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伦理学”不是一个新题目,甚至已经有不少书名与它差不多的书了。[2]不过这一题目包含不少尚未得到研究的内容,它们不论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还是对于理解伦理学,都是极为重要的。这里略举几例: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可以见到的道德虚无主义论点是偶然的吗?如果不是,那么从上下文看,这些论点的含义究竟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真实的(没有说出的)道德热情与它有意识地表述的对道德和伦理学的态度一致不一致?马克思主义十分痛恨道德说教,可它自己没有以隐蔽的形式患有这种毛病吗?那些以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形式建立起来的道德观念(考茨基的、卢卡奇的、德罗波尼茨基以及其他人的),就其本质而言,就理论内容而言,在多大程度上是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要为它所鼓动起来的道德实践,首先是苏联社会的道德经验负责任吗?我将就上述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而且只能是以最简要的形式,作一些考察。当然,为了和题目一致,本文只限于马克思的思想。

对于以历史上形成的形式出现的道德和伦理学,可以说,马克思持极端的否定态度。相应的论述在他自己的以及和恩格斯合写的著作中相当多。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样一句话:“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道德说教。”[3]看起来,这种立场在心理上与马克思富有反抗精神的革命的本性也是吻合的,而他对这一立场的表述也带有不同寻常的**——不仅仅是作为哲学真理,而且也是作为个人的信念表述的。马克思的追随者,从第一代(拉法格、倍倍尔,以及其他人,一定程度上甚至包括晚年的恩格斯)开始,更不用说后来的人(伯恩施坦、考茨基、普列汉诺夫、施什金,等等)想要淡化、重新解释导师的令人震撼的道德虚无主义(他们说,马克思不是指一般道德,而是指统治阶级的道德,用词很尖锐是因为正在进行争论,等等)。我想,这些努力从根本上说是不正确的,其动机是可疑的。他们想对马克思略加修改,对他加以“粉饰”,以便马克思以在他们看来更有利的色彩呈现在世人面前,实际上他们在这样做时把马克思关于道德的观点中最有特点的在20世纪即将过去的今天显得最有价值的内容,从视野中漏掉了。在伦理学中,马克思的真正发现在于他对道德本身加以怀疑。

我们不能像谈论伊壁鸠鲁的或者康德的伦理学那样谈论马克思的伦理学。马克思根本没有建立道德理论,他没有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不是说他没有从事这项工作,而是说在他看来这样的任务根本就是虚假的。马克思主张对道德进行批判。他认为道德是社会意识的被改变了的形式,它不是反映、表现事物的实际状况,而是在歪曲和掩盖它。如果更具体地说,它给群众的社会愤慨提供了一条虚假的出路,用对解决问题的幻想代替了对问题的真实的解决,是一种对这些问题无能为力(马克思对道德的定义之一说,“面对行动的无能为力”)的表现。在道德上对社会意识的改变,按照马克思的意见,旨在为占统治地位的、享有特权的社会阶层的利益服务,帮助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整个社会。因此,人们需要的不是道德理论,而是从道德欺骗中解放出来。马克思对待道德的态度,就哲学方面而言,与他对宗教的态度没有什么区别(我们顺便指出,这也就是间接地承认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句话,马克思的立场是,道德算不上是理论。要知道,任何对象的理论同时也是对这一对象的认可,是对它的必要性以及它的存在的合法性的承认,而正是在这里,在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上,马克思拒绝了道德。

当马克思否定道德和伦理学的时候,他是在否定什么?他在这里是怎样理解道德和伦理学的?他是在极为广义的简要的形式上考察它们的,是把它们作为由存在阶级划分的各种社会构成的大时代特有的意识形态形式来看的。[4]这样的鸟瞰是完全允许的,对于某些目的,特别是对于哲学—历史方面的目的,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当然了,条件是它不被绝对化,不被认为是唯一正确的和能够解释一切的。

那种其内容难以捉摸、模糊、被从自己的不确定性来规定并通过善、义务、良心、公正等概念表达的道德[5],大约形成于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的中期,即所谓的“轴心时代”(雅斯贝尔斯)。它是作为人道主义世界观产生的,其特征在于把人置于世界的中心,而在人本身,精神的东西高于物质的东西。道德确证了人的个性是以自我为价值的,确证了在社会中各种关系都是相互的。在活生生的意识中,道德在道德金律中得到最好的体现,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道主义道德与现实的个体及其规范纯粹是以否定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它向人们建议的,是与人们实际上所是的以及在自己的相互关系中实践着的东西相矛盾的。

道德是对不完善世界的否定性关系的表达,因此它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结构(愿望、梦想、目的、调节原则)而存在。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说,道德以各种抽象规范总和的形式摆脱了世界的束缚,并开始以为,好像“它不想像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像某种东西”[6]。难道这里表达的思想不是让苏格拉底大伤脑筋的那种思想的重复吗?苏格拉底清楚地知道,雅典人认为美德、勇敢、公正、美以及后来被称为高尚道德的最高层次概念中的其他概念对于自己是最重要的,但同时他们又不知道这些概念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因为世界上根本没有与它们相对应的东西。当然了,是在重复苏格拉底。他们之间的区别(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于,按照马克思的意见,道德是由现实世界产生的,是它的蒸发,是它的幻影,而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学生柏拉图一道得出结论认为,道德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人的灵魂对它在某个时候在天国看到的东西的回忆。

哲学伦理学建立在与现实习俗相冲突的道德意识的观点上。不论在不同的时代它有什么变化,不论它的众多学派相互间有什么样的不同,哲学伦理学从总体上,从苏格拉底到康德,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是以道德意识的内在逻辑演化的。它是在对深刻的并且完全不是偶然的道德败坏和世界的“罪恶性”的确认之中成长的,并且以此为基础。与此同时,哲学伦理学努力保持作为一种可靠的知识,从认为世界是外在于人并服从自身规律的各种现实客体的总和这种观念出发。因为按照人的尺度,世界一方面是不完善的,另一方面又是客观的,也就是说,它是客观的、不完善的,所以人,因为对世界以及自己在世界中的存在不满意,只能转向自身,在这个不完善的世界之上建立自己的完善世界。

这个另外的,也即合乎理想的世界,必定是一个理想状态的世界,是人的精神的一种特别的状态。不同的哲学伦理学体系提出了不同的规范系统,建立了不同的道德上完善的存在模式,这些系统和模式并没有改变现实世界,然而被赋予了修补这个世界的不足的使命。这样就产生了快乐伦理学、坚毅伦理学、爱情伦理学、幸福伦理学、责任伦理学,等等,其中每一种伦理学都提出了自己关于怎样脱离现实生活的不幸以及走向何方的路线图。总体而言,哲学伦理学提出了如下建议:既然世界不厚待于人,人对它又毫无办法,那么人就必须这样改变自己对世界的关系,以便把精力集中于并且满足于这样一种情况,这就是使自己的感觉、思想、心灵、个人的交往形式,例如友谊,服从自己本身。人必须学会为自己负责并且使自己与自己能够为之负责的东西相一致。

任何伦理学理论都在回答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即:第一,怎样使美德与幸福结合起来;第二,怎样使个人的自由意愿与道德的普遍性(普遍意义)结合起来。欧洲的伦理学理论直到近代都认为这样的结合只有在社会语用学以及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彼岸,就是说在尘世生活的彼岸,才是可以想象的。而这正是马克思批评的靶子。

马克思同意以往的一切批判性思想,同意世界真的是不完善的、不好的,在美德与幸福之间存在的断裂不能被承认是正常的、无愧于人心的。但他与那些批判性思想不同,不是把世界看作各种客体的综合,看作外在于人的现实。马克思是把存在作为社会实践来理解的。这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思想,它预先决定了马克思对道德的看法。

既然存在是社会实践,那么它就可能被按照人的尺度来改造。建立合乎道德的存在是可能的。道德不必局限于对内在动机和个体经验的认识,不必到现实世界之外(在它之上、与它并存或在它的各种洞窟之中)的某个地方去寻找栖身之地,不必去幻想奇异的岛屿、与世隔绝的花园、无人过问的角落,等等。现实世界本身就可以是完善的、基本上与人友善的。其实,马克思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十一条,其意义就在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明了自己对康德伦理学的基本态度:“康德以单纯的‘善良意志’**,哪怕这种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也心安理得,他把这种善良意志的实现、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7]我们要注意,康德并不是因为善良意志思想而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这一思想,就像以往哲学的一切道德—人道主义**一样,被马克思、恩格斯接受了),而是因为它停留在善良意志上没有前进,看不到在此岸世界使之成为现实的可能。

马克思把用道德改造现实的思想体现在共产主义学说中。在这里,它遭遇到了道德的主观性这一最困难的问题。问题在于:不完善的人怎么能够建成完善的社会,或者用马克思本人的话说,怎样教育教育者本人。既然共产主义被视为科学的方案,那就必须指明一些现实力量,这些力量能够扮演在以往的哲学的与宗教的乌托邦里被赋予了神奇的智者、预言家以及学识渊博的统治者们的那种角色。正是因为这种角色,这些哲学或宗教始终是乌托邦。马克思认为,能够从事革命改造同时进行道德清洁的历史力量是无产阶级。当然,不论是无产阶级的习性,还是它的智力发展水平,不论是它的精神潜力,还是它的身体状况,一句话,什么都不能为马克思的结论提供支持。对此,马克思看得很清楚。在他的著作中(在恩格斯的著作中也一样)有许多关于无产阶级赤贫及绝望生存状态的证据。然而马克思认为,当事情发展到要爆发革命时,人也要与环境一道发生改变,无产阶级将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将清除掉一切“旧制度的令人厌恶的东西”。概而言之,将发生奇迹般的改造。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共产主义因为关于无产阶级的学说而由空想变为科学。但是,看来正是这一学说在整个马克思主义中是最具乌托邦性的。

马克思把道德问题解释为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对世界进行道义上的,对他而言也就是共产主义的,改造问题。在马克思之前的哲学中,道德被等同于某种活动(也不可能是别的,因为道德是实践意识,它说的不是什么是美德,而是怎样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只有在那里,这才永远是一个精神性的活动,它的实际存在范围局限于个人的出场(例如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最高美德及最大快乐与理论内省活动相一致,对康德而言则和严格的自律责任相吻合)。马克思把道德与实践的、物质的活动相等同,就是与无产阶级的社会政治斗争相等同。就是在这里,所有那些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预先决定了作为理论与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在今天极度消沉的问题,开始了。

一切物质活动都有自己特有的极为严格的逻辑,这也涉及人们的群众性的活动。马克思本人是最先把历史发展解释为客观自然历史过程的人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无产阶级的解放使命也被他理解为由社会生产的有规律的发展趋向确定的客观必然性。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把道德与无产阶级的被客观地决定了的斗争等同起来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意味着:(1)无产阶级在自己的斗争中应该遵循由道德给出的限制,或者(2)无产阶级的斗争本身具有道德意义并且成为一种伦理规范。这两种可能中的第一种被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的整个逻辑排除了。剩下了第二种可能,即无产阶级的具体斗争被赋予了道德地位。马克思本人没有如此确定地、清楚地表述过这个问题。这样做的是他的追随者们,特别是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们。在我们看来,对道德的地位最公开、最彻底的规定是由托洛茨基在其著作《他们的道德与我们的道德》中给出的,他在那里声称:“道德是阶级斗争的功能”,“革命道德问题正在与革命战略策略问题融为一体”[8]。

通常认为,不能因为后来发生的对马克思的思想所作的改变,对这些思想的庸俗化、歪曲等,而指责马克思。这个关于思想家为自己的思想应负责任的程度及界限的问题,并不像初看时那样一目了然。一般而言它是有争议的,而用在马克思身上则备受争议。例如,能不能让伊壁鸠鲁或者芝诺为他们的伦理思想在后来的精神传统中,尤其是在大众意识中的简单化、粗俗化负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至少是他们的学说在什么程度上包含能够使人们作出这种歪曲的牵强附会、模糊不清,他们就要在相应程度上负责任。当然了,这种情况也适用于马克思。但是在马克思这里至少还显现出有一个因素应该补充。马克思自己认为对作者的主观意图与理论结构的客观意义加以区分是必要的;如果说主观意图得到表现,通常而言被作者公开地说了出来,那么客观内容则往往被深藏起来(包括对作者而言),只是在包括该学说在后来思想争论中发挥的作用、不同社会力量对它的解释与运用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中得到表现。因为考虑到这个因素并且人们认为按照一个人自己的标准来评价他是公正的,所以与其他哲学家相比,马克思在更大的程度上可以因他的思想在后来几代人中产生的影响而受到责备。在任何情况下有一点都是毫无疑问的,这就是:离开受马克思鼓舞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其中甚至首先是苏联的经验——这一大背景,我们就不可能把握马克思观点(其中包括他对道德的观点)的真实的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对于理解马克思怎样对待道德和伦理学,除了他自己的著作之外,在这个问题上整个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验也是重要的依据。这已经是我们所考察的这一题目的另外一个极为复杂的、矛盾的、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得到研究的方面。

马克思对道德和伦理学的激进主义甚至是虚无主义,在后来的纯理论的伦理学中没有产生直接的作用,也没有得到继续。但是,通过仔细观察随后一个半世纪理论伦理学的一般发展趋势,应该承认,马克思在客观上标志着伦理学历史中的一次极为重要的转折。他对待问题的方法至少在两点上显得富有预见性。第一,他提出了一种对道德的反规范的、十分具体的、在前后联系中的理解。第二,他标志着伦理学在对待道德方面的新的行为倾向,这种倾向是从对道德的颂扬向对道德的批判的转折;现在,哲学伦理学的任务不再是搞清楚道德的主观逻辑并加以规定,而是要对它进行批判,破解、说明被掩盖起来的潜台词。这些思想,对它们的理解与发展,构成我们这个时代哲学伦理学重要的、富有成果的篇章,虽然我们见不到它们与马克思的直接的继承性联系或者对马克思的引证。关于这里所说的我们这个时代的哲学伦理学,这里可以指出伦理学的三个重要阶段:尼采的伦理学,它的思想构成和普遍性的**与马克思以激进的形式表达的对道德的观点惊人的一致;伦理学中表现在对道德语言的批评中的新实证主义传统;可以被解释为伦理学中反规范主义的极端形式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尝试。离奇的、需要特别加以思考的事实是,那些由马克思说明的最激进、最富有成果的伦理学思想,尽管是以初步的、充满**的、政治化的形式说明的,然而却说明得相当清晰,以致这些思想与其说是在马克思主义自身的传统内,不如说是在它的界限之外,得到了发展。

(安启念 译)

[1] 选自《卡尔·马克思与现代哲学》,莫斯科,1999。

[2] 特别是下面这两本书: 《马克思主义与伦理学》,俄文版,哈尔科夫,1923;S.拉科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英文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

[3]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 在《共产党宣言》中,道德被列入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之中,它应当与阶级社会一道被克服。马克思、恩格斯假设有人指责他们废除永恒的道德,作为对这种指责的反驳,他们说:“这种责难归结为什么呢?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种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2~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对这些概念的态度与对整个道德的态度是一样的,即批判揭露性的。我们不能想象:公正或者义务概念在马克思心里的产生,与它们当时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心里、在与星空的联想中的产生是一样的……更大的可能是情况与此相反。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 列·托洛茨基:《他们的道德与我们的道德》,参见《伦理思想·1991》,221、240页,莫斯科,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