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代罗马文化思想概要(1 / 1)

由于罗马人军事扩张导致的广大世界的统一,使得这一时期的不同类型文化得以逐步融合,这在古代是极其罕见的。这种文化上的融合甚至某种程度的文化统一,持续了好几百年。如果把东罗马帝国亦即拜占庭帝国考虑进去的话,那么这一文化统一的时期就长达2000年之久。

一、古代罗马宗教观的现实主义倾向

古罗马宗教中崇拜神灵出于十分实际的目的。在罗马人看来,对于整个国家和某个个人来说,为了得到回报,都不得不遵行严格的宗教仪式。如果宗教仪式能够正确地遵行,罗马就会获得“神灵的扶助”。正如公元前1世纪的政治家和作家西塞罗所宣称的,“我们所以征服了世界民族,因为我们已经意识到是神灵指点和统治着世界”[4]。

古罗马人最初没有宗教,“只有原始的祭祖和占卜等巫术”[5]。后来,罗马人渐渐在“万物有灵”的原始信仰(相信各种自然物和自然现象都有其神祇并加以崇拜)基础上产生了多神教思想。随着罗马的发展,在与其他民族文化接触的过程中,古罗马的宗教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对古罗马人的宗教观念影响最大的是古希腊的宗教神话思想:原本具有拜物教特点的古罗马神祇们,纷纷仿效希腊诸神,化成了人形;更有甚者,罗马人干脆搬来希腊的神祇,只不过给他们换上一个罗马的名字而已,比如希腊的宙斯成了罗马的朱比特,赫拉改名为朱诺,阿弗洛狄忒摇身变成了维纳斯,阿瑞斯更名叫马尔斯,赫尔墨斯的罗马称呼是麦尔库利,等等。而关于这些神的故事,则和希腊神话大同小异。至于太阳神阿波罗,古罗马人连神名也没改,原封不动地从古希腊神话中搬了过来。公元前3世纪时,希腊和罗马的宗教已完全融合了。这种融合也形象地说明了罗马人对待宗教的现实主义,甚至可以说有些实用主义的态度。

和古希腊宗教一样,古罗马早期宗教也带有原始的、多神的、非理想化的和未超越现世的特征,所以到公元1世纪后,当外界一神的、理想化的和超越性的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传播时,古罗马人便纷纷改弦更张,放弃了自己民族的传统信仰,而成为基督徒。

在古罗马,国家有官方宗教,家庭也有它的宗教。罗马人认为,家庭是国家里的小国家,也有它自己的信仰,比如门神杰纳斯和灶神维斯塔。正确的家庭宗教仪式也很重要,作为一家之主的家长的责任就是保证正确完成其宗教职责。

宗教节日是罗马宗教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分为两类:政府出资举办的法定公共节日和个人及家庭举行的私人节日。公元前2世纪中期,罗马每年要举行6个公共节日,每个节日举行5天。其中源自宗教节日的竞技比赛显得尤为隆重。据说竞技比赛是为了纪念至善至尊(最好最伟大)的罗马保护神朱比特的加冕。“共和国后期,竞技的数目和节日的天数都有相应的增加。”[6]

在罗马帝国时代,皇帝兼任最高祭司长,规定人民必须对皇帝的神化偶像顶礼膜拜。公元1世纪,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境内出现。帝国后期,基督教传播已相当普遍,但历代皇帝都对基督教实行镇压的政策。公元313年,君士坦丁皇帝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此后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发展极为迅速。公元392年,皇帝提奥多西下令奉基督教为国教。自此,基督教成为罗马社会乃至西方社会唯一优势地位的宗教,并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二、古代罗马的神话观念

古罗马神话包括两个部分: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罗马神的故事大体上都来自古希腊神话,所以二者没有太大的区别。而真正区别较大的是在英雄传说部分。因为古罗马人毕竟拥有自己的远古英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关于罗马始祖伊尼阿斯的传说和关于罗马城的传说。[7]

罗马人的始祖伊尼阿斯原来是特洛伊英雄,母亲是爱神维纳斯(希腊神话中的阿弗洛狄忒)。希腊人因为美女海伦和特洛伊人打了10年特洛伊战争,最后用木马计攻破特洛伊城,掳走了所有的人,并毁了全城。不过,伊尼阿斯却在母亲维纳斯的保护下,带着一队人逃了出来,并按天神的旨意,来到意大利的拉丁平原。当地的土著首领遵照神意,要把女儿嫁给他,因而触怒了另一个求婚者--图尔努斯。最后,经过一场大战,伊尼阿斯战胜了图尔努斯,娶了拉丁姆公主为妻。不久,伊尼阿斯又成为拉丁平原的首领,因此他的后代最初就被称为拉丁人。那么,拉丁人后来为什么又被称为罗马人了呢?这就涉及有关罗马城的传说。

传说伊尼阿斯成为拉丁平原的首领之后,他的儿子就建起了一座城,城的首领是代代相传的。但当首领之位传到伊米多尔时,发生了激烈的家庭纷争。伊米多尔的弟弟阿穆留斯篡夺了首领之位。当时,伊米多尔的女儿西利维亚已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一个叫罗慕洛斯,一个叫勒拿。阿穆留斯担心这两个男孩子长大后来找他报仇,就命令手下的女奴把他们扔到台伯河里淹死。女奴把两个孩子装在一个篮子里,扔进了台伯河,但河水猛涨,把篮子冲到了河边,并挂在一根树枝上。两个孩子虽然没有被淹死,但面临着被饿死的危险。这时来了一只母狼,它发现了这两个孩子,不但没有吃掉那两个孩子,还用狼奶悉心喂养他们。后来有个牧羊人发现了他们,并把他们领回自己家扶养。罗慕洛斯和勒拿长大后,得知首领阿穆留斯是篡位者,就决心率众攻打他。他们因为是吃狼奶长大的,所以英勇无比,很快就攻下了阿穆留斯的城堡,杀死了阿穆留斯。但是,由于攻城,旧城已经被毁坏了,兄弟俩就决定在旧城的遗址上修建一座新城。由于他们非常能干,力大无比,传说一天之内就建好了一座新城。就在这座新城该叫什么名字的问题上,兄弟俩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甚至发展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哥哥罗慕洛斯最后杀了弟弟勒拿,用自己的名字称这座新城,即“罗马”。罗慕洛斯也就成为罗马城的第一个国王,住在这座城里的人也就被称作“罗马人”。

三、拉丁文字的形成

今日回头纵览拉丁语的发展和影响,不能不令人感慨古罗马人的巨大作用。虽然诸多罗马文化内容发端、承继于希腊,但是与罗马人直接相连的语言在后世欧洲乃至世界的意义实在是其他任何一种语言不可比拟的。

拉丁文中的拉丁字母,就是古罗马人在吸收伊达拉里亚字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据资料显示,古典的拉丁语有23个字母,其中21个就是从伊达拉里亚字母中派生出来的。后来,拉丁文字与亚平宁各地方言文字相结合,逐渐发展成为古代罗马帝国通行的文字。到了中古时代,拉丁字母i分化为i和j,字母v分为u、v、w,形成26个罗马字母,[8]这样就跟现代英语字母中的26个字母完全一样了。

众所周知,后来罗马帝国范围内使用的语言文字主要是拉丁文,它是整个帝国世界的官方语言。拉丁语的寿命也远远高于罗马帝国的寿命本身。在中世纪,拉丁文是基督教书写印刷出版《圣经》使用的文字,拉丁语是神职人员进行宗教礼仪时所使用的语言。直至17世纪末,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尤其是西欧和南欧的政府文牍还是以拉丁文为主,就更不用说学者们著书立说了。时至今日,拉丁语依然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周围,它对后世科学和生活的影响是永恒的。

四、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念

从王政时代到共和国初期,古罗马尚无文学创作,只有一些自古相传的民间文艺活动。古罗马文学的真正出现是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的。尼维阿斯(公元前270-前201)的作品对以后的维吉尔影响颇深。他的创作同时也开启了罗马文学创作的一个新方向:以文学形式记述罗马的伟大业绩。埃涅乌斯(公元前239-前169)被誉为“拉丁文学之父”,他曾模仿荷马史诗写了一部《年代记》,记叙了从传说时代到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历史。以上3位人物的创作表明,罗马早期的文学先是以希腊为师的,多受希腊的影响。但是罗马在模仿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希腊文学的形式和技巧,而且还得其文化的重要精神,这就是罗马文学为什么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的根本原因。

罗马进入帝国时代之后,为了笼络民心,屋大维注重社会舆论,他的亲信麦凯纳斯把著名的作家聚集在他的周围,为帝国服务,于是,罗马文学迎来了“黄金时期”,诗歌发展到高峰。由于罗马文学的繁荣是在“为帝国服务”的前提下,得到官方支持的结果,所以带有鲜明的“文以载道”式的政治色彩。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罗马文学的二种主要创作形式上:其一是罗马时期得到重要发展的史诗创作。罗马的史诗创作是在对民族英雄的歌颂中体现了对英雄与权威的推崇。维吉尔(公元前70-前19)、贺拉西(公元前65-前8)和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7)是这一时期3位最重要的拉丁诗人。维吉尔创作的民族史诗《伊尼阿斯》歌颂罗马人祖先特洛伊英雄伊尼阿斯的丰功伟绩,是罗马家喻户晓的民族史诗,它影响了后来欧洲史诗的发展和定型。文艺复兴后,许多史诗体裁的作品,都以维吉尔的史诗作为范本。其二是在现实的文学创作中贯穿善与美等伦理教喻。贺拉西是奥古斯都时期另一位重要诗人和文艺理论家,他的《诗艺》是罗马文学史上最重要的文学批评著作。在这部以诗体论诗的著作中,贺拉西主张以真为基础,以善为指归的真善美的统一。在文艺的作用上提出“寓教于乐”。他还制定了古典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借鉴古希腊的范例,情节要合理,作品各部分要统一和谐。他所建立的这一套古典主义美学理论,被17世纪古典主义者奉为经典。

五、罗马戏剧中的早期人文主义倾向

罗马的戏剧也是在希腊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在罗马共和国繁荣时期,主要剧作家是普劳图斯和泰伦提乌斯。普劳图斯(公元前254-前184)作品多为生活喜剧,他所塑造的典型形象,如吹牛的军人、江湖医生、贪婪的老鸨、机智风趣的奴隶、吝啬的老头等对后世的作家如莎士比亚、莫里哀等均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文艺复兴时期,他的剧作被重新搬上舞台,受到人文主义者的重视,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泰伦提乌斯(公元前190-前159)是继普劳图斯之后与之齐名的戏剧作家。他的剧作对人物的刻画和塑造保持了新喜剧的特点。他借剧中人物说过这样一句话:“我是人,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这句话被当作罗马人文主义思想成熟的标志。文艺复兴期间,人文主义者接受并发展了他的这一观点,时至今日仍传诵不绝。泰伦提乌斯的喜剧后来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作家们竞相仿效的样本。

六、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与法学思想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罗马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是它的各种法律制度、法学思想不断积累和完备的历史。

(一)罗马法体系的形成

在文化统一融合的大趋势之下,罗马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的成就远远超过了希腊,对世界文化的贡献也最大。所谓“罗马法”,是指通行于整个罗马世界的法律,也就是从罗马建国,经过一千二百多年的长期演变,到公元529年《查士丁尼法典》完成,这中间所有的罗马法律都称作“罗马法”。

罗马法最初是由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演变而来的。一般认为,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大约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此法以刻于12块铜板而得名,原版早已不复存在。从后人引述的条文片段来看,其内容相当广泛,总汇了过去实践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虽然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但它作为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使司法审判、量刑定罪以明文规定为依据,反映了平民在反对贵族专权过程中的一个巨大胜利。

后来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深入,一些新的法案得以不断出台,对罗马法律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充实。如公元前445年的《坎努利乌斯法案》允许平民与贵族通婚;公元前326年的《波利提乌斯法案》废除了债务奴役制,搬去了压在平民头上的一座大山;公元前287年的霍腾西乌斯法案规定平民大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实际上取消了罗马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切不平等地位。上述一系列立法活动使罗马公民内部达到了“人人平等”。

从内容和范围看,罗马在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颁布的法律制度基本上都属于公民法,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公告以及一些有法律效力的传统习俗等。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内部的公民。

后来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欧、亚许多民族都被置于罗马的统治之下,产生了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之间、在罗马统治下的非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之间的关系,过去只适用于罗马人之间的“公民法”在处理上述两种关系上已无能为力,于是“万民法”便应运而生。万民法虽适用于罗马境内所有民族,但它并不高于公民法的法律,而是公民法的补充,或者说是维护罗马公民权利,即保障奴隶制、财产私有制和买卖、合作、契约等社会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法律。直到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宣布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公民权时,古罗马人和罗马帝国统治下的非罗马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现象才逐渐消失。从此,公民法与万民法也不再有本质的区别。

从公元3世纪起,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公元3世纪末和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格里哥里安法典》和《赫尔摩格尼安法典》,这是帝国最早的官方法典”[9]。大规模、系统的法律汇编工作则是在查士丁尼时代。公元528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指令特里波尼安为首的十人委员会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审定,删除过时的以及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的内容,编辑成册,是为《查士丁尼法典》,颁布于公元529年。以后,又陆续完成了《法学总论》、《法学汇编》和《新敕令》3部法典。它们与《查士丁尼法典》一起被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法典。它明确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帝国政府的法律,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其中私法中的“物法”(规定物权、债权和继承权有关问题)明确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是为私法的核心。

罗马的法律制度在西方乃至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世纪德国著名的罗马法学家耶林在其《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这样说:“罗马人三次统一西方世界:第一次是在罗马鼎盛时期,他们以武力统一了西方世界;第二次在罗马衰亡时期,他们是以宗教统一西方世界;第三次是在中世纪以后,早已不复存在的罗马又以罗马法再度统一了西方世界。”15-16世纪,除英国外的西欧各国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1804年,法国出现了一部资产阶级革命的法典--《拿破仑法典》。这部被恩格斯称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从结构、内容、基本原则甚至法律术语上都继承了罗马法。罗马的法律制度虽然产生于古代罗马,但它的影响却大大超出了孕育它的社会,也大大超出了它所产生的那个时代,它不仅是古罗马人自己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随着罗马法内容的不断丰富,解释法律、研究法律的人员也随之出现。罗马共和时代早期罗马法律的解释大权操纵在大祭司手中。因此,共和时期的最早法学家就是那些以侍奉鬼神为职业的大祭司们。这些人垄断了法律的诠释权,使法律带有某种让人敬畏的神秘色彩。公元前4世纪末,格涅马斯·弗拉维优斯公布了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日和非审判日的表格。这一举措打破了祭司垄断法学的局面,法学开始走向世俗化。公元前254年祭司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法律文献全部公布,并面向自由民大众讲解法律,从此法律基本世俗化,出现了一些法学家和法学专著。从奥古斯都到公元3世纪,是罗马法学的黄金时代,堪称百家争鸣,人才辈出。

(二)法学思想的发展与自然法理论的意义

在古罗马法学思想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自然法理论。罗马法尽管内容十分丰富,但从概念上来看,仅为两种“法”,即“人为法”和“自然法”。所谓“人为法”就是在某种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法律,公民法和万民法均属此类;与“人为法”相对的是“自然法”,即被认为是适用于全人类的、不受特定历史条件制约的法律。当时罗马法学家都受古希腊哲学的影响,认为古罗马的公民法和万民法均是古罗马的实用法律,而在这种实用法律之上还有一种基于自然的共同法。这种思想的存在与古罗马深受古希腊“命运”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说明当时罗马人心中“法”的观念和“神”的观念还没有彻底划清界限。[10]但这种“自然法”思想却向我们表明,古罗马人至少已将“法”与政治权力初步区分开来,并力图为它找到非政治性的甚至“非人的”根据,这对于确立真正的法制观念来说无疑是非常关键的。

这种理论对当时的法学家影响颇大,实际上也构成了罗马法的基本法理思想。西塞罗法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自然法的理论。他认为法律的本源是自然的法则,“是由大自然确立起来的,通过健全的理智方能发现,而且对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样有效”。西塞罗以永恒的、普遍的自然法则为前提推导出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观。西塞罗关于自然法和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对以后欧洲政治思想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继承和发展了自然法的理论,提出“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等口号作为反封建的武器。

七、古代罗马的史学思想

古罗马最早的历史作品是《年代记》,大约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最初是用执政官或其他高级官吏的名字来表示年代,因每个任官的名下都记有在其任职期间发生的事件,这样编辑起来的文本就成为简短的编年记载。公元前2世纪,最著名的史学家首推波里比阿(公元前200-前118),他在漫游各地和利用罗马国家档案库材料的基础上,写下了40卷本《通史》,主要叙述了布匿战争以及罗马在地中海东部所进行的征服。《通史》保留至今的是前5卷,其他各卷只有一些残片传下来。波里比阿被誉为“史学家中的史学家”,他的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在西方史学上占有一定的地位。此外,在非史学家所著的史学著作中,最著名的是西塞罗的《布鲁塔斯》和恺撒的《高卢战记》与《内战记》。西塞罗的《布鲁塔斯》一书共罗列了希腊罗马雄辩家达两百多人,可作为一部独特的史学著作看待。恺撒的《高卢战记》与《内战记》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而且也是研究罗马史、高卢、日耳曼人历史的珍贵史料。

罗马史学最有成就的是在帝国时期,出现了不少著名史学家和卷帙浩繁的历史著作。而代表当时史学最高水平的是三大史学家,即李维、塔西佗和普鲁塔克。

(一)李维对天命史观的“妙用”

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是最具学者风范的一位史学家。他出生于意大利,曾担任屋大维的孙子克劳狄的老师。李维花费了毕生的经历写成的《罗马建城以来史》(简称《罗马史》)叙述了自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9年的罗马历史。该书共142卷,但至今只有36卷左右存世。李维写史的目的,是力图通过他的著述来披露罗马社会滋长起来的不良弊端,唤起人们对昔日罗马建国的艰辛与光荣的追念,激发人们的爱国热忱。因此,书中充满了道德说教、复古主张、爱国思想和对共和制度的赞扬。他的著作文字流畅,辞章典雅,叙事描画栩栩如生,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而且旁征博引,史料十分丰富。但李维的历史观中带有浓厚的“天命论”色彩。他认为罗马民族的一切行为都是“受之天命”的行为,罗马之所以统治大半个世界,就是因为“天命使然”。所以后来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著名政论家和史学家马基雅维里曾评论说:“李维能借古代历史激励当时罗马的人心,真可谓是罗马唯一真正懂得历史之妙用的史学家。”

(二)塔西佗的历史批判精神

塔西佗(约55-120)出身于贵族,曾担任理财官、审判官和总督等职。在政治思想上,他是共和思想的最后代表人物。其流传于世的作品共有5部:《演说家对话录》、《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历史》和《编年史》,其中最著名的是《历史》。《历史》共12卷,主要记述了从公元69年到公元96年的历史。公元105年该书的出版引起轰动,使塔西佗一夜之间成了和李维齐名的大史学家。因为此书叙述的正好是“弗拉维王朝”时期的事实。这一时期相继有三代昏君或暴君(韦帕芗、第度和图密善)当政,由于塔西佗大量揭发了弗拉维王朝的黑暗内幕,同时又竭力主张恢复罗马建国初期的刚健精神,再加上他文笔简洁明快,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当时罗马人的普遍心愿而受到欢迎。《历史》代表了一种具有批判精神的史学观,而这种史学观在塔西佗之前是极为罕见的。古代史学家写史,大多都是歌功颂德的,不是为本王朝就是为本民族,唯有塔西佗的《历史》在批判和揭露,这种史学观在某种程度上为后世开辟了一个新的史学天地。

(三)普鲁塔克对英雄史观的推崇

与塔西佗差不多同时的普鲁塔克(46-126)也颇负盛名。据说他曾做过图拉真和哈德良的老师,由于受到图拉真的恩宠而被授以执政官的职位。他的名著是《希腊罗马名人传》(又称《传记集》),包括50篇传记。普鲁塔克十分注重伦理道德,所以他的传记着重于通过人物评述发挥他的伦理思想,因而详于个人情节,略于社会背景。在历史观方面,普鲁塔克表现出了明显的英雄史观。由于《希腊罗马名人传》记述了不少史实,保存了不少业已散失的史料,不失为希腊罗马历史的一部重要著作。

在普鲁塔克之后,古罗马史学的发展相对比较平淡,但也产生了苏维托尼乌斯和阿里安两位对后世颇有影响的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著有《罗马十二帝王传》,他与普鲁塔克的著作一起开创了西方史学传记体的先河。阿里安用希腊文撰写了24卷的《罗马史》,在编写体例上按照国别或重大事件来命篇,叙述其前因后果,本末始终,可算是西方史学中“纪事本末体”的创始者。另外他还注意到历史事件的社会经济根源,把罗马共和时代的社会斗争归结为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斗争,这在古代史学家中确实难能可贵。

八、古代罗马的哲学思想

(一)古罗马哲学思想的伦理化倾向

古代罗马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深受古代希腊晚期哲学的影响。罗马哲学对希腊各学派多取折中兼容态度,比较注重于实用,力图在哲学中找到修身治国之道。正如有学者发现:“这个时期哲学思想具有伦理化的倾向。这一时期无论哪一派哲学都是以伦理为核心来建构理论的,都以灵魂安宁或生活幸福为主要目标。”[11]古代罗马哲学显示出同晚期希腊哲学一样的伦理化倾向。在这方面西塞罗是著名代表,他著有《论善恶之义》、《论神的本性》等哲理论文。他继承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的说法,宣扬灵魂不死的观点。在探讨人生修养方面,西塞罗著有《论老年》、《论友谊》等名篇,他主张人的美德在于发扬理性,控制欲望,而幸福就在于顺应自然,追求美德。这些思想早已是希腊哲学家的老生常谈,因此可以说西塞罗在哲学根本问题上并不曾有过独特的贡献。但他以生动流畅的拉丁文将希腊的哲学思想通俗化了,从而便利了罗马对希腊思想家的了解。

(二)古罗马哲学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倾向

卢克莱修(公元前98-前53)是古罗马共和晚期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诗人。他在所著的《物性论》(6卷)一书中,根据伊壁鸠鲁的原子学说,驳斥了关于神创造世界的说法。卢克莱修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要想启迪人类的思想从宗教迷信的束缚下获得自由。他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并非神的创造也不受神的支配,它们是由唯一真实的物质--原子构成的,包括人的“灵魂”也是物质的;躯体死亡后,“灵魂”也归于死亡,因此人不应存有死后的恐怖。卢克莱修还在《物性论》的第5卷里为人类社会描绘了一幅进步的图画。他的《物性论》成为后人研究伊壁鸠鲁哲学思想的重要文献。

在古罗马的帝国时代,唯物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是琉善(约120-200)。他出身于幼发拉底河畔的一个贫苦手工业者家庭,一生贫苦,与下层人民有密切联系。他一生作品诸多,主要有《神的对话》、《佩雷格林之死》、《悲惨的朱比特》、《渡口》等等。琉善痛斥奴隶制度的“荒谬”之处,主张人人平等、财富公有。他贬斥了斯多葛派和柏拉图派的唯心主义哲学,批评和嘲笑了宗教迷信和利用宗教欺世愚民的骗子,大力赞扬德谟克里特和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琉善的唯物论与无神论思想对后世颇有影响。文艺复兴时期不少进步的思想家汲取了他的思想。

(三)哲学思想的宗教化倾向

在罗马帝国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唯心论和宗教神秘主义思想盛行于上层社会。由于这些思想符合奴隶主贵族的需要而被奉为官方哲学。例如,当时的新斯多葛主义就曾盛行一时。新斯多葛主义抛弃了早期斯多葛派的唯物论因素,而蜕化成为一种单纯的宗教伦理思想。其主要代表是尼禄的老师辛尼卡(公元前5-公元65),他宣扬“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牵着走”,鼓吹宿命论和禁欲主义。而他本人却既不安分也不禁欲,而是贪得无厌,奢侈腐化。随着罗马帝国社会危机的来临,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拼命鼓吹为义务而义务,这种思想在皇帝马可·奥里略的著作《沉思录》中最为明显。他们把伊壁鸠鲁主义变成了悲观厌世哲学,倡导“一切都归消灭”的思想。[12]

(四)新柏拉图主义

古代罗马最后一个哲学派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实际上,新柏拉图主义是各派哲学的一个大杂烩。恩格斯曾指出:“新柏拉图派的哲学不过是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和怀疑论派的学说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内容的荒唐的结合。”[13]新柏拉图主义认为,神是世界的本原,是绝对无限的存在,并且是不可认识的。还认为人的肉体是罪恶的根源,人如要得到神的启示便须摆脱肉体,使灵魂出壳,方能与神交往,获得真知。在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普罗提诺斯(204-270),他著有《九章集》。在他看来,不可理解和不可说明的神是万物的始源,神是“超存在”,即超越于存在和思维之上,而人生的目的就是回到神,把灵魂从躯体中分离出来,与神合一。后来,这种神秘论哲学思想在教父哲学中发展为粗鄙的神学理论。毋庸置疑,古罗马哲学领域中神学哲学和宗教迷信的流行是罗马奴隶社会的思想危机的真实反映。

[1] 顾銮斋、夏继果主编:《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136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2]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274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3] 郭圣铭:《西方史学概要》,3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4] Chester Starr, Past and Future in Ancient History, Lanham, Md:Rowman & Littlefield,1987,pp.38??39.

[5] 刘文荣:《西方文化史》,9页,上海,文汇出版社,2010。

[6] [美]杰克逊·J·斯皮瓦格尔:《西方文明简史》(上),董仲瑜、施展等译,118页。

[7] 刘文荣:《西方文化史》,10~11页。

[8] 参见陈钦庄等:《世界文明史简编》,106~107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

[9] 马世力主编:《世界史纲》,上册,28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0] 刘文荣:《西方文化史》,30页。

[11] 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120页。

[12] 崔连仲主编:《世界史·古代史》,409~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