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2](1 / 1)

从德国思辨哲学的理论中不难看出,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一经产生就是一种关于人的自由的理论,尽管这一理论的最初形态采取了唯心主义哲学的形式。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并把自由与必然的矛盾的解决建立在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理解上,由此创立了一种基于实践论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即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

在马克思看来,以往旧哲学的一个共同的、根本的缺陷就是忽视了或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3]显然,这段话也表明了马克思的哲学有别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立场,这就是要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这个立场出发,马克思对人的存在以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作出了实践论的诠释。

一、马克思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论证

受德国思辨哲学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同样明确地指出人的存在或人的本质的自由性,并将其作为他的历史哲学观念的出发点。但他并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人的自由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归结为人的感性的、物质的活动。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4]人的存在或人的本质的自由性并不是一种虚幻的观念,而是首先存在于人的感性的、现实的活动即劳动之中的,“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活动本来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并不是否认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指出人的生命活动才是人的存在的根本,而人的意志不过是这种生命活动的自觉性特征,如果把自由意志同人的生命活动剥离开来,那就只能把自由意志设想为某种与人的生命活动无关的、自在的从而也是神秘的精神存在物,而这正是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因此,必须把人的自由回归到人的生命活动中。正是由于劳动这种属人的生命活动是人的“类”的生活,自由才是人的普遍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从人的类的特性中把握人的存在,就不可能看到人的存在的自由性、自觉性和普遍性特征,甚至不能把人同动物区分开来。所以他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黑格尔把对人的自由本性的论证最后变成了理念的逻辑推演,而马克思则是把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作为人的自由本性的论证。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7]人的确需要通过自身的特殊化再返回自身确认自身自由的无限性、普遍性,但是这个特殊化和从特殊化中返回自身也不是单纯的逻辑环节,而是人的对象化的活动。“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8]

二、马克思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

立足于人的感性活动,从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的意义上论证了人的自由本质,并不意味着人的活动自始至终就是直接的、现实的自由活动。从人的类存在的意义上界定人的自由,还仅仅是对这种自由的抽象把握,仅仅是指出了这种自由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如黑格尔所说,人的自由的现实化要经历从自在到自为再到自在自为的发展过程,或者说从抽象的、可能的自由到具体的、现实的发展过程。但在马克思看来,由于人的自由最根本地体现在人的感性活动中,因此自由的现实化过程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不是自由理念的逻辑地自我展开的过程,而是人的感性活动本身的历史发展过程。

对人的自由的现实化过程的理解,取决于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现实化过程的理解。而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物质生产活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9]当人们通过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来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时,他们也就把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嵌入到自然物的因果联系中,改变自然物的既定形态,赋予它新的存在形式,使它的变化具有人的目的性。因此,人们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必然会在自然界身上引起单凭自然界本身的运动所不能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表明,人的自觉活动在自然界身上引起的变化体现着人类改造自然的程度的不断深化和扩大,体现着人类智力和能力的历史性积累和扩展,体现着不同历史时代的人们的生活情趣、价值追求和信仰。这种变化不是自然界自在的变化,而是体现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程度的变化,是内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历史的自然”。同时,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又是以人们改变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人们之间社会交往活动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形式,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以及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可能性空间等都是依照人们如何改变自然和在怎样的程度上改变自然而历史地形成的。因此,社会历史进程也不是外在于自然的,而是以改造自然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为中心线索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0]对于人的感性活动和感性世界的这一理解,构成了马克思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立足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与以往旧哲学历史观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从来不脱离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讨论纯粹自在的自然,也不脱离自然而讨论纯粹的人类历史,而是以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为中介,强调自然与社会历史的统一,即“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

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毫无疑问,历史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的矛盾——这个矛盾正是在宗教神学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中成为某种神秘的东西——也只有在人们现实的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最基本的论断成为马克思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理论前提。

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深刻地体现出社会生活的物质性和客观性。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表现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物质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虽然是服从人主观设定的目的,具有超越性和创造性,但这种活动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而是依照物质运动变化的可能性改变物质的存在形式。存在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的自然规律、自然属性始终保持着对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它意味着,如果人们对自然的属性和规律一无所知,在自然界面前便无能为力,其想象或理想就不能转变成现实,其活动也不能真正摆脱自然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矛盾而表现为自由和必然的统一。

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一般表现为生产主体运用一定的生产手段作用于生产对象的过程。生产手段即生产工具系统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中介系统。人类由于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而扩大了自己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然而,生产工具系统作为一种现实的手段,本身是对自然物质和能量的利用,亦被自然物质的属性和规律所限定。这种限定表明,对于物质性的界限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超越,人们在怎样的程度上超越了物质性的界限,不是取决于人们的想象,而是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超越界限的物质力量,而这又取决于人们把握自然物质的属性和规律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人们运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活动虽然是一种自主的自由的活动,但其现实形态必然表现为各种物质力量合乎规律的相互作用,即一种物质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本质上亦是一种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和规律的物质力量。

物质生产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现实基础。生产活动虽然直接地表现为人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又是以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为前提的,生产力则是通过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通过活动的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力量。因此,生产活动一开始就包含着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必须采取的相互交换其活动的物质关系。这种物质的交往关系把众多个人的活动整合为共同活动,从而形成与自然进行抗争的社会性的物质力量,使人们能够在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社会生活需求的各种物质成果。如果说,人们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是为了形成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并使这种力量得以充分发挥,那么生产关系在历史上所采取的形式就必须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相适应,具体地说就是必须与生产活动“物”的因素,特别是与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的技术性质和效率相适应。这样,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12]。由生产力及其发展状况决定的这种社会交往形式的变化,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形式的人类生产都具有某些不变的规律或关系”,这种规律表现为一定生产方式的性质,从而也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自然规律也是历史的。因此,马克思确信“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3]

肯定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并不是对人的自由的否定,而只是否定了对人的自由的抽象理解。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们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物质生产方式历史发展的“自然规律”恰恰是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或人的活动的自由自觉性为前提的规律,这种规律不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而正是人的自由得以现实性地展开的历史条件和形式,或者说是人的自由的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性。它意味着个人的现实的、具体的自由不是毫无规定性的只是作为想象在人的头脑中存在的抽象自由,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并借助这种历史条件才能实现的自由,是随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自由。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社会生产力是人们通过交往、通过分工合作而形成的社会性的整体力量,个人只有以某种方式占有现有生产力的总和,才能克服自身的有限性,使自己的活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活动,因此,社会生产力在其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所具有的水平和状况,制约着或规定着人的自主活动的范围、深度和形式。同时,这种占有又必然要受到一定形式的社会交往关系、交往方式的制约。这是因为,个人要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就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或形式同他人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使他个人的活动成为社会共同活动的一部分。而个人与他人交往所采取的形式或方式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在共同生活的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这样,“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14]。当既定的社会交往形式在总体上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时候,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各种社会条件在一般性质上就是同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15]。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所采取的形式,有利于他们对现实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因而是人们的自主活动所必需的社会形式。通过占有现实生产力而形成的人们的自主活动反过来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当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同原有的社会交往形式发生矛盾。这时,既定的社会交往形式“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16]。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自由的、自主的活动就表现为冲破这种桎梏的努力,或者说为创造出适合于自身已经发展起来的自由自主的活动的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努力。这种努力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就呈现出为人的自由和解放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本书的全部内容就是对其作出尽可能详尽的阐述。在这里,我们只是择其要点进行了概要性的描述,以显示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在欧洲历史哲学思想发展脉络中的独特地位。

[1] 本文重新强调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形态、基本特征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观念、社会观念、历史观念、知识观念、自由观念等作出了同以往教科书有所不同的新解释。本文是《现代唯物主义导引》(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一书的引言,单独于《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发表时有些删改。这里收录的是《现代唯物主义导引》引言的原文。

[2] 选自陈晏清、阎孟伟:《辩证的历史决定论》,3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1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同上书,95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 同上书,96~97页。

[8] 同上书,9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同上书,7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同上书,123页。

[16] 同上书,123~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