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人类行为的任何一方面时,某人的描述(养育孩子意味着……)或评价(养育孩子的方式应该是……)总有可能是以一种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点为基础。我们习以为常的儿童发展之类的理论实际上往往囿于某些文化假设之中。因而这些理论可供商榷。有必要阐明一下,本书内容出自于一个美国中产阶级白种人之手,而不具备这些特点的人又应该如何看待我的著作呢?
即使我是一名世界范围内的养育理念及实践专家——但我不是——我也没有能力在这里公正地呈现该领域里浩瀚的相关研究文字。关于孩子的假设,以及如何适当关爱儿童,包括程度、时间以及家长惩罚孩子的具体情境和理由,花样繁多。例如,一位人类学家描述了肯尼亚西南部基西人部落成员在得知美国母亲居然会暂时离开大哭的婴儿时感到十分震惊:“对于他们来说,通过持续的身体接触来阻止婴儿大哭不仅是一种实用手段,同时也是符合道德要求的母性行为。”
不同文化对待学步儿也不同。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岁宝宝叛逆期’并不是全世界共通的”;其存在似乎取决于“家长试图坚持其权威”的程度,或者取决于家长对孩子寄予的最终养育目标是什么。这仅是说明特定的文化理论和文化实践会催生不同的行为发生的例证之一。对于我们来说,司空见惯的儿童发展理论并非普世真理。
那么本书核心思想从跨文化视角得到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塔夫斯大学的弗雷德·罗斯鲍姆认为,父母无条件的爱在某些文化里比在美国更加“光明磊落”;不过他补充道,这种概念在某些地方看起来有些离题;无条件接纳以尊重个体自我为依据,其并非全球通用。我们或许相信孩子必须得到家长的爱才能接纳自己,但“接纳自我”的概念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同样那么有意义,在不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其甚至看起来有些怪异。
另外,罗斯鲍姆指出,对孩子说出“我爱你”会暗指不爱他们的可能性:如果我们说了,就是在表明其不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我们的爱是无条件的,那是因为我们决定这样去感觉;但在许多文化背景下,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家长与孩子)反映出来的角色感和规范感是未受质疑的,他们自身就带有责任感,不用做出承诺和保证。这是不是一种不同甚至更加深刻的无条件养育?或者相比自由选择的爱,意义更少呢?不管我们最终会做出什么判断,都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无条件性”这个概念。
家长控制孩子的力度毫无疑问会受他们生活区域的影响。然而正如温迪·格罗尼克指出的,这“并非意味着控制手段是可取的”,无论在哪个社会。她继续引用调查结果,表明“控制型养育手段无论在哪个文化都对孩子造成更多负面影响”。同样,理查德·瑞安和爱德华·德齐根据研究数据建议,“自主权实际上在全球范围都很重要”。他们补充道,这种观点会遭遇挑战的一个原因是“自主”一词如何定义的作用:其通常等同于“独立”,且“抵制受影响、或压倒及对抗他人的自我主张”。接受这种定义的人都可能会假设这个概念“仅在个人主义文化中生效”。但如果将“自主”理解为“决定”或“选择”那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既可以自主地集体主义,又能自主地个人主义”。因此,放松控制力度对于孩子来说是件好事,无论他们是成长在西方还是东方、是大型现代城市还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乡村。
不必说,养育模式不仅因跨文化,也因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不同人群而存在差异,尤其是当我们讨论像美国这样复杂的现代社会时。然而在说起这些差异性之前,我应该先指出,我们这里交流的内容是一种统计学概述,即使A群体家长比B群体家长更以某种特定方式对待孩子,那也不意味着A群体中的每个人都会这样做,或者说B群体中就没有人这样做。
本着这种思想,我们可以先从一些研究人员的发现开始,他们早就注意到养育模式的不同与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有关,包括惩罚手段使用的程度。大多数研究结果发现,地位越低,家长使用体罚的“频率”就越高(根据现有研究数据显示)。另一组调查人员总结道,一般来说,“与同龄人相比,来自较低社会经济阶层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严厉的训导,被相对缺少温暖的母亲抚养……这些母亲更倾向于认为暴力攻击是解决问题的适当且有效手段”。
造成这些事实的部分原因是经济压力:家长的经济压力越大,就越容易对孩子施以强迫手段,以强迫孩子服从。梅尔文·科恩曾发表著名研究结果:工人阶级父母更倾向于让孩子服从规则和尊重权威,会使用惩罚手段达到目的;而中产阶级,尤其是白领父母,则更倾向于让孩子自我引导,成为自主的决策者。科恩推测,这与家长自己所面临的工作期望值有关,而这通常会因阶级而异。他的发现已经得到其他研究人员的总体证实,国际研究数据也与其遥相呼应,即体罚在重视孩子服从的文化背景下更为常见,而在维护个人自立的文化背景下则相对少见。
种族问题也比较复杂。在美国,即使在社会经济地位为常数的情况下,非洲裔美国人似乎“比白人父母更不容易给予孩子自主权,更喜欢孩子服从”。与白人母亲相比,非裔美国母亲更能接受孩子在同龄人中表现出来的好斗。至于严厉养育行为的使用,包括体罚,研究数据显现出两种结论:阶级的影响大于种族,但种族也很重要。1990年,在接受调查的数千名家长中,约70%的非裔美国人和60%的白人表示“上周曾经打过孩子的屁股”;到了1995年,77%的非裔美国人和59%的白人分别在另一项调查中表示“去年曾经打过孩子的屁股”。尽管在将社会经济地位因素考虑进去之后,差异稍有下降,但仍十分明显。
1998年,当家长被问到如何看待体罚时,略多于22%的白人和略少于9%的非裔美国人表示反对。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态度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有所改变。1968年,美国所有族群中超过9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打屁股”;之后直到1994年,一系列调查结果发现,白人中支持“打屁股”的数量在稳步且明显下降,事实上支持率已减少了三分之一;而非裔美国人在同样的二十几年间却仅下降了14%。
尽管反对使用惩罚手段理论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但近几年出现一种有趣的辨论,即某种养育行为在跨种族时并不具有相同意义。科尔比·迪特-戴卡德、肯尼思·道奇及其他两位研究人员提出的这种理论在其领域引起轩然大波:由于非裔美国人普遍接受对孩子动武,黑人孩子挨打时的感受有异于白人孩子挨打时的感受,因此不会对其产生相同的负面影响。他们的调查对象是466个白人孩子和100个黑人孩子,结果发现,较高频率的体罚催生孩子的好斗性与类似问题,但仅限于在白人孩子中间出现。这些本身就是白人的研究人员于是推测,只要惩罚没有达到通常意义的“施虐”程度,非裔美国孩子可能并没有“将家长的体罚性训育看做是缺少温情和关心的象征”。
这种理论对于我们极具挑战性,因为我们认为故意伤害孩子是应该得到抵制的,无论这种伤害发生在哪里、由谁施加或为何施加。其迫使我们质疑我们反对的前提是否不能被普遍应用。诸如“永远不能打孩子”这样的格言是不是反映出了一种似曾相识的傲慢,即强势族群试图将其道德准则强加于弱势族群?或者说,相反,我们宣布某些事是错误的,仅为压制更令人不快的评价出现?
我曾经说过,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对我们造成的心理影响一般不会以机械的刺激反应(刺激反应理论属于行为主义反应理论,通过刺激因素对人的思想、行为或理念加以刺激,产生反应或加强某种理想反映,来改变事物的后果。——译者)形式出现;而重要的是我们对事件的诠释;预测影响的乃非举止本身,而是其对个体和集体的意义。但现在这种阐释性手法面对一个终极挑战:不管家长的意图如何,有没有什么行为,比如打孩子和故意给孩子制造痛苦,是从来都不会被理解成是无害的(更遑论爱)?我们——或者更重要的是,孩子——可以竭尽全力将暴力举止视为关心的表达,但最终又发现无法实施这种情绪炼金术。即使孩子可以排解这些事,但将爱和暴力混为一谈是好事吗?我们想让孩子长大时仍将伤害他人视为向其表露关心吗?
当然,至少反对体罚的部分原因是实际性的、而非道德性的。认为该行为存在问题的研究人员通常会指出其会产生的影响。这样的话,科尔比·迪特-戴卡德和肯尼思·道奇(以下简称D-D和D)声称的这些影响不会在某些孩子中出现还是值得关注的。但我个人却不能确信其是真理,原因如下。
首先,这种理论(黑人孩子不像白人孩子那样遭受体罚的负面影响)基于一个前提:非裔美国社会普遍接受体罚。有目共睹,这的确是事实。但由此对惩罚手段的影响作出结论却存在疑点。类比一下:如果我们想研究多吃鱼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积极影响,明智的做法就是观察一组调查对象,其中包括大量吃鱼者、少量吃鱼者和不吃鱼者;在将其他因素全部考虑进去之后,我们就可以调查健康是否与吃鱼量存在关系。但如果几乎所有调查对象平时就吃鱼,那么就很难评定其健康程度的意义。因此,对于经常依赖体罚的家庭来说,我们很难孤立地看待孩子所遭受的影响;非裔美国人训育孩子的手段缺乏变化幅度和变化性,因而体罚与具体影响之间就缺少相互关系。
事实上,任何将体罚看做是训导手段、并将这种惩罚手段当作是家长参与和关心的标志(正如D-D和D所说)的种族群体,不体罚则意味着不参与和不关心。因此,没有受到惩罚的孩子不一定比受到惩罚的孩子表现良好,这一点不足为奇。
这些因素还可以应用于其他几项响应D-D和D理论的研究发现。其中一项发现,在非裔美国青少年当中——而不是欧裔美国、亚裔美国或拉丁裔美国青少年——“家长的单方面决定与更好的顺应性存在相互关系:异常行为更少、学习能力更强”。然而,如果家长和青少年一起联合做决定,所有种族背景下的孩子都会有更低的异常行为发生率。
第二项研究结果发现“在体罚盛行的生活环境下,体罚与问题行为并无关系”。但这里还有一个重要说明:即使在这种环境下,“一旦将家长监管的影响以及养育行为的因素考虑进去的话”,这种惩罚手段“对阻止孩子的反社会行为也没有好处”。因此,即使“打孩子”所造成的破坏性存在变量,但绝非意味着打孩子有益。
更有意义的是,其他研究结果并不支持D-D和D的理论。1997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体罚的使用会导致孩子发生更多反社会行为,无论是少数种族孩子还是白人孩子,并且惩罚造成影响的程度与他们之前受到的惩罚数量存在直接关系。三年后,另一项研究证实,强迫手段的使用与低收入非裔美国家庭孩子的一些问题产生存在关系,汇报这个结果的心理学家尖锐地指出,其发现与D-D和D的理论“完全相反”。
因置身于将体罚看做正当行为的文化,因而打孩子就不会对孩子产生伤害,这种理论似乎暗指孩子自己就将体罚看做是“合法的”。学步儿年纪尚小,不足以形成这种判断,其本身就是对这种整体理论的质疑。但在一项研究中,在盛行体罚的西印度群岛,那里的高龄儿童(9-16岁)在被问到如何看待体罚时,发现这些相信体罚是正当行为的孩子也会产生和不能接受体罚的孩子一样的负面影响:“认为家长应该体罚自己的青少年,其心理适应性所遭受的损害与不同文化信仰的青少年是同等程度的。”
不过最后,让我们假设某些具体的负面影响,诸如行为紊乱,真的没有在遭受体罚的非裔美国孩子中显现(至少没有立刻显现);其也很难证明这种惩罚手段就是无害的。如果我对引导孩子将爱与暴力划等号的潜伏阴暗影响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在更广范围内研究可能性结果的研究人员更会发现跨种族、跨阶级的负面影响。
重申:对孩子发号施令或打孩子的家长也许以此手段来教育孩子,他们或许是出于关心孩子才这么做,尤其是身处将其视为家常便饭的地区。不幸的是,好的意图并不能保证好的结果,好心办坏事绝不像好心办好事那样有益。
即使孩子自己可以接受这种养育模式真的是爱的表达、或长大后可以这样说服自己,也无法保证其会产生积极结果。我们学会有什么就要什么,如果体罚看起来是除忽视之外的唯一选择,那我们只好接受;但问题是凭什么认定只有这两种可供选择?就像我之前针对“表扬”提出的观点一样:如果有条件认可是唯一可能性,那么孩子就会将其完全吸收,甚至还会说希望得到更多。但这种对表扬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并非所有形式的认可——或爱、或动机、或孩子做错事时引起孩子注意的方法——都一样,也皆非同样可取。
还有另一种人群差异性被用来解释和证明特定的养育手段;其认为体罚及其他更专制的养育模式通常是生活在“危险社区”的合理反应。这种理论提出:富有家庭或许可以提供更放松、更先进或更民主的养育方法,但市中心居民则与之完全不同,在那里,确保孩子遵守规则——服从法律、听从命令、顺从权威人物(即使他们的苛求并不公平)——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唯此方能保证孩子长大成人而不至于夭折。从这个角度看,严加管教或许是必需的。美国奥多明尼昂大学的研究人员米歇尔·凯利及其同事指出:“低收入生活区的不服从所造成的结果……【那里的孩子】更可能参与反社会行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要比【中产阶级生活区】更严重,并且需要更多的强制手段以阻止任何程度的反社会行为发生。”
这是一个有趣的理论,部分是因为它表明了环境因素可以用来解释压迫性养育手段的使用,而非生活区中的个人因素(例如种族或阶级);它也提醒了许多生活在郊区的白人,他们对那些有色人种每天生活在低收入、高犯罪率区域所面临的现实世界一无所知。
然而,这种解释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尚不明确证据是否支持结论。凯利本人也未能持续发现“下层阶级的黑人母亲或看护者”养育孩子的方式是否受到其担心程度的影响。某些不同于客观评价生活区危险性的因素或许是造成他们热衷于某个养育手段的原因。
此外,如果危险生活区理论是真理,那么我们可以期待看到养育孩子的手段与孩子是否会发生反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孩子生活在哪里。但两次大型调查——第一次在1996年,调查对象为来自不同种族背景的3000多名青少年;第二次在2002年,调查对象为来自非裔美国家庭的841名青少年——结果发现,养育模式的影响不会随孩子生活在哪个地区而发生改变,包括犯罪和不法行为的盛行。
除了试验证据以外,危险生活区理论似乎还建立在一些错误而又似曾相识的“对分论”基础之上,例如“强迫vs.宽大”。的确,生活在某些地区的孩子需要额外的保护和密切的监管,但这也不能说他们就需要或者会受益于专制养育模式或体罚;这些孩子会受益于规则,但并非意味着受益于被控制;他们或许需要更多的家长陪护,但绝非唯命是从的指令和要求。(同样,不要夸大其词地将我的“并肩战斗”与放任自流混为一谈,指出后者的瑕疵迥异于做出反对前者的言论。)
我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列举了可以证明压迫性养育行为和惩罚手段所造成影响的研究调查。在这些影响下长大的孩子不太可能获得精密复杂的道德架构,他们会发现更难开发灵活的理解力去面对各种情况,也会一直陷入在过度关注自我利益的陷阱里。
这些能力非常重要。精密的道德水准、认知灵活度以及关心他人的能力,乃非“奢侈品”。更确切地说,它们与基本生存技巧和街头智慧(是一个人与社会打交道、与人交流、推销和开发市场的能力。——译者)并不互相排斥。我们想让孩子拥有一切。但传统的惩罚性养育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们一无所有;即使我们的目标是服从,惩罚也绝非达到目的的高效手段。记住:家长施以控制的孩子通常更少服从,尤其是当家长不在身边时。但最终还是需要质疑仅以获得孩子对专制服从的养育目标,这迥异于培养孩子良好的判断力和责任感的养育目标。