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 党的土地改革政策经历了怎样的调整(1 / 1)

讨论土地改革,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评价地主。说起旧中国的地主,人们很容易想起文学作品中的四个人,即小说《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和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这些文学作品,有些进入小学课本,有的拍成电影,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这些残酷剥削和欺压群众的典型地主形象,是人们对地主的深刻记忆,对于深刻认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有一种为地主“平反”的说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地主作为个体的人,当然是千人千面,有的地主也很勤劳,也做过一些好事、善事。农民中也有个别游手好闲的“二流子”。但是,不能因为地主阶级中有一些“好人”就要为地主阶级“平反”,不能因为农民中有“二流子”就否认农民的伟大作用。从总体上看,因为地主占有土地,可以凭借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贫雇农由于缺少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被迫接受剥削。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变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关系。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猛烈地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迸发出巨大的革命热情。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以土地革命作为党领导革命斗争的主要内容。土地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则是在变革土地制度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井冈山时期,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经过几年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国共产党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方针政策,包括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等。当然,在对待富农问题上,也曾出现过一些“左”的错误。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内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他们投身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以利于联合地主抗日。从1939年冬起,各根据地相继开始实行减租减息。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减息的办法是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0%,最高不超过一分半,即15%。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这是在民族战争的条件下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把坚持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恰当地结合起来的政策,对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集团决心通过战争来消灭人民革命力量。由于全面内战迫在眉睫,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实际上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以便进一步调动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2/3的地方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问题,但是还有1/3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为了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完善党的土地政策,中央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通过决议,正式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这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大纲》公布以后,各解放区迅速掀起了土地改革的热潮。到1948年秋,在一亿人口的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觉悟空前提高。《大纲》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但将一切土地加以平分的办法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这种做法后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作了改变。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有约2/3的农民还被束缚在封建土地制度之下。这表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后,仍然要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讲话指出,完成土地改革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开始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接着,中央人民政府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指导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6月30日公布实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政策上,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实行这些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农,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到1952年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扫除了障碍。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消灭了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