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1 / 1)

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社会发展,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运动、变化和进化,也不是自然界发展在社会领域的简单延伸,而是具有价值内涵的前进、上升运动,是人类在创造、实现自身价值的实践中所引起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进步过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发展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推动的,社会发展史就是人类发展史。社会发展也必然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首先,社会发展是人的自我创造活动。社会发展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运动过程,而是人的自我创造过程,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身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1]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改造了世界,而且也改变了自身,推动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种人所具有的自我创造活动。

其次,社会发展是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性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曲折的、复杂的,但总的趋势是前进的。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社会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变,总是既保留了此前的积极因素,又增添了新的创造成果,并在新的形式中得到整合。正是这种自我否定的扬弃过程,使得社会发展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趋势,即后来阶段在整体上总是高于和优于前面的阶段,使社会发展跃迁到新的水平。

再次,社会发展是包含着价值理想的历史运动。在历史领域,所谓发展或不发展,不仅是以社会客体发展的程度来界定的,而且是以发展的结果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来确定的。当历史活动的结果对人的发展是有益的,对人类文明进步是有利的,那么这样的历史活动就是发展的;反之就是不发展的。所以,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是同人的发展及其价值理想的实现直接相关的发展。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这种追求和创造活动便构成了社会发展。因此,发展就意味着价值理想的实现。

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经济的发展,又包括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但不管何种发展,最后都归结为人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是由人的各种活动形成的,其发展也不过是人的各方面发展的反映和表现;社会发展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社会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发展,始终是同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联系在一起的。追求人类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这样的社会理想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必然要从现实的人出发,对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发展予以特别关注。探讨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实际上就是在寻求人的解放的途径。人之所以要改变现实世界,促进社会发展,为的是改变人的现有生存状态,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以充分发展和实现;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也就体现在它能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保障人的价值能够得到正常实现,促进人的发展。因此,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交融在一起的。由于人的发展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为满足需要的社会发展不单纯是经济的发展,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人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统一的基础就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既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又促进了自身的发展。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从根本上是一致的。生产力的发展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物质力量的增长,实际上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展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内含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也不仅仅是人的身心方面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人的实践活动能力的提高。因此,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既然社会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那么,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本”在哲学上可以有多种理解,既可以指世界的“本原”,也可以指现象的“本质”,还可以指万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本质”意义上的“本”,而是“根本”意义上的“本”,是相对于“末”而言的。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讲,与神和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大体说来,西方近代的人本思想,主要针对的是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天生万物,唯人为贵”。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人本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批判思想,作为一种发展观,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提出来的,用以反对“物化”现象。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思想与西方近代人本主义和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西方人本主义是产生于14至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思潮,针对的是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人的价值、肯定人的地位、重视人的作用、保障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特别是人本主义在反对封建神学和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这种人本主义以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依据,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以抽象不变的人性来解释和评判历史。这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从抽象的人和人性出发研究历史,而是从现实的人和一定社会关系出发来考察社会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马克思主义不是从抽象的人性伸张来寻求人的发展,而是强调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人的发展,从而科学地揭示出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发展规律。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的“民贵君轻”,均是对“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思想的阐发。应当承认,这些思想含有许多积极的思想因素,在历史上对限制皇权、抑制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是,就其思想实质而言,这些思想还没有脱离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它们是被视为得民心、存社稷、固君位的手段,作为一种“驭民”、“治民”之术而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而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彻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而且突出了人的重要地位和价值。把以人为本作为其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之义。

首先,从与旧唯物主义的差别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凸显以人为本。马克思以前的旧唯物主义,主要特点是从纯粹客体的观点来理解“物”。旧唯物主义始于古希腊哲学,而后在霍布斯那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并一直延伸到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它确认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但一笔抹煞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人的发展为尺度来反思哲学史,划分唯物主义的形态,进而赋予唯物主义以新的内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随着实证科学脱离形而上学而给自己划定了单独的活动范围,随着现实的发展开始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形而上学变得枯燥乏味了”,自然唯物主义也变得“片面了”,能代表时代精神的新哲学将是“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12]。这样的唯物主义自然是倾注了对人的关注,内含着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新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3],并要求从主体、实践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因此,新唯物主义并不是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来谈物,而是将物放到人的活动中去理解和把握。

其次,从研究对象和内容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突出以人为本。由研究的主题所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就是探讨社会发展,寻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对于历史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将其视为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同时又认为它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4]。这两种表述是一致的。所谓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所谓历史规律,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不能离开人、离开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抽象地谈论社会历史及其规律,也不能把无主体的物质运动过程作为研究的对象和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旨在通过对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研究,阐明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趋向,从而为人类的解放和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

再次,从价值观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的是以人为本。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合理的实践既应该是一种合规律性活动,也应该是一种合目的性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不仅包含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而且包含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关系。这是因为,任何实践目的的确定,虽然必须以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为根据,但是仅有相关方面的知识还不足以形成目的,实践的目的主要产生于主体对客观事物与对象的需要。人正是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确定某项实践活动是否应当进行以及如何进行的。“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15]这里所讲的“理想的意图”就是作为实践目的而出现的,它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价值要求。人们就是在这种“理想的意图”的支配下,将其**、热情和欲望变为“理想的力量”,去从事认识和改造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己的价值。

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坚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原则。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在于: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人的实践活动构成了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正是在世世代代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中实现的;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发展不仅要依靠人,而且应该为了人,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

社会发展必须突出人的发展,并最终体现于人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发展的所有成果最终都要通过人的发展来反映,其成败得失最后也只能由人的发展状况来检验。人的发展作为一种综合状态,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状况:

其一,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人的自主程度、需要的满足程度、能力的发展程度、素质的提高程度、社会关系的扩展程度等,均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程度。人正是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中获取自己发展的全面性,根本不可能在一个畸形发展的社会中来寻求这样的全面性。

其二,人的发展的快慢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快慢。人的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速度均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在传统社会,人的发展之所以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社会文明水平不高。在现代社会,人的发展之所以取得长足进展,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高。当然,在现代社会,人的各方面的发展也并不是均衡的,其中有快有慢,这样的发展其实恰好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其三,人的发展的总体状况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进步状况。人的生存、发展状况主要取决于社会发展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人的发展总是通过利益的维护和肯定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各种权益得到保护,人的发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利益被维护到什么程度,人的发展也就达到什么程度。所以,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促进社会进步,必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的发展既充分反映和体现了社会发展,同时又会促进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二者互为前提与基础。从实际发展过程来看,人越是发展,社会就越趋于进步,反之亦然。全面发展的社会,要求全面发展的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