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论行为的合宜性(1 / 1)

第一章:论适宜

第一节 同情

一个人,无论被人们认为如何自私,在其天性中却总是很明显的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快乐,虽然除此之外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同情,就是当我们亲眼看到,或者设身处地地想像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流露出的感情。我们往往会为别人的担忧而担忧,为别人的痛苦而伤感,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无需证明。这种情感与人性中其他一切与生俱来的感情一样,决不仅仅只属于德高望重的正人君子。虽然他们对此可能有着更加敏锐的感知力。即使是罪无可恕的暴徒,无视法纪的恶棍,也绝不可能全然丧失同情心。

因为我们不能直接体验到别人的感受,要想了解别人真实的处境,除了设身处地的想像之外,别无他法。如果我们停止我们的想像,即使我们的兄弟正受到严刑拷问,我们会因为自己身处事外而无法感受到他们所受到的痛苦。感官从来不会也决不可能超越我们自身所能触及的感受,只有依赖于想象,我们才能感受到兄弟的感受,才能对他人的感受有概念性的认识。然而想像力也不会给我们更多帮助,它只能告诉我们,倘若我们身临其境的话会有什么感觉。而我们并不能真正了解兄弟感官上的信息,我们能模拟的,只是自己感官上的信息。依靠想像,我们似乎进入了别人的躯体,设身处地地想到自己忍受着所有同样的痛苦,仿佛合而为一。于是,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会体会到一些与之相似的感受。如此一来,他们的痛苦也会加载于我们身上,当我们承受着并使之成为自己的痛苦时,那些痛苦也终于对我们发生了影响。因此,在想到他的感受时我们不寒而栗。由于任何痛苦或烦恼都会引起一个人的过度悲伤,所以当我们想像自己身处于同样的情境中,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也会产生同我们的想像相应的类似情绪。

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众多显而易见的事实可以证明,我们之所以能感受到别人所承受的痛苦,正是因为我们心中存有同情,设身处地地想像他人的痛苦。当我们目睹他人的手臂或腿正要受到攻击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将自己的手臂或腿缩回;当他人真的受到了攻击,我们也会对此有所感觉,好像自己也被攻击了一样。当观众凝视松弛的绳索上扭动身体来平衡自己的舞者时,他们也会不由自主地像舞者那样做出扭动的动作,因为他们感到自己正处在舞者的境况下,必须这样做。那些承受能力欠佳的人常抱怨说,如果他们在街上看到乞丐暴露在外面的溃烂和脓疮,自己身体的相应部位也会感到痒痛难忍。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感受,是因为他们在想像自己正是那不幸的乞丐,他们对其痛苦的感受,传达到了身体的那些部位,因而造成比其他部位更强烈的反应。这种想像的力量足以在他们脆弱的身体上产生不适之感。与之相同,即便是最健硕的人,当他看到溃烂的眼睛,他的眼睛也会有所感应,那是因为在最健硕的人身上,眼睛——与其他任何人一样——都是最脆弱的地方。

不仅是那些痛苦和悲伤的情景能让人们产生同情,旁观者通过身临其境的想像,用心地去体会,就可以感受到当事人任何一种**。当我们观看舞台上的戏剧时,我们为自己关心的传奇主人公的成功脱困感到由衷的高兴,就像看到他们陷入困境会感到悲伤一样,看到他们得到幸福我们也会觉得快乐。我们像他们一样感激那些在危难之时不曾背信弃义的忠实朋友,怨恨那些伤害、抛弃他们的负心人,憎恶那些欺骗、出卖他们的背叛者。在每一种能够触动人心的感情上,旁观者的心情总能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而与受难者保持一致。

我们常用“怜悯”和“体恤”来表达我们对于他人不幸的同感。虽然“同情”原意与前两者几乎相同,然而现在我们用它来表示人们对各种情绪的同感。

在有些情况下,一旦我们注意到别人的情绪就会产生同情。即便并不了解其中的原委,**还是会迅速的由当事人那里传递到其他人身上。如果一个人将悲喜之情明显地挂在脸上,看到他的人便会有所共鸣。这就是为什么一张微笑的面庞能带给人愉悦;而悲苦的面容则总是令人黯然。

但事情却并不总是如此,有些情绪,在人们弄清它从何而来之前,非但不会取得人们的同情,反而会招致厌恶和鄙夷,甚至会触怒人们因而遭到攻击。一个人在盛怒之下的狂暴举动,在我们不了解原因时,我们不会设身处地地为其着想,也就不能体会到他的感受。于是,对于那些在发怒者震怒之下瑟瑟发抖的人——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很可能会受其伤害——往往会得到同情。这样一来,我们便与他们处在同一阵营来反对胡作非为的发怒者。

因为我们能感受到人们悲伤或高兴的表情之下的痛苦或幸福,正是这些表情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们的共鸣,使我们产生了相似情绪,但是只有去感受的人才会受到影响。而愤怒却不同,它强加在每个面对他的人身上,它会使我们联想到那些我们所关心的人和正受到它威胁的人。正因如此,由于我们对痛苦或幸福的感知会使我们对他人的命运产生由衷的关切;然而出于对愤怒情绪本能的反感,暴怒者很难博得人们的同情。在知道发怒的原因之前,我们对此大都会持反对态度。

在真正了解到别人悲伤或愉快的原因之前,我们的同情总是显得十分有限。显然,一个人的痛哭流涕也不过只是表现了他们内心的痛苦,对此我们也只能产生去关心的意愿,比如询问“你怎么了?”,这只是我们想要去同情,而并不算得上真正的询问。在我们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之前,虽然我们会因为模糊地意识到他人痛苦而感到些许不安,甚至不惜折磨自己费尽心思地去揣测他人的遭遇,但是就算如此,我们的同情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与其说同情是因为看到对方的情绪而产生的,不如说是因为了解到激发这种情绪的情景而产生的。在我们同情别人时,当事人往往全然不知。这是因为我们将自己设身处地的摆在他人的境遇时,同情之感自然就会出现,而当事人对此却并无知觉。对于别人愚昧粗鲁的行为,我们往往会替他们感到羞愧,尽管他们并没觉得自己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合适,这是因为我们想像到自己如果做出那样的行为将会是如何的尴尬。

对于那些还存在微渺人性的人来说,在对人类生存构成致命危害的灾难中,理智的丧失是最为可怕的。他们对于人类这种最沉痛的悲剧抱有比其他人更深的同情。而那些身陷悲剧中的人们却可能浑然不知,甚至也许还在欢笑歌唱。由此看来,人们由于同情别人而获得的感情,也许同当事人的感情并不相关。旁观者的同情心必定基于自己健全的心智,即想像自己在清醒理智的情况下处于他人的不幸境遇中必定会万分痛苦,由此一来,旁观者便会对失去理智的人产生深切的同情,即便他所设想的情况从未、也不可能真正出现。

当一个婴孩身受病痛的折磨却无法表达时,他身边的母亲也会因此受到折磨。她想到孩子并不能表达自己的病痛,也许那痛苦正在向不可挽回的方向急剧增长,她将一切担忧联系起来,因而变得忧心忡忡,痛苦不堪。在母亲的心中,关于婴孩痛苦完整的想像会不停的折磨着她。可实际上,婴孩的病情也许并不严重,可能很快就会痊愈,而且由于婴孩并不会思考那么多,反而避免了很多忧虑与痛苦。但是成年人心中的笼罩着的巨大痛苦,却是无法用理性和哲理来克制的。

尽管死者的命运已无法改变,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仍会同情他们,不过触动我们的是其周遭的环境。我们看到的不是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的来世,而是无法享受灿烂的阳光与清新的空气,终日躺在漆黑冰冷的墓穴中渐渐腐朽的可悲处境,我们想像他们从世界上慢慢消失,在亲朋好友间渐渐被遗忘,那将是怎样的痛苦啊!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对于如此凄惨的境遇,我们应该抱以最深切的同情,尤其是当我们想到他们正在被遗忘,我们的心情就会更加沉痛。因此,为了我们强加于自身的虚荣与哀愁,我们努力保持着关于死者的痛苦回忆,然而我们的同情非但不会给死者带来安慰,反而更加重了死者的不幸,最终我们所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当我们想到无论怎样宽慰死者的亲友,减轻死亡带给他们的愧疚与哀痛,对于亡人而言,一切都是徒劳,我们所做的只是在平添自己的忧伤。死者已安寝于地下,其处境绝不再会为世上的纷扰所左右,我们之所以会感受到死者身处在阴森可怖的墓穴中会产生的悲哀,是因为我们将自己的感觉置于他们所处的环境中,把我们活着的灵魂可能具有的感觉附在无生命的躯体之上,于是,对死者的同情与对死亡的恐惧便在我们身上蔓延开来。尽管这些设想中的情景在我们死后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影响,但我们生前却无法逃离它的折磨。而恰恰是因为这种恐惧产生了人本性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这种恐惧破坏了人们的幸福,却抑制了不义之举,为社会带来公平;这种恐惧折磨着人的内心,却捍卫了秩序,为社会带来保护。

第二节 相濡以沫的快感

无论同情是因何产生的,或者说它是如何产生的,身处逆境时,没有什么事物会比看到别人发自内心的同情更能使我们快乐。同样,也没有什么比别人的冷漠表现使我们失望。那些自认为了解人性,喜欢片面推断我们全部想法以及情感的人,根据自己的原则,自以为全然理解这种快感和痛苦的原因。他们说,当人感到无助与软弱时,看到他人和自己有相同的情感,就会感到高兴,因为这个人确信会由此得到帮助而产生欣慰:反之,他就不会感到高兴,他人的冷漠会让他更加的无助和沮丧。但是,痛苦与快乐的感觉永远是转瞬即逝的,它们经常发生在那种毫无意义的场景中,因此显得格外耀眼,这往往不是刻意为之的。当一个人尽其所能地去逗同伴开心,却发现四周除了自己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他的俏皮话发笑,那么他就会感到不快和屈辱;相反,同伴们因为他的行为而欢笑,那么他会非常愉快并且产生很大的成就感。他把同伴的感情和自己的感情一并看作是最大的赞赏。

他人的同情可以产生快乐,无人回应则让我们失望和痛苦。当我们反复的阅读一本书或者一首诗歌直到自己无法再从中体会到任何乐趣的时候,我们依然可以给我们的同伴朗读的劲头十足。对于同伴来说,它是新鲜的,即便我们已经对这本书失去了兴趣,我们还是会从同伴心中激发的快感而感到一种愉快,并且为一种如获知己的感觉兴奋不已。相反来说,如果同伴没有觉得有趣,我们会很失望,并且会失去向他朗读时的快感和欲望。这再一次证明,人们的认同与感情的一致是快乐的源泉,而他们的冷漠必然会使我们难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们的情绪高涨与低落的原因,但这不是唯一的源头。人们对我欢快的感情产生共鸣和认同,那么我会更加的高兴;人们对我的不幸所表示的同情,如果不能使我高兴,反而有可能加剧我的沮丧。一般情况下,同情既增加快乐也减轻痛苦。所以,当我们在不高兴的时候更想能找一个人一吐为快,这个时候出现的同情如同雪中送炭,比平时的关心更能安抚我们不安的心灵。

所以,为什么说最能让不幸的人感到宽慰的事莫过于找一个愿意倾听他们不幸的临听者。由于他人的同情,使不幸的人解卸下了一部分的痛苦,临听者感受着不幸者的悲痛与内心的焦灼,而且他们一同承担着痛苦,从而减轻了他们心灵上的重负。在倾诉的过程中,倾诉者不自觉地重新唤起了以往那些伤心与愤怒的回忆,因此痛苦,同时情绪也得到了宣泄,涕泪横流。当然,他们也从临听者那里得到了安慰,重新唤起的心灵的伤痛在他人的同情之下获得了更大的补偿,因此,倾诉者往往唤起痛苦大哭一场之后便如释重负;相对来说,对不幸之人最大的侮辱与挑衅莫过于轻视他们的不幸与对他们的不幸充耳不闻,由此激发出来强烈的怨恨与愤怒,这在置身事外的常人来看是不可理解的,但这种感情是真实的。因此,如果你不与人分享你的快乐或者你对同伴的快乐无动于衷只是失礼的话,那么你轻视、无视或不尊重来向你倾诉他们苦恼的人,就是粗鄙残忍的行为了。

爱是美好的感情,它可以给人带来愉悦,恨则只会让人产生不快,独自享受快乐应该得到理解,而独自承受着不快是很难做到的。因此,相较渴望朋友分享我们的快乐,我们更渴望他们理解我们的不幸与悲痛。当我们一帆风顺的时候,即使朋友很少关心我们,我们也不会太过于在意。但是一旦我们受到了伤害与痛苦时,如果朋友们都显得漠不关心甚至无视我们的不幸、轻视我们的痛苦,我们就难免为之怒火中烧。举一个类似的例子,我们往往对朋友的朋友并无多大的兴趣,而对与我们作对的人的朋友却很容易心怀敌意。这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就算我们对朋友的朋友抱有成见也会因为朋友和礼数而有所克制。但对我们不喜欢的人友好的人就用不着那么客气了。爱和快乐会让人感到幸福、内心满足的话,那么悲痛与愤怒总会让人耿耿于怀,这种感情强烈地需要别人的同情来籍慰。

对于向别人施予同情心的人来说,得知自己对别人表达的爱心可以使他人获得极大的安慰,那么我们是很乐于奉献和展示自己的爱心的,并且会在无法提供帮助与关心时感到自责。我们会对成功人士们表示祝贺,同样也会去安慰那些身处逆境之人。对于我们关系非常好的伙伴,虽然分担他们痛苦时自己也会产生些许不快,但是这些不快与我们相处的快乐相比起来是多么的渺小啊!如果我们没有在他需要的时候给予关心以及安慰,那么相较于与他一起快乐来说,这会是多么一个不合格的朋友啊!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在朋友面前肆意地表达自己不适宜的情绪。因为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因为遭遇了不幸而失声痛哭,当我们换位去考虑他的遭遇后自己认为他不至于如此这般,我们便不会产生同情,认为他恶意博取同情或者懦弱无能。另一方面来说,假如有人会因为得到一点点小的好处就洋洋自得,我们也会瞧不起他,对他的欢喜产生不满。如果朋友听到一个俏皮话后狂笑不止,超出了我们的预计和承受范围,我们也不会高兴,甚至于大发脾气。

第三节 通过自我感情与别人一致与否,来帮助我们判断其恰当性

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他人情绪?那么什么样的表达方式才恰当?这并无标准,但是这里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如果当事人的感情与旁观者的感情达成一致时,这对于旁观者来说必定是恰当的,并符合客观对象;反之,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当事人的情绪,而觉得他不至于此,或者说与当事人的感觉有相当的出入,那么我们理所应当地会认为当事人的反应很不恰当。因此,当我们对这种感情开始进行体会,真心地认同了当事人的感情的话,就会很轻易对他的行为反应表示同情,反之,对他因此感情产生的行为就不会产生认同感。假设一个人对于我们的遭遇感到愤懑,并且与我们的愤怒或者悲伤的感情达成一致,那么他很容易就能认同我们的看法。如果他对我的遭遇产生了同情,那么他也会很自然地认为我的反应是那么地合情合理,我的悲伤是那么地真切。如果他人同我一起欣赏某件艺术品时,他的看法与我一致的时候,他必然会对我的赞美表示赞同。如果一个人和我一起听了一个笑话之后大笑不止,就算我笑的有失仪表,那么他也不会觉得我的笑声有何不妥。当然,相反的话,在这几个情景之中与我感受完全不一样的人们,在所难免的会根据彼此感情来判定,自然会出现一些差异,根据这些差异或者说尺度,对我多多少少会有各种不满,因为我们所产生的感情彼此全无吻合之处。

在很多情况之中,认可、赞同的下一步就是采纳、行动。如果我赞成一个观点,我理所应当会赞同你的看法,相反的,我会表示反对。我们赞同、采取他人的意见,通常都是因为他人的看法与我们的看法达成了一致。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感情。

有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理性认同一个观点,而从情感上我们并没有相应的反应,我们内心并无一丝同情。其实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就会意识到,在这种条件下,我们理性上的赞同依然来源于我们内心的同情。相对的,我们在日常的琐碎之事中,是不易被错误的理论所误导的,我们来举一个寻常的例子:我们往往会觉得有一个笑话非常的棒,朋友们笑的很自然很开心,但是我们自己并没有笑出来,因为可能那个时候我们正在思考别的事或者正在为什么担忧。可是根据我们对生活的经验,我们知道什么样的笑话会使人们大笑,而这个笑话恰好就是这一种的。就当时来说,我们自己的情绪是不会也不允许让我们发笑的,但是如果换作平时,我们会和朋友们一起非常舒服畅快的大笑,所以这时我并不会对朋友们的笑产生什么反感,我的理智会告诉我“怎么了伙计?那是很正常的事”。

理智与感情的不一致也会出现在别的场合之中。当我们在大街上和一个面带忧伤之色的人擦肩而过,然后又被告知他的父亲刚刚去世的噩耗。我们必然能理解他的悲伤。虽然我们不是什么冷血动物,但是我们此时却很难切身地去体会到他的悲痛之情,而且不能对他表示一点点的关心。这也许是因为我们与他和他的父亲素不相识,也许我们正在赶去某地的路上,让我们无法有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投入在对他的遭遇的想象上。我们只是根据人生的经验来告诉自己:他此时一定是痛不欲生的。其实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此时无事,必然能够多方面地去体会、去想象他的遭遇,然后表示自己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同情。我们意识到这种感情的出现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即使有些时候我们实际上并未产生同情,我们也会也会如此。因为日常的生活经验和天生美感让我们懂得在一个什么样的场景应该拥有一种什么样的感情,这种规则能够修正我们暂时的不合事宜的一些情绪。

人的行为是由内心的情感引起的,并且决定了行为产生的结果与善恶是非。我们在研究一个行为的时候是从两个方面出发的:一个方面是其产生的原因和动机,另一个方面是其目的和所产生的结果。激发一种行为的感情动机决定了其是彬彬有礼还是粗野鄙俗。感情意图的善恶偏向决定了其后果是否有益,或赏或罚。

近些年来,哲学家们把目光主要放在了人类感情所应对的目的上,很少有留意感情产生的原因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判断人的感情与其行为的时候,往往不会离开以上两个标准。当我们责备一个人对我们的爱恨缺乏控制,我们所考虑的不仅仅是其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其实还有造成内心激动的微妙因素。我们有可能会觉得,他不至于那么激动,他所欣赏喜欢的人物并没有那么杰出,他的遭遇并没有那么悲惨。但是,如果他的行为不算过于不适宜当下的场景与情况,我们还是可以迁就容忍的。

我们判断一种感情是否适宜,其实只有我们自身对他人的感情认同感这一条可依据的标准。当我们设身处地地去体察对方感情之后,发现我们自身的感情与之非常合拍,我们就很自然地觉得它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我们觉得这种感情太为过激,就会表示不赞同。

人们总是以自身的各种感官去转换成感觉,然后用这种感觉去衡量别人的感觉。也就是说,用我的视觉去衡量你的视觉,用我的听觉去衡量你的听觉,用我的理性去衡量你的理性,用我的爱去衡量你的爱。除了这个之外,我们找不到什么更好的办法。

第四节 续前章

我们通过自己是否对别人的感情产生认同,来判断这种感情是否合适。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激发感情的客观事物与我们自身和判断对象都没有特殊的关系;二是它们对我们当中的某个人有着特殊影响。

一、当激发感情的客观事物与我们自身和判断对象都没有特殊的关系时,如果对方的感觉与我们经常吻合,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觉得对方是一个品味高雅,颇有鉴赏能力的人。雄壮的山河、华丽的建筑、绘画的表达、他人的行为、科学的精妙、宇宙的神奇,这些东西都是与我们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的客观事物。我们会以相同的角度去观察探讨它们,并且没有什么必要要对它们报以同情,因为我们和观察探讨的对象之间不需要感情上的和谐一致。但是由于人们的生活经历不一,会让人们对于复杂事物的关注点产生不同;同时人与人的意识上的敏感程度不一也会使我们对同样的事物产生截然不同的感受。

当我们面对同一个客观事物的时候,如果朋友如我们的感觉一致,但却没有什么独到的见解的时候,我们虽然会赞同,但却不会有什么敬佩感。但是,如果他在观察中发现了我所忽视的大量细节,使得他们所得到的感受与观点不仅仅能与我们产生共鸣,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从侧面指引启示我们,这个时候我们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因为说出人人皆知的大道理根本不算什么,人们都知道倾城佳人美过丑陋残废,二加二等于四,但是只有真正有品味的大师才能够于毫发之间鉴别美丑之高下,只有那些精明的数学家才能解决那些繁杂的难题,他们都具有敏感精确的欣赏力和鉴别力,他们才配受到我们的尊敬。因为他们引导着我们,他们广博的学识与卓越的才华令我们折服。

人们往往认为,赞赏一些事情是因为我们觉得它们对我们有用,它会被注入新的价值。但事实上,我们在一开始肯定别人的见解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考虑它更多的实际作用,只是觉得它是正确的、合适的,因为表示赞同。其实我们认为别人有眼光只是因为他们的看法正和我意罢了。同样的,我们最初对别人的品味和才能表示赞同,也并不是出于它们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利益这样的想法。这些都是事后才有可能会去想的。

二、当它们对我们当中的某个人有着特殊影响时,我们往往很难平心静气地对它做出判断。我们的朋友也当然不会完全从我们的角度去想我们所遭受的伤害。这不是去欣赏什么诗歌或者是画卷,因为我受的影响更为直接。也就是说,朋友不会和我因为一首诗歌的见解不同而大吵起来,因为从常理上来讲我们都会认为双方都没必要对此太过在意。因为这些客观事物与我们都无关紧要,所以即使我们的看法针锋相对,我们也不会因此伤了和气。对于个人的兴趣或者思想上的不同,我们也都会以各自最大限度去接受。如果这时大家的心情不错,还可以兴致勃勃地探讨这些话题。但问题是,如果这件事情与你我都有着直接或者特殊的关系,那就不一样了。比如说,当我遭受着不幸的时候,你作为朋友没有报以同情之感,也没有为我分担忧愁;在我遭受冤枉为之愤懑的时候,你没有与我同感,更别提为我挺身而出了,那我们之间就没什么必要相互忍让了。我们会互相指责对方,也许你会说我太过激动、爱走极端,我或许会说你毫无人性、冷漠无情,进而一系列对彼此有过或者没有过的不满,存在的或幻想的坏毛病,全部都会在此时爆发,最后两人很可能就这么成为了仇人。

其实即使是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之间还是可以达到心灵上的沟通的。只要旁观的人真诚地尽可能去体谅对方的处境,从细节上开始思考是可能与对方实现沟通的。

但是,就算双方做出了这么大的努力之后,可旁观者的感受还是与受苦者的差距很大。其实,虽然人类有着善良的本性,但是却不会因为他人的悲痛让自己陷入忧愁。设身处地去思考、去想象虽说能够产生同情,但是这并不会持续太长时间。在旁观者的内心深处,他们总会觉得自己是安全的,并不会遭受感情的折磨。虽说旁观者会在对受难者进行观察想象的同时感受到一些与受难者相似的感觉,但是不会有他那么真切。这时遭受着苦难的人其实心里也明白这些道理,但是他们因为饱受着折磨,迫切地需要别人对他进行更深切的体谅与关心,分担自身的心理压力。在矛盾与纠结和内心的挣扎当中,如果看到别人能明白自己的心意,这对这个人来说很可能就是最大的安慰。但是,他必须要控制住自己此时不安烦躁的情绪,让旁观的人可以接受认可你的这种悲伤才行。其实在旁观者的心里,总是会认为他对受难者遭遇的体会只是一种臆想,这降低了他对别人遭遇而引发的**,也使这种同情产生变异。因此,别人对你的理解和你自己的忧伤本来就不是一码事,两者本质上就存在着差异。

旁观者与当事人互相之间都会出于本性去努力地沟通,去体谅对方的处境。旁观者尽可能去体谅受难者或悲愤或哀伤的情绪,受难者也会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遭遇。旁观的人会设想自己落得如此下场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处境,而受难者也会冷静看待自己的遭遇和命运。同情会让我们从对方的角度来看我们自己的问题。在旁观者那里,受难者会因为有旁人公正地对待自己的遭遇而欣慰,他内心因不平而产生的愤怒与激动会被抚平很多。

有着朋友的陪伴会让我们的心情恢复不少平静,当我们得遇一位知己,他会让我们的灵魂得到一种特殊的安慰。同情的效果会瞬间发生,我们一旦想到他在关心我们的处境,就会立刻用相同的角度去观察自己的处境。我们并不能指望在一个只有泛泛之交的人那里得到至交一样的同情感,他会耐心地听我们那些有时看来很惹人厌烦的唠叨,这会让我们更为镇静,会努力简要地叙述着他所注意的东西。我们更不可能指望一群陌生人会对我们多加关心,因此,我们会更加镇静,尽力将自己的感情降低到这种特殊人群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其实这也不仅仅是装腔作势,因为只要我们能很好地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以及行为,一伙陌生人的认可要比一个熟人的点头效果来的更好。

因此,无论何时,如果自己的心情失去了掌控,那么去参加交际活动和聊天无疑是调整心情的好办法,这能让我们的心情恢复平静,从而产生一种自乐的快感。那些独居的,喜欢自己独自一人闷在屋子里思考的人,会时常为自己的伤心事闷闷不乐,虽然他们慷慨、仁慈、有荣誉感,但是却很难享受世人所常有的平静心态。

第五节 论可亲可敬的美德

旁观者努力去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当事人也努力将自己的情绪控制在旁人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正是这两种不同的努力确立了两种不同的美德。前一种努力成就了温柔有礼、和蔼可亲、宽厚公允和仁爱谦逊的品质;而后一种努力则带来了沉稳庄重、隐忍自持的秉性——将我们与生俱来的**与冲动通过自我克制而使之流入自尊心与荣誉感所搭建的恰当的行为中。

如果旁观者能用宽厚仁慈的心去将心比心地体谅身边的人们,为他人遇到的不幸感到悲伤,为他人遭到的伤害表示不平,为他人拥有的好运感到快乐,那么,在我们看来,他会是何等和蔼可亲啊!让我们假设自己处在他朋友的处境,我们也一样会对他充满了深深的感激,并从这样一个真挚的朋友真心的体谅与关切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安慰。然而,与此相反,那些只知道关心自己,自私自利,对他人冷漠无情,对别人经历的幸福或苦难无动于衷的人,是多么地令人憎恶啊!于是,我们便能清楚地了解他为身边的人带来的痛苦,特别是那些最值得同情的受害者与可怜人。

然而在另一方面,那些在任何处境中都维护尊严,尽力自制——将自己的情绪控制在他人能够体谅的范围内的人所具有的高贵得体的修养会给身边的人带来深刻的影响。那些只会自怨自艾,哭天抢地,大肆宣扬自己的悲痛想要换来同情的人,往往会令我们厌恶。但是,面对那些沉默而庄重的悲痛,那些只有在红肿的双眼、颤抖的嘴唇以及在看似淡然却撼动人心的举止中隐约透露出的痛苦,我们会与之一同沉默,并且不禁产生由衷的敬意。而为了对此表示敬意,我们怀抱着忐忑的心情检查着自己的一切行为——唯恐不恰当的举止会扰乱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换来的和谐与宁静。

同样,当我们听任自己狂暴猛烈的怒火毫无节制地发作时,那蛮横无礼的暴躁是最令人厌恶的。但是那些身处愤恨中却能表现出宽宏大量的人,其高尚的气度却让旁观者肃然起敬。即使面对最大的伤害,他们从不越过最公正的旁观者心中自然引起的义愤,从不纵容内心的怒火无节制地渲泄,这种高尚的义愤决不允许言语、举止超出合乎情理的程度,即便只是在在思想上,也决不去图谋进行任何更大的报复与更严重的惩罚。

因此,尽善尽美的人性正是由这种关心别人胜过关心自己的感情与正直无私和宽厚博爱的情怀所构成。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唯有这样才能达到和谐交流与沟通,人们的行为举止唯有这样才能显得适度与得体。如同基督教重要教义所规定的那样,我们要像爱自己那样爱我们的邻居,而我们爱自己也就不能超过自己对邻居的爱,换句话说,我们仅能像邻居能爱我们那样爱自己,这也成为了一条神圣的戒律。

如同我们总是对超群的鉴赏力和广博的见识大加赞赏、深感钦佩,那必定是因为这种细腻的感受力与敏锐的观察力并不常能遇到一样。在人们眼中,那些情感敏锐和自我控制的美德也往往被认为是非同寻常的品质,只有卓越超群的人才能够拥有,非一般人所能企及。仁爱之心使人和蔼可亲,但这的确需要拥有比那些凡夫俗子更丰富细腻的情感。宽宏大量使人高尚,而这毫无疑问需要做出比常人更加严格的自我控制。一如凡人的小聪明并不能成就伟大的天才,仅仅符合日常的伦理道德也并不能成就真正的美德。美德是卓越优异的,远高于世俗的非同寻常的品质。细腻温柔的感情让人感到和蔼可亲,其高雅的态度和亲切的关怀令人惊叹。恰如其分的自控力令人尊敬钦佩,其对于人类本能中难以把握的**准确的控制力使人惊异。

在这方面,我们能明显地感觉到,在那些应该受到尊敬和赞颂的美德和那些只是能得到认可的品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很多情况下,那些完美合宜的行为,只需要达到大多数平凡人所能做到的敏感与自制的普通水平即可,有时甚至连这种程度都无需达到。拿一个非常粗俗的例子来说,在一般情况下,饥饿的时候吃东西自然是无可厚非,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然而如果这就是美德,那可真是荒唐可笑。

与此相反,在有些场合人们需要竭尽全力来进行自我克制,要做到尽善尽美困难至极,在这些情况下,人的行为只要在人们预期之上,即使其所做出的反应并不是最合适的行为,也仍是可贵的美德。当脆弱的人性遭遇剧烈的刺激时,由于人性生来的不完善,即使能做出最大程度的自我控制,仍不能完全抑制由软弱人性中冲出的叫声,也不能把强烈的**降低到旁观者完全能够容忍体谅的程度。所以在此时,受难者的行为虽非全然恰当得体,但仍然值得人们称赞,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被称作有修养的行为。即使并不完善,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但这种克制的隐忍也非常人所能做到,相较于在相同场合中更加常见的毫无克制的行为,更显得难能可贵。

此刻——在我们要对某一行为进行赞扬或是责备时——往往会采用两个不同的标准。是否尽善尽美,恰当得体是我们首先关注的。而在那些极度困难的处境中,人们的行为从不曾、也不可能达到如此高度,与那些高不可攀的要求相比,总会有不得当之处存在。于是,我们往往退而求其次,虽不能完美无缺,但只要更加接近——这是大多数人的行为所能达到的标准。任何行为,只要超过了这个标准,不管它距离完美有多远,似乎都应该受到称赞;而与之相反,任何行为,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理应受到责备。

同样,在评判那些充满想象力的艺术作品时,我们也采用这样的方法。当一个评论家研究那些大师们的诗歌与绘画作品时,采用从不曾达到过的尽善尽美的要求作为标准,那么,除了缺点和瑕疵之外他不可能看到任何东西。但是,如果他将这些大师的作品与其它性质相同的作品来比较,那么他就必然要采取另一种标准——与这一类型艺术中一般能够达到的程度相比,而当他真的采用这种新的标准来进行衡量时,只要他们比其他同类作品距离完美的标准更加接近,那么他们理应受到最大程度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