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师今还是学古(1 / 1)

秦从商鞅变法以来,以法家路线治理国家,逐步走上富国强兵之路,最终灭六国而成一统。大一统政权建立之初,迫切需要确立与封建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统治思想。当时的人们对这样的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思考,是坚持商鞅以来的既定方针,严刑峻法以治国驭民,还是改变政策,行德教以收民心?秦朝君臣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个争论,主要表现为儒法之争。争论的结果是沿用法家路线的思想占了上风。秦始皇不懂得刚柔相济,一张一弛的为治之理。他认为明法是统一天下和建立大一统秩序的关键,当天下已定,民众渴望休养生息之时,他用暴政把民众推进深渊,也把新生的大一统政权送入火海。

法家认为学识才智是贫弱败乱的根源,不希望被统治者有独立的思考,特别欣赏愚民政策,而民众掌握历史知识,对于他们来说尤其感到不能容忍。从商鞅所云“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1],韩非所云“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2]等言语中,可以清楚看出法家对知识传播的恐惧。儒家则把教育民众看成政府最重要的职能,看作决定社会治乱安危的关键环节。认为只有人人懂得礼义廉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才会由民安导致国治,强硬手段只能使人畏惧,不能使人心服,而民心的向背决定着政权的兴亡。

法家的社会主张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建立和整顿社会秩序时树立“尊主卑臣”,“分职不得相逾越”[3]之势,用严刑峻法保证社会机制的运行,确实有显著的作用,法家的主张有合理性的一面。当秦面对六国初平,天下扰攘的混乱局势时采用强制手段以建立统一的秩序,应该说是一种必然的历史选择。但在统治秩序建立之后,要想解决长治久安问题,就必须改变政策,施仁政以休养民力,通过思想教育调动起民众的热情,同心同德地参与新生政权的建设。在这方面儒家思想显示出它特有的长处。

为推行社会改良主张,扫清旧的思想障碍,法家一般强调今胜于古,历史是在变化中发展的历史观,思想具有进步性。对于历史和现实,他们采取的都是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们常能从历史中找到为自己所用的东西,而绝不背上历史包袱。他们对现实问题往往有相当深入的考察,采取的措施则坚定有力,像快刀斩乱麻,能收到显著的效果。儒家在这方面就显得迂腐一些,他们习惯于在以往的社会中寻找寄托,非常注意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于现实则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可是,儒家的法先王,是在树立奋斗的理想目标,在师古中他们关注的是将来,他们具有远大的政治抱负,抓住的也往往是关乎长远利益的根本问题。

第一次重大争论发生于刚刚统一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等人提出仿效周制,将秦始皇的诸子分封到燕、齐、楚等地为王,以巩固秦朝的统治。当时的多数大臣都赞成这一主张,但李斯对此坚决反对。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是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支持这个意见,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坚持在全国实行郡县制。这是决定封建政权体制的关键问题,也是前进还是倒退的重大问题。面对强大的传统势力,法家显示出新生地主阶级开创进取的勇气,否定诸侯分立的松散政治格局,坚持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封建制度。

公元前213年发生的第二次争论,导致“焚书”政策的出台,把法家思想的贯彻推向极致。某日,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余人为他祝寿庆贺。博士齐人淳于越对仆射周青臣的颂词不以为然,对时政进行非议:“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淳于越直接反映的是恢复分封制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始皇新政策的非议,代表了维护旧秩序的思想,往深里看,也有对秦暴政不满的一面。他使用的最有力思想武器是不师古便不能长久,是典型的儒家观点。到底应以古代典籍所载为施政依据,还是坚持实行新政,始皇让群臣展开讨论。李斯站在法家立场上,驳斥了师古思想,提出禁锢文化,以彻底扫清新政障碍的建议:“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非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4]李斯对历史的透彻见解,为淳于越所不及。但是对师今与学古关系的绝对看法和法家敌视文化的一贯态度,导致他走入极端。焚书建议在法家看来,是消弭民众反抗意识的最佳方案。这个建议得到秦始皇的批准,并在全国实行。韩非子为使弱国强盛起来而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设想,在这里变成了现实,实际上成为强秦暴亡的催化剂。

秦亡后,法家学说失去了独领**的光彩。但它并没有销声匿迹。历代精明的统治者实际上都是德刑交互为用的高手,汉宣帝自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5]道出了其中的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