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5版本的升级,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就是取消了D**-4当中的自闭症和阿斯伯格症两类具有单独名称的疾病。
阿斯伯格症是在D**-4版本中独立诊断标准下出现的独立病名。它是较轻的自闭症症状。D**-5版本升级以后,就把阿斯伯格症排除在外了。
D**-5把与自闭症有关的各个单独名称的诊断归为一类,背后的原因在于孤独症谱系障碍可以明确与其他疾病区分,但是这个类别内部的各项诊断在改版时却存在很大分歧。
专家们认为,我们并不是总能明确地区分出一个人是患轻度自闭症,还是患有阿斯伯格症,这两个症状的社交技能都有普遍缺陷,而且他们的行为模式都有局限,所以有的人就提出这些疾病的主要差异在于症状的严重程度、语言水平以及智力缺陷水平的不同,因此应当被归为同一种严重程度不同的孤独症谱系障碍。
这就出现了问题。第一个问题:先前的D**-4的诊断标准中有些个体可能不符合D**-5的诊断。因此,有的人认为,阿斯伯格症的症状其实是很轻的,而且过去把它归到自闭症中,也许把这个症状看重了,现在把它从孤独症谱系障碍移出来以后,可以将它列入神经发育的另外一种类型。
也有的人认为,阿斯伯格症其实是属于高功能的自闭症。我们看到很多被诊断为阿斯伯格症的儿童,他们都是有各种各样天赋的,比如有音乐、绘画和思维的天赋等。所以这些孩子都属于发育或者发展超常的,我们有的时候就把这种超常的孩子误认为异常了,这对孩子来说,或许是不公平的。
曾经有一个生物学家说,人类恰恰是因为这些特殊的疾病,无论是从基因或者从染色体的角度,或者从目前尚不能探明的角度,才发生了进化。这些所谓特殊的“病人”恰好是给人类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现在我们换一个角度看D**-5把阿斯伯格症从孤独症谱系障碍分离出来,是让家长看到它只是神经发育障碍的一种特殊情况,而不一定视为一种疾病。也许对于阿斯伯格症的这些儿童来说,这样做会对他们的生命更加尊重,对他们的人性更加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