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1 / 1)

人的意识包括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而“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23],“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4]。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并不否定自我意识,相反,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不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5]。

从根源上看,人的“自我”之所以形成,人的意识之所以二重化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就在于实践活动本身的对象性与目的性。所谓实践活动的对象性,是指实践不会从无中产生,它必须指向对象,实际地改变客观事物,变更它们的形式;实践活动的自觉目的性则是指,实践是按人的方式来进行的,实践把人的需要转化为实践目的,而且在实践活动实际开始之前已经观念地形成了具体的实践目的。换言之,在实践过程中既存在“物的方式”,又存在“人的方式”,而实践则是以“人的方式”来改造“物的方式”,使“物的方式”服从于“人的方式”的活动。

从实践本身看,一方面,实践是主体意识到对象,主体实际改变外界的“物”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主体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即主体自身的活动成为主体认识的对象;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必须服从客观的条件,为对象所制约,另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又必须在实践开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观念地存在着,并以它来调整人的活动,规定自我运行的方向,成为一种自我意识到的、必须服从的“意志运动”;一方面,实践的结果即产品是客观的物,独立存在于人之外,另一方面,产品又必须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具有“人的方式”。

因此,实践内在地包含两个方面:对对象的了解和对实践者自我的了解,对物的控制和对自我的控制,既是指向外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又是指向内部的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实践对物的改造、对客观世界的控制以及指向外部世界的活动,要求并形成着对象意识;反过来,实践对实践者自我的了解,对自我的控制以及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又要求并形成着自我意识。意识之所以发生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二重化,归根结底是实践结构本身发展和分化的体现。

自我意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展示新的内容。人类历史越往前追溯,生产就越不发达,自我也就越不独立,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26]。只是在生产力比较发达之后,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之后,个体的“自我”才开始独立出来,此时,才有了严格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才会在“实存的自我”基础上形成“体验的自我”、“思维的自我”,才有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费尔巴哈的“我欲故我在”等。从根本上说,自我意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7]被唯心主义神秘化了的“自我意识”并不神秘,它扎根于平凡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对象性的存在表现出来,并随对象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

从结构上看,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有着各种区别,但根本的区别是他反性与自反性,即对象意识是他反性结构,自我意识是自反性结构。所谓对象意识的他反性,是指认识对象是他在的,是对自身之外的对象的反映。他反性结构决定了认识的路线必定是由自在客体、经验客体再到观念客体。对象意识使自在客体在意识中展开,通过各种抽象过程,形成简单的规定,进而形成观念中的具体。所谓自我意识的自反性,是指认识对象是认识自己。如果说对象意识回答“物是什么”,那么,自我意识则要回答“我是什么”,而且必须由我来认识我自己。

这似乎是一个自我循环式的思维:要回答我是什么必须由我来进行,而我必须由我是什么来定义。这一结构特点就是自反性,或者说是以自我二重化为特征的。换言之,自反性认识以自身为认识对象,自反性结构必定是二重化结构。无论是个体对自我的认识,还是人类对人类的认识,都与对象意识有着结构上的差异,这就是我要认识我,必须把我二重化,形成“客体的我”和“主体的我”,或者“被思的我”与“反思的我”。这就产生与对象意识不同的活动结构。

从结构上考察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二者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异性。其统一性表现为,二者都有主客体结构,都是对象性活动,因而都有一个信息输入、加工、输出的过程;其差异性表现为,对象意识以环境为客体,客体是外在的,而自我意识以自我为客体,把自我从思维中分化出来,形成自反性结构。自我意识的自反性或者通过别人的自我反观自己的自我,或者通过自我的历史活动来认识自我,或者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8]。

不管怎么样,这里都存在着把自我二重化的过程。自我意识既可以是对自我的认识,也可以是对反映的反映,对思维的思维,这既取决于二重化对象的不同,又取决于对象意识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复杂的变化中,自反性的二重化结构并没有改变。因此,要把握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根本区别,就要抓住他反性与自反性这一本质区别。

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在意识活动中的作用就体现为二者的功能。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功能的不同,首先是指向性上的不同。一般来说,对象意识指向人的外部世界,而自我意识指向人的内部世界。认识总是要有对象存在的,但意识具体指向哪一部分信息,按照什么思维线路来把握信息,却是由自我意识来调节的。自我意识使思维集中于与自我的需要、利益有关的事件和关系,使符合人们需要的意识得以广泛的传播,这就对意识的发展起到某种指向作用,从而规定着认识目标的确立。可见,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功能是不同的,对象意识揭示“物的尺度”,揭示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特点;自我意识揭示人的“内在尺度”,揭示人怎样改变世界,人怎样赋予世界以人化的形式,世界在什么样的意义上成为人的世界。这两种指向性在实际改造世界的活动中统一起来。

其次体现在反映等级性上的不同。从意识活动的等级性上看,对象意识是对客体的一级反映,而自我意识则是二级反映。人的心理不仅具有针对外部世界的方向性,而且具有针对自身的方向性,所以,它既能反映客体,又能反映这种反映客体的过程。换言之,由于人具有自我意识,所以,人不仅能够进行一级反映(第一序列的反映),而且能够进行二级反映,即自我反映(第二序列的反映)。所谓一级反映,是主体对不同于自身的客体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和“改造”,然后输出认识结果的过程;二级反映则是把这一过程作为认识对象的反映过程,即主体把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过程分化出来、独立出来,对这一过程本身进行反映的过程,它是对反映本身的认识过程。在现代,人类对语言与符号、指称与意义、形式化与内在逻辑结构以及方法论本身产生了巨大兴趣,本身就说明并凸显了二级反映的意义。

从形式上考察,自我意识就是对主体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意识,其职能在于揭示主体感觉、知觉时空、思维模式、内在尺度的特殊性。这就产生一个悖论,即客观性是指人的意识中“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而自我意识的存在则表明,意识也依赖于主体,依赖于人,依赖于人类。换言之,自我意识与客观性这一悖论的特点就在于,既然客观性是人的意识中“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那么,人类、主体就无法把握它;既然人只能从主体、从人类的角度来认识世界,那么,这一客观性必然依赖于主体。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难以解决的认识论问题。

现代科学表明,人的感觉、时空坐标、对客观事物的读数系统都是立足于三维的、宏观的系统。在三维宏观系统中,主体、客体、仪器具有天然的统一性。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从闵可夫斯基四维时空流出发的,人的生存空间和知觉空间则是三维的,这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天然尺度、天然坐标和天然背景,并成为人的自我中的固有特点和属性。但是,人的三维性、宏观系统又限制了人的意识,它使人不能直观宇观和微观系统。人的直接经验、直观层次是有界限的,但这又不是人的认识界限。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在物理学上,人不能看到和直觉地想象第四维,可是在数学上,人能想象第四维。可见,只要自我意识到三维性、宏观性的特点,人就可以超出这种自我的限定,而进入更深的层次。

自我意识的能动性与客观性也不是相悖的。具体地说,自我意识对对象的选择并不是一次完成的,它在不断地与外界“反馈”、“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反馈调节、纠正、过滤着主体选择过程,既检验选择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主体需要,也检验其是否符合物的尺度。同时,社会条件也规范着这种选择,没有历史发展所凝结的社会条件,也就没有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29],而且包括人的意识在内的人本身也是“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30]。更重要的是,实践确定具体的选择,选择必须由对象性活动实际地落到实处,成为可经验的。

但是,自我意识与客观性之间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因为自我从“自己出发”,而物按自己的规律运动,它们本身就是矛盾着的。全部人类认识和实践都是为了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自我意识与客观性的矛盾,人类也是在解决这一关系和矛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而人类在每一时代只是在一定层次上、一定范围内解决这一矛盾。因此,承认这一矛盾并不是为了压抑自我意识的作用,相反,只有不断发挥自我意识的作用,才能不断解决这一矛盾。

这里,有一个对客观性的理解问题。恩格斯曾经详尽地谈到客观性的特点,至今具有经典意义。按照恩格斯的观点,要从实际的认识过程来探索客观性,客观性就是认识中的普遍性、规律性。“一切真实的、穷尽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立起来。”“自然界中的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31]所以,个别中的特殊、有限中的无限、特殊中的普遍,这就是以“规律”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性。概而言之,客观性并不是“纯粹”的,它是反映在认识中,并在各种具体认识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发生,同时又具有相对性,即相对于人的意识活动而言。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自我意识与客观性的矛盾,就既不能片面强调自我以及自我意识的特殊性,也不能沉湎于客观性的“纯粹性”之中,而应从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来解决这一矛盾。现代科学的发展更加突出了自我意识与客观性的矛盾,这就是:人们只有通过仪器才能观察宇观和微观系统,离开射电望远镜、光谱分析仪、电子加速器等,人根本无法经验它们;而通过仪器观察时,这一观察已经被仪器中介了,此时人们已经把宇观和微观尺度转换为宏观尺度。这是一种“关系中的关系”,即人们观察到的只是被仪器限定的关系,而且不同的仪器表现出不同的关系,诸如测不准、相对性、坐标性等,说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正确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辩证的思维。

玻恩的“投影”与“不变量”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辩证思维在现代物理学中的运用。在玻恩看来,从宏观进入宇观、微观发生的变化可以用“投影”与“不变量”关系来说明。所谓“投影”,是指每一次具体的相互关系,即物理的“一次观察或测量所涉及的并非自然现象本身,而是它在一个参考系中的面貌或射影”[32]。换言之,“投影”是主体、仪器、客体特定的相互作用的表现。之所以叫“投影”,只是自然现象通过这种关系个别地表现出来,它并非是自然现象本身,而是一种变形的、受到各种关系制约的表现形式。所谓“不变量”,是指各种不同投影中的共同规则,“在每个物理理论中,总有一种规则把同一物体在不同参考系中的射影联系起来:这规则叫做变换律,而所有这些变换具有构成一个群的性质,即接连进行两次变换的结果等于进行一次同类变换。不变量就是对任何参考系都具有同一数量的量,因此它们与变换无关”[33]。

显然,“投影”与“不变量”的关系就是辩证思维中现象与本质、关系与规律、形式与内容、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现象、关系、形式、个别是多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只是曲折地表现内在的东西,只是相互作用的表现,这就是“投影”;而人的认识从个别进入一般,从关系进入规律,就把握了关系中内在的本质的东西,这就是“不变量”。只不过玻恩用它们来解决人们由宏观系统进入微观、宇观系统所产生的认识矛盾,从而使它们具有现代物理学意义罢了。实际上,人的认识总是不断由“投影”深入到“不变量”,然后,随着认识范围的扩大,原有的“不变量”又成为在新的更高层次下的“投影”,认识由此向更高的本质运动。这一过程表现为由个别到特殊再到普遍,表现为由现象到本质、由一级本质进入到二级本质的运动。认识的这种运动不断解决着自我意识与客观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