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境界(1 / 1)

我在拙著《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和《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中多处谈到,任何一个人和任何一个物一样,都是宇宙间无穷的相互关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网络中的一个聚焦点或交叉点,这个点不是实体,而是空灵的,但又不是虚构,就有点像几何学上所讲的点那样,无面积、无厚度,但又是真的。人之不同于物的地方在于人这个聚焦点是“灵明”的,而其他万物则无此“灵明”。正是这点“灵明”构成了一个人的“境界”,“境界”就是一个人的“灵明”所照亮了的、他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借用胡塞尔的哲学术语来说,“境界”也许可以说约略类似于“生活世界”。显然,我所讲的境界不同于,或者说不只是中国古诗中所讲的境界。

生活也可以说就是实践,不过这里的实践不等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只限于革命的实践——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而是指人类的一般性活动,包括政治活动、文化活动、伦理道德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活动,甚至连审美鉴赏活动也可以叫实践。人生就是人的生活、人的实践,人生所首先面对的就是人所生活于其中、实践于其中的生活世界。但人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怎样生活、怎样实践,这就要看他的那点“灵明”怎样来照亮这个世界,也就是说,要看他有什么样的境界。一个只有低级境界的人必然过着低级趣味的生活,一个有着诗意境界的人则过着诗意的生活。

中国传统思想讲境界,除古典诗词所讲的境界属于审美艺术领域外,也讲比诗意境界的范围更广的人生境界,人生境界包括诗意境界,人生境界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由一个人的“灵明”所照亮了的、他所生活于其中、实践于其中的生活世界。王国维《人间词话》所谓“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须经过三种之境界”,这里的“境界”就是广义的人生境界;他所谓“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这里的“境界”则是指诗意境界。不过诗意境界同时也就是人生境界,或者说,是人生境界中之上乘者。儒家所讲的“孔颜乐趣”也是人生境界中之一种,而在儒家看来,乃是人生境界中之最上乘者。

中国传统思想爱讲境界,与其重人生、重生活实践有密切关系。“境界”这个范畴可以说是对于人所寓于其中、融于其中的活生生的生活世界的最恰切、最深刻的表达。与中国传统思想重人生境界不同的是,在西方,“生活世界”这个概念范畴的提出则是很晚近的事,具体地说,是由胡塞尔明确提出的。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笛卡儿、康德、黑格尔,西方哲学史由古代的本体论的哲学思维转向近代的认识论—方法论的哲学思维,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都属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化不过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的模式由开端到完善的发展过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已经把前苏格拉底时代重认识客体转向认识主体自身。但他们所处的时代毕竟只是人类思想的童年时期,他们所着重讨论的“存在本身”的问题一般地说仍停留在抽象的本体论层面,人的主体化和人的实际生活世界被淹没在超感性的“理念”或“纯形式”之中(尽管他们也关心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哲学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主要都是环绕个别与一般本质或“存在”本身的问题进行讨论,人的生活实践并未取得应有的重要位置。而且更进一步说,人的命运实际上由处于第一性地位的彼岸世界(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中世纪的神权)所控制,人的主体性问题,虽早已由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其先河,但在到文艺复兴以前的一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并未在人的生活实践中实现。由笛卡儿开创的西方近代哲学,把主体与客体的模式和主体性原则明确起来,实现了由古代本体论的哲学思维到近代认识论—方法论哲学思维的转向,从此,人们才越来越重视认识活动对于人的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意义,人们的注意力似乎由非人世的彼岸回到了人世的此岸。但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由于突出认识活动在人的生活整体中的优先地位,使认识活动成了整个人的生活世界的主宰,或者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导致了人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1],其结果是,一方面认识活动给人的物质生活带来了巨大利益;另一方面,人却成了只有认识而缺乏感情、缺乏道德生活的无实际生活气息的、苍白枯燥的人,认识活动于是脱离了人生的目的,人实际上脱离了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总之,从柏拉图到笛卡儿再到黑格尔的上述传统哲学,虽然经过了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但都逃不出主客对立统一的模式,人的实际生活未提到首位。胡塞尔首先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对这种传统哲学提出了挑战,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在胡塞尔哲学的基础上又对“生活世界”的概念和理论作了新的发挥和发展。“生活世界”成了西方现当代思想特别是人文主义思潮的思想家们所谈论的中心范畴之一。[2]中国传统思想所讲的“人生境界”与西方现当代一些思想家们所讲的“生活世界”也就有了对话的机缘。

中国人谈“境界”一般总是着重把它理解为一种精神境界,而且是个人主观的东西,西方现当代思想家们谈“生活世界”则不单纯是把它理解为精神性的、个人主观的东西,而且更着重讲生活世界所包含的物质的、社会的、客观的方面。本文并不打算作中西方哲学之比较研究,只想结合两方面的思想,谈谈我个人对境界的看法。

任何一个人都是无穷关联的网络上的一个聚焦点,但每个人所聚焦的无穷关联的形式各有其独特性,因此,每个人的境界又是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性的。正因为如此,每个作为具有“灵明”的人的境界才自有其仅仅属于个人特有的主观能动的方面,境界的独立自主性和自由才有可能。但境界的独立自主性和自由又是与天地万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的,每个人的境界都是由天地万物的无穷关联形成的,这无穷的关联包括自然的(例如生长于不同地理环境的人有着相应于其所属的地理环境的不同境界,另外,每个人的遗传因素也是影响人的境界的自然因素之一),历史的(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的境界),文化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不同的境界),教育的(受不同教育的人有不同的境界),如此等等,以至最切近的关联如个人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具体遭遇(每个人的具体的生活经历会造成各不相同的境界)。这些关联往往是不能完全由个人自由选择的,它们是每个人的境界之所以能形成的客观因素。我们虽然很难按这些关联距离境界之形成的远近强弱程度排出一个有等级的表格,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可以说,境界是一个有层次的结构网,有深层次的,有浅层次的,就是说,有的关联对一个人的境界的形成起着深远的作用,有的则只是起着表面的作用。

这样看来,境界乃是主观与客观交融合一的产物。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康德、黑格尔所发展了的意识哲学或主体性哲学以主体为中心,忽视了构成人的精神境界(虽然他们没有非常恰切地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境界这样的术语)的客观结构,我们的看法显然不同于这种传统哲学。另外,我们的观点也不同于一般的结构主义,后者几乎完全否定了人的境界的主观能动方面。我们一方面主张人在自己的生活世界中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自由;一方面又承认人的自由和独立自主性是受宇宙间无穷关联的制约的,具体一点或者缩小一点说,是受历史、文化、社会、教育以至许多具体遭遇的制约的。境界乃是个人在一定的历史时代条件下、一定的文化背景下、一定的社会体制下以至在某些个人的具体遭遇下所长期沉积、铸造起来的一种生活心态和生活方式,也可以说,境界是无穷的客观关联的内在化。这种内在化的东西又指引着一个人的各种社会行为的选择,包括其爱好和风格。一个人的行为选择是自由的—自我决定的,但又是受他的生活心态和生活模式即境界所指引的。可以说,现实的人都是一个具有由客观的社会历史性和主观的创造性两者相交织而成的境界的人,人就是在这样的境界中生活着、实践着,人的生活姿态和行动风格都是他的境界的表现。

人在形成了一定的境界之后,此种境界的指引作用往往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所以境界的概念似乎与习惯、禀性、气质、素养之类的概念有某种相近的意义。有某种境界的人,几乎必然有某一种的言行举止,而他自己并不清楚地意识到他处于何种境界之中,但有识之士会闻其声而想见其为人,就是说,能从其言行中判断他有什么样的境界。甚至一个人的服装也往往能显露出他的境界,显露出他所内在化的各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结构和意义。一个爱出风头、好表演、不停地叽叽喳喳的小丑,他很自鸣得意,但他并未意识到清醒的观众会如何评价他是一个有什么样的境界的人。社会历史是一个无情的大舞台,它让具有各种境界的角色在意识不到自己的境界的情况下充分自由地进行各具特色的表演活动,相互角逐,相互评判。

境界按照各式各样的标准,可以有各式各样的分类。例如从时代的标准来分,有古代人的境界,中世纪人的境界,近代人的境界;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标准来分,有东方人的境界,西方人的境界;就中国文化传统来说,有儒家的境界,道家的境界,释家的境界;就人的社会地位来说,有统治者的境界,被统治者的境界;就受教育的情况来说,有受过教育的人的境界,有未受过教育的人的境界;至于中国传统诗论中所讲的诗意境界更是名目繁多,众说纷纭;冯友兰把人生境界按高低分为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也是大家所熟知的。我不打算提出新的分类法,只想谈谈不同群体的境界之间的沟通问题和如何提高境界的问题。

人们的境界一旦形成之后,它便有相对稳定性,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这里的“本性”可以理解为已经形成了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某种境界。说稳定性是相对的,就意味着不是不可移易的,但又是有难度的。正因为移易有难度,所以就产生了如何使不同群体的境界之间互相沟通的问题和如何提高人们的境界问题。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普遍性原则(“U原则”)和讨论性原则(“D原则”)相结合的“商谈伦理学”,以本文所讲的境界论的观点来看,实际上也可以说是试图沟通不同群体特别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境界的设想,只不过是限于道德方面的境界;哈贝马斯所谓“理想的谈话环境”,他自己承认不过是一种“假定”或“预期”。国内伦理学界不少人提出“普遍伦理”作为国际交往的准则,我以为也是一种以沟通不同群体间不同道德境界为目的的观点,值得我们提倡。

当前,经济全球化已成为现实,文化多元化和跨文化的讨论成了思想文化界的热门话题,文化全球化问题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文化的内涵是多方面的,有观念形态的方面,有制度的方面,还有器物的方面,其中以观念形态为核心,而观念形态的核心我认为就是人生境界。我们可以把一个民族的生活世界或一个个人的生活世界看成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生活构成的一个不断运转着的圆圈,其中文化居于中心地位,经济是周边。更具体一点讲,就一个民族而言,是该民族的观念形态特别是该民族的精神境界居于中心位置,经济特别是生产是边缘;就一个个人而言,是其人生境界居于中心,物质生活是边缘。在这样一个不断运转的圆圈中,越是居于边缘的因素如一个民族的经济特别是生产和一个个人的物质生活,其运转的速度越快,而居于中心的文化特别是精神境界则虽随之而运转,但其变速则甚为缓慢。换言之,经济特别是生产是比较敏感、比较灵通的领域,而文化特别是精神境界则是比较迟钝、比较固执的。这主要是因为民族与民族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其在文化方面、精神境界方面的接触比起经济方面、物质生活方面的接触来,是间接的、无形的、深层次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民族与民族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至各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精神境界较难沟通的原因。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文化将逐步逐步地、包括经过严酷的斗争而走向融合(融合不是消除差异,不是消除各民族文化的特色,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趋势则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也就构成了各民族的精神境界之间得以沟通的大趋势。

最难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精神境界的沟通。原因是统治者可以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官僚机构和宣传工具,控制和钳制被统治者,被统治者的生活世界几乎大部分为统治者所占有,他们的精神境界当其被说成是与统治者一致时,往往只不过是一种屈于压力的虚假的一致,有时甚至连这种虚假也是无意识的,而实际上则是经常处于互相矛盾、互相揣度的情况之中。但是,许多思想家特别是西方一些现当代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仍然在不断探索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精神境界的沟通之道。前面谈到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就是一例。

通过建立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以求得各民族、各群体之间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精神境界的沟通,诚然是一条值得赞赏和提倡的途径,也是有理论根据的,但我以为这条途径并非最根本的。

我在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的“相同与相通”一章中专门论述了天地万物各不相同而又彼此相通的道理,并以此为根据诠释了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万物一体”论。我想,那里所讲的基本观点应适用于各民族、各群体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精神境界的沟通问题:不同类型的境界之间之所以有可能相互沟通,就是以万物各不相同而又相通的道理亦即“万物一体”论为其最根本的哲学本体论的根据。各民族、各群体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彼此各不相同,千差万别,这是客观事实,不可能强求一律,我们平常讲宽容,其实就是容许各自独特性和差异性。但这些不同的民族、群体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又是处于息息相通的万物一体之中的,因此,他们一方面可以容许对方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一方面又可以相互感通,建立同类感和共通感。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和当前一些学者所企图建立的普遍道德规范,我想,都需要建立在万物不同而相通的“万物一体”论的基础上。否则,就没有商谈伦理学之“商谈”的前提和道德规范之普遍性的前提。更具体一点说,人们只有有了“万物一体”的感悟,或者说,只有有了“万物一体”的境界(万物一体的境界就是对万物一体的一种感悟或体悟),才有可能进行商谈、进行平等对话,建立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而这种境界不是原则上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人人都生活于万物一体之中,用一句也许不太妥当的话来说,这是“先验的”。当然,人人都生活于“万物一体”之中,不等于人人都能有“万物一体”的感悟,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人人都能达到这种境界,但只要经过启发教育,让人们多一分这种境界,则彼此沟通和平等对话的可能性也就会多增加一分。

在中国哲学史上,如张载的“民胞物与”的精神,王阳明的“一体之仁”,其实都是以“万物一体”的哲学本体论为基础的,只要去其封建义理的思想,都可以加以新的诠释,作为今天沟通各民族、各群体的精神境界的理论根据。在西方,我以为,卢梭的道德观实际上是以“万物一体”的境界为依据的。卢梭认为人与人是相通的,故人天生就有同类感,这是一种普遍的感情。人的道德意识来自同类感,由自爱而扩大为爱他人:每个人都要生活,都要为自己谋幸福,但每个人也因此而不假思索地、自然而然地、不计较个人利害地希望他人幸福,这就是道德意识。人的这种源于人己一体的自然同情心,“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3]。卢梭的思想有很多缺点和局限性,特别是他排斥科学、文明、理性的观点显然是不切实际、不可取的,但他认为人与人同为一体,因此人皆有天生的同类感,应当加以恢复,这一点在今天也应该可以成为建立普遍伦理学的哲学根据。特别是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和精神境界的沟通来说,更值得提倡:统治者只要多懂得一点“万物一体”的道理,多一点点“万物一体”的境界,他们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境界差距应该是可以缩小的。

最糟糕的是人们普遍缺乏万物一体的境界,大家都以自我为中心和主体,以他人为客体和被利用的对象,于是产生了这样一种社会现象:被统治者埋首于眼前物质利益的追求而缺乏自由自主的意识,什么同类感,什么人的基本权利,都茫然无所知,统治者利用被统治者的鸵鸟把头埋在物欲的沙堆里的条件,对被统治者进行各种压榨,贪污腐化的现象日益猖獗。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除了需要有政治上的措施之外,仅仅靠道德说教,我想也无济于事,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教育,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不仅被统治者要受教育,统治者也要受教育:被统治者多一点万物一体的精神境界,就会多一分自由自主的意识,少给统治者以射杀鸵鸟的可乘之机;统治者多一点万物一体的精神境界,就会多一分平等感(平等感也是一种同类感),多为被统治者创造一份福利。这比起道德说教来似乎更是迂腐之论,更不切实际,但这是从根本上抓起。如果我们的思想界能首先不把万物一体的境界看作是迂腐之论而多加阐发和提倡,是否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实际效果呢?

普遍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决非一朝一夕之功,也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初见成效。前面说过,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精神境界,西方中世纪的那种避世的精神境界,不是统治了人们的头脑达千余年之久一直到文艺复兴以后人们才逐步有了西方近代人那种进取的精神境界吗?要改变一个时代的精神境界,就需要付出一个时代的努力。在今天被视为迂腐之论的万物一体的境界,经过一个时代的努力之后,也许会成为普遍的或比较普遍的现实。

重要的是抓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教育。一个人的最早或较早的生活经历和所受的教育对于以后的精神境界的形成往往起着基础的作用,如果我们能经常给儿童和青少年一种“万物一体”、“民胞物与”的精神熏陶,我想,对于改变整个时代人们普遍的精神境界将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与基督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博爱的思想是有很大关联的,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批判、继承和发扬我们自己的“万物一体”、“民胞物与”的优良传统,使这种思想产生像宗教信仰一样的威力,从童年和青少年时期起就扎根于人们的心灵之中呢?这样的教育无疑会逐步增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精神境界之间的沟通,从而为民主思想奠定基础。

[1] J.Habermas:Theorie des Kommunikatiren handeln, Bd Ⅱ,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Bd Ⅱ:293.

[2] 参见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上卷,285、390、391、402页,下卷,1177~1179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

[3]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114、109、1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