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琴认为,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在使用“革命”这一术语上,都是非常广泛和多样的。为了进一步的分析工作,首先有必要表明这种多样性。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革命的论述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1.在1859年序言(即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我们看到,当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生产关系的束缚时,马克思提出了一种“社会革命”的可能性。
2.在1853年6月25日发表于《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一篇文章《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我们发现马克思讲,仅仅是英国对印度的殖民征服,就使印度村社“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消失,并因此产生了马克思所描述的“结果就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老实说也是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①。
3.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恩格斯同时提出了作为技术革命的革命(即在科学、生产力并因此在劳动的技术分工方面的革命性变化)和作为社会革命的革命(即一种社会形态被一种新的和更好的社会形态所替代)。
4.在《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中,我们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革命”这一术语的方式,可能最为紧密地与马克思主义相联系,那意味着对国家政权的武力攻击,由新的社会阶级或组织接管国家政权。
科琴指出,由上述可见,在马克思对“革命”这一术语的使用上,我们面临着大量的不精确和不一致。但是,这种不精确和不一致仅仅是表面上的,如果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与写作的历史背景,实际上它们是很容易被解释的。“如果我把这种背景概括为一句话,准确地表述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人类历史的一个‘革命性’时期。如果我们单独看待马克思本人生活的时代,从1818年到1883年,我们也很容易理解。”①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这样一个“革命性”时期,科琴概括了五个方面最具“革命性”的特征:
第一,在拿破仑最后战败仅三年后,马克思出生了。他出生在属于欧洲一部分的莱茵省,这里曾经在1793年被法国革命所征服,并作为革命的、拿破仑的法国的一部分被管理了22年。结果,马克思出生的城市——特利尔,以及莱茵省的其他地区,被拿破仑所带来的社会、政治、法律方面的变化广泛地影响,这些变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1789年法国大革命自由和激进的观念,这些观念是拿破仑帝国所宣传要继承的。
第二,马克思成年时,英国通过工业革命达到了它国际经济统治地位的最高点。1849年,他永久性地迁居英国,这个国家仅在两年后就自称为“世界工厂”,并举办了首届工业品博览会。此后他一直生活在首次工业革命的故乡。
第三,法国的政治体制在1830年发生了重大变革。这正发生在随着拿破仑的军事失败和法国旧君主制的复辟,更为保守的欧洲各国政府认为法国大革命精神已不复存在的15年之后。紧接着是1848年更进一步革命性政治变革的尝试,不仅发生在法国,而且发生在德国、意大利,当时英国工人和手工业者的宪章运动似乎也在挑战国家政权。然后,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一段平静期后,法国又发生了一次革命性剧变(1871),短时间内产生了巴黎公社,这个机构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后来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
第四,在马克思的一生中,始于英国的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始慢慢自西向东在欧洲蔓延。在它蔓延到的每个国家,大量的社会主义运动开始出现,而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的这些运动常常受到马克思观点的影响。
第五,马克思见证了自然科学的重大的(“革命性的”)进步,尤其是化学、物理学和生物学。也许在这些进步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1859年达尔文《物种起源》的出版,马克思认为它从任何意义上说都是“革命性的”,不仅在科学的内容上,而且在社会、政治与宗教的含义上。而且,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这些科学进步开始被应用于工业和农业生产,健康与医药,住房与公共卫生,人类营养。总的来说,在马克思去世时,欧洲相当比例的人口活得更长、更健康,在衣、食、住方面较马克思出生时的1818年更好。当然,相较于马克思出生时,更大比例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尤其是工业城市。
科琴总结说,正是在这样的历史与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与恩格斯对革命的深刻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科琴指出,“如果马克思的革命概念是不断变化且多层次的,那是因为它尽力要抓住的这个进程是不断变化且多层次的”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革命的内涵是多层次的看法,表明存在不同方面或不同类型的革命以及不同类型的革命之间的关系,如科学、工业方面的革命与社会、政治方面的革命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困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马克思和恩格斯确信在这两种不同形式的革命之间,存在着而且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对他们来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巧合,即工业革命的世纪同样是这样一个世纪——在欧洲看到的政治革命和尝试过的革命比各大洲先前所有时期加起来看到的更多。
在科琴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是,在封建制欧洲的早期,“生产力”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下缓慢增长;同时,新的社会阶级(“资产阶级”)通过这一进程牺牲地主阶级的利益而逐渐获得经济权。然而,这种经济权最初与已经增长了的政治权并不相称,因为政治权仍然趋向于被旧地主所垄断,于是,从17世纪起,欧洲各国资产阶级开始进行“资产阶级革命”以反对旧统治阶级。有时这一进程是逐步的、和平的,就像在英国所开始的(因为资产阶级在那里首次发展和壮大)。然而有时这一进程是突然的、暴力的,正如1789年在法国所发生的那样。但在所有情况下,目标是相同的,即推翻或急剧地削弱旧地主统治阶级的权力,并改变那种权力运行其中的国家形态。
马克思在有生之年看到,这一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一直在继续。他希望并预计其结果将会是他称之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国家形态替代“绝对的君主制”。换言之,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看到整个欧洲这种国家的终结——在这样的国家中世袭的国王、王后和王子被上帝意志“完全地”统治(君权神授),或者根本没有公众选举政府的传统,或者这样的选举被地主阶级独自有效地限制起来(正如在18世纪的英国)。马克思希望并预计通过“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这些类型的国家将被“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所替代,这样的国家由在广泛或普遍的人民选举权基础上选举产生的政府进行通知并对某种形式的民众议会负责。这样的国家同样具有其他的“资产阶级自由”,诸如法律面前的平等,出版自由,演讲和集会自由,等等。
科琴认为,在青年时期,直到大约1848年,马克思对于这样的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快速地实现是持相当乐观的态度。在1844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相当乐观地写到,欧洲各国的民主化程度将会简单地随着其人民普遍选举权的实现而至。而且,在整个早期阶段,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观点深深地受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换句话说,他倾向于把它设想为一种突然的暴力剧变。
但是,从1848年开始,马克思对于欧洲这种资产阶级革命的前景和期望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因为1848年欧洲旨在废除“专制主义”统治者的大多数革命的普遍失败,特别是在德国革命的彻底失败,向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来自非常相似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曾经使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给予如此的期望。因为在前工业化的欧洲,资产阶级的兴起只是复杂的历史进程的一部分,这一进程还有另一个阶级维度——工业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的产生。
在科琴看来,在更为乐观的时候(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这两个阶级维度关系的认识,是非常明确的。资产阶级首先进行革命以反对地主阶级及其“专制主义”国家。这种进程可能是逐步的或突然的,和平的或暴力的,但是为了使其发生,资产阶级需要工人阶级的帮助,因为仅靠其自身的力量还不足以完成反对旧统治阶级的革命。马克思预料资产阶级通过对普遍选举权的承诺赢得工人阶级的支持。通过这样的方式,资产阶级民主将在整个欧洲建立,它以普选的政府和广泛的公民自由而不同。然而,资产阶级民主只代表这一革命进程的第一阶段。因为一旦被给予政治权利和自由去从政治上组织自身,工人阶级——开始意识到它共有的物质状况和共有的剥削——将会利用资产阶级民主提供的公民自由去进行自己的革命以反对资产阶级并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但1848年的经历向马克思和恩格斯昭示出对这种简明的两阶级的观点又一种重要的“理解”。因为1848年的经历,特别是在德国,同样在法国和意大利(以略微不同的方式),似乎揭示了欧洲资产阶级确实意识到了随后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危险,实际上他们非常害怕工人阶级上升的力量,这种警惕性甚至超过了其对旧地主统治阶级(或他们统治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提防。
换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把1848年西欧的经历解读为:一般情况下,欧洲资产阶级实际上准备接受一种相对于旧统治阶级而言从属的政治地位,作为交换他们免于(在专制主义国家强制下)成为工人阶级这一需求。如果“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与公民的自由完全实现,仅仅是继续创造完美的条件以使欧洲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组织起来反对他们,那么欧洲的资产阶级将宁可根本不要一种完善的资产阶级民主。他们宁可在某种混合形式的非民主国家中寻求与旧统治阶级的调和。
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早期关于未来的乐观看法仅有的问题。因为,随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英国成长至成年并进入老年阶段,他们看到了一个较世界上任何别的地方“生产力”已经发展到更高点的社会(即是说,1859年序言中明确说明的社会革命的必要条件已经满足)。由于在这里资产阶级无疑是执政的,存在着比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国家更为发展的“资产阶级民主”,因此,工业工人阶级较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更为庞大和更好地在政治上被组织起来。然而,英国的工人阶级似乎对进行进一步的“无产阶级革命”一点也不感兴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表示了持续的失望,对它列举出了不同的解释:从爱尔兰的英国殖民主义发挥的作用和在保持工人阶级政治划分上反对迁入的爱尔兰工人的偏见发挥的作用,到技术工人中的“劳动特权阶级”(用恩格斯的话说)的兴起——他们相对地享有特权并对那个阶级进行了一种非常保守的领导。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科琴作了总结,无论如何,对于重构马克思早期乐观主义的关于欧洲革命进程的计划,所有这些复杂性和发展是很重要的。特别是:
1.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的“懦弱”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引向这样一种观点(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在大部分欧洲,可以说在“继续进行”随后的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革命之前,工人阶级自身也许不得不进行“资产阶级革命”(那是反对专制主义、为了民主的国家形态的革命)。
2.欧洲资产阶级向专制主义的调和,随后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发生的示威游行,对普选权的承认但权力依然掌握在旧君主国和特权阶级的手中,这些因素致使马克思和恩格斯相信国家形态在本质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为,欧洲的工人阶级要想真正赢得权力,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推翻现存的国家形态,而是必须要“打碎”它然后自己重建国家机构。显然,这一结论深受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的影响。
最后,还有更进一步的两点需要处理。第一点是关于暴力的作用。在马克思的设想中,暴力在“社会革命”中起什么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至少在原则上是非常简单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暴力的作用问题上完全是讲求实效的。大体上讲,如果或者(a)对于工人阶级以一种开放的或合法的方式在政治上组织起来而言,没有“资产阶级”国家政治的或公民的自由,或者(b)这些自由只是形式上存在但任何在这种组织上的努力实际上被暴力地镇压,那么工人的秘密组织和革命的暴力方式,就是必要的和正当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几个这样的德国工人秘密组织的创立者和成员。
然而,在任一特定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很好地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且有政治和公民自由的真实传统,那么工人阶级就能够并将利用这些传统和制度去和平地、合法地进行“社会革命”。当然,至少在理论上,这与根本上利用这种合法的方式“打碎”和重建国家机构是不一致的。
在1872年9月阿姆斯特丹所做的一次演讲中,马克思自己以非常完善的方式简单而直接指出了这点:“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①
这样,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重要的是其结果,即走向一种新的、更好形式的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革命”的产物;手段是一个次要的问题。但是,在晚年,他们似乎更喜欢和平的而不是暴力的手段,在他们的判断中,这样的手段获得成功,存在一种真实的可能性。
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及自此之后,人类历史不断地提出了有关暴力作用的另一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使读者困惑,因为如果诉诸暴力,即使在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这样的手段不仅仅导致广泛蔓延的痛苦与死亡,同时预期的目标又没有实现。
科琴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相当直接的。因为他们都知道,仅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来看,并没有这样的“必然发生”。实际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先前所有的阶级斗争都以“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而告终。在任一特殊情况下,是否值得冒险“同归于尽”是人类判断的事情。它依赖于一种估计,对所包含风险、斗争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力量对比、接受现状的社会与人类代价等的估计。这些判断是相当严肃的,它们必然需要对包含着沉重的道德与政治的决定承担责任。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样的道德与政治责任对于任何意欲成为一名认真的革命者的人来说,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点和最后一点产生于对马克思革命观的争论。因为如果马克思通过“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革命”所意指的全部即是对一个颇像现存于北美和西欧社会的革命,对一种社会的民主形式的革命,那么为什么他不简單地说出这点?为什么称它们为资产阶级民主?为什么不仅仅是“民主”?那么,它当然可以退化为那样(这在马克思主义后来的历史上曾经多次重复),但那并非马克思最初使用这一术语的关键点。马克思称“我们的”社会形态为一种“资产阶级”民主有两个原因。
其一,他认为,从历史上看,正是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的革命行动首先在世界上建立了这样的社会,最先在英国,然后在法国和荷兰。其二,更进一步讲,他认为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与公共机构对资产阶级比对其他任何社会阶级更有益。科琴强调,“比其他任何社会阶级更有益”,不是说他认为这样的机构对其他阶级没有益处,而是说与对资产阶级的益处是不成比例的。于是,如果存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但是富人能负担得起最好的律师而穷人全然没有代表为之代言,那么这样的“平等”可能没什么意义;如果存在出版自由,但是只有极少数持有相同观点的人能担负得起创办报纸,那么这样的“自由”也就没什么意义;如果资本家是法律上的自由人,工人同样也是,但是除非被资本家雇佣工人就不能生存,那么双方政党在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完美地共存,只能简單地通过一方拥有极大的权力而另一方几乎根本没有权力。
换句话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民主的自由虽真实但有限,因为法律的、政治的和公民的平等与社会的和经济的平等并不对稱。因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要创造经济的与社会的平等,这将使民主自由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同等地有意义。这当然表明这样的自由要被坚持,但要通过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来深化和加强。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中,民主自由将不会被放弃或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