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丽中国的顶层设计_二、生态制度的哲学论证(1 / 1)

二、生态制度的哲学论证

生态文明暗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维度、“文明演进路径”的历史维度、“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维度以及环境治理的技术维度,这反映了人们在生态文明这个问题上的多维认识。由此可以衍生出的新的价值体系、新的行为规则乃至新的社会制度。因此,从广义上说,文明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生态文明就是一种参照自然而立法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的政治结构强调整体的利益,强调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强调全球共同治理和世界主义。

(一)发展主线的选择

以往我们注重经济环境的建设,却是以自然环境的退化为代价,同时也忽略了文化环境的软实力功能,以及制度环境的自组织功能。文化环境可以营造主体感受、精神寄托,可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解压阀。单一的社会性追求,必然造成偏颇,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当中,一直存在着效益与公平的两难争论,同时也存在经济与生态的两难争论。如果说,效益与公平是生产关系领域问题,则经济与生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领域的问题。发展优先的最好例证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即发展会带来环境的不断退化,但很快又会转向逐步改善,相当于一个由乱而治的过程。这些例子究竟有没有普遍性呢?翻开现代环境污染史,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环境好转的过程,恰恰就是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过程,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在很大程度上说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基础上的,是凭借其经济和技术的优势,损人利己的所谓改善结果。从全球范围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改善现象,发达国家的局部环境改善,根本掩盖不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别人瓦上霜,就是当前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真实写照。

西方的“环境库茨涅兹曲线”有其先发优势的历史背景,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环境的改善不可能依靠西方式的转嫁手段。中国必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对于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产业,不可能像40年前西方国家那样实现全产业链转移国外,或制造环节向国外逐一转移。实际上,当前中国的情况是,个别相对发达的东部区域的环境改善,有一部分转嫁到了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这种转移与当年西方发达国家向落后国家转嫁污染有相似之处,应该谨慎考虑。

在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生态危机面前,我们究竟选择什么发展主线,是要经济增长,还是要生态保护?这二者成为当前战略抉择的矛盾。单纯的经济增长,必然要对环境与资源造成压力,影响生态环境的质量;单纯的生态保护,必然要削弱经济增长的势头,影响社会物质财富增长的水平。然而,反过来,在生态危机不断恶化的情况下,财富的增长失去了人本的意义;而经济缺乏动力的情况下,生态治理的支出也失去了财力的支持。总之,生态与经济是我国当前发展主线的核心问题,辩证地看待这一对矛盾,确定发展方针,是中国未来30年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环节。

十八大精神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方针,显示出我国这些年来关于经济与生态的两难争论画上句号。生态制约下的经济发展,成为当前不争的共识,即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生态承载能力的约束之下,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考虑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可以说,通过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纲领性文件,勾勒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特别是在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基础性地位。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建设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突出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治本之策。

生态文明的建设,从根本上说是生态制度的形成及其实施的过程。生态制度应包括正式的法律规则以及非正式的道德规则,前者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后者包括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事准则。不管是法律规则还是道德规则,目的是依照生态文明的愿景,用最低的成本从制度上严格实施。

当然,生态文明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对经济发展的抑制和忽视,相反,在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布局和质量。当前我国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的**阶段,经济发展方针坚决不能动摇。如何解决这个现实的困境呢?首先,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形成我国的生态制度体系,强调经济发展不能逾越生态文明的总体框架。其次,在生态文明的总体框架下,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大力扶持培养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采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技术、方法和模式,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绿色经济。依靠绿色经济,实现新的突破,探索新的发展空间。

(二)制度变迁理论的启发

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一场革命,是人类文明的转型,涉及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涉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意义非常重大。作者认为,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对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问题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可以看成一种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公共产品,由于人们理性的有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决定制度的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由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或社会自身理性程度的不断提高,人

们不断产生新的制度需求,以实现更好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时,制度是稳定的。当制度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力量有两个,即“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 “第一行动集团”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第二行动集团”对制度变迁起次要作用,二者都是决策主体。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所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所谓“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是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第二是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第三是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是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是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在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博弈中,唯有成本的计算,才具有决定性的价值取向。在历史演化中,制度变迁、经济绩效等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都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契约能够低成本地得以实施,这一定程度上也是高效的制度展现的过程。诺思发现,在一个理想的信息完全的公平竞争的市场里,制度是多余的,因为不存在报酬递增,利益都会趋向于平均分配。但现实中,市场是不完善的,总是存在利益不均、不公现象,即所谓的不完全市场,这时的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诺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国家既可能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又可能是经济衰退的人为根源。国家的职责是制定市场博弈的游戏规则,一方面是界定产权结构,使统治层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是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进一步使国家税收最大化。他认为,在历史上这种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正是这种冲突和矛盾,才使社会经济无法实现持续的增长,甚至是导致国家兴衰的原因所在。

此外,诺思认为,意识形态可以使制度变迁得以顺利进行。意识形态是由道德和伦理法则等互相关联的世界观而合成的。当人们具有相同的意识形态的时候,市场机制可以得到最高效的运行。“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

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最好的制度安排。因为任何一个规则都有一个理解、认可乃至最后贯彻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需要代价的,也即是有成本的。假如规则贯彻过程产生了太高的成本,这将使制度产生负效益而无法进行下去,反过来会使人们在制度信任度和合法性方面投入更多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发挥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无法达到的效果,可以使人更加相信制度是公平的,于是人们在不顾个人利益的条件下,坚定服从社会规则,这使得社会交易费用大为降低,提高了社会的产出率。

制度变迁有一种路径依赖,这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条路径,就容易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诺思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具有相似性,内含着报酬递增与自我强化的机制。路径依赖这种特点使制度变迁总是按照既定方向发展,并在报酬递增中得到自我强化。假如选择的路径是优良的,制度变迁就会顺利地沿既定的方向推进,并极大地调动社会的积极性来从事收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市场的良好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增长又成为推动制度变迁的肯定力量,双方呈现互相促进的正反馈局面,于是社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反之,假如路径选择错误,则制度变迁不能带来大多数人的收益递增,而且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竞争,这种制度变迁就不会得到社会支持,最终导致市场混乱和经济衰退,社会进入恶性循环轨道,滑入无效率的状态而导致停滞。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就很难扭转,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教训颇为深刻,中国这次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不引以为戒。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制度变迁的路径往往被一些偶然的事件所改变,容易偏离初始设计的方向。通常而言,利益最大化是人类行动的方向,一个制度变迁若能给人们带来不断的报酬递增,那么这个制度变迁的方向就能得到支持并稳定下来。反之,制度变迁是不确定的,也容易滑入无效率的状态而导致停滞。

(三)中国生态制度的独特优势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按照诺思制度迁移理论,作者认为,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三大优势:

第一,中国社会具有较为统一的意识形态,以及高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甚至

可以使市场机制得以最高效地运行。意识形态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经济制度所无法达到的。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一致的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的协同行动,意识形态将发挥最核心的作用。

第二,中国的经济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很大。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国家能不能做到完全的中立,是一个关键。按照诺思的制度迁移理论,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制定市场博弈的游戏规则,界定产权结构,调节社会分配,但是产权结构与利益阶层存在着冲突和矛盾。这种矛盾,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国家机器被资本所绑架,产权结构是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但在中国,这种冲突和矛盾存在解决好的可能性,国有经济的产权毕竟与私人经济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都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更容易实现生态文明的整体利益。

第三,中国拥有30多年的丰富改革经验,这种经验不一定能直接照搬照抄地用于当前生态文明的建设,但至少很多地方可以借鉴。其中,中央政府颁布原则性的政策,地方政府根据区情进行再创新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条经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单靠任何一个地方、一个群体都无法完成,必须举全国之力,才可能完成。再者,当前的生态危机十分严重,十分急迫,容不得半点疏忽,靠局部地区或个人摸索经验再全国推广的方式恐怕不能解决燃眉之急。只有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才能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的急迫性、重要性、系统性、整体性,才能用最短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大兴生态文明建设**。

(四)生态文明制度先行

生态文明有别于历史上的原始文明、农业文明以及工业文明,是人们在高度发展的工业文明之后自觉反省并自发绘制的一种文明,是人类社会崭新的文明形态,是迄今为止最高的文明形态。换句话说,生态文明是人工选择的结果,是人类自觉的、反思的文明形式。

因此,生态文明不能依靠传统的自发的发展模式,任其发展可能需要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时间,从当前生态危机的急迫性来看,耽误不起。我们必须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科学论证生态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后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

在中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生态制度的合理性:

第一,制定一整套生态文明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制角度明确方向。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从资源环境角度形成对全社会的制度约束和规范,杜绝环境破坏的法制漏洞,达到人人牺牲一点自由,最终人人自由的境界。目前的法制还很不完善,对于现有的法律,要按照生态社会的标准进行筛选,必要的相关法律要进行生态化调整。

第二,开展生态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生态观念。人与自然的关系,不管有多么的复杂和微妙,但首先有一点是明确无疑的,那就是人需要依赖自然而生存,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这就决定了人一定要建立一个尊重尊然、爱护自然的心态和机制,心态来自人的内心自觉,机制来自制度的引导和约束。

第三,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核心战略,经济发展不能背离生态文明的底线。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可从科学决策制度、法治管理制度、道德文化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并把这些制度上升到国家核心利益的层面,便于雷厉风行,以解决刻不容缓的生态问题。

第四,建立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制度,研究生态综合治理的程序、办法以及技术手段,便于统一国家意志,协调各个部门,特别是各级决策者在全局与局部发展的具体决策过程之中,建立高效的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具体从产业布局、工业标准、经济结构等规划决策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加强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研究,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科学的、民主的生态评价。科学的生态评价,是指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的充分的论证,避免出现技术性和方向性的决策错误;民主的生态评价,应该有广泛的社会参与,需要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甚至可以将“两型社会”建设列入政治协商议政的内容。

第五,设立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平级的生态战略委员会,生态战略委员会有两大功能,第一个功能是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督促地方政府贯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第二个功能是从生态的角度,对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评价,并适当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督权和经济规划决策中的话语权。

第六,建立生态文明人代会与生态文明政治协商制度,增加各级人代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以及增强政治协商会议对生态文明的关注与决策。

第七,建立生态政府,改革干部考核任用制度,加大对地方资源环境问题的问责力度,甚至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建设生态社会,让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民间各个角落,激发民间的参与热情,允许各行业、协会、学会、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正义团体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建言、监督检查、发明创新等环节,利用群众的力量,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九,培养生态公民,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个人行为的合力,离开了个体的参与,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培养公民的生态理念,转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形成生态生活方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只有当每个人都处于生态生活方式的状态时,生态文明才真正地到来。培养生态公民是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终目的,它是生态文明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