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 毛泽东带队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承担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毛泽东明确提出要有新型的社会主义宪法和其他法律。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元旦社论里,向全国公布当年的三项任务:第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第二,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作了说明。毛泽东在会上宣布,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刘少奇、邓小平、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此后,中共中央还指定了由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等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小组,他们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

然而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为集中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也为了有更充足的时间做好普选准备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因此新宪法的起草开始于1953年年底。为了避开繁杂的事务性干扰,以便专心起草宪法,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于1953年年底前往杭州。这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到杭州。

1954年1月9日,毛泽东正式开始主持宪法起草小组的起草工作。当时,毛泽东住在刘庄一号楼,办公地点在北山路84号大院30号楼,经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为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要求宪法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和比较世界上各种类型宪法,拓展视野,博采众长。

1月15日,毛泽东在杭州致电刘少奇等中央领导,通报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争取在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毛泽东还在电报里开列了10种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一些主要参考文件:(1)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2)1918年苏俄宪法;(3)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4)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5)法国1946年宪法。

16日,刘少奇复电毛泽东:“此间同志同意主席所定宪法起草工作及讨论的计划。即将来电引发给在京各中委及候补中委,并要他们阅读所列参考文件。”①中央最高层领导人由此开始了第一次系统地学习法律。

毛泽东在杭州和起草小组一起认真阅读、钻研各国宪法,借鉴各国宪法好的方面。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 “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毛泽东强调,搞宪法是搞科学。对宪法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他都参与讨论,有时甚至是逐字逐句地推敲修改。经过紧张的工作,起草小组提出了宪法初稿。2月17日,起草小组将完成的初读稿派专人送往北京,毛泽东同时给刘少奇等中央同志附书信一封。

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

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进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毛泽东

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②

2月20日,刘少奇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开会,讨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同时,杭州的起草小组又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形成了“二读稿”“三读稿”,并分别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并中央委员阅看。2月28日至3月1日,由刘少奇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为编好这部宪法,中央研究成立了由董必武、彭真等组成的研究小组,又邀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周鲠生、钱端升,还邀请了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字斟句酌的研究推敲。国际法学家周鲠生认为,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都是用白话文写成的,这是我国法律文字上的一个革命,它使得宪法文字尽可能地大众化,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3月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

宪法起草小组在毛泽东带领下从1953年12月27日进驻杭州,至1954年3月15日离杭返京,历时两个月十八天,圆满完成了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其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在讨论中搜集了五千九百多条意见(不包括疑问)”③。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让田家英对意见归纳整理。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据统计,前后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根据全国人民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和反复讨论,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行,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体制等,奠定了依宪治国的基础。为庆祝宪法的通过,这一年出生的孩子,很多取名为“宪法”“立宪”“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