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个人的品质可能对他人幸福产生的影响(1 / 1)

引言

说到对他人幸福产生的影响,个人的品质可分为两种:有益和有害。

从客观的角度看,如果人们由于我们不道义的企图或行为而产生愤怒,就证明我们已经危害到了他人的幸福。这种行为本身违反了有关正义的法律是他愤恨的另一个原因。约束和惩罚罪犯是法律威严的体现。所有政府都想尽一切办法让人们慑于社会环境的威严而不敢破坏他人的幸福。依着这个目标,各个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民法和刑法。到底是哪些行为破坏了他人幸福?这应该是最重要的学科研究的对象。遗憾的是,直到现在,这门学科仍没有发展起来。它就是自然法学。我们当前的目的不是对这门学科进行细致的探讨。不论怎样,就算没有法律作出适宜的解释或合理的保护,最正直清白的人总不会破坏他人的幸福。对他人的关心也是这种美德的一种表现。这些美德与其它美好品质(如对他人感同身受、伟大的人道主义和高尚的仁爱)相互关联,并总受到他人的无限尊重甚至是尊崇。这是人们已经充分了解了的品质,所以无需作太多的解释。在本篇中,我只想尽力说明那种由天性体现出的次序——我们极其有限的善行首先作用于个人,其次作用于社会。

显然,在其它方面指导次序的调节天性,作为一种高端的智慧,在这里也指导着次序。这种智慧的强弱与我们善行的必要性和有用性的大小相互关联。

第一节 论天性让我们依据何种次序关注他人

就像斯多葛派学者常说的那样,每个人最关注的是他自己。无论从哪方面看,一个人一定比旁人更会照顾自己。因为一个人感受自己的快乐或痛苦肯定比旁人更直接明确。本人的感受是原始的,旁人的则是对这些感受的反映或想象。前者可称作实体,而后者就只是影子。

仅次于自己的关注对象,是一起生活的家里的亲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因为亲人的快乐或痛苦肯定会对他自己产生巨大的影响,他更了解究竟什么是他们最关心的,所以,他对他们比对外人更易感同身受。简单的说,就相当于他对自己的关心程度。

人们大都把情感以及伴随同情产生的感情投入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这是人的天性使然。这种感情可能超过了对父母的关心。比起对父母的尊敬和感激,对孩子的温和情感是一种更原始的本能。一般地,婴儿在出世后要完全依赖父母抚养几年,但父母却无需孩子的照顾。人天性认为孩子比老人更重要,更易激发人们强烈的同情。我们可以从孩子身上得到很多憧憬,这是老人很难做到的。哪怕是最凶残无情的人也会关心弱小的婴儿,而只有素质高的人才不讨厌赢弱的老人。对于老人的逝世,人们大都不会十分惋惜,然而对于孩子的死亡,人们很容易痛不欲生。

兄弟姐妹间的友情,是我们幼年面对自然时,心灵所感受到的最初的友情。一起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大家彼此关系亲密,使这个家也显得其乐融融。相较于旁人,他们相互带来的快乐与痛苦要强烈得多。他们共同的幸福感也源于这种手足之情。而且,由于生活环境的相同,他们本能地相互关照,这又强烈地促进了他们之间的感情。

即便在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后,兄弟姐妹们依旧保持着童年的友谊。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使得他们的孩子也有着天然的联系。孩子们间的融洽会使这种天然的友情更愉悦,而不融洽会削减这种愉悦。但是,由于他们大都不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所以彼此间的情感虽然比旁人强烈,比父母们却要冷淡。

表兄弟姐妹们的孩子,由于联系更少,他们之间也就更冷淡。情感会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淡薄。

所谓的感情,事实上只是习惯的同情。对于那些激起我们感情的对象,我们关心他们的快乐与痛苦,我们希望他们多一些快乐并远离痛苦。这是习惯的同情的真实感受或是这种感受的结果。亲属通常就处于这种环境里,很自然地就产生了这种习惯的同情,也就会有一种适度的情感产生。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能发现这确实发生了。因此,我们很自然地认为这就该发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情况怎样,如果这种情感没有产生,我们会非常吃惊。这样就确立了一般准则:当两个人之间有某种关系时,他们就应该总是对对方有一定的感情;如果他们之间不是这种感情,就很不合适,有时甚至被当作是某种不敬。身为父母却对孩子不慈爱,作为子女却对父母不孝敬,这样的人似乎都如怪兽般丑陋,他们会遭到世人的厌恶和憎恨。

尽管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偶然原因,所谓的通常应该产生自然感情的环境并没有出现,但是,人们通常可能会因为遵守一般准则,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而产生某种感情。虽然这种感情与那些自然产生的感情并不完全相同,但非常相似。一个父亲,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与他的孩子从小分离,直到这个孩子长大成人后才回到他的身边,那么,他对这个孩子的爱意往往会少一些,而这个孩子对他的孝敬往往也会不多。兄弟姐妹们如果分别在遥远的国家学习,彼此的感情同样会淡化。然而,由于对一般准则的遵守,那些有责任心、有道德的人常常会产生某种感情。这种感情和天然感情决不相同但又极其相似。所以,即便是分离,父子之间、兄妹之间也决不会漠不关心。他们都觉得应该给予对方某种感情,而对方也会给予他们某种相应的感情。在生活中,他们也抱着某种希望,觉得如此关系紧密的人之间自然会产生某种感情,总有一天他们将享受这种感情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在他们相会时,这个不在跟前的儿子或者兄弟,往往是最受喜爱的。他们彼此从来没有冒犯,即便是有,也是很久以前,那次冒犯正如不值一提的儿童伎俩一般被遗忘了。如果品德可靠的人传来任何有关对方的消息,都会令他们感到鼓舞和满足。这个不在身边的儿子或者兄弟,同其他平常的儿子或者兄弟不同,他是完美的儿子或兄弟。他们最热切的希望就是,享受同他谈话时的情感和愉悦。当他们相见时,常常带着一种非常强烈的倾向,认为那种习惯性同情也构成了他们的家庭感情。这使他们非常容易幻想自己已经有了这样的感情,并且使他们彼此之间好像真有这样的感情一样。不过,我担心,时间和经历常常会使他们醒悟过来。随着深层的接触,他们往往会发现,对方的习惯、脾气和爱好都与自己所期望的不一样。由于缺乏习惯性同情,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感情,没有了这些源泉和基础,他们现在不能轻易容忍这些习惯、脾气和爱好了。他们没有生活在一起,所以很难相互包容。虽然现在他们真诚地希望和睦相处,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了。彼此间日常的往来和交流,很快就令他们感到乏味了,因而也不再那样频繁了。他们可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关照,表面上彬彬有礼。但是,他们再难体会到那种由衷的愉悦,那种可贵的感情,那种心心相印的坦率和随意了。这些只有长期亲密地生活在一起的人们在交往中才会自然产生。

然而,一般准则也只有对有责任心、有道德的人来说,才具有这样一点微弱的力量。对那些胡闹、浪**和自负的人而言,它完全不起作用。他们完全不理会它,除了最粗鄙地嘲弄它以外,很少提及;而且,幼年的和长期的分离,肯定会使他们之间十分疏远。对这种人来说,一般准则充其量只能产生一种冷淡或矫揉造作的客套;即使这样,最轻的不和,最小的利益冲突,都常常使这种客套终结。

家里的男孩子、年轻人、姑娘们分别在遥远的著名学校、大学、修道院里通过寄宿接受教育,这似乎从根本上损害了法国和英国上流社会的家庭伦理,从而损害了家庭幸福。你希望把你的孩子们教育成对父母孝顺尊敬,对兄妹们充满关爱的人吗?如果你在自己的家中教育他们,他们就必然会孝顺、充满友爱。他们可以每天有礼貌地从家出发,规规矩矩地去公共学校上课,只要他们一直住在家里。孩子们对你的尊敬,肯定会让他们的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而你对他们的关心,也常常会给你的行为带来一种有益的限制。当然的确,从所谓公共教育中可能得到一些东西,而正是由于进行这种教育,也必然失去一些东西,所得到的和所失去的相互不可能做出任何补偿。家庭教育是天然的习俗;公共教育是人类的发明。要断定哪种制度更好,实在是没有必要。

在一些悲剧和爱情剧中,我们见到过许多优美而动人的场景,它们以所谓的血统的力量为依据,或是一种奇妙的感情为依据。人们认为,这种感情是在亲属间彼此产生的,甚至在他们意识到彼此的这种感情之前就已经有了。然而,我想说这种血统的力量恐怕只有在悲剧和爱情剧中才有。即使是在这些剧本中,人们认为这种感情也不是在任何亲戚间都能产生的。只有在同一个家庭中一起生活的人之间才能产生,比如,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们。认为这种神秘的感情也存在于堂兄妹间,甚至叔伯阿姨和侄子侄女间,就非常荒唐了。

在畜牧国家里和那些法律力量不足的国家里,国家无法充分地给予每个国民绝对的安全,同一家族各个不同分支的成员常常选择住在相邻的地方。通常他们的联合对共同防御是必要的。他们所有人,从最高位的到最低位的,彼此都多少有重要性。如果他们和谐一致,则可以加强他们的联合;而他们的不一致则会一直减弱、甚至摧毁这种联合。与任何其他家族成员的交往相比,他们之间的交往要频繁的多。同一家族中,即使是关系最远的成员彼此间也发生着某种联系。而且,在外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较没有这种关系的人来说,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关注。几年前,在苏格兰高地,部族中最穷的人还习惯性地被看成是酋长的堂表亲戚。据说,鞑靼人、阿拉伯人和土库曼人也同样地关注血统。我相信,正如本世纪初苏格兰高地部族的社会状况一样,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和其相同的所有其他民族中。

在商业国家里,法律的力量都足以保护最低下的国民,所以,同一家族的后代没有必要聚居在一起,自然会因为利益和兴趣的不同而相互分开、散居。很快,他们对对方就不再有重要价值了。而且,经过几代,他们就丢弃了相互的关怀,忘记了共同的血统,割断了以往的联系。无论在哪个国家里,随着文明环境的建立和完善,他们对远亲的关心也越来越少。较苏格兰而言,英格兰建立的文明环境更长久更完善;相应地,英格兰对远亲的重视远小于苏格兰。当然,两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差别也越来越小了。确实,无论在哪个国家里,显赫的贵族们都因为彼此有确切关系而感到骄傲,尽管这些关系可能很疏远了。这些高贵亲属的关系,大大地炫耀了他们家族的光荣。但讽刺的是,如此费心地保存这种关系,既不是源于感情,也不是源于与感情有关的什么东西,而是极其无聊而幼稚的虚荣心在作怪。假设有一个关系或许近得多的男亲戚,胆敢不顾自己低微的地位,告示这些贵族他同他们家族的关系,那么,他们肯定会告诉他,他们对家族血系一窍不通,不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我们所期望的自然感情,在这里恐怕并不遵循,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我认为,所谓的自然感情,更多是发生在父母和子女身上,而不是想象中骨肉联系的结果。是的,如果一个父亲疑心极重,认为孩子是自己妻子不忠的孽种,那么他一定对这个孩子带着厌恶和愤恨,尽管这个孩子和他有着道义上的关系,尽管这个孩子一直在家中上学。因为,这个孩子是一种令人最厌恶的行为的永久标记,更是让他感到羞耻、让他的家庭受到侮辱的永久标记。

在善良的人眼中,相互的宽容是很必要的。正是这种宽容会产生一种友情。相较于一起生活的人所产生的感情来说,这种友情完全一样。有时,办公室里的同事或是生意上的合作者相互称兄道弟,他们觉得彼此就像真的兄弟似的。他们通常会和睦相处,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只要他们还有一丝理智的话,当然希望和睦相处。我们也认为他们应当这么做。而如果他们不和,这就会成为一种丑闻。罗马人用“必要”(necessitudo)来表示这种依附关系,从词汇学的角度看,它似乎表示,这种关系必然会随着人们的环境而产生。

只要住在同一个地方,即使是一些不重要的细节,也会产生这种影响。如果一个人从未冒犯过我们,而且我们天天见到他,那么,我们肯定会尊重他。邻里们可以相互帮助,也可以相互找麻烦。假若他们素质高的话,自然希望和睦相处。我们认为他们言行一致,认为不好的邻居肯定素质也低。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会帮自己的好邻居一些忙,而很少向不好的邻居伸出援助之手。

像邻居这类人,我们不得不与之共处,不得不与之交往。他们已有一些植入心底的原则、感受和情感,而我们会竭尽全力去顺应迁就这些东西。这是我们的一种自然倾向,而且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感染好朋友、能激怒坏朋友的原因。一个人如果多与有智慧有道德的人来往,那么,即使他自己不一定会变聪明变道德,但至少他会不由自主地尊敬智慧和美德;相反,一个人如果多与荒****的人来往,那么,即使他自己不一定会变得无可救药,但至少他不会像以前那样对这种行为充满抵制了。我们常常看到连续的几代人在品质上有很多相同点,说是遗传了家族精神。或许,这里也有那种自然倾向的功劳。但是,正如家族的外貌特征一样,家族精神的传递似乎并不完全建立在道德的联系上,也有一部分是血统的作用。当然,家族的外貌特征完全是后一种联系的结果。

然而,对一个人最崇高的感情,必须完全建立在对其行为的尊敬和赞同上。并且,要有充足的时间来证明他的行为是高尚的。只有有素质的人才拥有这样的感情。这种感情不是妥协的感情,也不是有目的伪装的感情,而是一种自然的情感,一种潜意识的感觉。我们感到自己所敬仰的对象正是值得我们去尊敬去称赞的人。只有品德高尚的人之间才会永远没有冲突与冒犯,这是他们彼此的信任使然。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品德高尚的人都会完全信任彼此的行为。恶无常而善有序,所以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感情是最令人愉悦的,也是最长久最牢靠的。这种感情不仅仅适用于单个人,由于我们和那些有道德有智慧的人相处了这么久,可以完全相信他们,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感情扩散到他们所有人。有些人把这种感情限定在两个人之间,估计是把它的信赖和明智与爱情的猜疑和痴想弄混了。年轻人的草率、多情和愚昧常常是建立在一些细小而没品味的相似性上的,甚至是他们一致同意而未被他人采纳的奇特原则上。当这样的亲密行为还在维持着的时候,尽管显得很诱人,但是它潮起潮落,反复无常,也不能拥有圣洁而令人尊敬的感情。

但是,天性告诉我们应给予一些人特殊的恩惠。在这其中,那些已给予我们恩惠的人比任何人都更应得到它们。这样良性地循环,使每一个善待他人的人又得到他人的善待。虽然人们做到的善行并不等价于他们得到的感谢,但是,社会会对其功德及行善意识给予公正的褒奖,这却是与其善行相当的。同时,以德报怨的卑鄙行为会激发其中一些人的愤慨,这又刺激了人们对行善者的尊敬。从这方面看,乐于行善的人肯定会得到他自己的善果。即使本应给予行善者回报的人并没有给予他们相应的回报,他们肯定也会从旁人那里得到更多的回报。好人有好报,所以,倘若我们希望得到人们的爱,那么,最万无一失的方法就是,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对他人真切的关爱。

人与人因为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所以形成了不同的人。有命途顺利的,也有命途多舛的;有富有的,也有贫困的;有高贵的,也有低贱的……无论他们是谁,无论他们与我们有没有关系,无论他们有没有优秀的品德,无论他们有没有帮助过我们,只要我们选择了他们作为行善对象,就应该给他们慈爱的关怀、友爱的帮助。当然,这种感情并不一定是友情。要做到这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在社会分层的环境下,我们不由自主地对命途顺利者怀有敬意。但是,只有对后一类人的同情才能减少和抚平人类的痛苦。大家认为大人物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而与关怀不幸者相比,社会的稳定更为重要。所以,我们容易太尊敬大人物而太忽视不幸者。道德主义者告诫我们要慈爱,要有同情心,要抵制权贵的吸引。是的,权贵的魅力真的很强大,所以,比起智者和德者,人们更喜欢富人和贵族。人们的天性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地位和财富鲜明的差别才是区分社会阶层、维持社会安定的基础,那种智慧和美德不明确的差别无法成为可靠的基础。因为多数人都可以分辨出前者的区别,而即使是优秀的智者或德者也不一定能够分辨出后者的不同。在我们关注事物的次序里,同样容易辨别的还有天生的慈爱的智慧。

也许不必再说这个,两个或多个激发行善的因素的结合,会促进这种善行。如果排除嫉妒的干扰,贵族们又有智慧和美德,那么,我们对他们的好感和尊敬必然会大大增加。但是,地位高贵的人也会面临不幸、危难和痛苦,就算他们拥有智慧和美德也不可避免。这时,我们对他们的关心要远远大于对一般人的关心,即便这些人也拥有同样的智慧和美德。所以,悲剧和浪漫故事最吸引人的主题便是,道德高尚的国王或王子遭遇了苦难。倘若他们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品德,战胜了这些苦难,并恢复了自己原有的一切,那么,我们肯定会充满爱意、发自内心地称赞他们。我们因他们的痛苦而痛苦,又因他们的快乐而快乐,两者相互作用,加深了我们对他们地位及品质执拗的欣赏。

如果各种感情趋向各个不同的方向,而我们却要依据这些感情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走向哪个方向,在那种情况下应当走向哪个方向,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所以,我们设定了假定的公正者,称之为大法官或仲裁者。而鉴于当前的特殊环境,到底应该是友情服从恩情,还是恩情服从友情?到底应该是极其强烈的自然感情服从对贵族的尊敬之情,还是对贵族的尊敬之情服从极其强烈的自然感情(要知道整个社会的安全通常都仰仗于他们)?这些都需要由公正者来裁决。如果我们换位思考,用他的眼光看待我们自己,并认真诚意地倾听他的建议,那么,他说的一定不会辜负我们。我们无需什么不定的准则来教我们该怎样做。因为,这种准则通常不能使我们适应环境中的各种情况,不能使我们适应微妙而不易察觉的各种差别。我们赞美伏尔泰的悲剧《中国孤儿》中那动人的赞姆蒂,因为他愿意牺牲自己孩子的生命,来保护已故君主唯一幸存的弱小后代。我们不仅原谅并且也赞美艾达姆的母爱。尽管知道可能会暴露丈夫的机密,她依然勇敢地从鞑靼人的魔掌中夺回自己的幼儿,送到了恩人手中。

第二节 论天性让社会团体成为我们行善对象的次序

有些原则指导我们把每个人顺次排开,作为我们行善对象的先后。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社会团体。那些最重要的或者可能是最重要的社会团体,成为我们首要的慈善对象。

一般地,国家是我们最重要的社会团体。因为我们在其中成长学习,在其保护下生活。而我们的行为也会给它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尚的行为让它变得幸福;卑鄙的行为让它变得不幸。所以,天性不容改变地将它作为我们施善的对象。当然,这个团体不仅仅包括我们自己,自然也包括我们最热爱最尊敬的人,像我们的子女、父母、亲戚、朋友和恩人。因此,这个团体的兴旺和安全也影响着他们的幸福和安全。就这样,天性通过我们自带的利己情感,通过我们原有的仁爱情感,使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我们和自己的国家有很大的联系,所以它的兴旺和光辉似乎也将一些荣耀加在我们身上。当我们将它与别的团体比较时,我们因它的优秀而骄傲,因它的不足而沮丧。有时,我们把自己国家以前出现过的杰出人物(并不是当代杰出的人物,因为嫉妒可能使我们片面地看待他们)排在(有时是极不公正地排在)其他民族的杰出人物之上。我们惯于带着偏袒的心情去看待那些勇士、政治家、诗人、哲学家和各类文学家。最强烈的表现就是那些爱国者,他们为了这个团体的安全,为了它的荣誉而献身。显然,他是用那些公正者看他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依这个公正者看,他只是众多人中的一员,他有义务在任何时刻保护大众的安全、利益和名声,有义务牺牲和奉献自己的生命。我们知道,虽然这种奉献合情合理,但是做出这种奉献太难了,愿意这么做的人太少了。所以,我们非常钦佩,非常称赞这种行为,我们给其以最高荣誉的颂扬。与之相反,那些卖国贼无耻地追求自身利益,无视良心的谴责,不屑族人的幸福,希冀在特殊的环境中,把祖国出卖给敌人换取一己私利。这显然是所有罪犯中最恶毒的人。

出于对祖国的热爱,我们常常丑恶地猜忌和嫉妒每个邻国的兴旺和强大。就这样,由于没有共认的权威来评判争端,各自独立而又相互接壤的国家彼此猜疑,持续不断地生活在相互的恐惧之中。因为所有君王都不期待得到邻国的真诚,所以他们都选择这样对待邻国。一些独立国家声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会遵循各国的法律,但人们只是装腔作势地对待这些准则罢了。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只为一点蝇头小利,国家之间就无情地忽视、违反这些准则。每个国家都认为邻国持续增长的实力会威胁到自己。人们通常认为这种想法是热爱祖国、品质高尚的表现,其实,这只是含有民族劣根性的遐想。据说每次老加图在元老院讲话时,无论主题是什么,最终的结束语总是:“这同样是我的看法:迦太基应当被消灭。”这句话感情强烈,是一个粗鲁爱国者的自然表现。因为某国给他的国家带去了无数的苦难,这个人已经愤怒得近乎疯狂了。据说,西庇阿·纳西卡在结束一切演说时,会说一句更富人情味的话:“这也是我的看法:迦太基不应当被消灭。”这句话博大精深,是一个心灵阔达者的慷慨表现。原本衰落的敌国已经不对他的祖国构成威胁,但又开始复兴了,他也没有对这个敌国心怀凶残。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法国和英国都有理由担心对方军事力量的加强。但是,两国如果痛恨对方的幸福昌盛、吃苦耐劳、发展制造、贸易交流、海口安全和恢宏的文化、进步的科学,那么,这肯定会损害这两个优秀民族的尊严。因为以上这些都是整个世界的进步,是全人类生活的进步。我们从中受益,从中脱离野蛮。在这方面,所有国家都应该竭尽全力去赶超,去从整个人类的角度看待问题,去促进而不是去阻止邻国的进步。这些进步不应成为各国产生偏见和妒忌的原因,而应成为促进各国相互竞争的积极因素。

人们对祖国的热爱似乎并不是来自于人类之爱。因为后者对前者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有时,甚至完全由前者支配。法国的人口大约是大不列颠的三倍,这样,从全人类的角度看,法国的繁盛似乎比大不列颠的繁盛更重要。但是,倘若一个大不列颠公民以这个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法国的繁荣,不支持他祖国的昌盛,那么,他一定会成为大不列颠的罪人。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并不是因为它只是人类团体的一部分,而是由于其自身的因素。这种热爱与对人类的爱没有任何关系。人类的智慧创造出了人类的情感体系,创造出了天性及其衍生体系,也创造出这个理论:把每个人主要的注意力引向某个特定的地方,只要这个地方是人类团体的组成部分,只要这个地方不超出人们的理解范围,就可以以最高的效率增加整个团体的利益。

对他国的偏见和敌意一般不会产生在邻国以外的国家。我们可能会很自卑很愚昧地认为法国是我们必然的敌人,而法国可能也会如此看我们。但我们两国都不会对中国或者日本的兴旺产生什么嫉妒。当然,我们几乎也不会对其表现多少善意。

一般来说,较有成效,实用最广的国际善行,是政客们的行为。他们在邻国之间运筹计划,结盟联合,来保持所谓的势均力敌,来保持环境的宁和。但是,这些政治家几乎只考虑本国利益,其他所有的东西都被他们丢弃了。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眼界有时更开阔些。作为法国的全权大使,沃克斯伯爵在签订蒙斯特条约时,甘愿以自己的生命换取欧洲的全面安定(一个从不轻信他人的红衣主教雷斯说过)。威廉王似乎对欧洲主权国家的自由独立怀有真切的热忱。这可能多是由他对法国特有的反感所引发而来的。在那个年代,法国给这些主权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感情似乎也传播到了安妮女王身上。

国家又可以分成各个不同的阶层和团体,它们各自拥有其特定的权力。人们对自己所属的阶层或团体的热爱会超过对其他阶层或团体的热爱。因为他的利益和荣誉,他朋友的利益和荣誉,都与这个阶层或团体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他极其希望扩大它的权力,忠心地保卫它的权力,避免其他团体的威胁。

任何国家所谓的政体,取决于划分阶层和团体的方式,取决于不同阶层和团体权力的分配。

一个政体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各个阶层或团体维护自己权力的能力,取决于各个阶层或团体抵抗其他阶层或团体的能力。这是因为一个政体的某部分发生了改变,也必然会引起这个政体地位和状况的改变。

所有阶层和团体都依靠国家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就算是所有阶层团体中最有偏见的人也要承认,阶层或团体都从属于国家,只有国家繁荣,它们才能发展起来。但是,要说服人们减少自己所属阶层或团体的权力,来维护国家的繁荣,是极其困难的。这种偏心,尽管有时不合情理,但也有其特殊的作用。它阻碍革新,更愿意维持原有的团体平衡,这也许拂逆了时下流行的政体变革,但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该体制的稳定。

一般情况下,人们对祖国的热爱包括两条原则:一是对现实中已建立的政体结构和体制的尊重;一是发自内心地希望同胞的生活状况安全幸福。一个不尊重法律,不服从法官的人不能算是公民;一个不愿尽力去造福同胞的人也不能算是好公民。

在和平时代,这两条原则是一致的,引导相同的行为。所有,当现有政体维护着同胞们的安全与幸福,那么,拥护现有政体也就维护了同胞。但是,在混沌时期,以上两条原则会走向不同的道路。当政体无法维持社会安定时,明智的人应考虑对其结构和体制进行必要的改变。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常还需要政界贤者做出判定:真正的爱国者应在何时维护旧体制的权威,又应在何时做出大胆而危险的改革。

外战、内讧这两种环境,为公益精神提供了最佳表现的机会。在外战中,英雄们为国效力,满足了全民的希望,受到国民的感激和赞美。在内讧时期,双方领袖虽然受到支持者的尊敬,但同时也受到反对者的咒骂。因此,他们的品质和功过也变得模糊不定。可以说,抵御外战所得的荣誉,要比内讧中得来的更加完美而辉煌。

如果在内讧中取得最终胜利的领袖,有足够的毅力去让其支持者自制(他通常不会这么做),那么,他对国家的贡献,要比在外战中取得伟大胜利还要重要还要根本。他可以改建政体,可以摆脱之前含糊不定的品质,可以表现出最伟大最高贵的品质,可以成为国家的改革者和立法者,更可以以其智慧维护将来同胞的幸福和祖国的安定。

在混沌时期,制度精神常常与公益精神相结合。公益精神以人类的爱为基础,以对同胞面临苦难的同情为基础。制度精神常常偏向于公益精神的温和,它不停地鼓舞后者,让后者兴奋以至疯狂。非持权领袖们常常会提出看似有理的变革方案,他们认为这些方案可以消除不便,可以缓解人们的痛苦,也可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因此,他们常建议改革,改变政体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这些人没看到在当前政体下,人们已经安安稳稳地生活了几个世纪。这些人通常沉醉于自己理想体制的幻想中,这种体制,他们也未曾经历过,但他们雄辩的描述却给它涂上了绚烂的色彩。也许起初这些人只不过是为了表现自身而已,但他们却逐渐为自己所欺骗,渴望这种恢宏的变革,正如那些极其缺乏主见的愚昧追随者。有时,即便领袖们已经从这种幻想中摆脱出来,像往常一样头脑清醒了,可是他们不愿让追随者失望,尽管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和原则,还是去做幻想中的事。由于党派的这种狂热举动,他们拒绝一切调解、一切缓和和一切合理的通融,他们多因要求太多而一无所获。同时,只要稍加控制就可避免的苦难也发展到了无法挽救的局面。

一个人的公益精神如果是由仁爱和善意产生的,那么他会尊重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也一定会尊重国家里阶层和团体的权力。尽管他也会认为有些权力有些过分了,但他还是愿意去调和。如果他可以不使用暴力就消除矛盾,那么他的心灵会感到无比的满足。即使他不能用道理来说服人们固有的偏见,他也不会试图用武力解决,他会真诚地奉行西塞罗所说的那句柏拉图的圣言,绝不对自己的国家使用暴力,就像绝不对自己的父母使用暴力一样。他不仅会这样做,而且也能使自己的决策与大众生活相适应,能消除人们不愿服从的不满。如同索伦不能确定最完美的法律体系时,就竭力建设人们可以接受的最好的体系一样,当他不能确定正确的东西时,就努力去改正错误的东西。

与之相反,有些人自命不凡,总是深陷其理想政治蓝图的幻想中,以致不容忍真实社会有丝毫的偏差。他从不去考虑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和意见,而是执拗地着手于理想政治的空想建设。也许他认为,他可以像摆布不同的棋子那样轻易地安排偌大的社会成员。他没有想到,除了手施给棋子的力之外,棋盘上的棋子不再有其他的力。而社会成员与真正棋子不同的是,他们各自都还存在自己支配的力。当他们自主的力与施加的力同向而行时,社会就可以和谐地发展下去,甚至达到幸福的彼岸;当这两个力不同向或反向而行时,社会这个棋盘就下得很艰难,而且随时可能陷入混沌之中。

对于政治家的思考来说,完善政治和法律的各种计划是极其必要的。但是,如果他们毫不动摇地要实现计划中的所有东西,完全忽视反对意见,那么毫无疑问,这是极其傲慢的行为。这是他们把自己的标准提升为最高的伦理标准的行为,这是他们自以为是的行为,这是他们要同胞们去适应他们,而不是他们去适应同胞们的行为。也就是因为这个,君主是所有政客中最危险的。这种自大是他们最熟悉的了。他们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决断是完全正确、无与伦比的。所以,当这些皇家改革者去考虑自己国家的体制时,那些有碍于他决策执行的东西就是最坏的。他们完全忽视柏拉图的神圣格言,认为国家是为他们而建的,而不是他们为服务国家而存在。所以,扫除那些障碍,减小贵族威信,掠夺权力,使国家中所有的人都无力反抗他们的统治,才是他们改革的真正目标。

第三节 论普遍的仁爱

即使我们有用的善行很难超出自己的国家以外,但是,我们的善意却不受边界的限制,相反,甚至可以俯仰宇宙。我们无法想象存在一种无害的有知觉生命,它们的幸福我们并不向往;它们的痛苦我们并不厌恶。当想到有害的有知觉生命时,我们会自然地产生憎恶。实际上,我们产生的这种憎恶正是由普遍的仁爱所引起的,正是由我们对其他无害而有知生命的不幸与怨恨所感到的同情引起的。

有些人不相信有个伟大仁慈智慧非凡的神,不相信他直接关怀着、保护着世界上所有的人,不相信他指引着人们自然的活动,不相信他决意在任何条件下都尽力保持世界的幸福,不相信他自身永久的完善性。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无论那种普遍的仁爱有多么的高尚,有多么的慷慨,都是不可靠的幸福之源。相反地,最令这种普遍仁爱沮丧的便是这种怀疑的想法,认为没有上帝之父。因为如果照这种想法说的,那么,所有未知的无限空间里都充满着无尽的苦难和不幸。再繁华灿烂的辉煌文明,都不可能驱散这样可怕的观念,它们始终将人们笼罩在阴影里。但是,在有智慧和品德的人看来,即使是最令人不幸的忧伤,也不会使他的快乐消失。这是因为他们完全相信普遍仁爱的真实存在。

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很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所属阶层或团体的整体利益。同样,他也愿意牺牲所属阶层或团体的利益来满足所属国家的更大的利益。所以,他愿意为了世界的最大利益去牺牲一切有意识有智慧的生命,愿意牺牲一切次要的利益以满足更大的团体利益,尽管那些生命是由上帝直接管理和指挥的。如果他习惯了这种信仰,那么就会感到,这个智慧仁爱的神不会无缘无故地把恶毒放入社会体系中,也就是说,这个恶对于普遍的善来说是有用处的。所以,他会把自己、自己朋友和自己国家身上的一切苦难看作对世界繁盛有用的。那么,倘若他认识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关系的话,甚至会把它们当作是应当热情期盼得到的东西。

无论从哪方面看,对宇宙伟大智慧者的顺从都没有超出人类的天性范围。比起走向没有困难与挑战的地方,优秀的士兵怀着对将军的爱戴与信赖,迈向死亡之谷要更加快乐和蔚然。第一条路上,他们只能感到如同平日里的乏味;而第二天路上,他们能感受到自己的努力,能感受到自己正迈向最高尚的心境。他们相信,若不是为了整体的安全和战争的需要,他们的将军是不会命令他们这样奔赴战场的。这样,他们甘愿牺牲自己卑微的身躯,来换取团体更大的幸福。他们深情地相互告别,祝愿同伴幸福快乐,然后惟命是从,甚至愉悦地欢呼,奔赴那个辉煌光荣的死亡战场。但是,所有的指挥者,也不能比指挥宇宙的神更受信任,更受爱戴,更受尊敬。有智慧的人在巨大的灾难面前应该这样想:他自己、他的朋友、他的同胞仅仅是被安排在这个困境面前而已;如果对整体没有好处的话,他们是不会被这样安排的;他们该做的不仅是谦逊的服从,而且要尽力满怀愉悦地接受。一个有智慧的人,肯定可以做到一个优秀士兵时刻准备好去做的。

人类所有思想中最崇高的沉思就是神圣上帝用他的仁慈和智慧筹划和管理着宇宙,这使它尽可能多地产生幸福。相比之下,其他的思想都会显得庸俗。我们如果相信一个人倾向于这种高尚的思想,那么多数情况下,我们会极其崇敬他。而且,尽管他的生活是用来沉思的,我们对他的敬意也要比对最勤勉的公务员的敬意高的多。马尔库斯·奥勒留曾针对这一话题写了一本《沉思录》,比起他在统治时期公正而仁慈的作风,这显然受到了更多的赞美与敬佩。

但是,对庞大宇宙的管理,对有知觉有智慧生命的普遍关心,是上帝的职责,而不是人类的。人的职责是对自己、对家庭、对朋友、对国家幸福的关心。这虽然比较低级,但更适合人类微弱的力量和其狭隘的理解力。人们不该因思考其他东西而受到指责,他可以忙着思索更高尚的事情,但是决不能忽略这些低级的事物。据说阿维狄乌斯·卡西乌斯曾经反对马尔库斯·安托尼努斯,因为后者正是由于忙于哲学的思考和宇宙幸福的冥想,才忽略了罗马帝国的繁荣发展。总之,无论喜欢沉思的哲学家思考得多么深远,也还是无法弥补其忽视细微现行义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