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教育制度比较完备,既有官方教育,也有私学教育,还有寺院教育,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发挥着作用。
一、学校教育
清前期的官方教育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清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才”[1]。
(一)国子监学
中央设立的学校是国子监,又称太学,也称国学。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建立后,便把原明朝的北监加以修缮,作为太学,同时设置了祭酒、司业以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官。还设立了六堂为讲肄之所,六堂的名称分别是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沿袭了明朝的旧称。祭酒、司业的职责是总理整个国子监事务,严立规矩,表率属员,鼓励后进。监丞的职责是重在惩罚违反校规的人,包括教师有悖于师训,监生破坏监规,不精习功课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责在于具体教授学生,包括要认真教诲,严立课程,用心讲解。典籍职掌书籍碑版,典簿负责章奏文移。祭酒是从四品官,满、汉各设1人。司业是正六品,满、蒙、汉各1人。监丞是正七品,博士是从七品,典簿是从八品,都是满、汉各1人。典籍从九品,汉1人。六堂助教从七品,学正、学录正八品,都是满2人,蒙古1人。此外,国子监还设管理监事大臣1人,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还设有教习,满1人,蒙古2人,汉4人,从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笔帖式,满4人,蒙古、汉军各2人。[2]综上所述可知,国子监规制完备,各级管理人员权限和职责明确。不过,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国子监官员的设置在清前期有一个发展完备的过程。最初满、汉祭酒都兼太常寺少卿衔,司业兼太常寺寺丞衔。国子监一度还隶属礼部,只是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才最终成为独立机构。特简大臣管理国子监事务,则是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的。
国子监牌楼
岁贡,也称挨贡,是指地方各省学政在各府、州、县学廪膳生员中按年资选送到国子监的学生。岁贡的名额,府学1年1人,州学3年2人,县学2年1人。每个正式名额配备2个候补名额。一般情况下,府、州、县学的学生需经过10年以上的学习,才有资格被选送到国子监学习。
恩贡,是指皇帝特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的学生。每逢遇有国家庆典,或者皇帝登基,或者关系到国家的某一项政策,都有恩贡。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就决定把当年各省的正贡作恩贡,候补贡生作岁贡。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第一次视察国子监,来京师观礼的15名孔、孟、颜、曾氏子孙,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康熙、乾隆年间,皇帝多次出巡,也有许多生员被恩赐到国子监读书。
拔贡,也称选贡,是指地方上选拔品学兼优的生员送到国子监学习。当然,这种选拔也是经过皇帝认可的。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皇帝采纳祭酒查禄建议,曾令各直省学政在院试中考取一、二等的生员内,选拔优秀者入太学学习。康熙十一年(1672年),又令在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生员内各选2人入国子监学习。雍正皇帝对拔贡非常重视,他认为“欲得人才,必须选拔”[3],因而命令各省学政选拔时不要局限于一、二等生员,“其人果有识见才干,再访其平日品行端方,即正考未列优等,亦准选拔”[4]。雍正皇帝还命令把12年举行1次的拔贡改为6年举行1次。乾隆七年(1742年),拔贡又改为12年举行1次,并形成定制。
优贡,也称贡监,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是指各直省府、州、县学不拘廪、增、附生,选文行皆优的大学2人、小学1人到国子监学习。从雍正十一年(1733年)起,“优生由廪、增升入太学者,准作优贡,由附生、武生者,准作监生”[5]。乾隆四年(1739年),优贡名额确定,大省不超过五、六名,小省一、二名。
副贡,是指各直省乡试,有文理优长者,因名额所限,取作副榜,由副榜贡入太学的。
例贡,是指由廪生、增生、附生,或俊秀监生援例报捐贡生的。
国子监生有内外班之分。起初,内班150名,每堂各25名;外班120名,每堂各20名。户部每年发帑银,给食宿费,根据学习优劣奖励和惩罚不等。乾隆初年,改内班每堂各30名,内、外班共300名。以后,内、外班名额多有变化,大体上维持在200~300名之间。国子监生所以划分内、外班,一是因为住宿条件的限制,二是因为每年发帑银给膏火的区别。凡住宿和给银多的,为内班,不住在监内和给银少的,为外班。
国子监生学习的内容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书为主,兼及《十三经》、《二十一史》。此外,也要学习大清诏、诰、表和策论、判等。每天还要临摹历代名帖数百字。国子监的教学方法是,每月初一、十五释奠结束,诸生聚集博士厅,听经书讲解。每月上旬助教讲授,下旬由学正、学录讲授各1次。监生所学课业,每10天呈助教等批析,初一和十五呈堂查验。祭酒、司业每月十五轮课《四书》文一、诗一,名为大课。祭酒季考,司业月课,都用《四书》、《五经》文,以及诏、诰、表、策论、判等。每月初一,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及策论。每月三日,助教课,十八日,学正、学录课,各试《四书》文一、诗一、经文或策一。[6]
国子监对监生管理比较严格。旷大课1次或无故离学3次以上,由内班改为外班以示惩罚。设有集愆簿,监生出入要记在簿上,以所记为凭据,对不服管理或违章者给予惩罚。省亲、完婚、丁忧、告病等请假归乡,要按时回监,迟误限期要给以惩罚。无正当理由未经准假而私自返家,要开除学籍并革去原来政治待遇。[7]
其实,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要求,不仅仅限于以上数端,更主要的还是政治上的控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皇帝发布上谕:“令本监严查监生,凡各项监生有素行不端,违悖条教,及娼优隶卒滥厕太学,并武断乡曲、懒惰度学者,本监题参革处。”[8]所谓违悖条教,是指以下几方面应当遵守,不能违反。一是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致危亡。二是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三是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生,常宜思省。四是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五是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六是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七是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八是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9]以上可以看到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严格控制。
国子监在顺治年间曾采用积分历事法。监生学习期满,拨历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顺治三年(1646年),祭酒薛所蕴奏定汉监生积分法:常课以外,月试经义、策论各一,合式者拔置一等。岁考一等12次为及格,免拨历,送廷试超选。顺治十五年(1658年),祭酒固尔嘉浑奏议,令监生考到日,拔其优者许积分,不与者,期满咨部历事。积分法一年为限。常课之外,月试一等与1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无分。如果有的监生五经兼通,全史精熟,或者善摹历代名帖,虽文不及格,也可以给1分。积满8分为及格,每年不超过10人。恩贡、拔贡、岁贡、副贡,咨部历满考职,照教习贡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用知县。例监历满考职,与不积分贡生一样参加廷试。每百名取正印8名,其余的用州、县佐贰。积分不满数额,愿分部的,咨部不得优选。愿意再学习积满分的,也可以。顺治十七年(1660年),积分法停止实行。康熙初年,历事办法也停止了,只是期满咨部考试,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使用。从此以后,部院各司再没有监生。那些通文理能楷书的,考选以后,送各修书馆,经过一段时间评议后,以应得职衔选用,优秀的提高等级。
乾隆年间,由于乾隆皇帝对国子监学的重视,经管监大臣孙嘉淦提议,国子监旧有号房500余间进行了修整,并且监南官房也拨给国子监使用,令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住,每年给银6000两作为讲课、桌饭、衣服、赈助的费用。从此国子监设立了南学。此外,国子监这时还实行了以经义、治事分斋教学的办法。明经的或治一经,或兼他经,务取《御纂折中》、《传说》等书,探其原本,讲明人伦日用的道理。治事的如历代典礼、赋役、律令、边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等类,或专治一事,或兼治数事,务必弄懂其源流利弊。考试的时候,要特别考察经术是否湛深,事理是否通达,稽古爱民的学识如何。三年期满,分别等第,以示劝惩。监生有心得或疑义,逐条记下,呈助教批示,按期呈堂。季考月课,也改《四书》题一,《五经》讲义题各一,治事策问一。这时期国子监学呈现了兴旺景象,“六堂讲师,极一时之选。举人吴鼎、梁锡玙,皆以荐举经学授司业。进士庄亨阳,举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吴鼎,贡生官献瑶、王文震,监生夏宗澜,皆以潜心经学,先后被荐为本监属官。分长六堂,各占一经,时有‘四贤五君子’之称。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10]
皇帝亲临国子监视察对国子监学来说是件头等大事,被称作“临雍视学”。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首次视察国子监,有孔氏及先贤后人赴京观礼,顺治皇帝在彝伦堂,听祭酒讲《四书》,司业讲经,并对国子监官员赏赐不等,从此奠定了以后清朝帝王临雍视学的规制。康熙年间,清政府重修国子监,康熙皇帝亲自为国子监彝伦堂题写匾额。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谕示:“稽古国学之制,天子曰辟雍,所以行礼乐、宣德化、昭文明而流教泽,典至钜也。国学为人文荟萃之地,规制宜隆。辟雍之立,元、明以来,典尚阙如,应增建以臻美备。”[11]于是,管监大臣等人仿《礼经》旧制,在彝伦堂南建圆池一座,池中方形台基上建造了辟雍殿。该殿四面各为三间,四脊攒尖,宝顶重檐。乾隆五十年(1785年),乾隆皇帝驾临辟雍行讲学礼,命大学士伍弥泰、大学士兼管监大臣蔡新进讲《四书》,祭酒觉罗吉善、邹奕孝进讲《周易》。乾隆皇帝本人也颁发御论二篇,宣示义蕴。王公大学士等官及肄业观礼诸生3088人圜桥听讲。礼成,乾隆皇帝赐宴礼部,赏赉不等。这是国子监学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清前期国子监也接收外国留学生。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琉球国梁成楫等人进国子监学习,此后琉球国进国子监学习的人络绎不绝。雍正六年(1728年),俄罗斯鲁喀等人也来国子监学习,从满、汉助教学习满文汉文,国子监每月供给他们银米器物,学成以后归国。后来俄罗斯人进入国子监学习的又有许多批,他们中的不少人成了汉学专家。
国子监设有算学。乾隆四年(1789年),学生名额满、汉各12名,蒙古、汉军各6名,后来又设汉肄业生24名。按照《御制数理精蕴》,分线、面、体三部。部限1年通晓。七政限2年。有季考、岁考。5年期满考取者,满、蒙、汉军学生咨部,以本旗天文生序补。汉学生举人用博士,贡监生童用天文生。
(二)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
觉罗学设于雍正七年(1729年)。当年雍正皇帝谕示,在八旗衙署旁设立满、汉学校各1所,觉罗子弟8岁至18岁,入学读书练习骑射,规制和宗学大体相同。以王、公为学校总管,春秋考试。3年钦派大臣会同宗人府考试1次,根据成绩好坏分别奖惩。学成以后,与旗人同应岁、科试及乡、会试,考中的以中书、笔帖式录用。觉罗学学生名额,镶黄旗61名,正黄旗36名,正白旗、正红旗各40名,镶白旗15名,镶红旗64名,正蓝旗39名,镶蓝旗45名。满、汉教习,每旗各2人,只有镶白旗各1人。
景山官学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皇帝当年谕示,在北上门两旁官房内设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360名,分满文3房,各设教习3人,汉文3房,各设教习4人。起初,满教习用内府官老成者担任,汉教习由礼部考取生员文理优秀者担任。不久,改选内阁中文武兼备的中书充任满教习,新进士中老成的人充任汉教习。雍正朝以后,汉教习以举人、贡生考取,3年期满,咨部叙用。学生肄业3年,考列一等用笔帖式,二等用库使、库守。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允许维吾尔族佐领下选补学生4名,进景山官学学习。嘉庆年间,学生名额固定,镶黄旗、正白旗均为124名,正黄旗140名,维吾尔族儿童4名。
雍正六年(1728年),设立咸安宫官学。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90名,入学校学习,以翰林官居住咸安宫教授学生。学生分汉文12房,满文3房,各设教习1人,教骑射和满文各3人。考试规则同于景山官学。5年钦派大臣考试1次,一、二等的以七、八品笔帖式录用。汉教习3年,满语骑射教习5年分别议叙。乾隆初年,规定汉教习选取新进士充任,不足,再从明通榜举人中考选。任期满后,进士以主事、知县录用,举人以知县、教职录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以后,不论年份,允许学生考翻译中书、笔帖式、库使,规定教习汉9人,满6人。
在隶属机构上,宗学、觉罗学隶宗人府,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隶内务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学总管、教习缺乏称职人才,所以各学尽管花费了许多经费,取得的效果并不好,甚至校舍空虚,学生名额纯为虚报。
清前期在中央还有一些特设学校,如世职官学,八旗及礼部义学,健锐营、外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等学。这些学校的学生,主要是学习满、蒙语言文字。
(三)府、州、县、卫学
清前期地方设立的学校是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等。这些学校的规制在明朝时已经比较完备,清前期只是沿袭了明朝制度。
清朝建立后,顺治皇帝颁发谕旨,命赈助贫困学生,优免在校的学生,由国家给予食宿费用。顺治七年(1650年),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颁布卧碑文,刻石立于直隶省学宫。他还谕示礼部:“帝王敷治,文教为先。臣子致君,经术为本。自明末扰乱,日寻干戈,学问之道,阙焉未讲。今天下渐定,朕将兴文教,崇经术,以开太平。尔部传谕直省学臣,训督士子,凡理学、道德、经济、典故诸书,务研求淹贯。明体则为真儒,达用则为良吏。果有实学,朕必不次简拔,重加任用。”[12]这样,地方学校的制度逐渐完备。
清前期中央政府中礼部尚书“典领学校贡举,以布邦教”[13]。每省则设提督学政1人,掌管学校政令,以及岁、科考试;此外,还要到各府、州、县巡察,了解师生情况,贤能者提升,不称职者斥责。学政一般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府学设府教授、训导,州学设州学正、训导,县学设县教谕、训导。教授、学正、教谕负责教育学校学生,检查学业勤惰情况,评比学生品行优劣,接受学政的领导。训导则辅佐教授、学正和教谕工作。
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知识分子要取得生员资格,必须参加考试。这种考试也称为童试,其中又分县试、府试和院试。县试由各县知县主持。只有家世清白、非娼优皂隶后代、未居父母丧的本县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县试。县试一般考4场或5场,考试内容为《四书》文、试帖诗《性理》论或《孝经》论。县试被录取的参加府试。府试由各府知府主持,考试程序和考生条件大体上与县试相同,只是担保人由1名变成了2名。府试合格的人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主持,又有岁试和科试之分。院试一般在各府或直隶州、厅的治所进行。考试的试场称贡院。经过院试以后,录取生员名额的数目,由当地文风高低、钱粮丁口多少决定。清初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三类,即所谓大学、中学、小学。它们并不表示学生程度的高低,是由人文情况决定的。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大学40名,中学30名,小学20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规定,大府20名,大州、县15名,小县4或5名。康熙九年(1670年)再次规定,大府、州、县仍照旧额,中学改为12名,小学7或8名。[14]此后,生员录取名额仍不时有所变化。
院试以后被录取的考生,留州县的称州县学生员,拨往府学的称府学生员。生员初次入学要举行隆重仪式,除行簪花礼外,还要到文庙拜孔子,到学宫拜学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也称附生,一般称呼则为秀才。入学后经过考试优等的称廪膳生,即供给膳食的学生,考试成绩次等的称增广生员。
地方学校的学习内容,有《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提**官负责督促学生诵读和讲解。为了检查学习的情况,学校规定了考试制度,分岁考和科考两种形式。岁考1年考试1次,《四书》文2篇,经文1篇。科考2年考试1次,《四书》文1篇,经文1篇,时事策1篇。雍正、乾隆年间,考试篇目有所变化,直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才定为岁考《四书》文、经文各1篇,科考《四书》文、策各1篇,无论春夏秋冬都增试五言六韵诗1首。
卫学是地方学校的一种,招生对象为卫所军童生。清前期在山海关、宣化府,直隶怀来、永宁、保安,陕西凉州、古浪等地,沿袭了明朝建置,设有卫所。于是,这些地方便设有卫学,专招卫籍学生入学。
清前期地方学校中还有社学和义学。社学一般是一乡置1所,选择通晓文义、行为敦厚的人充社师,差役免除,政府酌量给予食宿费用。社师要经过学政批准并备案,才有资格教授学生。社学招收的学生,多是该乡中12岁至20岁有志学文的人。义学多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少数民族首领的子弟入学学习。内地的一些府、州、县,甚至京城一些地方也设有义学,招收对象多是孤寒生童。
二、私学教育
清前期私学教育广泛存在,这首先表现在家塾、蒙馆的设立。家塾、蒙馆属于启蒙教育,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当时有条件的家庭,在孩子5至6岁的时候,便开始让他受教育了。教育的场所,或在自己家里,请塾师教授;或几家设一学馆,送孩子到学馆学习。清前期在私塾教学中,许多人都总结出了有益的经验。有人认为,小儿五六岁时,语音未朗,不能读长句,便采择《礼经》中的《曲礼》、《幼仪》部分,编成《节韵幼仪》一书,或三字,或五字,成韵律,儿童读来朗朗上口,又便于记忆。[15]也有人认为,教儿童如植树,只有培养浇灌,才能令其日后长成参天大树,所以教学方法是很重要的。他们特别推崇孔子循循善诱的方法,强调以鼓励为主。在具体教授方法上,则主张“蒙养之时,识字为先。不必遽读书。先取象形指事之纯体教之。识日月字即以天上之日月告之,识上下字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乃为切实。纯体字既识,乃教以合体字,又须先易讲者,而后及难讲者。讲又不必尽说正义,但须说入童子之耳,不可出之我口,便算了事。”[16]以上这些,既反映了清前期私学启蒙教育的情况,也反映了这一领域中的经验。
清前期私学教育在成人教育中也广泛存在。《清史稿·儒林传》中有不少资料,说明那时私人讲学之风非常兴旺。[17]
孙奇逢,字启泰,又字钟元,直隶容城(今河北省容城县)人。顺治七年(1650年),他迁居到辉县苏门。顺治九年(1652年),工部郎马光裕把夏峰田庐送给孙奇逢,孙奇逢遂率子弟躬耕,四方来向他求学的人也都能得到一块土地耕种,大家居住在一起好像一个部落。孙奇逢在夏峰地方教学耕种有25年之久。他讲学以慎独为宗,以体认天理为要,以日用伦常为实际。他特别强调,治身务必严格要求,人无贤愚,如果求学,一定要启发自身的素质,身体力行。对于求学者,无论是什么人,孙奇逢都以诚相待。康熙十四年(1675年),孙奇逢病逝,年92岁。河南河北的学者在百泉书院祭祀他。道光八年(1828年),又从祀文庙。孙奇逢的学生很多,像汤斌、耿介等人,都是做官以后又到他那里求学的。
李颙,字中孚,陕西盩厔(今周厔)人。他平民出身,安于贫困,在关中地方倡导理学,关中许多读书人都以他为师。后来,经常州府知府骆钟麟邀请,李颙先后到无锡、江阴、靖江、宜兴等地讲学,听讲的人非常多。
宋之盛,字未有,江西星子人。他在髻山筑屋,足不入城市,以讲学为己任。宋之盛讲学以明道为宗,识仁为要。
顾培,字畇滋,江苏无锡人。他少年时跟从宜兴汤之锜学习,之锜病逝后,顾培修建共学山居屋室,请之锜弟子金敞前来讲学,从早到晚,学习不断。顾培从金敞学习,以整齐严肃为入德之方,笃守性善之旨。在他晚年,前来学习的人更多。
张履祥,字考夫,浙江桐乡人。世居杨园村,学者称为杨园先生,长大以后,跟随山阴刘宗周学习,遂成为著名学者。他向前来求学的人,以朋友之道对待,强调经济之学。起初,张履祥向学生讲授慎独的学问,晚年则强调程朱理学,提倡以仁为本,以修己为务,以中庸为归宿。
范镐鼎,字彪西,山西洪洞人。康熙六年(1667年)进士,以母老不仕。当地许多人向他求学,范镐鼎遂设立希贤书院,并买下田地供养向他求学的人。
曹本荣,字欣木,湖北黄冈人。顺治六年(1649年)进士,曾任国史院侍读学士。康熙四年(1665年),他因病回原籍。病重期间,门生计东在旁边,曹本荣还给他讲穷理尽性之学。
刘原渌,字崑石,山东安丘人。他读宋儒书,相信诸子学说。每天五更起来,拜谒祠堂后,便和弟子们讨论学问,常常到深夜。
颜元,字易直,直隶博野(今河北省博野县)人。同乡郝文灿请颜元到肥乡漳南书院讲学,有文事、武备、经史、艺能等科。向颜元求学的多达几十人。
李塨,字刚生,直隶蠡县(今河北省蠡县)人。他年轻时和王源一起向颜元求学,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举人。因为他有学问,朝中大臣明珠、索额图都想请他到自己家中给子弟授课,李塨均未应允。李塨讲学强调以实用为主,认为程朱理学多属空谈。
刁包,字蒙吉,晚号用六居士,直隶祁州(今河北省安国县)人。顺治年间,他在县城的一个角落建造一所住宅,屋名曰潜室,亭曰肥遁,每天都闭户读书,一年四季都如此。当地许多人纷纷前来求学。
张尔歧,字稷若,山东济阳人。逊志好学,笃守程朱学说,著有《天道论》、《中庸论》等,受到当时人们的赞扬。他在家乡教了一辈子私学,康熙十六年(1677年)病逝。
毛奇龄,字大可,又名甡,浙江萧山人。康熙十八年(1679年),荐举博学鸿儒科,授翰林院检讨,充《明史》纂修官。后因病回乡,不再做官,专门著述。李塨、陆邦烈、盛唐、王锡、章大来、邵廷寀等,都曾向他求学。
惠周惕,字元龙,原名恕,江苏吴县人。父有声,以《九经》教授乡里。周惕曾受业于汪琬。其孙惠栋所教授弟子中,以余萧客、江声最有名。
江永,字慎修,安徽婺源人。他专心《十三经注疏》,对《三礼》尤有研究。向他求学的人很多,戴震、程瑶田、金榜尤为有名。
卢文弨,字召弓,浙江余姚人。乾隆十七年(1752年)一甲进士,曾任翰林院侍读学士。乾隆三十三年(1765年)以病回归故里。他孝谨笃厚,潜心汉学,历主江、浙各书院讲席,以经术训导学子,跟随他学习的人非常多,使当地学术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
王鸣盛,字凤喈,江苏嘉定人。他幼年时跟随沈德潜学诗,后来又跟从惠栋学经义,遂通汉学。乾隆十九年(1754年),以一甲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段玉裁,字若膺,江苏金坛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举人,至京师见戴震,羡慕他的学问,遂拜戴震为师。段玉裁自己后来也有许多学生,其中徐颋、沈涛都知名于当世。
孔广森,字众仲,山东曲阜人,孔子第六十八代孙。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进士,曾任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他曾经以戴震、姚鼐为师,学习经、史。
武亿,字虚谷,河南偃师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授山东博山县知县。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罢官,贫不能归,所到之处以经史训诂教授生徒。
戚学标,字鹤泉,浙江太平(今温岭)人。年幼时他以天台齐召南为师,被称为高才生。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著有《汉学谐声》、《毛诗证读》等书。
孙星衍,字渊如,江苏阳湖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以一甲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乾隆六十年(1795年)授山东兖沂曹济道。嘉庆元年(1796年)授按察使。嘉庆四年(1799年)丁母忧归。浙江巡抚阮元聘请他主讲诂经精舍。孙星衍给诸生讲经史疑义及小学、天部、地理、算学、词章,只十年时间,其中不少人成了著名学者。
朱骏声,字丰芑,江苏吴县人。以钱大昕为师。钱大昕一见到他,就说:“继承我的学问,就是你了。”朱骏声著述很多,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中举,曾任黟县训导。
马宗梿,字器之,安徽桐城人。少年时跟从舅父姚鼐学诗、词和古文,长大以后,又以邵晋涵、任大椿、王念孙为师,学问更加长进。嘉庆六年(1801年)成进士。
林伯桐,字桐君,广东番禺(今广州市)人。嘉庆六年(1801年)举人。他生平喜好考据学,与两弟友爱,教授生徒百余人。
三、书院教育
作为研讨学问的场所以及学校教育的补充形式,清前期书院教育经历了一个从受抑制到发展的过程。
清朝建立后,鉴于明朝末年生徒“聚众结社、纠党生事”的历史教训,对书院采取了抑制政策。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帝谕示:“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他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20]康熙年间,康熙帝多次颁发谕旨,强调的也是“招呼朋类,结社要盟”,为“名教不容,乡党勿齿”[21]。由上可见,清初不许创立书院,主要是清朝统治者害怕人们结社立盟,危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书院的存在已有悠久的历史,况且书院也有可供统治阶级利用的地方。顺治十四年(1657年),“抚臣袁廓宇疏言,衡阳石鼓书院,崇祀汉臣诸葛亮及唐臣韩愈、宋臣朱熹等诸贤,聚生徒讲学于其中,延及元、明不废。值明末兵火倾圯,祀典湮坠,今请倡率捐修,以表章前贤,兴起后学。岁时照常致祭。从之。”[22]衡阳石鼓书院的修复,说明清初统治阶级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并不是绝对的。
雍正年间,满族贵族的统治已经比较稳固,特别是鉴于笼络汉族知识分子的需要,雍正皇帝终于决定全国各地可以设立书院。雍正十一年(1733年),雍正帝谕示:“地方大吏每有设立书院,聚集生徒讲诵肄业者。……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尝敕令各省通行。……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摒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着该督抚商酌奉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须预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23]雍正皇帝的这番话,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清前期对书院的解禁政策,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当时书院和政府关系的认识。
雍正皇帝的上述谕旨颁布以后,各地纷纷设立书院。省一级的书院有:直隶莲池书院,江苏钟山书院、紫阳书院,浙江敷文书院,江西豫章书院,湖南岳麓书院、城南书院,湖北江汉书院,福建鳌峰书院,山东泺源书院,山西晋阳书院,河南大梁书院,陕西关中书院,甘肃兰山书院,广东端溪书院、粤秀书院,广西秀峰书院、宣城书院,四川锦江书院,云南五华书院,贵州贵山书院。以上书院,由清政府各给帑银,岁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一般都是银1000两,只有湖南岳麓、城南二书院,以及广西秀峰、宣城二书院,各共1000两。此外,奉天沈阳书院,是在每学学田租银内酌量拨给,作为师生膏火。除省一级书院外,各省府、州、县也设有书院,这些书院或者由绅士出资创立,或者由地方官拨公款经理,报当地政府主管官员审核批准。
清前期全国书院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因而具体数目不详。[24]根据有的学者统计,只广东一省,从康熙元年(1662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共有书院101所,从乾隆元年(1736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又创设了190所。这些书院遍布于各县市,有的一个县就有15所之多,比如香山县,就创设了景行、丰山、榄山、鳌山、旗山、桂山、东山、悦山、三山、澄澜、凤池、凤山、金山、云衢、潭山等书院。番禺(今广州市)也有番山、穗城、濂溪、粤秀、西湖、文澜、羊城、学海堂等书院。新会县则有冈州、景贤、观澜、禹门、礼乐、云汉、天河、龙光、养心等书院。潮州有东莆、城南、韩山、瀛洲、大和、龙湖等书院。仅康熙朝61年中,广东就建立了81所书院,其中由政府创建的69所,民间创建的12所。[25]上述情况告诉我们,省级以下书院的创设,从康熙年间就已经开始了,并未受到清政府抑制政策太多的影响。这也许和当地社会秩序稳定程度有关,以及当地文化本来就很发达的历史渊源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也可以说,正是顺治十四年衡阳石鼓书院的修复,使得清初抑制书院的谕令在很多地方成为一纸虚文。
清前期设立书院,目的在于“辅学校所不及”[26]。再从前述广东省许多书院是由总督、巡抚、知府、知州、知县创建或改建的情况来看,清前期书院仍然具有官学的性质。正是因为书院的官学化,所以,不仅书院院长、讲师由地方官选聘,而且书院学生的录取和考核权也掌握在地方官手里[27]。清前期书院官学化的性质,从前面所引雍正十一年雍正皇帝的谕旨中也得到了证明。
清前期书院既是讲学之所,也是为士子科举做准备的地方,肄业学生有生员,也有童生,因而所学内容既有经史词章,也有《四书》、《五经》、策论等准备科考的功课。李颙主讲关中书院,高世泰主讲东林书院,朱珔主讲钟山书院,孙星衍主讲诂经精舍,他们的讲授便是以研讨学问为主,包括经史文字音训之学等内容。此外,颜元主讲直隶漳南书院,沈廷芬主讲福建鳌峰书院,黄彭年主讲直隶莲池书院,沈德潜主讲江苏紫阳书院,也都是以探究学问为主。不过,从总的方面来说,清前期书院重在考课,为士子作科举的准备,因而学习内容重在诗、文两项,即四书文、试帖诗,间及经文、律赋、策论之类。[28]乾隆九年(1744年),礼部议覆:“嗣后书院肄业士子,令院长择其资禀优异者,将经学、史学、治术诸书,留心讲贯,以其余功兼入对偶声律之学。其资质难强者,且令先攻八股,穷究专经,然后徐及余经,以及史学、治术、对偶声律。”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策、或表、或判,酌量兼试”[29]。由此看来,清前期书院教育重在为科举做准备,研讨学术之风已日益淡漠。
四、寺院教育
清前期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藏族、蒙古族等信仰藏传佛教。在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中都存在寺院教育,对回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一)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
经堂教育是指清真寺内由阿訇招收学生传习伊斯兰教功课以培养宗教人才的一种教育。[30]这是伊斯兰教在我国回族中传播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还在明朝中叶,随着伊斯兰教在我国回族中的发展,需要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者也越来越多,恰在这一时期,回族经济的发展也为这一需要提供了物质基础。于是,陕西渭南回民胡登洲(1522—1597年)开始在自己家中招收学生,传授伊斯兰教知识。胡登洲字明普,是一位精通伊斯兰教经典、教义的经师。他曾去麦加朝觐,回国后立志兴学,培养宗教人才。他起初在家中招收弟子,并以工读方式维持学员生活,后来就在清真寺内办学,制度逐渐完备。胡登洲通过经堂教育培养出一批门徒,其弟子传人中如海巴巴、兰州马、周老爷等都是在经堂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几代著名经师和学者。正因为如此,胡登洲被尊为“师祖”,被称为“胡太师巴巴”。
经堂教育内容主要是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的各种教义教法。到清代前期,经堂教育之风日益盛行,遍及陕西、甘肃、河南、山西、山东、云南等地的回族聚居地区。与此同时,也涌现出常志美、舍蕴善等一批有名的经师。常志美,字蕴华,康熙年间的伊斯兰教经师。据说其先世为撒马尔罕人,他9岁时,“随乃叔奉使押一狮入贡北京,留居陕西,从胡太师第四代门人学经,后至济宁,与当地常姓联宗,遂姓常”[31]。常志美学问渊博,精通波斯文,著有波斯文法书,其学说后来发展为经堂教育的“山东派”。常志美之弟舍蕴善也是当时有名的经师,因主张遵经革俗,被教中视为“新行”。康熙十八年(1679年)他译有《醒迷录》一书。
在经堂教育发展过程中,根据传教的需要,不少经汉兼通的伊斯兰教学者开始用汉文译著有关伊斯兰教的宗教读物,其中的代表人物有王岱舆、张中、金天柱、马注、刘智等人。
王岱舆,别号真回老人,明末清初人。据说其先世本为西域人,洪武年间在南京作钦天监官。岱舆幼年深受家庭伊斯兰教熏陶,长大以后又学习汉族儒家文化,熟读经史,具有深厚的汉文化基础,著有《正教真诠》40篇,“前二十篇是论归真明心之学,后二十篇是修道之学”[32]。此外,他还撰有《清真大学》与《希真正答》二书。
张中,又名时中,字君时,明末清初人。张中在南京曾与印度经师阿世格相识,并以师相待。他根据阿世格对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解释,著有《归真总义》一书,阐述伊斯兰教基本信仰“伊玛尼”。他还著有《四篇要道》,讲述穆斯林日常生活应遵行的条件。
金天柱,字北高,南京人,雍正初年入京,供职四译馆,著《清真释疑》,以问答形式介绍伊斯兰教基本知识。
马注,字文炳,云南金齿(今保山)人,早年攻读儒学,著有《经权》与《樗樵》等文集。30岁以后,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从事伊斯兰教经典研究,其所著《清真指南》一书,通过论述、推理、答客问等方式,阐发了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旨。
刘智,字介廉,南京人。他自幼从其父刘汉英经师学习《古兰经》,年长博览经史文集等书,并攻读阿拉伯文与波斯文。刘智50岁以后在南京清凉山麓扫叶楼闭门著书,著有《天方性理》、《天方典礼》、《天方至圣实录》、《五功释》等。
大量汉文译著伊斯兰教宗教读物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前期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发展。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汉文伊斯兰教宗教读物中,多采用儒家学说去阐释伊斯兰教教义,这反映了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者力图借用儒学权威来维护伊斯兰教的目的。
在伊斯兰教经堂教育中求学的人,一般要在几年时间内读完伊斯兰教的宗教经典,并具备了独立宣讲的能力,即可毕业。届时由教师及当地伊斯兰教的信仰者为毕业生举行授衣典礼,包括阿訇穿的长袍1套,锦帛1方。这样,该毕业生便取得了被其他清真寺聘为阿訇的资格。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以及穆斯林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
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源远流长,发展到清前期,由于五世达赖喇嘛在顺治九年(1652年)入京朝觐,受到顺治帝隆重礼遇,并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声威愈高,于是,在五世达赖喇嘛的整顿下,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更加严谨和制度化。众所周知,格鲁派是藏传佛教中的一派,从明朝初年宗喀巴实行宗教改革以后,在藏传佛教中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因此,叙述清前期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不能不以格鲁派的寺院教育为代表。
西藏拉萨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日喀则的札什伦布寺,青海湟中县的塔尔寺,甘肃夏河县的拉卜楞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著名的六大寺院,也被称为清前期藏族地区寺院教育的最高学府。格鲁派寺院的组织机构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拉吉,为全寺最高管理机构,由德高望重的高僧充任总堪布,管理全寺。总堪布之下设有总管、总法官、总引经师等重要僧职人员,分掌全寺财务、纪律、诵经等事务。札仓,亦称学院,是全寺第二级组织机构,实际上这是由僧人组成的教育单位,设札仓主持管理全札仓事务,又设总管、司法官、引经师等分管财务、纪律、诵经事宜。康村是寺院的第三级管理机构,也是札仓僧众食宿及学经的基层组织,设长老总理康村事务,长老之下也设有管理财务、诵经及生活事宜的僧职人员。康村是按地域划分的,其数目的多少由札仓决定。朱解琳先生指出:哲蚌寺罗塞林札仓总辖康藏及内地僧人,分23个康村;代洋札仓总辖前后藏僧人,分7个康村;昂巴札仓总辖藏内僧人,分5个康村。甘丹寺的夏仔札仓分11个康村,相仔札仓分12个康村。色拉寺3个札仓共有32个康村。一个僧人进札仓后,要按照他的家乡的地域分配到所属的康村中去,如金川一带的僧人到三大寺都必须住甲绒康村,康定以西至木让地方的僧人都必须住木让康村,炉霍、甘孜、道孚、瞻化一带的僧人都必须住诸吾康村,甘、青和蒙古地区的僧人都必须住安多康村,拉达克、门巴族和珞巴族的僧人都必须住白迪康村等。[33]了解以上这些情况,有助于我们认识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
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可分显宗学院的教育、密宗学院的教育、时轮学院的教育和医宗学院的教育等几个方面。
首先是显宗学院的教育。格鲁派六大寺院中,甘丹寺、色拉寺各有2个显宗学院,哲蚌寺、札什伦布寺各有3个显宗学院,塔尔寺、拉卜楞寺各有1个显宗学院。在藏传佛教格鲁派中,显宗重于对经典的理解,因而是显宗学院的正宗教育。在显宗学院学习的僧人,每天早晨要到大经堂诵经,并在那里喝酥油茶,吃早饭,然后回到康村诵经,再到学院听堪布讲经,或和同学辩经。午饭以后,学僧到法园集会、学经,有时向高年级学生请教,有时请老师指导。晚饭以后,学僧回到自己的康村诵经。这就是每天的学习安排。1年中学习安排,大体上有5个月是讲学期,其余7个月,除假期和大小法会用去1个多月外,余下的时间都用于读书。
显宗学院的学僧要学完因明学、般若学、中观学、俱舍学、戒律学等藏传佛教格鲁派显宗方面的五部分课程,需要在13个班级中,花费15年的时间。其中,学习有关推理、论证方法以及有关思维方法的因明学,要上卡多噶玛、卡多广、堆仲、堆钦、达仁等5个班级,费时5年;学习增长智慧才能的般若学,要上央萨肖、央萨广、噶当布和噶玉哇4个班级,用去4年时间;学习佛教关于不执着诸法有无二边、观中谛之理说教的中观学,要上吾玛萨和吾玛格2个班级,用2年时间;学习论述佛教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俱舍学,要上佐这1个班级,用4年时间;学习专讲僧人行动规矩的戒律学,要上噶仁1个班级,时间不定。学习中所用的教材,有《现观庄严论》、《中观论》、《入中论》等藏传佛教经典著作,也有这些显宗学院宗师自己编撰的讲义。顺治和康熙年间的一世嘉木祥阿旺宗哲(1648—1712年),他编写的讲义不仅用作哲蚌寺果莽札仓学僧们的教材,而且也供拉卜楞寺和塔尔寺的学僧们作教材用。
显宗学院的学经僧人花费15年时间、学完5部经典课程之后,还要继续学习5至10年时间,根据学习成绩,由老师推荐提名,经学院堪布认可,去考取格西学位。格西学位共四等。一等格西叫作拉仁巴,是学经僧人中佛学知识最渊博的高僧,是在藏历正月祈愿大法会上,经过三大寺僧众考取的。大法会一般举行20余天,考取格西学位是大法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天考试1至2名,被考学僧要在大昭寺讲经院立宗答辩。考取的学僧还要参加复试,达赖喇嘛亲自参加,和相关僧职人员评定后,作出是否录取的决定。这样录取的学僧,还要经过正月法会的再次立宗答辩,才能最后张榜公布。一等格西学位一般只取前六、七名。考取者按惯例由甘丹赤巴率领绕大昭寺一周,让僧俗人众瞻仰,以示尊荣。
二等格西叫措仁巴,是仅次于拉仁巴格西的有学问的僧人,是在藏历二月法会上,经三大寺僧众考取的。二月法会与正月法会的程序基本相同,只是规模稍小一些,达赖喇嘛一般不参加,一些高僧也可以不参加。考取二等格西是二月法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等格西的考试办法和一等格西的考试办法基本相同,只是不那么严格。二等格西一般取10名。
三等格西叫林塞,是在本寺院范围内经过立宗答辩考取的。每寺录取名额5至8名不等。
四等格西叫多仁巴,是在本学院内立宗经过答辩考取的。录取名额在10人左右。
应当指出的是,学僧在考取格西学位后,要向全学院僧众发放布施和茶饭,也要向堪布和上师作供养。这是很大的一笔费用。一些贫困的学僧无力承担,因而他们也就不可能取得格西学位。取得格西学位以后,学僧在显宗学院的学习便结束了。他们或到寺院去做堪布;或到密宗学院继续学习;或继续留在寺院中,收徒讲经;或走入社会,诵经弘法。到底怎么样,完全依取得格西学位僧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是密宗学院的教育。藏传佛教格鲁派密宗学院的教育可分两类。一类是普通的密宗学院,即昂巴札仓。在这里学习的僧人称为昂巴札巴。哲蚌寺、色拉寺、札什伦布寺等密宗学院就属于这一类。学僧在这里专修密宗,而不习显宗。这些僧人还念咒、降神、祈雨、防雹,因而可以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一些俸禄。昂巴札巴可以考取昂仁巴密宗学位。另一类是拉萨上、下密宗学院,它们独立于拉萨三大寺之外。这里的僧人称喇嘛居巴,即修显宗,也修密宗。喇嘛居巴一部分来源于没有取得格西学位的显宗学僧,他们被称为吉仁巴;另一部分是在显宗学院取得格西学位后的深造者,被称为佐仁巴,是密宗学院的正宗僧人。
密宗学院学僧要研习事续部、行续部、瑜珈续部和无上瑜珈续部四部经典。佐仁巴经过3年以上的学习,可担任高一级的僧职,例如堪布等。有的还可以升为法王,即甘丹赤巴的候补高僧,不过只有两位,即夏仔曲吉和相仔曲吉。因此,真正在密宗学院学习后,升为法王即而又可以升任甘丹赤巴的人,除了要具备学问、资历等条件外,还必须是长寿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甘丹赤巴是甘丹寺的主持,格鲁派始祖宗喀巴的传承弟子,职位仅次于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权力很大。
再次是时轮学院的教育。这是专门研习天文、历算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学院。不是所有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都设有时轮学院的,只有塔尔寺有1所时轮学院,名丁科札仓,拉卜楞寺有2所时轮学院,即丁科札仓和吉多札仓。时轮学院的组织机构大体上同于显宗学院和密宗学院。时轮学院的僧人要学习天文、历算等专门知识,毕业时应独立编写一年的年历。由此可见,时轮学院学习的内容,同藏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密切关系。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所以设立时轮学院,也是适应了藏族社会发展的需要。
时轮学院的僧人学习到一定年限,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后,要进行具体考核,成绩及格的,授仔仁巴学位。
最后是医宗学院的教育。医宗学院主要是学习医学方面的知识,这也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适应藏族社会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据统计,塔尔寺有1所医宗学院,名曼札仓;拉卜楞寺也有1所医宗学院,名曼巴札仓。医宗学院的组织机构也和显宗学院和密宗学院相同。医宗学院的学僧主要学习一些医疗技术知识,还要外出采药,加工炮制,并进行一些医疗实践活动。医宗学院的学僧在掌握了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技术以后,经过考核,成绩及格,可以得到曼仁巴学位。
谈到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还应提及塔尔寺的法舞学院欠巴札仓。原来,寺院举行法会期间,一般要举行“跳欠”活动,跳欠俗称“跳神”,藏语叫“尕欠”,这是一种带有独特味道、富于宗教色彩的舞蹈。塔尔寺法舞学院的《法王舞》和《马首金刚舞》最出名。佛教认为,法会举行跳欠活动可以驱逐魔鬼,去掉不祥,所以,法舞的各种姿态都表示以武力降伏一切妖魔鬼怪。塔尔寺设立法舞学院的缘起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七世达赖喇嘛9岁,被青海蒙古僧众迎到塔尔寺供养。于是,七世达赖决定在塔尔寺设立法舞学院,派布达拉宫南杰札仓的舞蹈师前来教习舞蹈、乐器,赐给扮演法王、马首金刚等角色用的文武护法面具几十副,还有其他舞衣、法器等。从此,塔尔寺每次法会期间都要举行跳欠活动。乾隆十三年(1748年),西藏永安寺七世济咙活佛把自己在塔尔寺的活佛院捐给塔尔寺法舞学院,从此,法舞学院有了自己的排练场地。法舞学院作为塔尔寺的一个机构,专用于举行法会时的跳欠活动,最高僧职是“欠哄”,相当于札仓堪布,另有舞蹈教师名“欠郭”。举行法会参加跳欠的僧人,一般是从显宗各学院临时抽调的,从法舞学院领取一定的布施。
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在清前期培养、造就了一批人才,例如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1617—1682年)、三世松布(1704—1787年)、三世土观(1737—1802年)、三世章嘉(1717—1786年),司都(1700—1774年)等人。这些人都有许多著述问世,对藏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此外,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在积累藏族历史文化典籍、传播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世上曾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在过去的西藏,“舍寺院外无学校,舍宗教外无教育,舍僧侣外无教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清代前期,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教育对推动藏族文化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应当肯定的。当然,藏传佛教寺院教育宣传虚无缥缈的佛教教义,把许多学僧束缚在为争得学位而苦读经典的神学牢笼之中,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34]
附: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札仓设置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