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举制度的确立与入仕途径的多元化(1 / 1)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官本位的社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的官位,因而,做官几乎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唯一出路。隋唐时代,封建国家极重视学校教育,但教育的功能只是为国家培养、储备人才,以备将来之用,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真正变成国家的有用之才,则要靠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及其背景

隋唐科举制度是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中脱胎而来的。一般认为,科举制萌芽于南北朝后期,始于隋而成于唐。在隋代还没有一个概括性的称呼,唐代则一般称为“贡举”,到宋代才正式称为“科举”。

科举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士族门阀势力的衰落和庶族寒门地主势力的兴起

魏晋和南北朝初期,士族门阀势力特别强大,他们把持仕途,通过九品中正制度,确保他们的子弟顺利步入宦海。但这种缺少社会流动的僵化机制,只能加速士族的腐朽,到南北朝后期,士族子弟发展到只懂得终日“熏衣剃面,傅粉施朱”[38],有志读书的很少。庶族寒门地主势力乘机升进,掌机要,任典籤。随着他们的势力的不断壮大,要求仕途上的平等竞争是自然的事。

(二)中央集权的强化

南北朝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起义的冲击,阻碍统一的分裂因素减弱。北朝在5世纪末以后,一直推行均田制度,与豪门大族争夺劳动力的控制权。又实施府兵制度,中央直接掌握了强大的武装。隋朝建立以后,在统一南北的同时,不断强化中央集权,特别是把地方僚属的任免权收归中央,实现了所谓“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39]。这就要求开辟新的取仕途径。

(三)教育普及面的不断提高

魏晋南北朝后期,官学教育开始向庶族寒门开放,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年)设五经博士主五馆,“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40];北周武帝选良家子充任太学生,这都是隋唐官学扩大学生来源的前奏。另外,社会上私人讲学的盛行,也有利于教育普及面的拓展。这一切都说明,随着庶族寒门地主经济力量的增加,受教育的机会也增多。教育普及面的拓展,也是科考制度的重要背景。

汉代以来,选士的主要方式是察举与征辟。察举时虽然有时也要考试,但主要还是靠举荐。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通过中正——士族代理人把持举荐大权,举荐时也以门第阀阅为主要依据。南北朝后期士族势力衰落,选士中的“唯才是举”问题被提了出来。萧衍(梁武帝)在齐末的奏疏中提出“设官分职,唯才是务”[41];作为西魏北周治国纲领的苏绰《六条诏书》,谴责了“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指出“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要求“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42]。举秀才、举孝廉的察举制度又受到重视。北周宣帝初即位的《诏制九条》中,就讲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43]。秀才主要是对策,孝廉主要是试经。隋朝建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但如何建立新的选官制度,隋朝基本上是沿着南北朝末年的办法继续探索。开皇七年(587年),“制诸州岁贡三人”[44]。这显然是周宣帝《诏制九条》的进一步规范化。岁贡的内涵主要是秀才和明经。“明经”之名早见于汉代,《颜氏家训·勉学篇》中讲到梁朝贵族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明经和孝廉都是试经,在隋代合而为一。隋文帝开皇九年诏书讲到官学“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末有灼然明经高第”,仁寿元年(601年)因此废太学、四门和州县之学。隋代的明经因而较少,开皇时见于史籍的只有韦云起一人。“博学高才”的秀才科要求很高,一般士子不敢应举,隋炀帝时,就创设了一个同样是对策的新的考试科目——进士科。于是,进士与明经成为常举的主要科目。上述情况表明,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意味着“正式设立了每年举行的常贡”[45]。唐朝建立后,在武德四年(621年)颁布敕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46]唐朝的乡贡制度与隋“岁贡三人”制度的渊源关系是很清楚的,把“诸州岁贡三人”与进士科的创立,作为科举制创立的标志是有道理的。

南北朝末年的举秀才、孝廉和明经射策,门第限制已经放宽,成为寒人入仕的途径[47]。在废除九品中正制的隋代,明经、秀才及进士科以考试(射策)成绩作为去取的标准,正是庶族寒门地主在仕途上要求公平竞争的反映。

科举制度在隋朝还处于探索阶段,很不成熟。隋朝官吏的选拔,除许多贵族子弟依靠父祖资荫取得官职外,隋王朝还多次下诏“分科举人”。比如在开皇二年(582年),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令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仁寿三年(603年),隋文帝又诏:“其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48]隋炀帝在大业三年(607年),也下诏天下,令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十科举人。这种分科举人,基本上说还是汉魏以来荐举制度的延续。这些被举的人是否要参加考试,不得而知,但对举荐的人才的要求,却与过去有所不同。过去举荐人才多强调“德”的方面,而隋朝“分科举人”强调的是“才”,“清平干济”、“执宪不挠”、“才堪将略”是“干才”,“明知古今,通识治乱”、“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是“才学”,这也是科举制度以才学作为取士标准这一精神实质的体现[49]。

科举制创立于隋,但隋朝极短暂,加之史料记载的缺乏,隋代科举制仍很不完善。科举制的许多方面,是在唐朝才逐步完善起来的。

二、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在考试科目、考生解送、考试方法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举与制举两种。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常举是“常贡之科”,基本上是每年都要举行的。

常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六科。另外还有武周长安三年(703年)创立的武举和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创立的道举。秀才科因为难考,在永徽二年停废,明法、明算、明书科属于专门人才选拔科目,一般士人应考的科目主要是进士和明经。

参加进士与明经考试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州县的贡生,一是学馆的生徒。学馆的生徒主要是两京国子监的生徒,他们在馆学成后,经国子监考试,一般通二经以上,就可被举送到礼部参加考试,争取明经或进士及第。

州县的贡生是按照乡贡制度取得应考资格的。按照唐朝的规定,地方上的学子们每年要“怀牒自列于州县”,也就是拿着自己的报名材料到本贯州县报名,先由各县县尉主持初考,然后由府州复试,选拔优异者给予解状,在每年十月份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到京,参加尚书省的科举,这叫“贡士”。

唐朝乡贡始于武德四年(621年),在唐初一直严格按规定举送,到武则天时代,由于当时学校废隳,乡贡大行,士子们争着在各地假名就贡,投牒取解不再限于本贯。天宝以后,京兆、同华的贡士容易被录取,士子们就争着在此地取解。也有的士子们为得到名人的推荐,投奔到名人的宦地,如“白居易典杭州,江东士子多奔杭取解”[50],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被“解送”参加科考的人数,每年不等,少时千余人,多时达到六七千人。生徒与贡士的比例,在唐武宗会昌年间大约是7∶10。大体上说,唐朝后期,贡士名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贡士的名额在分摊到各州府时,也是多少不均的,比如唐后期的京兆、同华、河中州府每年可解送贡士八十余人,而一些落后地区,如福建、黔府、安南等地,每年贡士总共不过十七八人。每县平均也就一半个名额。

举子们在每年十月底汇集京师,十一月一日随朝集使参加朝见,然后到礼部交纳文状,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正月。

唐初,科举考试一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后因考功员外郎官位较低,难以适应科举制不断发展的形势,在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后,主考改由礼部侍郎一人专掌,在礼部设贡院,主考官称知贡举。安史之乱后,也经常委派中书舍人及各部侍郎权知贡举。主考官一般不超过三榜。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明经与进士科有所不同,明经科考试内容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之别。还有开元礼、童子科、道举等,也可以说属于明经一系。不过,一般的明经考试是通二经,同时兼试《论语》和《孝经》。所谓“通”的内涵是:“文注精熟,辩明义理。”[51]考试的具体方法是“帖经”和“墨义”。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以后,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三道。进士科在唐初只考时务策五道。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认为“进士唯试时务策,恐伤肤浅”,建议“加试杂文两道,并贴小经”[52]。以后,明经、进士都保持了三场试的格局。

科举考试中的“帖经”,方法大体同于国子监诸学的帖经考试;揭出所考经书任意一页中的一行,帖住三字,让考生写出来所帖之字。成绩评判以明经科为例,一般是每经帖十次,答对五次以上为及格。

“墨义”相当于馆学考试中的讲(口义),不过形式是笔答。考官从经书中提出问题,考生答出该句经文的注疏或上下文,也是检验考生对经文和注疏的熟练程度。

“时务策”考试,一般是由考官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提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让考生发表书面意见。这种考试方法,本来应该说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它可以使士子们从经学的死背硬记中摆脱出来,思考现实问题,有助于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见解和才能。但在实际科考中,策试题目往往陈陈相因,士子们也就用心于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的对策论文,熟读强记,考试时照猫画虎,既缺少创造力,也就不能反映考生的政治见解和处理实务的能力。

进士科的“杂文”考试,最初除考诗赋外,还涉及箴、铭、表、赞等多种体裁。玄宗开元以后,就只考诗赋了,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文字的技巧。

考试的放榜一般是在二月,也有早到正月或晚至三月的。放榜日,在礼部贡院东墙上出黄纸榜,上面用浓墨书写及第者姓名。进士及第的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榜头。明经科录取的人数较多,每年约有百十余人,而进士科每年录取二三十人,少时只有9人。唐人有诗说“桂树只生三十枝”,就是比喻进士科录取人数之少。

关于“制举”,人们一般理解为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册府元龟·贡举部·总序》说:制诏举人“始于显庆,盛于开元、贞元”。因为在高宗显庆四年(659年)的时候,唐高宗曾经“亲策试举人”,当时应诏参加制举的“凡九百余人,惟李巢、张昌宗、秦相如、崔行功、郭待封五人为上第,令待诏弘文馆”[53]。但在有关唐史的资料中,在高宗显庆以前,也有中制举者,如崔仁师“武德初应制举,授管州录事参军”[54],崔信明“贞观六年应诏举,授兴世丞”[55]。《新唐书·选举志》关于制举的定义是:“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通典·选举三》的定义是:“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都没有提皇帝亲自策试的问题,说明“制举”的原始概念就是皇帝下诏分科举人,显然这是继承了隋代“分科举人”的旧制,不过在唐代发展的越来越完备,特别是从显庆以后,就进入了由皇帝亲临策试的新阶段。

制举科目的确定,是“随其入主临时所欲”[56],也就是根据皇帝的意愿临时确立的。通计有唐一代,大约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文辞清丽、博学通艺、武足安边、志烈秋霜、不求闻达等百十余种。应制举考试的考生,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或者是现任官员。平民及第,可以立授官职;现任官制举榜上有名,可以升职;有才华的士子,往往在常科及第后,又去参加各种名目的制举,借以提高知名度,以利升迁。比如,唐代后期名臣韦执宜,“进士擢第,应制策高等,拜右拾遗”[57]。进士及第一般只能授一个从九品下阶的县尉,而韦执宜因为“应制策高等”,一开始就授了一个从八品上阶的右拾遗,超升五级。这说明“制举”是唐朝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

制举除下诏令各级官员举荐外,还允许自举,这就可能使有志气、有才能的士子和下级官吏不必通过走后门或依靠别人的赏识而凭自己的考试成绩平步青云。制举的根本目的,是选拔高层次的栋梁之才,这种以考试成绩选拔高官的方式,使唐政权比较开放,使它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吏部铨选与入仕途径的多元化

科举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至于真正步入仕途,最关键的是要参加吏部的铨选。

据《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有资格参加吏部铨选的,“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次以流外入流。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又有斋郎、品子、勋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属,亦有番第,许同拣选”。概括地说,除了科举及第者外,入仕之途,还主要有门荫与流外入流两种。

门荫入仕之制,在北周、隋时就出现了。北周门荫主要是酬劳功臣,隋代其范围有所扩大,高官贵族子弟,可以通过直接担任皇帝和太子的侍卫进入仕途。唐代门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多层次的、能够照顾到各个官僚阶层利益的门荫入仕体系。

首先,唐代有封爵的(王公侯伯子男),子孙可以承袭祖上爵位,但袭爵者一般是嫡长子,其余子孙,就要靠门资入仕。

其次,凡有封爵者及皇帝的亲戚,以及五品以上官子孙,可以靠门资入仕,其入仕的品阶根据其父祖的身份和官品高低来决定,如一品官的儿子初入仕就可做正七品上阶的官,而从五品官的儿子入仕时也可做从八品下阶的官。六品以下的官吏就没有这一特权。

靠门资取得出身(入仕资格)的高官子孙,其入仕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馆,也就是充当国子、太学生,业成通过考试后,可以直接参加吏部铨选,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果能科举及第,可在本荫的基础上,再提高若干个品阶授官;另一种是直接入仕,即按照规定直接担任千牛、进马和三卫的侍卫,这些侍卫本身就是有品级的宿卫官。经过一定年限(劳考)之后,“可随文武简入选例”,到吏部应选,委派担任职事官。

另外,六品以下官吏的一部分子孙,可以通过充任斋郎和品子,上番或纳资一定年限后,也可参加吏部铨选,入流做官。

唐朝通过封爵、资荫、斋郎和品子这样一个多层次的门荫制度,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保障了高级官僚、皇亲国戚的世袭政治特权。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千牛、三卫,还是斋郎、品子,均需经过考试才能做上真正的官,高级官僚子弟科举及第,授官时还给予特别优待。这一方面说明以才学取士的原则已渗透到门荫制度中来,另一方面也为门荫制度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流外入流制度也是在唐朝形成的。唐代的官吏分为流内官和流外官,流内官是品官,也就是官品令中所列的九品三十阶内的各级官员。流外官一般称吏,是在中央尚书都省和六部及各司中职主文书和从事其他技术性工作、杂务的胥吏,如录事、令史、楷书手、典书、谒者等。唐朝制度,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子及州县佐史和庶民,可以参加吏部司的流外铨,录取的要求是工书、工计、晓时务,三条中有一优长,即可录用。担任流外官满一定年限后,经过考试合格,参加吏部铨选,可授予低级的职事官或散官,如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的都事、主书、主事等,这大多是一些掌管各司文案的官员。

相对于科举入仕而言,凡通过做三卫、斋郎、品子及流外官而进入仕途的,唐代泛称为“杂色入流”(或“诸色入流”)。杂色入流的人数远远超过科举入仕者。唐代前期科举及第每年不过百人,而“诸色入流,年以千计”[58],这个1∶10的比例在唐后期也无大变化。由此可以看出在唐代入仕途径上,门荫与流外入流,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不过,从高级官吏来看,唐代前期门荫入仕者居多。唐后期,高官子弟也多趋于科举之门,门荫因之衰落,科举入仕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唐朝前后期的一大变局。

无论是科举及第,还是“杂色入流”,他们在入仕做官时,都要参加吏部的“关试”。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吏部铨试的内容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身、言标准往往可以马虎,最要紧的是书、判。所谓“判”,就是判词,一般是根据各地官府的狱讼案件或典籍旧事设定案例出题,让应试者剖析判决,写出判词。主要是考核应试者的断事能力和文理优劣。但实际上,所出案例往往情节简单,没有多少发挥的余地,主要是检验应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判词一般用辞**丽、对仗工整的骈文写成,所以后人常说“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59]”这与进士科以文学取士的精神是一致的。

应试者所书写的判词,同时也表现出其“楷法”是否“遒美”。宋人马永卿曾说:“唐人字画,见于经幢碑刻文字者,其楷法往往多造精妙,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为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于妙。”唐代楷书名家辈出,应该说与吏部选官重书法有一定关系。

唐代入仕途径的多元并存,既体现了唐代官僚政治的等级性,也体现了其开放性。具有等级限制的门荫入仕和流外入流制度,实际上旨在为社会各阶层规定他们在官僚政治体系中应有的位置,体现了唐朝封建制度的等级性。但科举制度的实施,为庶族寒门进入官僚政治体系打开了通道,五花八门的制举和吏部科目选,从不同角度,为社会各层次、各方面的人才提供了晋升的机会,造成了官僚阶层的流动。相对于魏晋南北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而言,这种官僚阶层的流动性,正是唐代政权开放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