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问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建立党员队伍正常进出口机制的重要内容。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1)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该取证的及时取证。(2)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3)召开支部委员会,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由支部委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支部书记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5)召开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通过关于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6)将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7)党支部将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批准。(8)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改正措施。(9)立卷归档。案卷包括党员处理呈报表、说明材料、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等各种证明材料及有关材料。(10)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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