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践构成社会生活的本质(1 / 1)

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整体性,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人类思想史表明,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力求认识社会及其本质。然而,认识自然,难;认识社会,更难。不仅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前人们没有真正地把握社会的本质,就是今天也有一些人或者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社会的本质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或者用社会的主体——人的有意识活动来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从而重归自然主义历史观或唯心主义历史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乃在于社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社会离不开自然,因为社会所需要的一切归根结底来自自然,自然环境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社会又不同于自然。在自然中,一切都处在无意识的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预期的、有目的的;而在社会中进行活动的,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蕴含着人的意识、意志和目的。自然现象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没有思想;历史现象不仅仅是现象,它的背后还有思想。一场地震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地震只是自然现象,其中并无思想而言;一场战争也可以毁灭许多城市和众多人口,但战争不仅仅是现象,它从头至尾贯穿着人的思想,是思想的行动。社会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物质的自然与精神的历史对立的神话,并形成了自然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对立。

自然主义历史观看到了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它又夸大了这种作用,把社会的本质还原为自然物质,从而夸大了社会与自然的同一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44]

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历史事件所蕴含的人的思想,但它没有进一步探究思想动机背后的客观动因,因而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意识活动,或者认为社会历史是“绝对理性”在时间中的展开。唯心主义历史观夸大了社会的特殊性。社会的特殊性犹如横跨在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活动翻板”,即使一些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当他们的视线由自然转向社会,开始探讨社会的本质时,几乎都被这块“活动翻板”翻向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唯物主义历史观确认社会的自然基础,认为“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45],但它同时又确认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社会对自然物质具有不可还原性,相反,自然物质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的内在要素从而对社会发生影响和作用,而且这种影响和作用的程度与广度又是由人的实践,尤其是物质实践状况决定的;同时,也不能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意识活动,意识一开始就是物质实践的“直接产物”,而后又成为物质实践的“必然升华物”,思维的“格”不过是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实践活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并得出了一个极为明确的结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6]

实践之所以构成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是因为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实践,尤其是物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自然之物转化为社会的“物”,“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和人之间必须互换其活动,并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47]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中,或者说,人的实践一开始就表现为双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同时,人与其意识的关系也形成于实践活动之中。具体地说,观念的东西不过是在实践活动中被人的头脑所反映并转换为思想形式的物质的东西,而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

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正是这三种关系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48]。

实践之所以构成社会生活的本质,还因为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49]。社会发展的动力不可能产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就是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关系是人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50],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51]。换言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形成于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

即使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也不是纯粹的外部自然力。从根本上说,生产力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52],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并且只有在人的交往活动中,才能成为社会力量。“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53]生产力绝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而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是在人们改造自然的过程,即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称为“物质生产力”。

确认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如前所述,实践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社会就建立在这种物质变换的基础之上。因此,当唯物主义历史观确认社会的实践本质时,也就确认了社会的物质性及其特殊性。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的基础,这正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之所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比自然主义历史观以及唯心主义历史观高出一筹的地方就在于:它看到了社会中的物所体现、承担的社会关系,从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与物的关系中透视出隐藏其后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进而又发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共生于实践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