定受处分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根据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和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及一贯工作表现,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确定给予何种纪律处分。在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将文件的全称、文号及具体条款逐一写清楚。具备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条件的,也要引证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恰当地说明理由。支部党员大会对犯错误党员做出的处分决定,应写明表决情况。
起草党纪处分决定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