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1 / 1)

清朝建立后,少数民族满族成为我国的统治民族。满族贵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首先是平定地方割据势力,巩固国家统一。清朝多民族国家的不断巩固是在和地方分裂割据势力进行斗争中实现的。康熙年间,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之乱一度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统一。三藩势力猖獗时,占有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湖南、四川等省,以及江西、浙江、陕西、甘肃、湖北部分,使清政府十分被动。后来,清政府在政治上实行分化瓦解,在军事上采取各个击破策略,历时8年,才最终平定了三藩之乱。平定三藩是清朝建立后,对分裂割据势力进行的一场规模较大的斗争,对巩固国家统一有着重要意义。三藩之乱平定后,清政府进而出兵统一了台湾,清除了郑克塽的地方割据势力,保证了东南沿海地区局势的稳定。

平定准噶尔图(局部)

康熙年间清政府击败漠西蒙古准噶尔部贵族的分裂势力,是清前期统一和分裂两种力量的又一次大搏斗。先是准噶尔蒙古贵族噶尔丹为了吞并喀尔喀蒙古,取代满族贵族对全国的统治,率兵**,屯驻乌兰布通(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内),距京师仅700里。康熙皇帝三征噶尔丹,亲自率师出兵漠北,经过多伦会盟,不仅粉碎了噶尔丹分裂势力,而且还使喀尔喀蒙古全部归附清朝。康熙朝晚期,策妄阿拉布坦成为准噶尔蒙古首领时,又派兵袭扰西藏,抢掠拉萨城。清政府两次出兵西藏,驱逐了准噶尔割据势力,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康熙朝对准噶尔蒙古割据势力斗争的胜利,为雍正初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统一青海蒙古奠定了基础。

乾隆年间两次用兵西北,彻底平定了准噶尔蒙古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割据势力,这是康熙、雍正两朝对准噶尔蒙古分裂势力斗争的继续。平准之后,清政府又粉碎了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乱,完全统一了新疆。为了确保国家的统一,清政府在天山南北地区,筑城驻兵,设官建置,实行军府制,设伊犁将军镇守。清政府统一新疆和设立伊犁将军,对巩固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势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增强凝聚力。为此,清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提高了理藩院的地位。理藩院原名蒙古衙门,清政权在关外时就已设立。清朝入关后,理藩院成为清政府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理藩院的作用,顺治年间,理藩院官员改称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理藩院作为独立的中央政府机构,列于工部之后。乾隆年间,理藩院司属机构由原来的四司增加到六司,体制更加完备。此外,乾隆年间金奔巴瓶掣签制度的实行,使理藩院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内容更为丰富,职权又有所扩大。

二是实行因俗而治。清政府以理藩院管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同时,还根据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1],即所谓因俗而治,也就是根据不同少数民族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具体说,清政府以盟旗制度管理蒙古族,以伯克制度管理维吾尔族,以政教合一制度管理藏族,以土司制度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在法律上,在蒙古族地区实行蒙古律,在维吾尔族地区实行回律,在青海藏族地区实行番律。因俗而治政策的实行,有利于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

三是实行年班和围班制度,使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定期朝见皇帝,瞻仰圣颜。清政府规定,蒙古族和西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轮班来京,参加活动。没有出痘的,则在每年秋天轮班前往木兰围场,随同皇帝行围狩猎。年班、围班期间,少数民族首领给清朝皇帝带来“贡品”,皇帝则给他们丰厚的赏赐。年班和围班制度,密切了清朝统治者和少数民族王公贵族的关系,增强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对清中央政府的向心力。

满族贵族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清前期疆域辽阔,“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汉、唐以来未之有”[2]。具体说,东到库页岛和鄂霍次克海领海,西到葱岭,北到外兴安岭,南到南沙群岛。既有辽阔的陆疆,也有广阔的海疆。清前期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使清前期文化更加异彩纷呈,亮丽夺目。

满族贵族在巩固和发展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同时,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经济,并取得了成效。被后人赞誉的“康乾盛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前期经济的繁荣。

治淮图

清前期统治者发展经济的措施之一是垦荒和屯田。早在顺治年间,因为各省地亩荒芜,赋税不能保证完纳,清政府便设立了兴屯道厅,专管兴屯事宜,以加速垦荒工作的进行。清政府还规定,不论土著流民,只要参加兴屯均可官助牛种,三年后永准为业。后来,清政府又颁布了《辽阳招民事例》,鼓励辽阳地区文武官吏招民垦荒,明确规定招民100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以求改变辽阳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的现象。清政府还把辽阳招民垦荒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对殷实人户开荒至2000亩以上者,量为录用,应招的官民,可任意耕种,每户给耕牛、农具和籽种。

康熙年间垦荒工作继续进行。为了鼓励开垦荒地,扩大种植面积,清政府对顺治年间的垦荒条例作了修订,由原来的6年起科改为10年起科。民人垦地20顷以上,授以县丞或百总,100顷以上,授以知县或守备。地方官员视垦荒情况,有功者升,无功者黜。到康熙末年,垦荒工作大见成效,已由原来的“地方残破、田亩抛荒、不堪见闻”,变成“人民渐增,开垦无遗”,“尽皆耕种”[3],耕地面积显著增加。

乾隆年间,清政府除在内地继续组织垦荒外,还在新疆广为屯田。新疆屯田是通过移民实边方式进行的。清政府统一新疆后,鉴于那里地方辽阔,可垦种的地亩很多,便把内地的一些兵丁、流民、遣犯等移居新疆,实行屯垦。清政府实行移民实边政策后,新疆屯田迅速发展,有兵屯、民屯、旗屯、回屯多种形式,总计10余万人。除官田外,其余土地听民自占,徭役、赋税与内地无异。结果,新疆人口日增,国家也获得了百万赋税。

兴修水利是清前期统治者发展经济的又一措施。首先是治理黄河。顺治年间,黄河大决口有15次之多,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康熙在位的前16年里,黄河大决口竟有60多次,河南、苏北,受害极深。显然,根治黄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康熙帝以靳辅为河道总督,专管治河事。靳辅在助手陈潢佐理下,继承和发扬了我国治河的优良传统,总结民间宝贵经验,征派民工,堵固决口,广修堤坝,开创中河,开辟海口,使部分河水得归故道,保证了漕运无阻,涸出了被淹的土地,治河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康熙帝和乾隆帝对治理黄河都十分重视。他们二人各自六下江南,巡视治河工程是重要的目的之一。

其次是修治永定河。永定河流经京畿地区,因易淤沙,进而使河身垫高,以致浅溢,造成泛滥横决,沿河州县居民常罹其灾。康熙帝和乾隆帝巡视京畿地区,多次巡察永定河根治工程。康熙帝指出,治理永定河,必须使河身深狭,束水使流,借其奔注迅下之势,刷深河底,顺道安流,不致泛滥。他还谕示有关官员,把根治永定河取得的成功经验用于对黄河的治理中。

再次是治理太湖。太湖延袤五百余里,跨苏、常、湖三境,对江苏的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曾经有人说,太湖水善用之则为利,不善用之则为害。乾隆年间,因太湖各港口外,茭芦苇荻,弥望无际,严重地堵塞了水道,造成很大隐患。对此,清政府组织人力,治理太湖,使水害大为减少。

最后是修建浙江海塘工程。由于浙江海塘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形成了江流海潮的冲击,潮水浸噬海岸,冲塌陆地,决溃堤岸,淹人畜庐舍,败坏田地稼禾,严重妨碍农业生产。海潮涨没盐灶,还妨碍盐产。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统治者都非常重视修筑浙江海塘,并在乾隆朝晚期取得了成效。修筑好的浙江海塘,全长800余里,仿佛一道雄伟的长城,屹立于东海之滨,捍卫着长江三角洲一带全国最繁富的经济区。

《御制耕织图32图》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御制

优良品种的推广,主要指的是双季稻生产获得成功,南方水稻移植到北方,北方新稻种推广到南方。康熙帝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原来,康熙帝渴望水稻一年两熟,在宫内丰泽园种有实验田。经过几年的辛勤实验,终于取得了成功,培育出了水稻新品种“御稻”。康熙帝把这种稻种发给苏州织造李煦,命其推广,并试种双季连作。后来,御稻种植在苏州取得成功,可一年两熟。随后,康熙帝又支持在北方推广御稻种植。雍正年间,天津水田稻谷获得丰收,北京的御稻也逐渐改进推广成享有盛誉的“京西稻”。

高产作物的推广,指的是玉米和甘薯。这两种作物都原产于美洲,明朝晚期传入我国后,只是在一些地方种植,未能推广。清朝建立后,雍正至道光年间,玉米在黄河流域得到了广泛的种植,成为当地居民的主要粮食。乾隆年间,在乾隆帝及有关官员的推动下,甘薯先后在黄河流域各省种植,取得了大丰收。高产作物的推广,不仅解决了人们的粮食问题,也促进了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清前期农业经济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一批城市产生,并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兴盛。经济的繁荣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文化发展和总结的时代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