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党员享有的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它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党员享有的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享有的权利应注意的问题:党员享有的权利,是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享有的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章》对党员享有权利的规定是非常充分的。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每一位党员都应当了解掌握党员权利的内容、目的、使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享用权利的主动性和对党的事业忠诚、认真的责任感。
党员享有的权利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