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全球气候治理,碳中和已成为一项国际新共识,并赋予各国应对21世纪气候变化的共同使命。在气候变化问题与碳中和目标的综合约束下,国力评估方式、国际经贸格局、金融博弈规则等发生了以绿色、去碳化、环境兼容等为主要特征的颠覆性转变,并进一步引发了大国气候竞争与合作、外交关系缓和与紧张、国家实力衰落与重振的三大矛盾或不确定性,从而为新阶段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增添了复杂性、多元性和曲折性。
碳中和大国博弈对中国具有深远意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关系、把握在碳中和目标下的社会经济转型机遇、积极提升气候治理行动的国际话语权与主动权、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和视野下探索中国特色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是中国未来的必然选择。
一、碳中和与三大革命
碳中和,是一个融合气候变化、经济发展、全球治理、国际关系、金融流通、国际贸易等要素,且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于一身的综合概念。2021年可称为“碳中和元年”①,在联合国的呼吁下,大部分国家在2021年前后相继提出或重申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碳净零排放)的目标,以应对21世纪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碳中和已成为当下全球政治经济最热门议题②,如此前所未有的国际动向,隐含着未曾挖掘的国际竞争规则与国际关系的颠覆性转变,而未来数十年内国际局势演化的起点亦可追溯到碳中和元年,亦即国际低碳竞争元年。
碳中和伴随着三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国际关系革命,同时也是一场产业革命与金融革命,且三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纵观历史,产业革命不仅带来了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变革①,也伴随着金融体系的升级和国际关系的转型:
18世纪后半叶开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欧洲各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和现代银行业的产生,也进一步助长了英法等国开展海外殖民掠夺扩展、成为海上霸主并重建世界秩序,且地理大发现还造成了大量贵金属涌入西欧②,带动了金融资本的第一次大规模国际流动;
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进入电气时代,而美国在19世纪以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的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下得以迅速崛起③,并在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的国际竞争格局下与欧洲列强分庭抗礼;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亦称为第三次科技革命)之中,得益于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的风险创业投融资体系的诞生和发展,信息技术为首的高精尖科技开始蓬勃发展,不仅令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更对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各国对科学研究和第三产业的资金投入催生了科技水平的爆发式增长,后起国家的进步与崛起亦令世界格局从冷战后的“一超多强”向多极化过渡。①
纵观三次工业革命,革命意味着生产力的跨越式提升,重大经济转型的共同点在于能源类型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而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则需要新的金融体系提供支撑,生产力水平和金融系统的先进程度又会加剧国家之间的不平衡发展,进而推动国际关系的改造和重塑,并直接影响了世界财富的再分配。
当前,自碳中和元年起,新一轮历史变革正在酝酿而生,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远远超出各国预期,联合国督促世界各国尽快采取更有效、更激进的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其已承诺的到21世纪中叶碳中和的历史目标,截至2021年12月已得到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的响应。
各国如此迅速、迫切的行动表明,气候变化是一个突出的经济问题:以化石燃料为主的影响气候的活动具备全球外部性,它具备较长的时间跨度,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影响全球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并将以经济问题引发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碳中和元年过后的21世纪20年代是国际局势的转折点,碳中和目标将成为一项新的全球共识,以推动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型为基础,伴随着金融体系与国际秩序的第四次历史大变革,与工业4.0时代的数字化智能制造相结合颠覆传统生产方式并飞跃式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实现与化石燃料文明脱钩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最终在产业革命与能源革命的同时带来金融革命与大国关系革命。
因此,碳中和是一场大变革,它因气候变化而成为全球共识,以共识带动能源利用和生产方式的改革,引发金融和贸易体系的升级,从而重构国际分配格局、国际竞争形势、国际博弈关系。各国顺应时代潮流,应当对碳中和带来的历史性变革机遇予以正确评估:碳中和如何逐步成为不可忽视的共识?碳中和在怎样的逻辑下引发了大国博弈革命?碳中和下的国际新格局具备何种历史阶段性特征?由此分别切入并开展综合分析与探讨,探索第四次产业革命中应开展的战略对策。
二、碳中和:一场气候治理引发的全球新共识
全球共识往往是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以国际利益矛盾为转移的议题,气候问题以其对自然环境和人类文明的重大威胁性,具备成为共识的客观要件。
气候治理议题诞生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其间反复伴随着理念深化、国际谈判、利益争端。21世纪20年代,以碳中和导向的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联合国自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继反恐怖主义、反跨国洗钱与腐败以来所达成的第三个全球共识,并进而将主导新阶段的国际资本流向、大国博弈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
(一)全球气候治理演进的历史溯源
半个世纪以来,全球气候治理是一场曲折的国际政治谈判①史,先是历经近30年的发展后达成了全球性的基本共识,后又在21世纪经过20年的谈判后,逐渐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确保本世纪气温升高幅度可控为目标,建立起气候治理的国际体系。
气候治理史可划分为四个阶段:联合国议题诞生阶段、《京都议定书》阶段、哥本哈根阶段、《巴黎协定》阶段,并对应了气候国际合作历经的四个组织演进:IPCC的成立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历经四轮国际深化。
第一,全球气候治理具备求同性,气候目标在近半世纪以来逐渐得到明确,气候治理的人类命题属性不断加深,其共识达成具备必然性,这从各阶段内国际气候协议达成国家的范围逐渐扩大、达成时间逐渐缩短等特征亦有迹可循。21世纪全球气候问题以其亟须解决的迫切性、影响范围的广泛性、与人类存续的密切性等超脱于一般社会经济活动的特性,得到了各国的空前认同和关注。
第二,全球气候治理具备存异性,气候问题和减排共识虽持续得到各国加强和深化,但各国在减排目标和方式上并非上下齐心,均有自身利益考量,使气候治理史也成为一场气候谈判史。随着气候问题的深化,气候责任分配上的公平性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并演化为利益分歧:从历史溯源的角度,欧美发达国家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发展中国家没有在工业化时期造成大量碳排放,不是当前气候变化问题的罪魁祸首,却要共同承担减排责任和压力①;从现状评估的角度,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人均碳排放量低于北美,但却在总排放量上遭受谴责,难以争取气候经济悖论下的碳排放效率公平;从未来预期的角度,发展中国家还有经济增长的需求,应以不损害经济发展为原则开展碳排放长期控制。
第三,碳中和的必要性在《巴黎协定》达成后新阶段的全球气候治理中开始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使得各国得以自主开展气候行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责任划分和总量分配上提高了各国气候治理的自由度,从而相比于京都时期和哥本哈根时期,当前阶段的碳中和气候治理方向较为符合各个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气候治理带来更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纵观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气候治理史是一场博弈史,碳中和共识是气候博弈的结果,是各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所寻求的最优方案。
(二)碳中和形成全球共识的历史必然性
当前,在联合国的呼吁和带动下,大部分国家高度认可碳中和的重要性并积极开展计划研究,开启一场“零碳竞赛”(the race tozero campaign)。碳中和在21世纪20年代全球范围内迅速成为共识,具备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自气候变化相关概念和理论问世后,日渐增多的研究表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探索绿色低碳的跨行业经济发展模式,是缓解资源压力、保护生态环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①采取合理的减排举措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于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是碳中和成为共识的另一项客观条件。
从国际角度来看,气候危机几乎已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面临的首要危机,气候问题不仅仅体现在温室效应和全球暖化,更衍生出一系列国际性的政治、环境、社会、经济问题。①气候变化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健康风险、移民风险、生物多样性损失与灭绝风险,而人类无法改造自然,需要改变自身行动模式以适应气候。据联合国近期研究和统计,气候问题至少造成了如下影响。人口贫困:气候风险影响了减贫事业的进程,在未来十年将使全球1.32亿人陷入极端贫困;人口迁移:气候变化改变了生活环境,从而在2050年之前
可能将迫使2.16亿人在本国迁移,而全球范围内目前迁移人口增长的10%与缺水有关,气候变暖造成的干旱问题将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生物多样性与粮食危机:气温升高使农业生产者减少了日间劳作时间,并提升了中暑的风险,进而可引发粮食减产问题;极端天气:气候变化加剧使得极端天气以日益升高的频率发生,仅2021年就发生了罕见的西欧暴雨洪水、美国西岸高温干旱、西伯利亚山林大火、中国河南特大洪涝灾害等,已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警惕。21世纪气候危机频发,反映了当前人类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局限性,包括气候行动力度不足,以及灾害预防、灾前预报、灾后治理等机制的不完善,更突出了碳中和目标下气候治理的必要性。从主观角度而言,气候危机的国际谈判和责任争议虽然贯穿于全球气候治理的演进与变迁中,但种种争议并不影响应对气候变化①谢富胜、程瀚、李安:《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1)。
和实现碳中和对于各国的实践意义,探索如何从高污染的资源消耗型社会转型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型社会的过程是符合本国长远利益的,其价值超脱于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与争端。碳中和作为各国气候治理的重要目标,至少可满足三大需求:一是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模式升级满足了资源有限性下的生产需求;二是推进气候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令经济发展具备环境相容性;三是碳中和的发展框架在国际共识的基础上,还满足了各国自身对于自主探索气候目标实现路径的主观能动性需求。由此可见,面对日益紧迫的气候危机,实现碳中和符合国际共同利益与国内个体利益,最终具备成为21世纪最大共识的必然性。
(三)碳中和共识赋予各国的共同使命:
人类利益与文明存续
碳中和共识的达成是各国携手应对国际气候危机与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和结果,也是各国谋求新时期发展道路与探索新阶段竞争出路的基础和前提,为世界各国赋予了攸关人类文明存续的新使命。
碳中和共识具有历史纵深感,它是自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主导并达成的继反恐怖主义、反贪腐洗钱后的第三个国际共识,三个共识的达成逐渐对国际社会向更和平、更平等、更安全的发展方向指引。
第一次达成的反恐怖主义①共识督促了各国防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极端主义,维护国家主权与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人类文明秩序,营造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发展和合作环境。
第二次达成的反贪腐洗钱②共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跨国企业迅速发展的综合背景下,督促了各国减少与打击国家主权与国际资本之间的影响力交易和职权滥用等腐败行动,进而通过加强金融信息溯源和监控推动跨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第三次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共识则督促各国从人类存续的角度共同着力于控制21世纪全球气温升高以及应对一系列因气候变暖所造成的国内外各种社会、经济、环境问题,并推动金融资本从高污染的地区和行业向清洁高效领域转移。
21世纪以来所达成的三个共识均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独立于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合作与竞争,各国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和框架下思考和探索共同的原则理念,将作为各国所开展具体行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来源,有助于形成共同的实践原则。从碳中和共识的角度,纵观全球气候治理的演进历程,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属于共识制约,而非路径制约,因而在维持了应对气候变化根本前提的基础上,缓和了过去几次气候协议下的国际责任矛盾,使得各国得以在共同价值观的指导下自主探索方法,最终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上实现殊途同归。
三、碳中和与大国博弈新规则:基于金融与贸易视角
碳中和下的大国博弈,核心是一场资源分配的博弈,是基于碳资源的竞争和基于碳定价权的博弈。
(一)碳排放权作为稀缺资源具备金融战略属性
纵观人类文明史,用于生产活动所需的资源的稀缺性是国际竞争的源头,亦是国际关系变革的焦点,例如,第一次工业革命前以水源、土地、人口为核心竞争资源,第一次与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以煤、石油等化石燃料为核心竞争资源,第三次科技革命则以数字技术、信息数据为核心竞争资源,在碳中和带动的新产业革命下,碳资源将成为新的核心竞争资源。
碳中和目标约束为碳排放权赋予了金融属性,使之具备金融工具的全部特性:要实现《巴黎协定》所制定的21世纪全球气温升高上限,就必须从总量和强度两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令碳排放权产生了资源稀缺性,其实质是稀缺的环境容量使用权的获取,以及治理环境外部性的手段。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之一,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亦是经济学处理和解决的问题。碳排放权的市场化使得国家或企业的碳排放权具备金融产品的各项属性,成为可交易、可流动的金融资产,并在碳中和共识下达成碳排放权的金融共识。
在全球气候治理整体目标下,碳排放权将长期具备战略重要性,是绿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资源,运用好碳排放权这项金融工具,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定价机制,将实现碳中和长期目标下的阶段性控制,在政策作用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励企业主体着手开展减排工作的部署和创新。而基于碳排放权金融属性所开发的金融工具与衍生产品亦推动了碳定价机制的形成,并作为碳排放权市场体系的核心。随着碳中和进程不断推进,碳价将持续升高①,碳排放权市场规模将逐渐扩大,碳金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带动了一系列政策转型、产品创新、工具开发、服务升级等,成为国际金融竞争与博弈的必争之地。
回顾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以来的生产方式与国际关系变化,大国博弈与竞争的资源载体和形式特征历经了三个阶段的演化,且在碳中和时代将围绕碳排放权开启国际碳竞争的规则革命。
在碳中和时代,由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所衍生的碳金融市场将成为与证券市场、信贷市场、外汇市场同等规模和地位的新兴金融市场,且围绕碳排放权所开展的碳排放定价①标准与碳汇资源市场化模式将进一步决定碳中和时代各国绿色金融业务的创新性与实用性程度。
(二)碳中和令国力评估方式发生根本转变
碳中和革命,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能源革命,它将带来化石能源文明的衰落和解体。以此为基础,碳中和也是一场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革,是一场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从工业制造走向绿色生产的转变。碳中和目标开启了能源供应方式、产业链运行机制、产品流通与供应模式等领域的绿色升级,从而能源实力、技术实力、贸易实力、金融实力的评价标准将越来越向绿色低碳、环境兼容与循环可持续倾斜,并重新定义国力评估的方式和规则。
在全球气候治理目标与碳约束下,生产方式的先进性以生产效率和环境影响为首要评价准则,带动技术和资金投入以实现降低资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降低每单位生产所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从能源角度,碳中和使得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禀赋在长期内对于国力优势的贡献程度降低,以沙特加大对绿氢和蓝氢的生产并成为氢能领域主要参与者为例,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正寻求碳中和约束下的能源发展出路,而能源消耗的清洁转型亦改变了国际能源供应格局,令以石油霸权为基础所维系的国际关系开始解体;从生产方式角度,碳中和要求生产技术升级以提高综合质量而非产量供给为目标,生产方式的碳强度、环境影响、绿色化程度是一个国家制造业综合实力的重要评价标准,在气候治理框架下追求绿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国力升级和大国崛起的高效途径。
大国竞争力的评判规则发生转变后,以碳排放权、碳汇、碳金融、低碳产业为主的低碳资源将成为继军事实力、金融实力、信息技术之后的第四个大国竞争杠杆,并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进一步深化后成为大国实力核心以及话语权竞争载体。欧美发达国家正积极投入资源、重新订立规则以夺取气候霸权,抑制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崛起。例如,美国尽管在军事和金融等方面综合实力较高,但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15.47吨,2020年①)远高于世
界平均水平(4.35吨,2020年),且其在京都时期与哥本哈根时期承诺的气候目标几乎均未完成,甚至一度退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但在21世纪20年代全球碳中和共识达成后,美国已意识到气候竞争力的重要性,迅速重回《巴黎协定》并召开气候峰会意图重夺气候话语权②;欧盟人均碳排放(7.95吨,2020年)亦高于世界水平,甚至高于中国(7.69吨,2020年),且21世纪近20年来几乎未曾下降,但欧盟自《巴黎协定》达成以来,气候行动的力度和效果显著加强,为成员国上调减排目标、推行碳边境税(碳关税)、开展绿色债券革命,意图通过低碳减排与气候治理重振欧洲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益衰落的国际地位。由此可见,碳中和目标下,各大国均积极把握以低碳资源为基础的大国竞争杠杆,撬动更大范围内的技术升级、资金流动和国际交流。
(三)国际经贸格局与金融博弈规则发生去碳化
生产方式与国力评估标准发生转变后,大国以追求低碳资源优势来提升竞争实力,国际经济贸易格局、金融资产增长潜力、金融资本流向趋势也以“去碳化”为核心开始改变。
国际经贸格局的去碳化发生在产品进出口和跨境流动的各个方面:
从产品进出口角度,国际贸易产品竞争优势越来越依赖于其去碳化程度,在气候危机的迫切性影响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理念带动了国家、企业、个人等主体的绿色消费需求,令其倾向于进口和消费环境影响较小、具备循环可持续利用特征的绿色商品;
从产品认证角度,去碳化带来两大趋势,一是产品环境认证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并不亚于质量认证,二是产品的碳排放水平将成为环境认证的一项重要指标,且标准越来越规范、底线越来越严格;
从跨境流通的角度,以欧盟碳边境税为首的环境类关税直接影响了高排放、高耗能产品的出口成本,颠覆出口商品国家的竞争优势,例如,我国在欧盟碳边境税下出口钢材将额外支付约700元/吨的费用,比国内吨钢利润水平高约40%。①以上各种去碳化趋势带动了国际经贸规则的转变,并逐渐重塑国际经贸的优势格局。
国际金融投资与博弈规则的去碳化则体现在碳中和背景下金融风险和收益的评判规则的转变。碳中和的时间跨度,使得未来资产的贴现价值在碳中和共识确立后迅速发生转变,在气候目标和碳约束下,企业生产经营项目、金融资产组合配置、金融机构投资活动等隐含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必须将气候环境因素②,以及因气候问题带来的一系列额外的社会经济影响考虑在内。
金融风险与收益的去碳化进一步带来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两大转变趋势。一是资产评估的模式转变:风险与收益的去碳化改变了金融资产组合配置与风险对冲方式,金融机构倾向于提高资产组合中绿色低碳资产的比例,而开展高排放和高污染生产项目的企业则必须考虑持有一定的绿色资产来开展风险对冲;二是国际资本的流向转变:去碳化将成为国际金融资本流向的一个长期趋势,金融机构配置跨境投资的方向将从高碳项目转向低碳项目,且国际金融资本在区域之间的流动将从灰色市场转向绿色市场。
自碳中和目标成为共识后,去碳化趋势涉及贸易、金融、能源等多个领域的行业认定、标准制定、规则约定、市场准入门槛等,而这些领域却缺乏共识,国际分歧较大,并成为国际竞争和博弈的重要战场。未来在碳中和共识下的相关规则与标准之争,将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国际谈判。对碳排放大国而言,占据先机和话语权,是掌握全球低碳发展领导权的前提与基础。
四、大国博弈带来的国际竞争矛盾与不确定性
历次工业革命分别带动了国内社会关系与国际竞争关系的转变,而在碳中和共识下,第四次产业经济变革下的新规则和新标准再一次改变了大国竞争优势的评判方式以及国际关系的往来准则,甚至激发了新的国际矛盾。
虽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21世纪各国高度认可的共同目标,但在责任划分、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方面依然潜在多元化的不确定性,为下一阶段的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更多的复杂性与曲折性。
(一)经贸去碳格局下的大国竞争与合作:气候责任的分配问题
碳中和共识下的国际竞争侧重于正视碳资源的稀缺性,而气候治理背景下的国际关系和矛盾则侧重于应对气候外部性的成本分配问题,也包含气候责任的划分问题,对于责任归属的博弈和谈判,大国话语权往往又受到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多重影响。
具备去碳化趋势的国力评估方式和经贸格局的转变,在未来将迅速颠覆现有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关系,而碳中和目标亦将左右大国交往格局。
从大国合作关系角度,共同发展和普遍繁荣是全球合作的重要原则,碳中和共识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属性带动了大范围的国际碳减排与绿色产业经贸合作。气候合作独立于其他领域的国际竞争已成为包括中美在内大部分国家的一项新共识①,以中、美、欧等为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比较大且历史责任较重的国家与地区,正逐渐掌握气候治理举措、低碳减排路径等标准和评价的先声话语权,其在气候议题上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带动了中小国家持续关注中美和中欧气候合作动态来制定自身气候行动规划。而气候治理责任的分配及话语权②争议亦在区域范围内推动发展中国家组建利益共同体,一是表达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面临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不牺牲经济增长的特殊诉求,共同在气候谈判中争取合理权益;二是以互利共赢、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为准则开展发展中国家内部气候互助、技术流通、绿色贸易关税便利等,逐步降低对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依赖。
从日渐转变的大国竞争关系角度,大国之间在工业时代资源禀赋和生产规模的竞争,正通过气候目标与碳约束转化为生产效率和环境影响的竞争,在国际经贸去碳化的背景下,去碳化的国际贸易进出口激化了跨国碳转移矛盾。例如,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结果,中国自2002年加入WTO以来,参与贸易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每年基于生产活动测算的碳排放要明显大于基于需求活动测算的碳排放,尤其自2005年以来每年高出10多亿吨,即由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中有10%—20%的部分随贸易活动转移到国外,主要流入发达国家。①碳转移的归属争议和碳排放责任的划分争议将成为《巴黎协定》时代大国气候竞争与博弈的一项重要矛盾,而不厘清权责范围则无法在国际合作中谈论平等和互利。
从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本分配问题角度,各国在应对气候问题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气候投资的机会成本,在政策资源、金融资源、科技资源等有限的前提下,气候责任分配令各国不得不考虑将时间和资源投入其他产业,还是投入当前气候投资以履行气候治理责任,并投身于国际低碳竞争之中(采取适用于气候变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开展评估)。为此,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面临的难度存在差异,无论气候责任如何分配,发达国家总能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政治实力开展符合自身利益的气候行动,而部分不发达国家限于客观条件无法开展气候行动,成为气候责任分配下无意识、无自主的搭便车问题,继而带动国际间气候合作与支援的进一步谈判。此外,不完善的国际气候合作与支援模式还会带来额外的国际问题——各国气候治理进程透明化差异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前者意指那些即便获得资金也难以有效开展气候行动的国家积极寻求国际气候援助的行为,后者则意指那些获得了国际气候资金支持的国家没有将其落实到位的行为。
(二)气候竞合关系下的外交缓和与紧张:气候治理的效率公平
从分配视角,气候治理的效率公平是气候谈判的另一大核心问题,即是否应让部分国家按照工业化阶段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开展气候治理行动,争论的焦点在于应对气候变化应更注重人与人的权利平等,还是国与国的权利平等。
在气候变化的人类命题属性下,国际气候合作,包括气候投融资、低碳技术研发、绿色贸易流通等,不仅基本独立于国家之间的政治争端、外交纷争和产业竞争等领域,更几乎不受制于意识形态、宗教形态、地缘政治等限制,即使是原本存在矛盾冲突的国家,对于气候领域存在的利益重叠(当前以共同推进21世纪中叶全球碳中和终极目标为核心)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和局势,并利用带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绿色产业撬动各个领域国际合作的战略重启。
气候合作具备互利共赢的属性,而气候竞争也并非零和博弈,良性的国际气候竞争并不存在结构性利益冲突,但气候竞争与合作关系一旦偏离正常轨道,将沦为发达国家的政治手腕和施压工具,在全球气候治理大框架下带来针对性的紧张格局:
第一,发达国家可能运用世纪目标下气候问题的国际道德压力迫使发展中国家开展较为激进的气候行动,而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后才开启气候与环境治理,其工业革命时代累积的温室气体排放正是当前气候问题的主要来源,但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美国表示将“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排放限制问题”),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应对,而发展中国家面对该责任错配问题,因受制于大国的金融、军事、科技实力,难以发声维护合理权利,从而激化了国际气候矛盾。
第二,国际气候竞争不存在公平裁判,以美国为例,部分发达国家所制定的气候承诺没有第三方保证,缺乏足够的诚意,有些并不具备长期性和实操性,美国甚至可轻易退出《巴黎协定》而几乎不需要为此负责,这反映了大国气候行动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和惩罚机制。
第三,碳排放与碳减排的影响具备不可逆属性,一是碳排放本身对环境的影响不可逆,若以美国为首的任何国家未能兑现减排承诺,该后果将由全体国家共同承担;二是碳减排行动对于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逆的,若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问题上走错方向,甚至盲目制定目标和行动方案,将不仅无法实现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基本目标,更将在气候治理时代的全球竞争格局中再度身处落后地位,甚至激化为一系列的国际问题和争端。以上多种气候矛盾,为21世纪上半叶潜在的大国紧张关系埋下了新隐患。
(三)低碳评估模式下的国力衰弱与重振:碳价与气候经济悖论
国力评估以低碳为标准发生转变后,掌握碳资源和碳定价权是提升碳中和时代综合国力的战略核心。
碳价衡量的是碳排放权的社会成本,碳价向消费者发出信号:哪些商品和劳务具备高碳属性(纳入碳市场的企业和行业);亦向生产者发出信号:哪些行业的投入具备低碳属性?掌握了碳定价权、控制碳市场平稳发展,将有助于在合适的时机通过碳价来激励创新者开发和引进取代当前技术的低碳产品和工艺。
以碳资源和碳价的争夺为基础,辅之实现资源利用、生产技术、贸易流动、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低碳化(清洁技术、净零排放技术)也是国家转型和实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在气候治理与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全球大部分国家在清洁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均处于同一起步阶段。新领域、新起点、新规则开启了新一轮国力形势与格局的转变,即部分发达国家将会因气候行动和技术转型的滞后走向衰落,而部分发展中国家通过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重振。
处理好碳中和共识下的气候与经济悖论亦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战略机遇。在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经济生产活动中,碳排放权即是发展权,没有减排措施的经济增长将引发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但注重环境影响并延缓排放将导致经济发展滞后与贫困,该悖论与矛盾会引发国际政治谈判和博弈,但其问题并不聚焦于经济发展和气候治理的选择上,而是如何通过修复气候变化产生的全球外部性。发展中国家处理好气候经济悖论问题以及气候外部性问题,将在新阶段的碳中和全球变革中占据发展模式上的优势。
对部分经济体量较大、已实现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而言,因受制于原有的生产方式、产业利益格局等,其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型,面对日益临近的气候目标,短时间内开展低碳转型的成本和压力较大,难以将气候目标内化到具体的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上。相反,部分发展中国家与新兴经济体在绿色发展领域具备较高的可塑性,不仅无须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①的模式,更可在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探索兼具资源高效利用、污染物排放控制、经济高效率发展的特色发展模式,将低碳经济视为现实选择②,提升碳中和目标下的新型综合国力,实现气候治理新阶段下的大国崛起与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