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王夫之、颜元的哲学(1 / 1)

王夫之、颜元也是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是我国古代哲学集大成者,他总结和吸取传统哲学的精华,建立了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把古代哲学思想推向一个新阶段。颜元为颜李学派开创者,建立了以重事功、尚习行为特色的哲学,在清初思想界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王夫之的哲学思想

(一)王夫之的自然观

王夫之(1619—1692年),字而农,号薑斋,晚年隐居湖南衡阳石船山(今湖南衡阳县曲兰),学者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父王朝聘,为当时著名学者。王夫之从小就受其影响,学兼经史百家。清兵南下,他曾在衡阳举兵抗清。兵败,投奔南明永历政权,授官行人司介子。后清军入桂,永历政权西迁,遂返归湖南,迄于逝世。他隐居不出,潜心著述,罕为世人所知。一时名流著作偶尔涉及王夫之者,仅见于钱澄之《田间诗集》、陆陇其《三鱼堂日记》等。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著名学者刘献廷漫游两湖,闻王夫之学行,始作杂记表彰,称王夫之“其学无所不窥,于六经皆有发明。洞庭之南,天地元气,圣贤学脉,仅此一线耳。”[48]尔后,湖广学政潘宗洛撰《船山先生传》再加表彰。乾隆时,官修《四库全书》,因一时考据学风所蔽,所著录的王夫之著作只有几部考据作品,其他著述均未刊入。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由其裔孙世佺首刻《船山遗书》18种,同治四年(1865年),曾国藩又刻《船山遗书》56种,才使王夫之学说显现于世,并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著作有《周易外传》、《周易内传》、《尚书引义》、《噩梦》、《读通鉴论》等。

王夫之像

王夫之论证万物统一于气的主张,说:“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者。”太虚就是无限的虚空,看似虚空无物,其实充满了气,是气的一种状态。“人之所见太虚,气也,非虚也。”宇宙天地之间万物虽说千姿百态,种类万千,均是气的表现形式,气充满宇宙,在气之外不存在另一个空间,因此,“虚空者,气之量”、“凡虚空皆气也”,“气弥沦无涯”,“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52]。不仅自然界充满了气,人类也为气所涵盖,“天人之蕴,一气而已”[53]。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气的蓄聚。在他看来,心、性、天、理,都必须在气上说。如果离开气,则一切无从谈起。万物统一于气,坚持了气的一元论。

王夫之论述了气的无限性。在论及时间无限性时说:“天地之终,不可得而测也。以理求之,天地始者今日也,天地终者今日也。其始也,人不见其始,其终也,人不见其终。”[54]“夫天,吾不知其何以终;地,吾不知其何以始也。天地始者,其今日乎!天地终者,其今日乎!”[55]不知道天地的终始,实际是说时间无始无终,宇宙永恒。由此他也阐述了空间的无限性。他说:“上天下地曰宇,往古来今曰宙。虽然,莫为之郛郭也。惟有郛郭者,则旁有质而中无实,谓之空洞可矣,宇宙其如是哉!宇宙者,积而成乎久大者也。”[56]宇宙是无限的,无边无际,不承认有郛郭(屏障)的存在,如果认为有郛郭,就会得出宇宙有限的结论。他讲的“积而成乎久大者”,“大”就是上天下地、空间,“久”是往古来今、时间。宇宙是时间空间无限性的统一。

王夫之论述气以后又谈及理,肯定天地间理气并存的意义。他对理进行界定:“理者,天之所必然者也。”[59]“理者,天之昭著之秩序。”由此看来,理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及其秩序。理又是多样的,每个事物都有其内在的理。他说:“时以通乎变化,义以贞其大节,风雨露雷,无一成之期,而寒暑生杀终于大信。君子之行藏刑赏,因时变通而协于大中,左右有宜,皆理也。”[60]不仅是自然界,而且社会,所有现象都含有理。他还具体把理分为两大类:“一则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一则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61]前者是指自然界事物的内在规律性,后者说的是社会道德人伦法则、规范。自然之理和社会之理(法则)是自然与社会合理存在、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王夫之说的理是有具体内容的,不是空洞无物的抽象。

王夫之还肯定理气之间的相互联系,他认为理气互相为体,“理不先气不后”、“理便在气里面”、“气原是有理底”[62]。理“在气里面”,是说理为气中所固有,气中“原有”理,是说理气同有。理气互体表明它们相互包含,共处在一个统一体内,因此是相互联系的。在他看来,理气在其统一体中地位不同。他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63]理的特点是不可执、不可见的事物共相,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是气的条绪节文,只有在气上见理。理与气的关系成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理是一般的共相,气是个别的具体事物,一般离不开个别,并通过个别表现出来。他把理气也看成从属关系,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顺之气,故秩序叙条理,精密变化而日新。”[64]气是理赖以存在的依托,气壮健繁,理就条畅通顺。他还用体用关系解释理气,“理只是以象二仪之妙,气方是二仪之实”[65]。二仪指阴阳二气,妙为妙用,实即实体。气是体,理是用,气为根本。

王夫之从气本论出发,阐述了“天下惟器”的道器论。他首先对道器界说。论道时说:“道者,物所众著而共由者也。物之所著,惟其有可见之实;物之所由,惟其有可循之恒也。”“物所众著”、“有可见之实”,指物质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物所共由”、“有可循之恒”,指事物所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因此,道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一般规律。他论器指出:“象日生而为载道之器,数成务而因行道之时。器有小大,时有往来,载者有量,行者有程。”[66]象是指具体事物和现象,也即器。它是有形的,是载道的。道器是统一的。“统此一物,形而上则谓之道,形而下则谓之器,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67]道器都是“阴阳之和而成”,因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王夫之从不同角度论述道器的相互关系,认为事物都有本末,“本者必末之本,末者必本之末”。在道器关系上,“道为器之本,器为道之末,此本末一贯之说”[68]。这里讲的本末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不能脱离现象而存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他又说:“形而上者隐也,形而下者显也。才说个形而上,早已有一个形字为可按之迹、可指求之主名。”[69]形而上,人无所见,为隐,形而下,成形有迹可循,为显。前者为道,后者为器,道器关系也通过隐与显、无与有表现出来。他还从体用相函论证道器关系,说:“器与道相为体用之实”,“道丽于器之中”[70]。器是体,道是用。以车、皿为例:“无车何乘?无器何贮?故曰体以致用,不贮非器,不乘非车,故曰用以备体。”[71]车、器皿为实体,车可乘,器皿能贮藏为用,也即可乘、能贮的这一功能为用,实体和作用是统一的。又说:“故聪明者耳目也,睿知者心思也,仁者人也,义者事也。中和者礼乐也,大公至正者刑赏也,利用者水火金木也,厚生者谷蓏丝麻也,正德者君臣父子也。如其舍此而求诸未有器之先,亘古今,通万变,穷天穷地,穷人穷物,而不能为之名,而况得其实乎?”[72]耳目、心思、人、事、礼乐、刑赏、水火金木、谷蓏丝麻、君臣父子等是器,而聪明、睿知、仁、义、中和、大公至正、利用、厚生、正德都是器的功能、表现,也即道。没有具体有形的器(实体),道(功能、作用)便无处存在。

在道器不可分割的前提下,王夫之更重视器的作用。他说:“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道之器”,“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73]这是说事物的法则、规律、功能等,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只有具体事物存在,才有其法则、规律、功能,离开具体事物,就不会有法则、规律、功能。“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74]他强调器的重要性,提出“治器”说,指出:“古之圣人,能治器而不能治道。治器者则谓之道,道得则谓之德,器成则谓之行,器用之广则谓之变通,器效之著则谓之事业。”[75]人能治器不能治道,因为器是有形的具体事物,道是抽象。通过治器,改造事物达到对道的认识,然后根据这一认识去指导治器,使器的效用推广、变通成就事业。

(二)王夫之的发展观

王夫之在肯定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同时,探讨了自然界运动、发展问题。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与发展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气化日新”的前进过程。

在物质与运动的关系方面,王夫之强调两者不可分割,说:“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76]动静的物质载体是阴阳二气,动静是阴阳的自身运动,这样便把物质与运动紧密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运动是物质本身固有的内在属性,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同样是不存在的。他在论述物质与运动关系的同时,又谈及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认为静止也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在论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时,他提出“动、静皆动”的动静观。王夫之所说的静止,不是外在于运动中的抽象静止,而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所出现的静止。认为凡是在静止中,必然有运动,用他的话说“静即含动,动不舍静”[77]。这是说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他还把运动形式分为两种,把“太极动而生阳”称为“动之动”,“静而生阴”称为“动之静”[78],“动之动”指“止而动之,动动也”,“静之动”指“行而止之,静亦动也”[79],前者是运动中的动态,后者是运动中的静态,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在运动。他不承认有绝对的静止,说:“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80]但承认静止的相对性。有相对静止,才有“物我之万象”。相对静止是物质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认识和区分事物的前提。

事物总是在运动变化的,王夫之把其原因归结为事物内部的对立矛盾,“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81]所谓“两端”,是指事物内部的两面性,正是对立面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他在分析矛盾时提出“合二为一”和“分一为二”的论题。他指出:“故夫天下之颐,天下之动,事业之广,物宜之繁,典礼之别,分为阴,分为阳,表里相待而二,二异致而一,存乎其人,存乎德行。德行者所以一之也。”[82]天下万事万物虽然复杂纷纭,但均分为阴阳、表里,构成“相待而二”的两方面。这两方面既对立,存在差异,但又是统一的,所以说:“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这里实质上讲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一方面,“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相反相仇则恶”,“阴阳异用,恶不容己”。承认了对立面双方斗争的性质。另一方面,“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己”,“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非有一,则无两”,“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注意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对立面共存于同一个统一体中。他在论及矛盾纵向运动时指出:“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83]“道之流行于人也,始于合,中于分,终于合。”[84]概括出一(合)——两(分)——一(合)的公式,强调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合一是矛盾的最后归宿。

王夫之在论述运动变化时更侧重其发展、前进的意义,也就是说他把变化理解为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他说:“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江河之水,今犹古也,而非今水即古水。灯烛之光,昨犹今也,而非昨之火即今火。水火近而易知,日月远而不察耳。爪发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知也。肌肉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语日新之化哉!”[85]他以天地、日月、风雷、水火,以及人体、爪发、肌肉为实例,证明今非昨,现在不是过去,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自身都在不断变化日新,整个客观物质世界始终处于吐故纳新、新陈代谢变化之中。“荣枯相代而弥见其新”,可以说是自然和人类发展变化的根本法则。

王夫之进一步论述了发展变化的形式及周期。他区分两种发展形式。其一是“内成”。他说:“内成通而自成”,“成者内成”[86]。“内成”,指事物自身内部变化。如“一芽之发,渐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积为吞网之鱼”[87]。芽与树、卵与鱼是同一事物变化,但根本性质没有变。其二是“外生”。他说:“生者外生”,“外生变而生彼”[88]。此事物变为彼事物。“内成”的特点是“日新而不爽其故”、“质日代而形而如一”。事物保持原样,其内部新质逐渐代替旧质,这是总量中的部分质变,属量变范围。“外生”的特点是“推故别致其新”,“谢故以生新”。旧事物被新事物所代替。在他看来,世界上不存在不变的事物,“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89],“唯其日新”,才能存在发展。王夫之认为发展也是有周期的,以生物为例:“胚胎者,阴阳充积,聚定其基也。流**者,静躁往来,阴在而阳感也。灌注者,有形有情,本所自生,同类牖纳,阴阳之施予而不倦者也。其既则衰减矣。基量有穷,予之而不能受也。又其既散灭矣。衰减之穷,予而不茹,则推故而别致其新也。”[90]胚胎、流**、灌注、衰减、散灭,为事物变化发展的一周期,其中胚胎、流**为事物的发生时期,灌注为事物的成长发展时期,而衰减、散灭为事物衰亡时期。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王夫之也注意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提出“奉常以处变”的思想,也即掌握事物发展常规来面对变化。他既承认“天地固有之常理”,“运行之常度”,同时也指出:“乘之时者,变也。”[91]常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规律,变是不经常的、迅速变化的现象。在他看来,常与变是统一的。一方面,“变在常之中”,“常立而变不出其范围”;另一方面,“常亦在变之中”。常变相互包含,说明事物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是复杂的。他主张认识事物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就必须“执常以迎变,要变以知常”,“取常以推变”[92]。既要掌握和运用事物的发展规律把握事物的变化,同时也要考察事物的变化进一步认识事物的规律。

(三)王夫之的认识论

王夫之在认识论上提出了“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行可兼知”、“知以行为功”的思想。

王夫之的能所观是在批判改造佛学能所范畴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说:“‘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93]肯定佛学区分能、所,但不同意佛学颠倒主、客观关系,把“所”消融于“能”之中,认为这显然否认了物质世界及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他对能、所关系作系统的阐发:“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94]。在这里,“所”是指不依赖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能”则是主体认识的一种能力。“所”作为客观事物,是有待于人去认识和作用的客观对象,人具有认识能力,然而必须作用于客体并发生一定功效,才使这种能力得以实现,因此“能必副其所”,这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论。

“能必副其所”表明,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主体有能力去认识它,由此王夫之提出“即事以穷理”、“以心循理”的论题。所谓“即事以穷理”,就是“无立理以限事。故所恶乎异端者,非恶其无能为理也,同然仅有得于理,因立之以概天下也。”[95]强调应从事物的实际情况分析出发,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反对预先臆造一个永恒的法则来限制事物。“以心循理”是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96]“具此‘理’于中而知之不昧,行之不疑者,则所谓‘心’也。以心循理,而天地民物固然之用,当然之则,各得焉,则所谓‘道’。”[97]心可以认识理,“以心循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形成反映事物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即事从穷理”,强调认识应从实际出发,“以心循理”,侧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同时发挥认识的能动性,才能够认识事物的理,即规律。

王夫之看到主体自身认识能力的积极作用,就此他探讨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问题。他说:“耳有聪,目有明,心思有睿知,入天下之声色而研其理者,人之道也。”耳目感官属感性认识,心(头脑)为理性认识,它们具有辨别声色和进行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离不开认识对象,“聪必历于声而始辨,明必择于色而始晰,心出思而得之,不思则不得也”[98]。心即大脑,大脑有思考能力,如果离开思考对象(指思考材料),其能力发挥不出来。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99]形指感官,神指思维,物指认识对象,前两者为主观认识能力,后者为客观对象,前后两者沟通,认识就产生了。王夫之肯定感性认识的作用,理性认识是以此为基础的。如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藏,待感于五官。肝脾肺肾、魂魄、志思之藏也,一藏失理而心之灵捐矣。无日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100]心虽然是主要的,只有心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但如失去耳目手足这些感觉器官,心便失灵,所以理性认识是以感性为前提条件的。

王夫之论述了认识的方法。他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失;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智以入邪。二者相致,则不容不各致焉。”[101]“格物”是指博览获取天文、地理、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以求符合其规律。“致知”则运用人的理性思维去把握隐藏在事物内在的规律。无致知,就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无格物,认识则变为空洞的。这两种认识方法是统一的。为了理解格物致知,他还把它与认识的感性和理性能力联系起来。他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102]“格物”虽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但以感性活动为主,理性思辨为辅。“致知”主要靠“心官”的理性思辨,但也离不开感性认识,“学问辅之”。致知和格物、思辨和学问、理性和感性不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且也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知行观是王夫之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他在知行观上尤重视行,提出“行可兼知”、“知以行为功”的命题。他对知行的基本看法是:“知行相资以为用。唯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致,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103]知与行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构成王夫之知行观的基本内容。

王夫之首先强调知与行相互对立统一的特点。在反对“销行归知”时指出:“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物为行是也。”[104]义理为知,应物为行,两者不同。他认为知行又是相互联系的,“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应接之际,不废审虑之功,则亦有知矣”[105]。知行不仅相互联系,而且也相互渗透。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则有所不同。他说:“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106]在这里,他承认行对知的产生有积极作用,行是检验知的标准,同时也强调知对行的指导意义。

王夫之还分别阐述知、行的作用。他认为知对行有指导作用,“知之不彻者不可以行。”认识不清楚而行,是盲目的行。“夫人知之而后能行之,行者皆行其所知者也”。也就是说行是知指导下的行。在他看来,只有用知来指导行,“察事物变化之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尽其变,此在事变未起之先,见几而失,故行焉而无不利”[107]。他也论及行的特点及作用。在回答知行先后时,强调“由行而行则知之”。否认离行有知,并举例,对于饮食,只有通过品尝,才知其味。学问也是如此,“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他根据《尚书》“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这一论题阐发了知易行难说。他说:“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艰者先,先难也,非艰者后,后获也”,行比知更难,“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108]。这说明,行是知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如此,他还把行看作是检验真知的标准,“行而后知有道”[109],通过实践才能判明认识的是非。他认为行对知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功效上。知以行为功,认识依赖实践,才会有功效。也就是说认识虽然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但认识本身不能起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作用,只有通过实践,把理论付诸实施,才能达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目的。就这一点来说,实践是重要的。

(四)王夫之的历史观

王夫之运用“气化日新”的观点去考察历史,探讨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性等问题。

在论及历史发展趋势时,王夫之提出“世益降,物益备”的历史进化论。他认为,人类历史与自然界一样是一个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他说:“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110]人类处于远古蒙昧时代不存在王位禅让原则,尧、舜时代也无后来商汤对夏桀、文武对殷纣吊民伐罪之道,汉、唐也不会有当今之道。历史不会倒退,道总是在变的。这是对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批判。本此,王夫之具体描绘了人类由蒙昧、野蛮进入文明的过程。

在论及人类史前的蒙昧、野蛮时代时,他说:“燧农以前,我不敢知也,君无适主,妇无适匹,父子兄弟不必相信而亲,意者其仅熲光之察乎?昏垫以前,我不敢知也,鲜食艰食相杂矣,九州之野有不粒不火者矣,毛血之气燥、而性为之不平。轩辕之治,其犹未宣乎?《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食之气静,衣之用乃可以文。燕民之听治,后稷立之也。”[111]在史前时代,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燧人氏、神农氏以前,人类茹毛饮血,没有君臣之分,夫妇、父子之别,还处在蒙昧、野蛮的时代。那时的人类不会用火,也不会耕种,“衣裳未正,五品未清,婚姻未别,丧祭未修,狉狉獉獉,人之异于禽兽未几也”[112]。他还形象地把此时的人比作“植立之兽”。到了黄帝、尧、舜时代,才脱离野蛮状态,开始逐步走进文明的社会。他肯定我们的祖先后稷所开始的农业生产,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中的光辉业绩,正是后稷把农业生产普遍化,才奠定了文明社会的基础。

人类步入文明以后并没有停止前进,而是沿着文明大道继续向前发展。王夫之认为三代虽说比人类史前的野蛮时期有进步,但不是理想的社会,那时“国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盖积数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横取,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113]。王夫之把三代与自己所处时代的少数民族相对比,证明三代并非像后世所美化的那样,这是对歌颂三代的厚古薄今论的批判。对于殷纣之世,他说:“朝歌沈酗,南国之**奔,亦孔丑矣。”[114]至周代,分土建侯,诸侯同姓日益发展其疆域,“渐有合一之势”。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弑父弑君,兄弟姻党相互残杀,天下大乱。于是孔子出,作《春秋》使乱臣贼子惧怕,删定《诗》、《书》、礼、乐,才使社会道德风俗向好的方向转变。经过战国时期这一“古今一大变革之会”,发展到秦以后的郡县制,出现了汉、唐、宋、明这样统一强盛的朝代,终于形成一个“财足自亿,兵足自强,智足自名”[115]的伟大民族国家。

王夫之虽然强调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但也注意到前进中的曲折性,这尤其表现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如吴、楚、闽、越等地在汉以前为荒陋的夷地,后来由于政治清明,重视仁义教化而变成文明之邦。相反,齐、晋、燕、赵等地,隋唐以前很文明,后来则由文明退化为野蛮。在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时,王夫之企图用“气一元论”进行解释,认为这是气的衰旺更迭所致,显然是错误的。但他也注意到学习、兴文教在人类趋于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王夫之不仅认为历史是前进的,而且也主张历史前进是有规律可循的。由此他系统阐述了“理势合一”的思想。

王夫之关于理势范畴的论述很多,概括地说,“理”偏重说明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势”则主要反映事物外在的发展趋势,也可以说是事物固有的内在规律的外在趋向、态势。理势范畴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在谈及它们的关系时,王夫之指出:“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犹凡言理气者,谓理之气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116]。这是从理气相依关系引出理势关系。正如在理气关系中,理是通过“气之条绪节文”表现出来一样,在理势关系中,理则是从势的必然处显现出来的。所不同的是理气关系侧重在说明自然,在自然界,“理与气不相离”。而理势关系注重说明社会历史,在社会历史领域,“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

在王夫之看来,理势也是相辅相成、互动的。他说:“顺逆者理也,理所制者道也;可否者事也,事所成者势也。以其顺,成其可;以其逆,成其否,理成势者也。循其可则顺,用其否则逆,势成理也。”[117]可以看出,他的理势相成包括“理成势”和“势成理”两方面。事物发展的趋势合理,事物就有可能成功,事物发展的趋势不合理,事物就可能失败,事物是否成功取决于其势是否顺服于理,这是“理成势”。相反,遵循事物发展必然趋势,就会合理,不遵循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逆潮流而动,就不会合理,这是“势成理”。也就是说,凡合乎历史规律的就自然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必然的历史趋势也体现了历史规律。

王夫之也注意到理势的变化性。他说:“时异而势异,势异而理亦异。”[118]时机发生变化,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也将随之变化,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以时代条件的变化为转移。他虽然强调历史发展趋势及其规律的客观性、不可抗拒性,但也意识到历史是人类的历史,历史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客观过程,因此重视人的活动在历史发展变化中的作用。他说:“此天也,非人之所可强也。天欲开之,圣人成之;圣人不作,则假乎于时君及智力之士以启其渐。”[119]这是说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在天的“所启”下,人可以“效之”,而达“以启其渐”,承认人的实践活动在历史中的积极作用。既然历史发展是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的,那么人在尊重其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可以认识和利用它,“知时以审势,因势而求合乎理”[120],强调审势求理的必要性。王夫之还告诫人们要“权以通古今之势”,灵活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不明于理,则亦不明于势”,那么就会“守株自困”,坐以待毙。

王夫之的理势观不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而是把它运用于实际,去分析社会历史。他在分析三代的分封制取代原始的野蛮时代时认为,三代时的君主,“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这表明古代的分封制取代原始的野蛮时代是一个进步,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因此是合理的。但演变到后来,尤其是周室东迁以后,诸侯之间“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从战国开始,各诸侯国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他说:“古者之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121]分封的世袭等级制也束缚了人才的发展。他还通过对学校、乡里选举、土地制度、兵农合一、肉刑、什一税等诸方面的研究,认为分封制已经不再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得出“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122]的结论。

王夫之充分肯定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合理性。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之能然哉?”[123]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后历时二千多年而运作正常,这是因为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在谈及郡县制比分封制优越时,他指出:“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郡县制下的选举取代分封世袭制,这便使“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智能与才干,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即便是守令贪残,民也“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这与分封等级制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王夫之说:“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124]由此看出,他肯定郡县制比分封制更合理,不是从帝王的私利出发,而是从天下国家公利来立论的。秦始皇建立郡县制以后,汉初诸封王想恢复分封制,从而导致异姓王和同姓王叛乱,最后被朝廷镇压。恢复分封制的做法以失败而告终。在王夫之看来,这更证明“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125]的结论是正确的。

二、颜元的哲学思想

颜元为清初颜李学派创始人,他不仅倡导重习行、尚事功的实学,而且也建立了重感性、重实践的哲学。

在自然观上,他在坚持气本论的基础上提出理气合一的思想。在论述气与理的概念时,他指出:“为寒热风雨,生成万物者气也;其往来代谢,流行不已者,数也;而所以然者,理也。”[126]这是说,气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本原,其表现为往来代谢、流行不停,这是数,而理指的是天地万物发展变化的所以然,即内在根据。在这里,气是最根本的、具体的,理具有某种抽象性,这种抽象的特征离不开具体事物,总要通过具体事物表现出来。正如他说:“理者,木中纹理也。其中原有条理,故谚云顺条顺理。”[127]纹理是木的纹理,它显然依赖于木,离开了具体的木,理就失去赖以存在的载体,因此,颜元否定“气外别有理道”之说。针对宋儒离气言理之说,他提出了“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这一理气不可分割思想。而理气的不可分割尤其表现在天道发展变化上。他所谓“天道”,就是自然界发展变化之道。他说:“知理气融为一片,则知阴阳二气,天道之良能也;元、亨、利、贞四德,阴阳二气之良能也。化生万物,元、亨、利、贞四德之良能也。”天道包括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又包含元亨利贞四德,四德也就是春夏秋冬所具备的四种天德,它们交感而后万物化生。在万物产生过程中,理气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起同样的作用。万物“莫不交通,莫不化生也,无非是气是理也”[128]。

颜元像

颜元认为理是抽象的,气是具体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具体事物上则是“见理于事”[129]。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去体识理。其弟子李塨比较系统地发挥了这一思想。李塨说:“朱子云:‘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理,虚字也,可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且圣道只在其然,故曰‘无党无偏,王道平平’。道学专重所以然,不见那物事,不能时习,与异端窈窈冥冥,其中有物等语,不宛同一旨乎?”[130]朱熹把洒扫应对诸具体事情和洒扫应对的理割裂开来,认为“理在事上”,颠倒了理事的关系。李塨则相反,强调理是事物之条理,“理在事中”,为认识事物的理,提供了现实的客观基础。

颜元的认识论尤其强调了人们实践的积极意义。他认为认识的对象是客观的事物,说:“‘知’无体,以物为体,犹之目无体,以形色为体也。故人目虽明,非视黑视白,明无用也。人心虽灵,非玩东玩西,灵无由于施也。”[131]这是说认识本身不能作为认识对象,认识的真正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人虽然有各种认识事物的能力,这些能力只有在与事物的接触、沟通中才能显现出来,如果失去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认识便会无的放矢,变得毫无意义。这实际上说明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反映者依赖于被反映者而存在。既然客观事物在人认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颜元主张通过实践来认识事物。以行医为例:医师治病如果只“读尽医书,而鄙视方脉药饵针灸摩砭”[132],不进行临床诊断,是治不好病的。学习音乐也是如此,如果只靠“读乐谱几百遍,讲问、思辨几十层,总不是知”。必须经过实践,也即“搏拊击吹,口歌身舞,亲下手一番方知乐是如此,知乐斯至矣”[133]。

颜元不仅重视实践在获得认识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而且也注意到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他所谓“见之事”、“征诸物”就是强调实践标准的特征。“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134]“心中思过,口上讲过,都不得力,临事时依旧是所习者出”[135]等,都说明,不通过自己实践而得来的知识,不能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没有实用价值。他认为只有经过亲身实践,才能检验所学,也即“重之以体验,使可见之施行”,行之有效的认识是通过实践验证而来的。颜元所谓“三事”和“三物”之学就是在实践检验基础上获得的。颜元的弟子李塨似乎看到其师过分强调行的作用,转而也注重知对行的指导意义。他说:“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136]以行路为例,想去燕京的人,如果不知道向北走,如何能到燕京?就指导角度看,知应在行之先,也就是说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又说:“非谓尽知乃行也。今日学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明日又学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知固在行先,而亦一时并进且迭进焉。”[137]就知识的源泉而言,行在知先,就指导作用来说,知又先于行。知行并进、更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颜元在社会政治领域提效法三代,“有以更张”的治世思想。他说:“昔张横渠对神宗曰:‘为治不法三代,终苟道也。’然欲法三代,宜何如载?井田、封建、学校,皆斟酌复之,则无一民一物之不得其所。是之谓王道,不然者不治。”[138]效法三代实际上是复古,恢复井田、封建、学校就可以实现复古。他所理解的井田是效法三代的井田制,以期达到均田的目的。恢复封建,建立众多的侯国,可以保护处于侯国中央的君主,使君主统治“长治久安”。兴学校则是选拔人才,治国离不开人才,由此他主张大力兴办教育。颜元以上所提的这三条措施唯独兴办学校教育是可行的,而且也取得了实际效果。颜元在政治上也并非一味守旧,也提出“有以更张”的改良主张。据他的学生记载:“先生鼓琴,羽弦断,解而更张之,音调顿佳。因叹为学而惰,为政而懈,亦宜思有以更张之也。”[139]他的“有以更张”虽说是一种改良,但这是对因循守旧世风的一种批判,表现了积极进取、穷则思变的经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