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西哲学之会通[1](1 / 1)

我年轻时研读过几年中国哲学,主要是程朱陆王哲学,后来长期从事西方哲学史研究,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近十多年来,转而研究中国哲学与西方现当代哲学。我想从一个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的角度,谈谈我的这个主题。

思想文化界早已流行一种看法:中国、西方、印度各有其独立的思想文化来源,互不相谋,不可比拟。我不是历史学家,不清楚各民族间最早的实际接触的情况,不敢在这方面妄下断语,但我想,把人类思想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即使各民族之间最初没有什么实际的交往,它们的思想文化也未尝不可以找到相通之处。

诚如尼采所说:“世界上本来没有相同的东西。”莱布尼茨更形象地说过:“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但任何不同的东西,都是惟一的宇宙整体的普遍联系、相互作用之网上的纽结或交叉点,每一个纽结、每一事物,都如莱布尼茨所说,是宇宙整体的一面镜子,反映着全宇宙,或者说,就是全宇宙,只不过各事物反映的形式、方式、角度或阶段不同。说“不同”,是指反映的形式、方式、角度、阶段不同;说“相通”,是指它们都反映了惟一的宇宙整体。不同而相通,这就是中国哲学所讲的万物一体:万物各不相同,然一体相通。

整个宇宙是一个整体,同理,整个人类思想文化或哲学思想也是一个整体,不同国度和不同民族的哲学只是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这整体的某一方面、某一阶段。中国、西方、印度的各种哲学思想尽管千差万别,但都是整个人类思想这棵参天大树上的枝枝丫丫。所以我们应该把中国、西方、印度诸民族的哲学打通,而不是简单地比较其相同与相异。就中国哲学的研究来说,我们应该把中国哲学放到整个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去评价其地位、作用与意义。近十多年来,我国的中西哲学研究往往停留在横向的、静态的比较上,我主张进而纵向地从动态上研究其间的复杂关系。

总之,万有相通,学贯中西(这里的“学贯中西”不是一种赞美之词,而是指的一种方法论),这就是我试图会通中西哲学的理论原则。

古希腊早期哲学不分主体与客体,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就是强调人与存在的“契合”(Entsprechen)。黑格尔也说过:古希腊人“以东方式的精神物与自然物的实体性合一为基础”。这都说明,古希腊早期哲学有某种类似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之处。

由智者作准备、由柏拉图加以实现的哲学观点,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自柏拉图开始,哲学主要地不再是讲人与存在的“契合”或精神的东西与自然的东西的“实体性合一”,而是把存在当作人所渴望的一种外在之物来加以追求。柏拉图哲学可以说开了西方“主体—客体”式之先河。但真正意义的“主体—客体”式是由笛卡儿开创的近代哲学之事。此种思维模式在西方又称“Subject-object dichotomy”,我把它译作“主客二分”。“主客二分”即“主体—客体”式,或称“主客关系”。它不仅指主客之间的分离、对立,而且包括通过认识而达到的主客统一。“主体—客体”的思维模式,其要旨就是认为主体(人)与客体(外部世界)原来是彼此外在的,通过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利用和征服客体以达到主客的对立统一。黑格尔是西方近代“主体—客体”式的“主体性哲学”之集大成者。西方现当代哲学家如尼采、狄尔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都不满意这种“主体—客体”式,他们认为,哲学与人生不只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搭上认识的桥梁而已。有的哲学家把“主体—客体”式贬称为“主客桥梁型”。他们认为,人的现实的生活世界是作为知、情、意(包括下意识和本能在内)相结合的人与物交融在一起的活生生的整体,此种整体不同于“主体—客体”式思维所追求的对立统一体。所以上述西方现当代哲学家,还有一些哲学神学家,都强调不分主客或超越主客,对“主体”概念大加批判。

中国传统哲学有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有天人相分的思想,但天人合一占统治地位。天人合一不同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它缺乏主体与客体的划界,也缺乏在二者之间进一步搭桥的思想(当然,这并不排斥有些以主张天人合一为主的哲学家中包含了某些“主体—客体”式的思想成分)。明清之际以后,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主体—客体”式的思想成分逐渐抬头,传统的天人合一遭到批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批先进思想家谭嗣同、梁启超等人不断地向西方寻求真理:或明确提出区分“我”与“非我”,实即区分主客;或大力介绍西方自笛卡儿以来的“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例如梁启超就写过几篇介绍康德、笛卡儿的文章。孙中山的精神物质二元论更明显地是西方主客二分的思想。五四运动所提出的“科学”与“民主”两口号,从哲学上讲,实可归结为对西方“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的追求,因为“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正是强调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包括自然和封建统治者)的支配权和独立自主性。一部中国近代思想史可以说就是向西方近代学习和召唤“主体性”的历史。只可惜我们的步伐走得太曲折、太缓慢了,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公开明确地提出和讨论“主体性”问题。而当我们正热烈讨论新鲜的“主体性”问题之时,西方现当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哲学家们却早已热衷于批判过时的“主体性哲学”和“主体—客体”式,甚至公开提出“主体已经死亡”的口号,他们大多强调不分主体和客体,提倡一种有些类似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于是在中国又有人自大起来,认为西方现当代最前沿的东西,中国古已有之。其实,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基本上是一种前“主体—客体”式、前主体性的思想,缺乏西方本来意义上的主体性,不利于科学与民主的发展,而西方现当代的上述哲学思想则已经超越了“主体—客体”式,超越了“主体性哲学”。

我们当然不需要亦步亦趋地追随西方,先花几百年的时间补完“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之课,再走批判和超越“主体—客体”式的道路,我们应该把中西哲学结合为一体。我们可以利用、吸取和发扬中国固有的天人合一思想之优点,例如它给我们以高远的境界,但此种境界不是前“主体—客体”式的,而是既包含又超越“主体—客体”式的。我国急需发展科学与民主,那种一味批判和排斥“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但我们不能停留在“主体—客体”式和“主体性哲学”的阶段,我们所需要的是“主体—客体”式与超“主体—客体”式相结合的哲学。

近十多年来,我总爱把中国哲学放在世界哲学思想的长河中来思考,我一方面感到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现当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哲学思想有不少相似、相通之处(中国的天人合一与西方不分主客的思想及其对“主体—客体”式的批评,是其一例),或者说,中国古代哲学闪现了西方现当代哲学的某些火花;但另一方面又深感中国古代哲学之素朴和直观,认识论和方法论讲得简单。从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来看,中西哲学的发展道路有步伐上的不一致和时代性、阶段性的先后,也有中西民族之间气质上、传统上的差异。时至今日,我们中国哲学的研究仍缺乏足够的逻辑上的论证与细致的分析,西方现当代哲学家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精神境界亦少深层的领会。要达到中西哲学的会通,显然有待于双方长期的交流和对话。就中国哲学方面来说,当前需要担心的,不只是传统的丢失,而且也要担心某些传统的惰性与固执。

(1998年1月于北大中关园)

[1] 本文系1998年5月在北京大学百周年汉学研究国际会议上的发言。本文亦摘要刊载于《光明日报》,199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