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问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文化思想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孔子是最早提出义利及其关系的。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即君子所以为君子,乃是他们明白义、重视义;小人所以是小人,乃是由于他们只了解利,重视利。义和利,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志,义和利是相互排斥的。所以,孔子提倡“见利思义”、“义以为上”[2],从而规定了儒学以此道为中心,以此价值观念为衡量其他价值观念的最高标准。从此,贵义贱利的思想一直为先秦到汉唐的儒者所推崇。
当中国的历史跨进宋代以后,每当出现社会改革或是新的社会文化思潮的时候,总是要伴随着出现一场程度不同的义利之辨。
北宋从建国到仁宗庆历年间,经过了80年的时间。宋初各项措施的负面造成的恶果以及各阶级、各阶层所积聚起来的种种矛盾促使社会危机加深。而这种社会矛盾激化的集中体现,则是北宋王朝积弱积贫局面的形成和加剧。在内忧外患的社会形势下,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推行社会改革,史称“庆历新政”。李觏是这一改革的热情拥护者。他的义利观是这一社会改革的理论表现和现实反映。李觏针对当时的社会弊端,尖锐地批评了当时在社会上颇具流行的贱利思想,积极主张经济改革,如以“平土”(均田)方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以“薄税敛”,“平徭役”,防止官僚厚敛等方法,减轻农民的负担等。并大胆提出:“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盖城郭宫室,非财不完;羞服车马,非财不具;百官群吏,非财不养;军旅征戍,非财不经;郊舍宗庙,非财不事;兄弟婚媾,非财不亲;诸侯四夷朝觐聘问,非财不接;矜寡孤独,凶荒札瘥,非财不恤。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是故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3]他从政治、法律、军事、外交、道德、文化、礼教等诸多方面,来论证和说明物质财富决定一切礼制法则的思想,无疑包含着重物、重利主义的因素。更值得注意的是,李觏站在地主阶级改革派的立场上,大胆言利,提出了富国的主张。他还认为“利”是应该讲的,只要符合“礼”即可。不言利是一种“贼人之生,反人之情”的俗儒偏见。他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罪矣。不贪不**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4]他批评孟子只讲仁义,不讲利欲,认为孟子的主张是一种偏激的观点。他说:“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5]其实,孔孟也不是不讲利欲的。他指出:孟子“其书数称汤、武将以七十里、百里而王天下,利岂小哉?孔子七十,所欲不踰矩,非无欲也。于《诗》则道男女之时,容貌之美,悲感念望,以见一国之风,其顺人也至矣。”[6]苏洵也曾作了一篇《利者义之和论》的文章,主张“义者,所以宜天下,而亦所以拂天下之心”,是“对圣人戕天下之器也”[7]。他坚信,“君子耻言利,亦耻言夫徒利而已”。“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天下运诸掌矣”[8]。正确地阐明了义利之间的关系。相反,与其同时代的邵雍,却与之观点迥然不同,他大力提倡“贵义贱利”。他说:“天下将治,则人必尚义也;天下将乱,则人必尚利也。尚义则谦让之风行焉,尚利则攘夺之风行焉。”[9]又说:“君子喻于义,贤人也;小人喻于利而已。”[10]二程也认为,利“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须寻自家稳便处,皆利心也。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11]由此观点出发,他批评李觏说:“天下只是一个利,《孟子》与《周易》所言一般。只为后人趋著利便有弊,故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其不言孟子者,却道不合非利,李觏是也。其信者,又直至不得近利。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且譬如倚(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12]在二程看来,利虽是一个利,但有公私之别。“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他们所反对的只是“私利”,并不反对“公利”。这样,对利的解释就更为进了一步。然而,就义利之释的发展来看,上述种种观点、看法以及社会舆论,为后来者王安石开始的“义利交战”拉开了序幕。这场“义利交战”,事关社稷兴衰、国安民富,没有回避的余地。于是,“庆历新政”失败以后,接着又出现了王安石的变法,从而使义利之辨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王安石在变法的过程中,不仅坚持鲜明的义利观,而且以此来指导自己的改革活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他认为,古今对义的理解是不同的,义的含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义。即使君臣之义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君之可爱”这一前提下,臣才“不可犯上”。这是常义,也是常理。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像桀、纣那样变成暴君,那么臣下就不必恪守常义,而应像汤、武那样,毫不犹豫地将其“放弑之”。这就是用非常之义举,打破常义,使义更向前推进一步。
在变法过程中,理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此,王安石明确提出“利者义之和,义因为利也”[13]的观点,在他看来,理财之义就是利,义利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只有使百姓无憾于无食,才能兴礼义廉耻。与此同时,理学家张载也肯定并明辨义利关系,认为只有“利于民”才算是真正的利,张载以义和公利作为道德评价尺度的观点,显然比李觏更为实际,更进一步,并且有较高的境界,因此备受王安石赞许。这种以“义利并重”作为评价道德标准的思想,在北宋中期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就连当时最重义理的二程,也不得不在坚持义利不相容的同时,承认有合于义理的“善”利存在。指出:“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凡顺理无害处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只要)不遗其亲,不后其君,便是利。仁义未尝不利。”[14]显然,这与传统儒学所宣扬的“贵义贱利”的思想观点相比,是个不小的差别。然而,就义利关系的整体来讲,“贵义贱利”的传统主张依然很强大,如司马光言:“言利之人,皆攘臂环视,衒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之法,大抵所利不能补其所伤,所得不能偿其所之,徒欲别出新意,以为功名耳!此其为害己甚矣。”[15]如程颢所讲:“凡此天下之理不宜有成,而智之所不行也。设令由此侥幸,事有小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16]
王安石像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北宋政治更加黑暗,朋党斗争冲淡了宋儒之间的义利之争。宋室南渡后,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理学家的空谈仁义,鄙视功利的社会风气甚嚣尘上。他们认为北宋之所以亡国,是由于王安石“兴利而忘义,尚功而悖道”[17]造成的。李侗也认为“义利不分,故自王安石用事,陷溺人心,至今不自觉”[18]。所以,南宋的理学家认为,“义利之道乃儒者第一义”。义利之辨是关系到社会政治的好坏和国家兴亡的大问题。如同朱熹所说:“其心有义利之殊,而其效有兴亡之异,学者所当深察而明辨之也。”[19]这样,义利之辨在南宋又重新揭开了战幕。
辩论的一方以朱熹为代表,另一方则是以陈亮、叶适为代表。
朱熹用理欲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宣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禁欲主义。他在《答陈同甫书》中说:“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唯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又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而今只是分别人欲与天理,此长彼必短,此短彼必长。”[20]天理与人欲势不两立,只能一方战胜另一方。在朱熹看来,天理就是义理,人欲即是功利;义理就是讲仁义道德,功利就是讲利欲。那么,“革尽人欲”,就是去利欲、功利;“复尽天理”,就是只讲义理,仁义道德。不仅如此,朱熹还把汉代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点,作为他的白鹿洞书院的学规,并从多方面阐发了儒家的义利观。他在注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点时,以天理和人欲来解释义和利。朱熹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21]即是说,义利之辨,实际上就是天理与人欲之辨。在义利关系上,朱熹提出了两个命题:一是“重义轻利”;二是“以义制利”。这显然是针对当时陈亮、叶适所倡导的功利主义而发。朱熹指责他们把义理与利害相混淆,“专去利害上计较”。这种重义轻利的观点,虽然看到了道德对利益的反作用,然而轻视功利,忽视物质利益的重要性,更不懂得它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这对后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针对朱熹的挑战,陈亮等提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陈傅良、叶适等从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出发,提出了“功到成处,便是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22]和“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23]的命题,强调道德行为的实践性,把利和行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讲究利国、利民,而不在乎是否合乎义理。甚至认为只要“有救时之志,除乱之功,则其所为虽不尽合义理,亦自不妨为一世英雄”[24]。而叶适则更是明确地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然举者不能胜,行者不能至,而反以为诟于天下矣。”[25]叶适认为,仁义的价值必须表现在功利上,没有功利,仁义就成了没有具体内容的空话,因而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只有把仁义与功利统一起来,才具有现实意义。
而对此观点,朱熹则劝阻陈亮等“绌去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而从事于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之事,粹然以醇儒之道自律”[26]。朱熹不仅以功利是出于“计功谋利之私”,而且指责陈亮是“在利欲胶漆盆中”[27]。他批判陈亮之不重修德而重事功是“弃舍自家光明宝藏,而奔走道路,向铁炉边查矿中拔取零金,不亦悮(误)乎!”[28]因此,他对于功利之学的传播十分忧虑:“江西之学只是禅,浙学则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下,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则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29]“习之便可见效”,这不仅从一个方面说明陈亮讲实事实功,讲求实际利益和效果;而且,实事上陈亮的主张在当时的确是顺乎时代潮流的行之有效的实学,这就自然与朱熹的“正心诚意”,空谈心性相矛盾。
陈亮在与朱熹论战时,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公开反对朱熹的空谈之理,主张“义利双行”。对于“义利之分”,陈亮在《问答·七》中说:“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臭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委于命,则必有制之者不可违也。”人的耳、目、鼻、口的私欲就是性,性是不可违背的,故此,也可以叫作命。陈亮从自然人性论的观点出发,把人的私欲作为人的本性或天性,这就一反朱熹的理为性的说教。既然私欲是人的本性,是不可违抗的,那么,私欲就应当是合理的,是不能去的。这样看来,朱熹等理学家的要“尽去人欲”,岂不是违背天理,没有天性吗?
然而在这里,虽然陈亮以利欲为天性,主张利,但他并没有如朱熹那样以人欲否定天理,以利否定义。他认为:既要肯定利欲为天性,但同时也要讲义理。他说:“诸儒自处者曰义曰王,汉唐做得成者曰利曰霸。一头自如此说,一头自如彼做;说得虽甚好,做得亦不恶:如此却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如亮之说,却是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耳。”[30]“义利双行”,就是天理与人欲并行不悖,这显然与朱熹的义利不两立、“存天理,灭人欲”是相对立的。
义利之辨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关于道德与事功的争论,即动机与效果之争。朱熹专讲动机,不讲效果。他认为,王霸之别在于义利之分,王者依义而行,霸者只是一个利欲。即使作为霸者的汉唐作出可以与三代媲美的事业,那只是暗合,其动机“只在利欲上”。这就把动机与效果割裂开来了。在朱熹看来,客观效果的好坏是可以不顾的,也是不需要以效果来检验动机的,只要动机好,如“三代专以天理行”,就一切都好,不好也是好;动机坏,如“汉唐专以人欲行”,则好也是坏,建功立业也全是利欲。
陈亮反对朱熹只注重动机的观点,而重效果,讲功效。他认为,即使是“执赏罚以驱天下者,霸者之术也”[31],只要能收到驱使天下的功效,也是好的。陈亮批评朱熹等只讲动机,是一些“不知事功之为何物”的人。他认为应从事功出发来看待事物,选拔人才。他说:“人才以用而见其能否,安坐而能者,不是恃也;兵食以用而见其盈虚,安坐而盈者,不是恃也。”[32]这就是说只有通过“用”,即实践或应用,看其能否有效果,才是衡量人才的标准。陈亮注重实事实功,讲求行为、事物的效果,这无疑对空谈心性,专讲“正心诚意”的朱熹是一个有力的回击和批判。但陈亮在批判朱熹专讲动机,不问效果的时候,他也已陷入了只讲效果而忽视动机的片面性。当时陈亮的好友陈傅良概括他的见解时说:“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此老兄之说也。”[33]后来,《宋元学案》也评论说:“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此同甫之说也。……功有适成,何必有德,事有倡济,何必有理,此晦庵之说也。”[34]这就是说,凡是有功效,就是“有德”;做到事济,就是“有理”。也即是,只要做到功成事济,就是正确的。这从强调实事实功来看,的确有正确的一面,但否定了动机,则又是不对的。
综合上述,我们由义利之辨可以得出三点结论:一是义利这对范畴并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的范畴,它的内容和形式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是不断损益的。二是宋代义利观的争辩,是依据于当时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逐步推进和拓宽,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正是经过了这一过程,宋代先哲们对义利的认识,才有了一个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里,既有真理的闪光,也有失败的教训。三是宋代义利之辨有几个基本派别:第一是义利对立派,基本观点是先分义与利为二,将二者绝对对立起来,然后主张“贵义而贱利”,或者“以义代利”。第二是义利统一派,其基本观点是先将义利合二为一,在利的基础上将二者统一起来,提倡功利主义。第三是义利兼顾派,其基本观点是在社会生活中,义利皆不可去,但要“以义制利”。在上述几派中,以二程朱熹等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贵义贱利”的义利观,在宋代,乃至中国古代历史上始终占据统治地位,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流,成为对后世影响至深的封建文化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